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关系转接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图

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外省(市)委组织部或省(市)教育党委等
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办理接转手续单位
党员必须在介绍信所注有效期内,按抬头所开单位,及时进行接转
注:每年新生党员入学、毕业生党员离校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由各学院党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
注:来自省外的党员抬头写的如果是济南市委或省委组织部的,必须到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大楼5层)、省委(省委办公大楼12层)接转一次,换成抬头是济南大学党委组织部的关系信,才可接转。
二Hale Waihona Puke 党组织关系转出程序由党支部填写《济南大学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组织部,一份留存分党委
党员持所在分党委开具的党员关系介绍信,到组织部办理转出手续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
一、党组织关系转入程序
来自省外的党员来自省内的党员
党员持原省(市)委或原所在省(市)教育党委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单位为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党员持所在单位党委或县级及以上党委(工委)组织部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单位为济南大学党委组织部)
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到组织部办理接转,登记在册
党组织关系接转指南

党组织关系接转指南一、党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区外转接区内转接1、转入我区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须携带转出单位隶属的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入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2、转出我区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须携带所在单位隶属的基层党(工)委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3、区内接转组织关系须携带所在单位隶属的基层党委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到转入地所在的基层党(工)委办理。
三、党组织关系接转有关规定1、党员因工作调动、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及其它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按照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原则,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骑缝章和落款章。
3、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该由党员本人转办和携带,本人因故不能转办的,经党组织批准,可指定其他党员转办、携带或由党组织出面转办。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有效期而失效的,经本人说明理由,并由相关部门的党组织证明,可酌情考虑给予接转;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组织关系,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失效的,不予转接;无正当理由六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应视为自行脱党。
党费收缴有关规定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根据中组发〔2008〕3号《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党员交纳党费具体规定如下: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以上三类人员具体收缴基数以每月的应发工资为准;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组织关系的转接

1、组织关系的转接有介绍信就可以办理组织关系的转接,不需要档案和其他东西。
你说的应该是党员档案,你应该是预备党员吧,预备党员在转正时需要党员档案。
建议你先去办理组织关系转接,之后由单位党组织开党员档案的调档函给人才,正式党员不需要。
调档函xxxx人才交流中心:xxx原为xxx大学(学院)xxx系(院)xxxx专业xx届毕业生,其党组织关系现已落入xxxx(党组织名称)。
该同学将于xx年xx月xx日转正,为方便审阅其预备党员材料,现提请贵处将该同学党员档案移交至我单位代为保管。
感谢贵处对我单位工作的支持!致礼!中共xxxxxxx(盖章)年月日材料请寄:邮编:联系人:2、应该重新去开介绍信,把党费补齐。
一、党组织关系转移要求:1、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由本人亲自办理或由党组织派人办理手续,不得委托他人特别是非党员代办。
2、党员在接到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妥善保管,也可以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通信传递。
党员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手续。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接转手续,介绍信就自行作废。
3、对于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转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4、预备党员转入需移交入党志愿书等党员档案。
二、党组织关系转移办理程序(一)转入办理程序1、原党员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介绍信;2、接收党组织开具接收证明;3、携带介绍信、接收党组织证明到党委办理转入手续,填写党员基本情况表;4、将党委开具的介绍信交到接收党组织。
(二)转出办理程序1、原党员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介绍信(要求注明转去何党组织、转移原因、党费缴纳情况);2、携带介绍信到党委办理转出手续。
12371转接组织关系流程

