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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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代理词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代理词

代理词通过庭审调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事实清楚,被告王**驾驶未进行安全技术检测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行驶,且严重忽视瞭望,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存在全部过错;原告没有任何过错,被告王**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本案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写明:王**驾驶未进行安全技术检测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行驶,且严重忽视瞭望,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本起事故做如下认定:王**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张**不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二)**市中心医院住院病历对原告的诊断结果为:左踝关节骨折、左胫腓关节脱位、左腓骨骨折,入院治疗27天,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九级伤残。

原告在本案中存在损害事实,被告王**驾驶的吉BL6***号的违法行驶行为与原告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存在全部过错。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故被告王**应该承担对原告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本案应由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直接赔偿原告,不足部分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根据以上规定,作为肇事车辆的投保的保险公司,**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对原告的赔偿责任,现被告**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远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且未达到限额范围,因此,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继续赔偿的责任。

三、原告各项诉讼请求既有事实根据又有法律依据,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代理词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代理词

原告XX诉被告XX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XX一审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原告XX的委托,指派律师XX担任本案一审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接受委托后,代理人庭审前做了必要的工作,出庭参与了本案的审理。

现根据本案客观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代理人提出以下代理意见:一、本案事实清楚,被告XX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根据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被告XX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四十七条第二款、四十八条的规定,驾驶具有安全隐患(转向、制动、电路照明、轮胎不符合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超载行驶(核载1T,实载7.92T),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采取避让措施,其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应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该事故的认定,客观公正、适用法律正确。

二、原告主张的各项赔偿要求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且证据充分,应予以支持。

根据《民法通则》第98条、106条、119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被告XX应当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交通费、司法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XX元,具体项目及数额如下:(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的医疗费为人民币XX元。

同时,原告XX出院后,因创伤部位疼痛多次寻医治疗(如民间中医、临时在诊所输液等),所支出的医疗费均无票据,但是其出院后治疗并产生医疗费系客观事实,综合考虑后该部分医疗费计人民币XX元人民币。

所以,医疗费合计人民币XX.(二)误工费根据XX提交的《劳动合同》及XX司鉴中心(法临)鉴字[]第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XX从事XX的工作,月工资标准为¥1,500.00元(折合日工资标准¥50.00元)。

交通事故案件代理词(专业完整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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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受原告姬连生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一审阶段的特别授权代理人,通过庭前了解案情,调查取证,结合法庭调查,现就本案事实以及适用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望合议庭采纳。

一、本案事实被告白小龙于2010年05月23日15时10分许,驾驶车牌号为晋KUE166解放牌轻型自卸货车在柳溪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金刚堰路口时,由于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与由西向北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左转弯的原告发生碰撞,导致原告急性内开放性颅脑损伤、颅底骨折、脑脊液耳漏、脑挫裂伤、右额颞硬膜下血肿、头皮血肿、肋骨骨折、胸腔积液,原告电动自行车报废。

2010年6月1日太原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作出并公交事字认字【2010】第0012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白小龙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时,对前方路口情况观察不够,未确保安全驾驶,其违法及过错行为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一个原因。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姬连生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其违法及过错行为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另一个原因。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三)不得醉酒驾驶”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

原告和被告白小龙承担同等责任。

经过太原市中心医院治疗,原告病情稳定后于2010年06月29日出院。

2010年07月21日经武警山西总队医院太原小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因交通事故致急性内开放性颅脑损伤,双耳重度听觉障碍,评定为六级伤残。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代理词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代理词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代理词1.开头: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2.说明代理人和案件:××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参与今天的庭审,3.代理意见:例:一、被告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二、原告主张的赔偿要求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并有充足证据,应予以支持。

4.结尾: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

在大家的生活中,对于交通事故是越来越常见的一件事情了,因为驾驶人的不安全驾驶或者是违章驾驶的情况的话是非常的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在进行权利维护的时候,我们选择以诉讼方式为之往往会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人在诉讼中需要准备诉讼代理词,现在,的小编就来告诉你怎么写▲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代理词。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代理词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被告***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法庭调查中查明的案件事实,依法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一、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道路交通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主要有三个因素,既主体一方必须是车辆,当事人在主观上有过错或者发生了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

本案正是由于被告汪宏伟违章行车,撞到原告,致原告受伤,符合交通事故的三个特征,因此,本案属于典型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且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依法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也可以证明本起事故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二、本案被告***作为驾驶员,应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理由如下:1、被告**没有取得驾驶资格,无证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代理词范文

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代理词范文

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代理词范文# 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原告[原告姓名]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经过详细的调查了解、认真分析案件事实与证据,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事故责任认定方面。

大家都知道,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那可是整个案件的关键所在。

就像一场足球比赛,裁判的判罚得公正准确才行。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指出被告[被告姓名]承担[X]%的责任,原告承担[X]%的责任。

这个认定可不是随随便便就出来的,那是交警叔叔们经过了详细的现场勘查、询问证人、查看行车记录仪等一系列工作后得出的结论。

被告可能会在庭审中对这个责任认定提出一些异议,但是啊,他们得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来。

