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临时用电触电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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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事故的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1)

触电事故的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1)

触电事故的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对经过或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没有或缺少防护,在搭设钢管架、绑扎钢筋或起重吊装过程中,碰触这些线路造成触电;在电焊机使用过程中,由于不注重安全防护,电线破损,没有接零或接地保护措施,导致的触电事故;在水泵的使用过程,由于电线绝缘不好,导致的触电事故;以及使用各类电器设备触电;因电线破皮、老化,又无开关箱等触电。

案例1:广东揭阳一工地发生特大触电事故12人惨死事件经过:2004年4月8日,中润钢铁有限公司为扩建厂房,在该厂毗邻的围墙外扩大用地面积,目前已进入打桩阶段。

晚上7时许,打桩承包人陈邓领(音)将一批打桩物资拉到工地北面的地方。

为看管这些物资,中润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少鹏叫本公司的10名工人,连同工地的十几名工人,一起将位于工地南面的铁结构的阿望亭搬到北面。

他们大约搬移了200米,阿望亭的上端碰到在工地东北面处的3条东西走向的万伏高压线,从而导致了惨剧的发生事故原因:1、中润钢铁有限公司未及时处理高压线方面的安全隐患。

高压线架设采用的是12米电杆,架设后的高压线与原地面距离有7米以上,因厂方进行“三通一平”填土,致使高压线距现地面的高度减少,再加上厂方未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且该片土地毗邻原有厂房,场地较为隐蔽,未向有关部门申办手续,从而逃避了有关部门监控,使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排除。

2、该公司副总经理陈少鹏违章指挥,在不了解情况和打桩承包人在场的情况下,擅自要求该厂工人搬动阿望亭至东北方向(该亭长2.5米、宽2.3米、高5.3米)。

3、工人缺乏安全用电常识和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在搬动阿望亭时,只顾下面,不顾上面,致使高达5.3米的阿望亭触到高压线,导致触电。

案例2事故经过:某厂电焊工甲和已进行铁壳点焊时,发现焊机一段引线圈已断,电工只找了一段软线交已自己更换。

已换线时,发现一次线接线板螺栓松动,使用扳手拧紧(此时已不在场),然后试焊几下就离开现场,甲返回后不了解情况,便开始点焊,只焊了一下就倒在地上。

触电伤害事故案例分析

触电伤害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一矿井维修电工事故案例分析一、事故经过2005年6月20日,外转供变电所内有闲置开关柜,由供电车间组织一批人员前往进行回收,在大部分人员没有到时,有几名员工急于下班回家,就在没有施工负责人指挥、安全负责人监督,没传达安全规程措施的情况下,三名同志主动干起来,三人中有两人用绳子拉开关柜,受害当事人用手扶住柜子,在开关柜即将倒下450时,受害当事人无力将其扶住,在迅速躲闪时,手被压在开关柜下,耳朵被柜子的铁丝扎破.二、事故原因1、施工人员没有学习安全规程,没强调整个程序及注意事项,没有学习签字,职工心中没数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当事人和其它两名员工心情慌急,在没有任何的保护的情况下工作,而且没有预料到开关柜重量,在倾倒时能否扶住,平安放倒,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又一主要原因。

3、准备工作不充分,没有垫开关柜的防滑皮带;没有在开关柜前放置横板等一系统列的防滑措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又一原因。

三、防范措施1、加强对职工的现场业务技术培训,提高自主保安各相互保安意识,增强职工的危险源辨识能力。

2、教育职工作业时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措施,杜绝蛮干、盲干等违章作业现象。

案例二拆除电焊机二次线触电事故2002年5月17日,某电厂发电车间检修班电工刁谋带领班组成员张某检修380V直流电焊机。

电焊机修好后进行通电试验,情况良好,并将电焊机开关断开。

刁谋安排张某拆除电焊机二次线,自己拆除电焊机一次线.约17;15刁某蹲着拆除电焊机电源线接头,在拆除一相后,拆除第二相的过程中意外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分析:⑴刁谋参加工作10余年,一直从事电气作业并获得高级维修电工资格证书,在本次作业中刁谋安全意识淡薄,工作前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在拆除电焊机电源线中间接头时,未检查确认电焊机电源是否断开,在电源线带电又无绝缘防护的情况下作业,导致触电。

刁谋违章作业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⑵张某作为检修成员,在工作中未有效进行安全监督、提醒,未及时制止刁谋的违章行为,也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公司临时用电触电事故案例

公司临时用电触电事故案例

某公司临时用电触电事故案例触电事故是电气事故中较为突出的一种事故类型,其中触电事故又以临时用电事故居多。

2012年5月24日,某广告公司员工在进行汽车展销会布展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本文以此案为例,针对临时用电发生的触电事故提出几点防范措施,以预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一、事故情况简介某广告公司负责布展汽车展销会,期间,连日下雨,会展场地大量积水导致无法铺设地毯。

