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一线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doc

非一线员工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1.总则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员工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并通过此评价客观合理地进行价值分配,根据《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当前经营管理状态,特制定《公司非生产一线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是公司对非生产一线各岗位员工月度工作绩效考核的依据,公司各部门务必严格执行。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1.1目的

1、提升员工的工作绩效和公司业绩,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2、检验员工对工作岗位的适应性和胜任性,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岗位工作的效果与价值,根据绩效考核与评估结果进行员工劳动报酬的合理分配,并为改进工作和调整工作提供依据。

3、建立工作信息反馈通道和公司不同管理层面与员工进行沟通的渠道。

4、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和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发掘优秀人才,促进员工职业生涯发展。

1.2原则

1、一致性——在一个考核周期内,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不能发生大的变化,至少应保持相应的一致性。

2、客观性——月度和季度工作绩效考核要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

3、公平性——对于同一岗位员工进行工作绩效考核,须使用相同的考核标准。

4、公开性——让员工知道公司对自己月度和季度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的结果,以便发扬成绩,改进不足。

1.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除非生产一线员工以外的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1.4考核对象的分类

Ⅰ类员工:二级部经理(含)以上管理人员

Ⅱ类员工:其他员工

2.考核工作的实施

2.1考核周期

以月度为一个考核周期(每月1日-31日)

2.2考核对象与考核关系

2.2.1考核对象

按照公司“四定”方案确定的职位职系,分别对管理人员的计划完成情况与其他员工的岗位职责等方面,进行定性与定量考核。

试用期员工不参与本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生产一线员工月度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另行行文。

2.2.2考核关系

考核关系与工作中的管理关系一致,实行下考一级。详见下表:

非生产一线员工月度工作绩效考核关系表

总经理对一级部经理月度考核评价结果具有调整建议权。

2.3被考核人和考核人变动后的考核责任

▲ 在考核周期内,被考核者如因岗位或职务变动而调离原部门或调入新部门后考核期不满一个月的,由原部门负责考核。

▲ 在考核周期内,考核者因岗位调动而被调离现职务,则考核者担当的考核工作进行到被调离时止,由后任者承担考核责任,把考核工作继续下去。

考核内容

1、管理人员考核内容

对高管人员进行月度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价的有效依据。月度主要考核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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