“12371党建信息平台”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一、市内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1.党员本人提出申请;2.转出地党支部填写网络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逐级上传到乡镇(街道)党(工)委或相应级别单位党委;3.乡镇(街道)党(工)委或相应级别单位党委审核后,转到转入地党支部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或相应级别单位党委;4.转入地党支部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或相应级别单位党委审核同意后,再逐级向下传到转入地党支部;5.转入地党支部所在基层党委填写网络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单》,反馈给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6.转入地党支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通知党员报到。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市外流程1.党员本人提出申请;2.转出地党支部填写网络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逐级上传到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经审核后,开具书面《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党员本人;3.党员持书面《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转入地办理接转手续。
三、党员组织关系从市外转入流程1.党员持书面《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重庆市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党组织填写网络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逐级下传到转入地党支部;2.转入地党支部所在基层党委填写书面《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单》给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3.转入地党支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通知党员报到。
说明:重庆市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包括市委组织部,40个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委“两新”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委科技工委、市委农工委、市委移民工委、北部新区党工委和市国资委党委组织处(部)。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一、前言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和转出是党组织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组织关系维护和调整的一种方式。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涉及到党员权益、组织发展和党的建设,因此,对于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的规范化和严密性,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流程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是指党员从一个党支部转入另一个党支部的过程。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出申请党员正式提出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申请,申请书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表明转入党支部的意愿和理由。
申请书应当真实、合理,体现党员对党组织关系转入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 评议审查申请材料经所在党支部审核后,需要进行评议审查。
评议审查过程中,需要对申请人的党员个人品行、党组织关系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其申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评议委员会在评估过程中,应注重通过个人面谈、征询意见等途径了解申请人的思想觉悟和政治意识。
3. 党组织讨论在评议审查的基础上,所在党支部将申请人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申请进行组织讨论。
党组织讨论应当充分尊重申请人的个人意愿和自愿性,并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在讨论过程中,需要重点考察申请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对党的事业的担当精神。
4. 党委审批经党组织讨论后,所在党委根据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申请、评议审查结果和党组织讨论情况,即党内审查结论,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
党委审批结果应当立即通知申请人,并将审批意见报送上级党委备案。
5. 确认中共党组织关系申请人在收到所在党委审批意见后,立即与转入党支部联系,确认党组织关系转接事宜。
转出党支部应当及时将申请人的档案资料和党组织联系方式转至转入党支部,以完成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6. 完成党组织关系转入申请人按照规定,参加转入党支部的入党介绍、培训等工作,并在完成转入手续后,正式转入新的党支部。
三、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流程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是指党员从一个党支部转到另一个党组织的过程。
党员关系转接情况汇报

党员关系转接情况汇报
根据组织安排,我所在支部党员关系需要进行转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转接原因。
我因工作调动/学习变动等原因,需要将党员关系从原支部转接至新支部,确
保党组织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转接手续。
我已向原支部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支部审查同意;同时已向新支部递交了转接
申请,新支部也已审核通过。
三、转接时间。
转接手续已在(具体时间)完成,现已正式成为新支部党员。
四、转接意愿。
我对党组织的信任和忠诚不会因转接而有任何改变,将继续恪尽职守,不断提
高政治觉悟和工作能力,为党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转接感言。
在原支部的培养和教育下,我得以不断成长,收获了许多宝贵的党性修养和政
治素养。
在新的支部,我将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不辜负组织的期望,为实现党的各项任务和目标而努力奋斗。
六、转接希望。
希望新支部能够给予我更多的指导和关怀,让我在新的岗位上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党的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以上是我的党员关系转接情况汇报,请组织领导批准。
感谢组织对我的关心和支持,我将不负所托,不断努力,为党的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转出一、转出到市内其他党组织1、党员本人进入“党员E先锋”微信公众号——>我——>组织关系接转——>新建——>填写关系接转信息——>保存——>提交;并通知所在支部书记审核。
2、党支部书记登录“北京市党建工作平台” ——>党员E先锋(功能应用)——>组织关系接转——>点开拟转出人员姓名前的“详情”——> 审核党员填写的转出信息无误后——> “同意”;(如信息填写有错,点“不同意”并通知党员重新填写)。
3、学院党委进入系统审批;4、党员到新的党组织报到。
二、转出到市外党组织1、党员本人进入“党员E先锋”微信公众号——>我——>组织关系接转——>新建——>填写关系接转信息——>保存——>提交;并通知所在支部书记审核。
2、党支部书记登录“北京市党建工作平台” ——>党员E先锋(功能应用)——>组织关系接转——>点开拟转出人员姓名前的“详情”——> 审核党员填写的转出信息无误后——> “同意”(如信息填写有错,点“不同意”并通知党员重新填写);3、学院党委审批;4、党员本人到学院党委办公室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5、对方党组织接受后,寄回回执;6、学院党委录入回执信息。
转入一、市内转入1、党员原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从北京市党建平台提交转入申请至: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党委XXX党支部;2、党员到学院党委报到;学院党委进入“党员E先锋”审批;3、党员持学院党委介绍信到党支部书记处报到;党支部书记登录“北京市党建工作平台” ——>党员E先锋(功能应用)——>组织关系接转——>点开拟转入人员姓名前的“详情”——> “确认报到”;4、党支部书记登录“北京市党建工作平台” ——>党员E先锋(基础数据库)——>更新和补充新转入党员基本信息和党统信息。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定