就好比你说这个菜不好吃,那你得说出到底是咸了还是淡了,不能光凭嘴说。

被告如果没有足以推翻责任认定书的证据,那这个责任认定就应当被法庭所采纳。

这就好比比赛规则已经定好了,不能随意更改,否则这比赛可就乱套了。

二、关于原告的损失赔偿方面。

# (一)医疗费。

原告因为这次交通事故那可是遭了大罪了,身体受伤后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这医疗费就像流水一样,蹭蹭地往上涨。

从受伤到现在,已经花费了[X]元的医疗费,这每一分钱可都是救命钱,都是为了让原告能够恢复健康的必要支出。

这些医疗费用都有医院出具的正规发票为证,就像超市的购物小票一样,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这可不是能随便编造的。

而且,后续原告还需要进行康复治疗,这就好比一个破损的机器,虽然暂时修好了一部分,但还得进行后续的调试和保养,那还得花费不少钱呢。

根据医生的预估,后续康复治疗费用大概还需要[X]元。

被告应该为这些已经发生和即将发生的医疗费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毕竟是被告的过错才导致原告受伤,这治病的钱总不能让原告自己掏腰包吧,那可太不公平了。

# (二)误工费。

原告原本有一份好好的工作,每天辛勤地工作赚钱养家。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代理词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代理词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代表本案被告,就本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金额争议,依据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代理意见,望法庭能够全面、公正地审理此案。

一、案件基本事实本案涉及一起交通事故。

被告驾驶车辆正常行驶至事故发生路段时,不幸与原告车辆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迅速介入调查,依据事故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车辆检测等客观证据,依法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指出被告在事故中承担(具体责任,如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等),并对双方车辆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进行了详细记录与评估。

二、关于事故责任认定我们充分尊重并认可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

该认定是基于专业判断、现场证据及法律法规的综合考量,具有法律效力,应当作为本案责任划分的主要依据。

即便被告承担一定责任,我们也注意到原告在事故中可能存在的过错行为,如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应遵循公平原则,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因此,恳请法院在责任划分时,充分考虑原告的过错因素,合理减轻被告的责任。

具体而言,原告在事故中的不当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结果的扩大或发生。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因此,我们请求法院依法审查原告行为,合理调整责任比例。

三、关于赔偿金额的代理意见我们同意依法承担因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但赔偿金额的计算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每一项赔偿项目均有合法、充分的证据支持。

具体赔偿项目的异议:1.医疗费用:我们要求对原告主张的医疗费用进行逐一审查,剔除不必要的、不合理的费用,确保赔偿金额的准确性。

2.误工费:原告需提供充分的收入证明、误工时间证明等材料,以证明其实际收入损失。

对于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部分,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3.车辆损失费:我们愿意承担合理的车辆修理费用,但请求法院参考专业评估机构的意见,对过高或不必要的修理项目及费用进行调整。

民间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代理词

民间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代理词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团成员:我代表原告,就本次民间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向大家陈述我们的观点和诉讼请求。

事故经过事故发生于{事故发生时间},当时原告正乘坐自行车行驶在{事发地点}附近的人行道上。

被告无视交通规则,驾驶汽车超速行驶,并突然违规变更车道,与原告发生碰撞,导致原告受伤并造成财产损失。

责任归属根据相关交通法规和证据,我们认为被告应承担主要的责任。

首先,被告违反了交通规则,超速行驶和变更车道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此外,被告的不当行为极大地增加了事故的发生概率,危及了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原告损失由于该事故,原告遭受了身体和财产方面的损失。

原告不仅面临医疗费用和康复治疗的支出,还经历了痛苦、精神压力和其他无法计算的非经济损失。

此外,原告的自行车和其他财物也受到了损坏。

请求与证据基于上述事实,我们要求法庭给予以下赔偿:1. 医疗费用:原告已经支付的和将来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康复和药物费用等。

2. 误工损失:原告因伤势而无法工作导致的收入损失。

3. 精神损失:原告经历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创伤所造成的补偿。

4. 财产损失:原告自行车和其他财物的修复或替换费用。

5. 其他合理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法庭应酌情考虑其他合理的赔偿,以减轻原告的损失和痛苦。

我们准备了以下证据来支持我们的主张:1. 事故现场照片和勘察报告,明确展示了事故的经过和现场状况。

2. 医疗记录和费用清单,证明原告因事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

3. 执法机关的交通违规记录和对被告车辆的检测报告,表明被告违反了相关交通规则。

尊敬的法官,我们相信我们的诉讼请求是合理和公正的。

我们恳请法庭能够给予被告应有的惩罚,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交通秩序和人民的安全。

谢谢大家的聆听!。

交通事故代理词

交通事故代理词导读:本文交通事故代理词,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交通事故代理词(一)我们受原告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庭,参加本案审理。

