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贵阳小客车号牌核发及通行管理工作的公告
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电动车登记及通行识别码发放规定(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电动车登记及通行识别码发放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23.04.23•【字号】黑公交规〔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电动车登记及通行识别码发放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市(地)、县(市)公安局,厅垦区公安局: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规范全省电动车登记管理及通行识别码发放工作,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省公安厅制定了《黑龙江省电动车登记及通行识别码发放规定(试行)》。
经2023年4月21日省公安厅第1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厅。
黑龙江省公安厅2023年4月23日黑龙江省电动车登记及通行识别码发放规定(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登记管第三章通行识别码发放管理第一节电动自行车通行识别码发放第二节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通行识别码发放第四章其他规定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电动车登记管理及通行识别码发放工作,根据《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动车登记管理及通行识别码发放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列入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不适用本规定,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规定办理。
电动玩具车、电动轮椅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厂区景区校区电动车等非道路车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登记管理,是指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并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本规定所称通行识别码发放管理是指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或者未列入《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等车辆的所有人和车辆等信息进行记录,并发放通行识别码。
从公共政策角度分析小型车限行、限购政策

学年论文题目:从公共政策角度分析小型车限行、限购政策学院:专业:学号:姓名:指导教师:完成日期:目录题目、摘要、关键字 (2)正文 (3)一、相关概念 (3)二、限车令取得的效果 (3)三、限行、限购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一)不公平现象 (4)(二)对摇号以及摇号拍卖的监管不力 (4)(三)对经济的冲击 (4)(四)限号、限购政策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交通及环境污染问题 (5)四、政策走势分析 (5)五、国内专家对限行、限号政策的建议 (5)六、个人建议 (5)(一)完善公共交通与公共设施 (6)(二)政策制定过程中注重公平 (6)(三)政府工作应该更加公开 (6)七、结论 (6)八、注释、参考文献 (7)从公共政策角度分析小型车限行、限购政策摘要:近两年来,部分一线、二线城市为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以及城市雾霾污染问题,政府出台了针对小型车的限购、限号政策。
2010年,北京首先出台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成为国内首个发布汽车限购令的城市。
在接下来的两年中,广州○1、贵阳②等省会城市均发布了小型车限购限号政策。
2013年12月15日,天津市宣布从2013年12月16日零时起在全市实行小客车增量配额指标管理③。
但这种政策,并未从根本上治理了城市交通及污染问题,反而给居民出行带来了新的不便。
本论文从政府与居民的角度出发,探讨限购、限号的影响,以及政策未达到预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限购、限号政策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居民生活政策建议The research about limiting buying and driving cars by citizen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ublic policyAbstractIn these two years, some governments of several important cities of China put forward some policies of limiting buying cars or driving cars by citizens in order to solve the problems about traffic jams and environmental pullution. In 2010, Beijing, the capital city of China, became the first city that the policy about limiting buying or driving cars pubished in. In the next two years, Guangzhou, Guiyang put forward these policies too. In December 15, 2013, the government of Tianjin, announced that these policies would start taking effect after 0o’clock of December 16, 2013. But in fact, these policies did not solve the the problems about traffic jams and environmental pullution, instead of that, these brought some new problems, such as the inconvenience of the citizens. In this thesis, I will discuss the the influence of these polici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governments and the citizens, and research the reason that why these policies did not achieve the goal that we expected. In the end, I will give some advice about these policies.The key words:The policies about limiting buying and driving cars traffic jamsenviromental pullution lives of the citizens the advice about these polies近年来,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与公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城市小型车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并且增速加快。