滨海街道党工委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定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1)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可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地党组织在他们中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协调办理;也可以由原所在地党组织委托索取地方或单位党组织管理,原所在党组织协助管理。
(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流向比较集中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与其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为他们集体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移交手续;流向分散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主动向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
党员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原则上不能拒绝接受。
暂时不具备接受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并对其接受外来党员提出具体时间等要求。
二、离退休或退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
(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乡镇)党组织。
(3)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
(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6)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并将其纳入所居住地的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社区党组织接收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并对其接受外来党员提出具体时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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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关系转接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目录编辑本段1、2、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3、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4、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材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5、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
(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
(3)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
(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编辑本段二、转接操作步骤1、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同意,由党支部开出从支部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持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党委(党工委)核实后,根据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分三种不同情况开出相应的介绍信。
(1)如果党员转往该党委(党工委)下属的其他支部,则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2)如果党员转往市内其他党委(党工委),则开出从所在党委(党工委)到转入党委(党工委)的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到转入党委(党工委)办理;(3)如果党员转往市外有关单位,则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市委组织部的介绍信。
3、党员持党委(党工委)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
市委组织部经核实后,根据党委(党工委)开出的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市委组织部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的介绍信;4、党员持市委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该组织部门开出从组织部门到转入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5、党员持市外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介绍信到转入党委(党工委),该党委(党工委)根据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6、党员持转入党委(党工委)开出的介绍到转入支部报到。
编辑本段三、转接要求1、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由组织部门进行审查。
如果确系本人不慎,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
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3、党员应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对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要调查了解。
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要予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
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单位另行补转。
4、党委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要及时做好党员档案的转接工作,转出单位要及时把转出党员的档案及时寄往转入单位;转入单位要主动和转出单位联系。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分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两种。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含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2)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一般程序①党员需转移组织关系时,经党组织批准方可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②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应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出证明,由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③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样式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如涂改更正,须加盖更正章。
要写明党员转出和接收单位的全称,要用大写字注明党费交至的月份。
要根据被介绍人的实际情况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
每张介绍信原则上只限一人使用。
如果因整个党组织隶属关系变动需要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可使用一张介绍信,但应另附名单,并加盖组织部门的印章。
④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自己不能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⑤党员必须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转出单位的党组织应负责督促党员按期转移组织关系。
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到指定单位接转党组织关系的党员,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视情况给予党纪处分。
介绍信超过有效期限六个月党员仍无故不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的,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认真审查核对,对不符合接转手续要求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退给党员本人,让其按规定重新办理接转手续。
⑦党员组织介绍信一旦丢失,要立即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
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新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
2.党员证明信(1)党员证明信的用途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凭证。
党员临时外出时,持党员证明信以证明其党员身份。
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党员临时外出六个月以内使用。
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党组织关系没有从原所在的党组织转移出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开具党员证明信的要求开具党员证明信,应由党支部写出证明,由基层党委负责办理。
开具党员证明信,应用统—印制的式样。
证明信应写明党员的姓名、性别、职务及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并注明证明信的使用有效期限。
党员证明信应统一编号,加盖基层党委公章。
党员证明信一般由本人亲自递交所去的党组织,也可以由开具党员证明信的基层党委寄出。
编辑本段应该注意的问题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
党员应谨慎保存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
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组织关系仍留原单位,可视其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党小组;易地安置的,或虽就地安置,因身体等方面原因不便参加原单位党的生活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五、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党员,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本人、配偶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
六、停薪留职人员中的党员,应在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时候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七、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或自费出国留学,应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
出国出境定居的党员,应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八、援外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由派出单位统一转移。
党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必须注明党员的具体去向和所担负的任务,最后由省、市(自治区)党的委员会组织部协调,统一转至外交部政治部,再由外交部转往我国驻外使馆的党的委员会。
九、恢复党籍的同志如果在恢复党籍之前已调动了工作,要由作出恢复党籍决定的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经基层党委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十、党员在支部范围内调动工作或临时变动党小组,不必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也不必开具党员证明信。
十一、党支部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分加盖印章,介绍信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