为此,该公司负责人决定在场地打孔安装潜水泵排水。

民工张某等人便使用外借的电镐进行打孔作业,当打完孔将潜水泵放置孔中准备排水时,发现没电了。

负责人余某安排电工王某去配电箱检查原因,张某跟着前去,将手中电镐交给一旁的民工裴某。

裴某手扶电镐赤脚站立积水中。

王某用电笔检查配电箱,发现B相电源连接的空气开关输出端带电,便将电镐、潜水泵电源插座的相线由与A相电源相连的空气开关输出端更换到与B 相电源相连的空气开关的输出端上,并合上与B相电源相连的空气开关送电。

手扶电镐的裴某当即触电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根据事故致因理论,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通常包括三个方面: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管理的缺失。

其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管理上的缺失是导致事故的深层次原因。

通过调查分析,造成这次触电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直接原因其一,作业人员违规在潮湿环境中使用电镐。

该电镐属于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根据规定Ⅰ类手持电动工具不能在潮湿环境中使用。

然而事发当天,该电镐用于排除连日降雨导致的地面积水,电镐暴露在雨中使用,且未设置遮雨设施。

其二,当事人裴某安全意识淡薄,在自身未穿绝缘靴、未戴绝缘手套的情况下,手持电镐赤脚站在水里。

其三,电镐存在安全隐患。

在现场勘察时专家对事故使用的电镐进行了技术鉴定,检测发现电镐内相线与零线错位连接,接地线路短路,无漏电保护功能。

通电后接错的零线与金属外壳导通,造成电镐金属外壳带电。

事故案例分析

事故案例分析

一、电焊作业伤害事故案例案例一、焊工自己给焊机安通电源、遭电击1事故经过某厂有位焊工到室外临时施工点电焊,焊机接线时因无电源插座,便自己将电缆每股导线头部的漆皮刮掉,分别弯成小钩挂到露天的电网线上,由于错把零线接到火线上,当他调节焊接电流用手触及外壳时,即遭电击身亡。

2主要原因分析焊机外壳本来是接到零线的,由于焊工不熟悉有关电气安全知识,将零线和火线错接,导致焊机外壳带电,造成触电死亡事故。

案例二更换焊机条时手触焊钳口,遭电击1事故经过某造船厂有一位年轻的女焊工,正在船舱烧电焊,因船舱内温度高而且通风不好,身上大量出汗,帆布工作服和皮手套已湿透。

在更换焊条时触及焊钳口,因痉挛后仰跌倒,焊钳落在颈部未能摆脱,造成电击,事故发生后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2主要原因分析(1)焊机的空载电压较高超过了安全电压。

(2)船舱内温度高,焊工大量出汗。

人体电阻降低,触电危险性增大。

(3)触电后,未能及时发现,电流通过人体的持续时间较长,使心脏、肺部等重要器官受到严重破坏,所以抢救无效。

案例三易燃易爆电容器内电焊引起爆炸事故1事故经过某焦化厂两名焊工对已关闭6个月的老3号储苯罐进行接长出口管道和装设避雷针电焊作业,电焊后突然发生爆炸,造成死亡3人的重大事故。

2主要原因分析(1)动火手续不全(2)未对储苯罐进行彻底清洗及臵换(3)焊工违反十不烧案例四焊补装酸罐爆炸1事故经过某单位一装运硫酸的罐体底部漏酸,补焊时,将罐底朝上,人孔朝下放在地面上,当焊工起弧时,酸罐即发生爆炸,当场烧伤焊工,并炸死在场工人一名。

2主要原因分析经过取样分析得知,罐体材料不是耐酸钢,在稀硫酸作用下,罐体材料中的铁与酸可发生如下反应:Fe+H2SO4=FeSO4+H2↑由上式可知,在硫酸内会充满氢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

