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货款结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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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供应商结算财务制度

超市供应商结算财务制度

超市供应商结算财务制度一、综述超市供应商结算财务制度是指超市与其供应商之间的结算及财务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双方之间的经济往来,确保资金流动的稳定和透明性。

本制度适用于超市与供应商之间的结算业务,涵盖结算凭证、款项支付、账务核对等方面的规定。

二、结算凭证1. 超市每月底统一向供应商发送结算凭证,包括本月销售额、商品采购额、折扣、退货等明细信息,以便供应商核对和确认。

2. 供应商需在收到结算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确认,并将有异议的地方及时向超市结算部门提出,双方协商解决。

3. 超市结算部门在收到供应商确认的结算凭证后,会在第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款项的支付。

三、款项支付1. 超市与供应商的款项支付采用电子转账的方式进行,确保资金安全和准确性。

2. 超市结算部门每月根据结算凭证中的金额信息,将结算款项支付给供应商,确保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支付。

3. 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迟支付,请提前告知供应商,并主动与供应商商议新的支付时间。

四、账务核对1. 超市结算部门每月底会将结算凭证中的金额信息与超市销售系统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 超市结算部门将核对后的数据与供应商提供的结算凭证进行比对,确保双方的数据一致。

3. 如发现数据不一致或有错误,双方应及时进行沟通和调整,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平衡。

五、结算财务管理1. 超市结算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结算款项的安全和准确性。

2. 结算款项的处理应遵循审批流程,确保款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超市结算部门应加强对供应商的信用管理,定期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控。

六、结算争议处理1. 如在结算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建立友好的沟通机制。

2. 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寻求第三方机构或专业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

七、制度执行1. 超市与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确保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2. 双方应建立合作关系,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维护结算业务的稳定和规范。

超市联营商户结算管理制度范文

超市联营商户结算管理制度范文

超市联营商户结算管理制度范文超市联营商户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超市联营商户的结算管理,促进超市联营事业的发展,提高超市联营商户结算管理的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超市联营事业单位与超市联营商户的结算管理。

第三条超市联营商户应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本制度,按照超市联营事业单位的要求开展结算工作。

第四条超市联营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超市联营商户结算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限,加强与商户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结算管理水平。

第五条超市联营事业单位应对超市联营商户进行结算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结算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超市联营事业单位应根据业务情况,不断完善超市联营商户结算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促进超市联营事业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超市联营商户结算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七条超市联营商户结算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捷的原则,注重保护商户的合法权益,提高结算服务质量。

第八条超市联营商户结算管理应建立规范、科学的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商户入驻登记、结算账户开设、结算周期、结算方式等内容。

第九条超市联营事业单位应当与商户签订结算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

第十条超市联营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商户结算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商户结算信息及时、准确、安全。

第十一条超市联营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商户结算信息核对工作,发现差错及时进行纠正,保证结算准确性。

第三章超市联营商户结算管理的具体规定第十二条超市联营商户入驻登记1. 超市联营事业单位应在商场内设置统一的商户入驻登记处,要求商户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进行登记。

2. 商户入驻登记处应将商户的入驻信息录入结算信息管理系统,并开设商户在超市联营事业单位的结算账户。

第十三条商户结算账户开设1. 商户结算账户的开设应遵循按照结算周期、结算金额等相关要求。

2. 商户结算账户应开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确保资金及时、安全、准确到账。

超市结算流程-结算对帐

超市结算流程-结算对帐

超市结算流程-结算对帐超市结算流程-结算对帐一、结算对账的原则与分类1、原则:严格按照系统合同的账期要求执行,未到账期的货款一律不得对账、无合同录入的一律不得对账。

结算对账同时扣除应承担的费用。

2、结算对账的分类:经销、代销、联营结算对账。

二、经销结算对账1、单据核对:供应商把合同约定的帐期内的送货单据交电脑结算员,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结算员在进销存系统中——查询对应的进货单号,核对数量、金额、品名是否一致,并注明。

然后在进销结算系统中核销上述进货单号。

2、费用与退货扣除:根据系统提示的应扣费用项目及结算摘要单扣除相应费用(月返、年返、运费返、各种通道),并且要扣除已发生的冲单(考虑到厂方退货的问题,可以把期限放宽10-15天)。

3、结算单打印:每笔货款结算核对、计算完毕后,必须确认经手人,打印电脑结算单,然后填写“经销货款支付单”。

三、代销结算对账1、单据提供与核对:财务部向代销供应商提供到期可结算的销售金额(按照账期不同,可按月提供),供应商根据销售金额须抽取相等金额的送货单;结算流程与经销相同,但结算员须控制该供应商的账期与销售金额。