贵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贵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私人小客车合乘,除遵守《暂行办法》外,还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本办法所称私人小客车合乘,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在通勤或节假日出行时,由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合乘出行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合乘平台)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私人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费用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本办法所称合乘平台是指在本市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通过平台软件开展合乘出行信息服务业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三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网约车属于出租汽车的组成部分。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根据城市特点、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车功能定位,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公交发展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约车。
运用大数据模型分析,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对全市网约车运力规模进行动态调控,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贵阳限车令相关规定

⊙核心提示:约9平方公里的贵阳市一环线以内,有实际出行需求的车辆近30万辆,是该路网容量10万辆的3倍。
于是,车多路少的根本矛盾,导致堵车成为贵阳中心城区的常态。
为了缓堵,贵阳市政府在前期大量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参照其他城市经验和结合自身交通特点,于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公布了贵阳市政府令第5号——《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并于即日(7月11日)起施行。
按照该《暂行规定》,贵阳市将正式启用‚限制拥有+限制使用‛的国内首创模式——7月12日起,新入户的小客车实行新号牌核发规定。
新号牌分两类,一类是专段号牌,准许驶入所有道路,该类号牌实行配额管理制度,上牌指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摇号方式无偿获取;第二类是普通号牌,禁止驶入一环路(含一环路)内道路,核发数量不受限制。
同时,防止‚异地入户、本地使用‛,外籍车也受到了约束。
A新入户一环内,核发专段号牌,总量控制,摇号产生;一环外,核发普通号牌,年度增长和入户不受限制据悉,按照新规,从今日(2011年7月12日)起,对在本市新入户的小客车(包括小型、微型9座以下载客汽车)核发专段号牌和普通号牌。
专段号牌的年度增长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受入户限制,可以在所有道路通行;普通号牌的年度增长和入户不受限制,不能在本市一环路(含一环路。
一环路指:北京路、宝山路、市南路、解放路、浣纱路、枣山路)以内的道路通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道路养护车及城市公共客运车辆等除外)。
专段号牌年度增长数量,根据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等部门合理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专段号牌配臵指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摇号方式无偿获取。
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告。
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执行;其它单位、企业及组织等(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专段号牌指标的,应当依照实施细则摇号登记。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全省高速公路限速优化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全省高速公路限速优化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黔交〔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全省高速公路限速优化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省交通执法监督局,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各高速公路在建及经营管理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科学合理控制高速公路车辆行驶速度,提高通行能力和运行效率,持续做好高速公路运输服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便捷,经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编写了《贵州省高速公路速度控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印发,并决定调整全省高速公路限速标志,同步优化测速执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限速优化工作要求全省高速公路主线采取80公里/小时、100公里/小时、110公里/小时、120公里/小时四类限速值。
(一)一般规定1.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小客车最高限速为120公里/小时;其他车辆最高限速100公里/小时。
2.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小客车最高限速为110公里/小时;其他车辆最高限速100公里/小时。
3.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小客车最高限速为100公里/小时;其他车辆最高限速80公里/小时。
(二)特殊规定1.长度1公里及以下隧道与相邻路段同速;长度大于1公里的隧道,原则上按设计速度进行限速,且不低于80公里/小时。
对于事故多发、公路技术指标采用极限值指标等因素和“一路多方”认为需要进行限速调整的路段,按《指南》论证后,依据结果进行调整。
2.相邻两个限速路段的限速值之差不应大于20公里/小时,当大于20公里/小时,应结合现场实际设置过渡段,进行分级限速。
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安局改进作风服务群众55项措施》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安局改进作风服务群众55项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4.10.15•【字号】•【施行日期】2014.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安局改进作风服务群众55项措施》的通知各分、县(市)局,市局各单位:为深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切实服务于民,着力密切警民关系,市局研究制定了《贵阳市公安局改进作风服务群众55项措施》,并经2014年10月8日市局党委会议研究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阳市公安局2014年10月15日贵阳市公安局改进作风服务群众55项措施一、信息公开服务1、保障公民知情权。