氢在空气中的含量超过爆炸极限范围,因此显然是电焊火花引燃罐内混合气而发生爆炸。

案例五焊补柴油柜爆炸1事故经过1981年7月,某拖拉机厂一辆汽车装载的柴油柜,出油管在接近油阀的部位损坏,需要补焊。

用电安全之触电事故及案例剖析

用电安全之触电事故及案例剖析

二、间接原因
1.拆除方案不到位。在拟定吊装和拆除工程方案 时,未能对周围的环境做认真的调查分析,特别 是在10高压线下作业,没有向供电部门咨询和办 理有关施工手续,擅自违章冒险作业。这是本起 事故的违规原因。
2.安全管理不到位。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能贯彻到位,作业标准不明确,现场缺乏监督 检查和统一指挥,导致了作业现场混乱。这是本 起事故的监管原因。
本起事故教训极其深刻,我们要引以为戒,联系实际,落 卖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1.作业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 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搬迁或移动设备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由专人负责搬 运或移动;如发现有违章行为,应立即制止,采取措施, 以防发生伤害性事故。
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3.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的方针,在该公司和施工队长思想上 未得到落实,对施工人员未进行必要的安 全交底,致使施工队长和职工的安全意识 差,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性及其操作方法 无知、轻视、不理解,从而使安全生产工 作得不到有效保证。这是本起事故的教育 管理原因。
血的教训
1.要学会“三思而行”的思考方法。三:再三。 再三思考,然后才行动。提示人们,安全 生产,人命关天,一举一动,都要慎之又 慎。对与生产作业相关的情况不甚了了, 没有把握时,切忌莽撞行事,必须反复掂 量。只有对情况有了较全面的了解,才能 作出正确的判断,采取正确的对策。草率 行事,往往是酿成灾难的开端。
3.出租方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 在出租协议中没有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条款, 也没有向承租方交待厂区上方存在着35高 压线的危险事项,对承租方作业现场缺乏 防、调和监管,使得作业现场违规行为无 人予以制止,最终诱发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这是本起事故酌监管原因。

临时用电事故案例(1)

临时用电事故案例(1)

厂工人未经任何安全教育直接上岗作业。
▪ 《配备办法》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此处可加安全教育wangluo
▪ 案例一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 旗“705”众兴建筑公司乌中 期农贸市场项目部触电事故
▪ 一、事故简介 ▪ 内蒙古众兴建筑公司乌中期农贸市场项目部建筑工地7人在搬运未拆卸
的整体脚手架接触高压线,发生触电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 ▪ 二、事故经过 ▪ 内蒙古国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存玉将乌中旗农
▪ 《条例》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 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 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 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 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 要责任。
▪ 行过程中接触高压线,发生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接触点为脚 手架最上层西南角立杆与高压线北边架空线距地面6.64米处。
▪ 建设单位:内蒙古国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工程总承包单位:内蒙古众兴建筑公司 ▪ 监理单位:正昊监理公司
▪ 分包转包过程: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存玉外包重包
赵晓红轻包转包
▪ 正昊监理公司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没有全面履行其法定职责,安全监理不 到位,对外墙保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要求进行审查,且从进场到事 故发生时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未向施工方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或停 工令,导致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是该起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

某公司临时用电触电事故案例分析

某公司临时用电触电事故案例分析

某公司临时用电触电事故案例分析触电事故是电气事故中较为突出的一种事故类型,其中触电事故又以临时用电事故居多。

2012年5月24日,某广告公司员工在进行汽车展销会布展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本文以此案为例,针对临时用电发生的触电事故提出几点防范措施,以预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一、事故情况简介某广告公司负责布展汽车展销会,期间,连日下雨,会展场地大量积水导致无法铺设地毯。

为此,该公司负责人决定在场地打孔安装潜水泵排水。

民工张某等人便使用外借的电镐进行打孔作业,当打完孔将潜水泵放置孔中准备排水时,发现没电了。

负责人余某安排电工王某去配电箱检查原因,张某跟着前去,将手中电镐交给一旁的民工裴某。

裴某手扶电镐赤脚站立积水中。

王某用电笔检查配电箱,发现B相电源连接的空气开关输出端带电,便将电镐、潜水泵电源插座的相线由与A相电源相连的空气开关输出端更换到与B相电源相连的空气开关的输出端上,并合上与B相电源相连的空气开关送电。

手扶电镐的裴某当即触电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根据事故致因理论,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通常包括三个方面: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管理的缺失。

其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管理上的缺失是导致事故的深层次原因。

通过调查分析,造成这次触电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直接原因其一,作业人员违规在潮湿环境中使用电镐。

该电镐属于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根据规定Ⅰ类手持电动工具不能在潮湿环境中使用。

然而事发当天,该电镐用于排除连日降雨导致的地面积水,电镐暴露在雨中使用,且未设置遮雨设施。

其二,当事人裴某安全意识淡薄,在自身未穿绝缘靴、未戴绝缘手套的情况下,手持电镐赤脚站在水里。

其三,电镐存在安全隐患。

在现场勘察时专家对事故使用的电镐进行了技术鉴定,检测发现电镐内相线与零线错位连接,接地线路短路,无漏电保护功能。

通电后接错的零线与金属外壳导通,造成电镐金属外壳带电。

触电事故案例

触电事故案例

触电事故案例青岛某公司“9.11”触电伤亡事故1、事故基本情况2016年8月26日,青岛艾柯优居环保科技与青岛海一星广告双方签订了《安装门头字确认单》(企业法人武强)。