2、可结算金额的计算:在财务应付款余额=进销存系统结算金额一致情况下,代销可结算金额(销售额)=进销存未结算金额-当期库存(正品+残次)-合同约定账期后的销售。

3、费用扣除:根据系统提示的应扣费用项目及结算摘要单扣除相应费用(月返、年返、运费返、各种通道费用)。

4、结算单打印:每笔货款结算核对、计算完毕后,必须确认经手人,打印电脑结算单,然后填写“代销货款支付单”。

5、原则:代销厂商不允许打预付款。

系统中可以查询代销供应商的结算情况。

四、联营结算对账1、公司联营结算(1)联营结算数据生成财务结算人员在每月26日所有门店数据上传完毕后,在进销存系统中生成本月联营商销售数据,作为对账依据。

(2)销售数据核对联营供应商向财务部出具门店提供的销售单(电脑员或出纳签字有效),结算员在联营结算系统中核销相应门店、月份、金额一致的数据,如金额差异,一般以门店数据为准,大金额差异及时与电脑部沟通,查明原因。

购物广场商品货款结算管理办法

购物广场商品货款结算管理办法

购物广场商品货款结算管理办法依据“购物广场财务用款开支审批程序”,对广场商品货款结算做如下规定。

一、结算原则为确保供应商货款准确、及时进行结算,财务结算部收入会计应及时核对商品销售收入、各项优惠损失,结算会计及时制作供应商结算单。

结算会计收取供应商增值税发票后,必须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报批,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为供应商结算货款。

财务部每月根据上月销售情况及资金情况,下达各楼层商品货款结算额度,统筹安排商品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加速商品流转服务。

二、结算流程1、招商厂家货款结算流程(1)每月7日前由结算会计根据招商厂家结算表,制作供应商结算单。

(2)供应商每月7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登陆网站,经网上注册后,查询供应商结算通知单。

(3)货款查询无误后,由供应商授权人凭供应商结算证直接将增值税发票送交结算中心相关结算会计。

(4)对收取招商厂家的各项费用,由招商厂家直接到财务部交纳现金或支票,由财务部出纳开具相关发票。

(5)结算会计在供应商交纳相关费用后,收取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制作“供应商付款单”,连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每八份单据汇总填制一式两联的“付款汇总表”签字单,依次由营销部合同员、营销部经理、总经理、财务经理签字确认后,送交财务部出纳处,由出纳办理票据结算。

(6)广场原则上不办理预付款,对需要办理的预付货款,应依据楼层呈报、供应商付款单,由结算部会计、结算部审核人员签字后,财务结算人员报营销部合同员、营销部经理、主管副总、广场总经理、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后,办理货款结算手续。

三、结算时间招商厂家结算时间为每月7日-14日上午9:00-11:30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15日-25日给供应商支付货款。

结算会计需在收取发票一周内将货款结出,如无特殊情况当月不允许有未结款发票。

财务部出纳开具的支票和汇票等票据,由各结算会计签字领取,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发放给供应商。

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票据过期,由供应商持过期票据到出纳处换取新的票据,并收取工本费。

货款结算管理制度

货款结算管理制度

货款结算管理制度
货款结算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与原则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货款结算行为,确保结算活动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所有涉及货款结算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以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和流动性。

二、结算流程
1. 销售部门在完成销售活动后,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交销售合同及发货单据。

2. 财务部门根据销售合同和发货单据,确认货物已发且客户已签收无误后,开具发票并通知客户进行货款支付。

3. 客户收到发票后,应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付款,并将付款凭证发送至财务部门。

4. 财务部门核对款项到账情况,确认无误后,登记入账,并向销售部门反馈收款信息。

5. 对于逾期未付款的客户,财务部门应提醒销售部门跟进催收工作。

三、结算方式
公司支持多种结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支票、电子支付等。

具体结算方式应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确定。

四、异常处理
1. 若发现结算过程中有错误或疑议,相关部门应及时沟通解决。

2. 对于无法按时支付货款的客户,应启动风险评估程序,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如延期支付、分期支付或法律途径等。

五、责任与考核
1. 销售部门负责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确保销售合同的履行和货款的回收。

2. 财务部门负责准确无误地处理结算事务,及时反映资金流动状况。

3. 各部门应定期对结算工作进行自查和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公司将对结算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对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须经公司高层批准后方可生效。

超市对供货商都有哪些常用的结算方式

超市对供货商都有哪些常用的结算方式

超市对供货商都有哪些常用的结算方式随着零售业的飞速发展,超市作为零售市场的重要一环,与供货商之间的结算方式也日趋多样化。

本文将详细解析超市对供货商常用的结算方式,帮助双方更好地理解和合作。

一、货到付款货到付款是最传统的一种结算方式,即超市在收到供货商的商品后,经过验收合格,再支付货款。

这种方式对超市而言,可以确保货物质量,避免因提前支付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对供货商而言,虽然可以确保货款的及时回收,但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运输和仓储成本。