对在全市范围内影响较大的案(事)件及侦破查办情况以及重大警情,由贵阳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发布,确保广大市民的知情权。
2、严格执行案件回告制。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各类案件过程中,及时将案件立案(受理)、案件进展、破案(查处)情况告知受害人(当事人)。
二、110报警服务3、实行110报警首接制度。
各级公安机关对于群众报案,都应当无条件接受,进行先期处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先期处置后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4、实行110报警回访制度。
每日随机选取部分报警人进行电话回访,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提高110报警服务水平。
三、出入境管理服务5、开展跨省办理因私护照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业务,开通白云、花溪、乌当分局出入境办证受理点,方便群众就近申办出国境证件。
6、将出国(境)证件的受理、审批、签发签注时限,由公安部规定的15个工作日办结缩短为9个工作日办结;公民再次赴港澳签注申办时限由3个工作日取证缩短为2个工作小时取证;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下午5点,中午不休。
7、凡持省内签发的护照,申请人要求换发的,均不再受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限制,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受理换发申请,证件补发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不受遗失时间限制。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五一”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五一”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4.29•【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五一”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做好2020年“五一”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交管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五一”期间交通管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五一”公众放假调休安排根据国务院“五一”公众放假调休安排,5月1日至5月5日为统一放假调休时间,共5天。
5月9日(星期六)正常上班。
二、警力安排根据省公安厅下发的《启动社会治安防控等级响应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的工作实际,目前仍为社会治安防控三级响应。
5月1日至5月5日,高速支队全员上岗开展节日期间路面交通勤务工作;一、二、三、五、六、七、八、双龙、三县一市分局(大队)在此期间要根据节日交通流科学安排警力,在确保辖区道路畅通的前提下每日安排不少于二分之一的民警在岗在位,四大队每日安排不少以二分之一的民警在单位待命,案件大队每日安排三分之一民警在岗在位;机关各处室每天组织不少于三分之一55岁以下男民警在岗,由徐萍书记统筹组成检查组,每日不少于5个检查组对各单位节日期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850”指挥中心节日期间按双指挥长、双值班员机制进行轮班。
三、交通管理工作措施(一)高速公路管理方面。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5月1日0︰00时至5月5日24︰00时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小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受疫情防控等级逐步降低的影响,预计小长假期间将会出现一个自驾出行较往年更为集中的高峰,届时旅游踏青群众集中出行车流预计将大幅增加。
为确保群众出行畅顺安全,全力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和长时间、大面积的交通拥堵,高速支队要全员上岗开展交通管理工作。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09.03.03•【字号】京公交字[2009]215号•【施行日期】2009.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京公交字〔2009〕215号)局属各单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北京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表〉的通知》(京政法制发〔2008〕30号)要求,局结合公安部新修订的部门规章及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经市政府重新确认,对由交管局负责实施的10项行政许可事项工作规范进行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2.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规范3.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工作规范4.机动车驾驶证定期检验工作规范5.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6.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7.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工作规范8.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工作规范9.外省市长途客运车辆通行许可工作规范10.旅游客运汽车旅游通行许可工作规范北京市公安局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附件1: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许可事项名称: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
许可事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二款:“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在道路上堆物、施工作业以及开辟通道,设置台阶、门坡、广告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占用道路行为,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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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贵阳小客车号牌核发及通行管理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贵阳市小客车号牌核发及通行管理工作,根据新修订的《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申请核发专段号牌指标。
(一)名下无小客车的家庭连续2年摇号未中签,经申请按照抽签序号在规定控制指标和期限内的。
具体规定为:
1、申报条件
(1)家庭以夫妻关系(含丧偶且有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为基础构成的自然家庭;
(2)申请时结婚已满两年;
(3)夫妻双方或一方为贵阳市户籍;非贵阳籍但双方均持有贵阳市居住证且连续2年缴纳社保(不含补缴)。
(4)夫妻双方或一方首次或中签指标失效后报名开始两年内未中签;