2016年9月10日,青岛海一星广告工人来到金光丽园小区一网点二楼南面房间开始安装制作好的门头字,当天安装完毕。

2016年9月11日上午9时许,安装人员张升华与张传国开始安装门头字LED灯变压器。

张传国插上电钻电源,爬上南面窗户,站在窗台上,接过张升华递给的电钻,工具准备完毕后,张传国登上架子开始作业,在攀爬过程中,张传国右手不慎触到红色带电电线裸露部分,同时左手碰在门头铁架子形成了回路造成触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人民币。

2、事故发生原因(1)事故直接原因:1.张传国在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违章从事LED 灯的变压器安装;2.使用电钻时未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3.在未检查红色电线是否带电与线头是否存在裂缝的情况下,违章徒手接触电线,是导致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事故间接原因:1.广告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安排工人持证上岗作业,致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及时制止与纠正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是导致此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广告公司法人代表武强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违章指挥张传国无证从事电工作业,是导致此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综合以上分析,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事故责任认定(1)张传国: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6—2005)第3.2.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第3.2.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与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第3.2.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与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与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与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的规定,违章作业,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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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临时用电触电事故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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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临时用电触电事故案例分析触电事故是电气事故中较为突出的一种事故类型,其中触电事故又以临时用电事故居多。

2012年5月24日,某广告公司员工在进行汽车展销会布展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本文以此案为例,针对临时用电发生的触电事故提出几点防范措施,以预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一、事故情况简介
某广告公司负责布展汽车展销会,期间,连日下雨,会展场地大量积水导致无法铺设地毯。

为此,该公司负责人决定在场地打孔安装潜水泵排水。

民工张某等人便使用外借的电镐进行打孔作业,当打完孔将潜水泵放置孔中准备排水时,发现没电了。

负责人余某安排电工王某去配电箱检查原因,张某跟着前去,将手中电镐交给一旁的民工裴某。

裴某手扶电镐赤脚站立积水中。

王某用电笔检查配电箱,发现B相电源连接的空气开关输出端带电,便将电镐、潜水泵电源插座的相线由与A相电源相连的空气开关输出端更换到与B相电源相连的空气开关的输出端上,并合上与B相电源相连的空气开关送电。

手扶电镐的裴某当即触电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根据事故致因理论,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通常包括三个方面: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管理的缺失。

其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管理上的缺失是导致事故的深层次原因。

通过调查分析,造成这次触电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直接原因
其一,作业人员违规在潮湿环境中使用电镐。

该电镐属于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根据规定Ⅰ类手持电动工具不能在潮湿环境中使用。

然而事发当天,该电镐用于排除连日降雨导致的地面积水,电镐暴露在雨中使用,且未设置遮雨设施。

其二,当事人裴某安全意识淡薄,在自身未穿绝缘靴、未戴绝缘手套的情况下,手持电镐赤脚站在水里。

其三,电镐存在安全隐患。

在现场勘察时专家对事故使用的电镐进行了技术鉴定,检测发现电镐内相线与零线错位连接,接地线路短路,无漏电保护功能。

通电后接错的零线与金属外壳导通,造成电镐金属外壳带电。

其四,配电设备存在缺陷。

开关箱无漏电保护器,且线路未按规定连接。

(二)间接原因
其一,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该广告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

其二,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

具体表现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未落实,作业人员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未配备,所提供配电设备的安全防护功能不具备,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其三,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施工现场未配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未落实,指派未取得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电工作业。

三、防范措施
科学的管理手段,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称职的管理人员和机构是提高作业安全性和可靠性的重要保障。

结合事故原因,笔者从安全技术、管理对策和教育培训三个方面提出防范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在安全技术上,各类电气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测,保障设备的可靠性;配电设施采用漏电保护装置,临时用电线路采取多线制并要进行接零接地保护;潮湿环境下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不允许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强化绝缘措施,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气设备;作业人员应配备绝缘靴、绝缘手套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事故发生后要有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事故伤害。

在完善管理制度上,依据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针对临时用电作业,要建立用电设备定期检查制度,查找并排除存在的事故隐患,严把设备关,从物的状态上提高本质安全性。

在优化现场管理上,应加强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对此应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临时用电安全措施,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针对临时雇佣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要严把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关,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此外,还应加强对承包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审查。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发包、出租;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在发包、
出租的同时,要加强对承包、承租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和管理。

在教育培训对策上,加强对全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依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加强对公司员工的三级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从人的行为意识上提高本质安全性。

此外还应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规范操作,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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