二、账期结算账期结算是指超市与供货商约定一定的账期,如30天、60天等,在账期结束后,超市支付货款的结算方式。

这种方式可以缓解超市的现金流压力,但供货商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资金成本。

三、预售款结算预售款结算是超市在采购商品前,先向供货商支付一部分货款,待商品销售后再支付余款的结算方式。

这种方式对供货商而言,可以确保部分货款的及时回收,降低资金成本。

但超市需要承担一定的市场风险,因为一旦商品销售不佳,可能导致货款无法及时支付。

四、委托第三方结算委托第三方结算是指超市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如银行、支付公司等,进行货款支付的结算方式。

这种方式可以确保结算的公正性和安全性,降低双方的风险。

但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增加成本。

五、电子结算电子结算是指通过电子化的方式,如网上银行、支付平台等,进行货款的支付和结算。

这种方式具有快捷、便利的特点,可以降低双方的成本和时间成本。

同时,电子结算也可以提高结算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有利于双方的合作和信任建立。

六、供应链金融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供应链金融逐渐成为超市与供货商之间的一种新型结算方式。

通过供应链金融,超市可以利用自身的信用优势,为供货商提供融资支持,如贷款、保理等。

这种方式既可以缓解供货商的融资压力,也可以促进双方的合作和共赢。

总结超市对供货商的结算方式多种多样,每种方式都有其特点和适用场景。

双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

超市货款结算制度

超市货款结算制度

超市货款结算制度
超市货款结算制度是指超市与供应商之间的货款结算方式和规定。

超市作为零售商,从供应商处购买商品,并向供应商支付相应的货款。

货款结算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超市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易有序进行,并保障双方的权益。

超市货款结算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付款方式:规定超市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方式,例如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

2. 支付期限:规定在何时支付货款,一般分为按月结算、按季度结算等。

3. 发票要求:要求供应商提供发票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以确保货款支付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4. 货款计算方式:确定货款的计算方式,一般是根据超市订购的商品数量和价格来计算。

5. 异议处理:规定超市和供应商在货款结算过程中如有异议应如何处理,例如通过协商解决或者通过仲裁机构进行调解。

超市货款结算制度可以减少超市与供应商之间的纠纷,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同时,对超市和供应商都有利,超市可以及时支付货款,确保供应商的资金流动,供应商则可以获得及时的货款,维持正常的经营运作。

超市货款结算制度

超市货款结算制度

超市货款结算制度
货款结算制度
为了合理利用、调剂资金,确保及时承付供应商货款,对货款的结算制度做如下规定:
1、月结代销商品付款时间为每月20号,对帐时间为每月8—10号,货款单据结算的时段为上月25号前;供应商于每月8—10号到课长处按规定时间的销售金额开付款通知单,持结算联到店面核算员处抽单,按核算员核对无误后的金额开出增值税发票交到财务,方可办理结算手续,否则财务将不予办理结算即见票付款;
2、生鲜区货款为半月结,付款时间每月5号和20号,对帐时间为每1—2号和16—17号,货款单据结算的时段分别为上月20号前本月5号结算和本月5号前本月20号结;供应商于每月1—2号和16—17号到课长处开具付款通知单,持结算联到店面核算员处抽单,由店面核算员将付款通知单交到财务办理结算;
3、货款结算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入库单上载明的商品已销完;
2该入库单的时间在规定的结算时段前;
4、付款通知单上须有三人签名:店长、采购经理、财务经理;
5、因财务部使用电脑记帐,故要求供应商结算货款的单位与入库单载明的单位一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6、所有的返厂须在当月结算时一律扣回当月返厂,当时扣回,以免造成负库存和红字应付帐款现象;
7、以上规定敬请各供应商朋友予以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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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结算制度
为了合理利用、调剂资金,确保准时承付供应商货款,对货款的结算制度做如下规定:
1、月结(代销商品)付款时间为每月20号,对帐时间为每月8—10号,货款(单据)结算的时段为上月25号前。

供应商于每月8—10号到课特长按规定时间的销售金额开付款通知单,持结算联到店面核算员处抽单,按核算员核对无误后的金额开出xx交到财务,方可办理结算手续,否则财务将不予办理结算(即见票付款)。

2、生鲜区货款为半月结,付款时间每月5号和20号,对帐时间为每1—2号和16—17号,货款(单据)结算的时段分别为上月20号前(本月5号结算)和本月5号前(本月20号结)。

供应商于每月1—2号和16—17号到课特长开具付款通知单,持结算联到店面核算员处抽单,由店面核算员将付款通知单交到财务办理结算。

3、货款结算必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入库单上载明的商品已销完。

(2)该入库单的时间在规定的结算时段前。

4、付款通知单上须有三人签名:店长、选购经理、财务经理。

5、因财务部使用电脑记帐,故要求供应商结算货款的单位与入库单载明的单位全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6、全部的返厂须在当月结算时一律扣回(当月返厂,当时扣回),以免造成负库存和红字应付帐款现象。

7、以上规定敬请各供应商伴侣予以支持、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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