(5)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名下未登记有贵阳籍小客车。
(6)家庭成员至少一人持有准驾车型为A、B、C1、C2及C5类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7)核发对象仅限于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且只核发一个指标。
2、申报流程:
(1)初次申请自本7月11日之日起至8月10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陆贵阳市小客车专段号牌摇号报名网站并根据提示填写有关申报信息。
今后按年度申报核发,符合条件的家庭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申报系统提交申请。
(2)对家庭成员名下有无机动车、驾驶证情况进行初审,未通过初审的可以于8月15日前到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申请复核。
(3)8月25日通过摇号方式对指标核发顺序进行随机分配,平均分配到固定时间段内核发(不超过5000个指标的直接核发;5000—20000个一年内按月核发完毕;超过20000个指标增加一年核发期限,按月核发,以此类推)。
(4)申请人自规定的核发期限之日起到报名网站提交预约审核申请。
并在约定时间携带驾驶证、结婚证、户口薄、居住地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夫妻关系及家庭成员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及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网上下载)到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金阳)一楼业务大厅指定窗口进行审核。
(5)经审核符合核发条件后,申请人应当在三个月内购买小客车并预约办理号牌核发手续。
逾期不办理的夫妻双方今后不得申请直接核发。
(6)专段号牌直接核发之前,申请信息系统中的家庭成员均可继续报名参加摇号。
但中签后(含自动放弃或逾期不办理作废)自指标失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再直接核发。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
具体规定为:
1、核发条件
(1)在本省投资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行业500强、100强等全国性知名企业;
(2)市外到位资金(支出法计算)在3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或者累计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3)新入驻我市的招商引资企业投资额或累计纳税额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列入省、市重点调度项目的可申请一个专段号牌指标;
(4)本市企业最近两个自然年度均有纳税记录且总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年度可以申请一个指标。
(5)符合机动车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2、核发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税务部门指定窗口出具纳税证明,或者提供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后,自7月15日起到交管局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2)交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名单转车辆管理部门,并通知申请单位到车管所指定窗口办理。
二、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购买符合准驾车型的下肢残疾人,可以申请登记专用号段号牌,并同时申请配套核发能在一环路以内行驶的专用通行证。
具体规定为:
1、核发条件
(1)持有残疾证的下肢残疾人;
(2)持有C2、C5类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3)申请登记车辆与申请人持有的有效机动车准驾车型相符;
(4)专用号牌及配套通行证仅限于核发小型自动挡轿车,其中持有C5类驾驶证的下肢残疾人只能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轿车。
(5)名下无登记贵阳市籍原段号牌或专段号牌小客车;(6)非本市籍人员应当持有居住证且连续2年缴纳社保(不含补缴)。
2、核发流程
(1)符合条件的下肢残疾人向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残疾人联合会确认下肢残疾人身份,以及残疾情况和非贵阳籍的社保缴纳情况后反馈交管部门;
(3)交管部门对其他条件进行审核后反馈市残联,由市残联通知申请人到车管部门指定窗口办理号牌核发手续:
①号牌统一核发为专用号段贵A**CZ、贵A**CJ;
②号牌核发的同时同步核发中心城区道路通行证,无通行证车辆,禁止7点至21点在中心城区一环以内道路通行。
3、其它规定。
将专用号段车辆交由他人(车辆所有人同乘时除外)驾驶,初次发现的依法处罚交通违法行为,车辆所有人写出承诺后给予批评教育;再次发现的,收回通行证,取
消一年内7点至21点在中心城区一环以内道路通行的权利,第三次发现的永久取消该车辆通行中心城区一环以内道路的权利。
用于非法营运等违法犯罪的,永久取消该车辆通行中心城区一环以内道路的权利。
三、调整中签指标管理规定
1、经摇号取得的小客车专段号牌配置指标(含孟关专项指标)有效期为3个月。
根据车辆买卖合同约定提车期限超过3个月的,可以在期满之日前1个月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2、中签指标未使用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主动登录贵阳市小客车专段号牌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到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申请撤销摇号中签指标。
未主动撤销摇号中签指标或者虽经撤销但两次摇号中签未使用指标的,两年内不得申请参加摇号。
四、实施外籍企业车辆备案工作
(一)备案条件
1、车辆属于企业名下的外埠车辆;
2、企业符合本通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核发条件或在我省从事重点工程建设。
(二)申请程序
1、提供完税证明或投资、从事项目建设的相关证明以及车辆登记证书等;
2、自2014年7月15日起,到交管局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3、审核通过后列入备案车辆管理,通知车辆所有人并提供查询;
4、备案后的车辆在备案期间纳入本市籍车辆管理,受尾号限行限制。
五、调整非贵阳籍小客车通行管理规定
1、自公告之日起,临时驶入我市一环路(含一环路)以内道路的非本市9座以下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含4天,按自然天数计算),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即:由原来的“开三停五”调整为“开四停四”)。
计算时间不中断,此前的通行和停驶时间计入新调整期限。
2、因特殊情况确需超过4天行驶一环路(含一环路)以内道路的,持相关证明向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后通行。
临时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天。
3、上述规定以电子警察记录为准并依法处罚。
初次违法不予处罚,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可登陆贵阳交警信息网查询。
4、大中型客车、货运车辆等其他非本市车辆按原通行管理规定执行。
六、调整普通号牌通行规定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普通号牌车辆每日7:00至21:00禁止驶入一环(含一环)以内道路,其余时间允许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