通过庭前了解案情,调查取证,结合法庭调查,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被告xxx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年10月25日6时45分,原告驾驶001牌电动车由xx驶往xx方向,经xx公路xx村路段时,左转弯往xx村里去,这时xxx驾驶xxxxxx号货车,超越原告的电动车,两车发生刮撞,造成xxxxxx 号车侧翻入路边水沟受损,电动车倒地受损,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xxx交警大队认定:驾驶人xxx驾驶机动车在前车左转弯时超车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应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过错不负事故责任.原告的受伤与被告xxx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由xx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x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内容,可见,被告xxx应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二、本案应当先由xx保险股份公司xx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据了解,xxx号车在伤害事故发生前已在xxx财产保险股份公司xx中心支公司投保且在保险期间内。

因此,代理人认为,从保证原告合法利益出发,使原告尽快得到赔偿款,应当先由xx财产保险股份公司xx中心支公司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三、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于法有据,于理相通,于情相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规定,两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96671.65-27778。

交通事故法律适用代理词(2篇)

第1篇您好!我受原告(甲方)的委托,担任其交通事故法律适用代理词的起草人。

现将有关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阐述如下,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一、案件事实2019年5月10日,原告甲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在XX市XX路段,行驶过程中与被告乙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车辆及乙受伤。

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及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原告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证据1. 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认定被告乙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甲负事故次要责任。

2.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发票及证明材料:证明原告甲在事故发生后因治疗而产生的各项费用。

3. 原告甲的工资证明:证明原告甲在事故发生前的工作收入。

4. 事故现场照片、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调查笔录等:证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

5. 原告甲的陈述:证明事故发生时原告甲的行驶状态及被告乙的违法行为。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四、代理词尊敬的法官:本案中,被告乙在驾驶摩托车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未确保行车安全,与原告甲发生碰撞,造成原告甲受伤及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案件代理词

交通事故案件代理词篇一:交通事故原告代理词交通事故原告代理词我受娄烦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本案五原告的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庭,参加本案审理。

通过庭前了解案情,调查取证,结合法庭调查,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基本事实:20xx年5月19日14时许,原告乘坐***驾驶的晋**少林客车在娄烦县下静游村路段由南向北行驶时,与相对方向被告四***驾驶的鲁**挂解放半挂货车相撞,导致原告 xxx等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四***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之规定,承担次要责任。

四原告无责任。

原告的受伤与***、被告***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由***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公交娄字认字20xx第00012号)中的内容,可见,***应对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 被告四***应对此次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四原告无责任。

二、被告一***应对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赔偿责任, 被告三**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驾驶的晋**少林客车为被告一***所有,司机***为***雇员,因司机***在事故中当场死亡,故***所承担责任依法由***全部承担。

被告三**公司为晋**少林客车挂靠管理单位,依法应对事故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理由如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特殊侵权纠纷,在车辆挂户关系中,被挂户人和挂户人是其内部关系,在其外部关系中,挂户车辆是以被挂户人名义从事的营运活动,挂户人支配车辆并享有车辆运行利益,被挂户人同意且放任挂户人以其名义进行具有交通安全危险的民事活动,如发生交通事故挂户车辆负事故责任则被挂户人与挂户人二者构成共同侵权,所以应当由被挂户人与挂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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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代理词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本案原告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今日的法庭审理,开庭前我们认真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提出代理意见如下:
一、本案事实清楚,被告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两个十级伤残
根据某某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公交认字[2008]第00043号)的认定,被告某某驾驶的车主为另一被告某某公司的机动车未靠右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其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原告不负本次事故责任。

某某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对该事故的认定,客观公正、适用法律正确。

原告因交通事故住院62天,出院后经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某某因交通事故致左肩关节功能丧失达11%,符合十级伤残标准。

”“被鉴定人某某左膝关节功能丧失达10.7%,符合十级伤残标准.”。

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某某的伤残评定为十级伤残,附加一个十级伤残”。

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系福建省司法厅批准的合法鉴定机关,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是公正的。

二、原告主张的赔偿要求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并有充足证据,应予以支持
根据《民法通则》第98条、106条、119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必要的营养费、伤残鉴定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及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残疾赔偿金620xx元
经过对原告的伤残鉴定,证明原告的伤残等级为两个十级伤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35条的
规定及福建省2007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残疾赔偿金为:15505×20×10%×2=620xx元。

(二)误工费16961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原告病历记载住院日期为62天,住院时间从2008年4月5日至2008年6月5日。

医生建议休息的时间为半年即183天。

原告属于有固定收入的范围,其所在单位某某映像(中国)有限公司出具证明证实,原告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245×
69.23=16961元。

(三)护理费1225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原告在住院期间及出院时至今,其母亲一直在护理原告,原告住院62天,医生建议的休息时间为半年即183天。

2007年度福建省卫生行业的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7926元,折合每天76.51元,原告酌情主张50元每天的护理费,符合解释规定,应当得到支持。

护理费为:245×50=12250元。

原告由于交通事故致头部流血,左肩部、左膝肿痛、胸痛、腹痛等不适在医院抢救治疗了62天,其间进行过手术治疗。

至出院时,医生叮嘱定期复查,复查后再决定是否手术。

后经司法鉴定为两个十级伤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因此,原告关于护理费的请求请法院给予支持。

(四)交通费62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100元,营养费5000元
《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原告除在某某市医院治疗外,因病情需要,又转至福建省福州中西医结合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继续治疗。

治疗还需有人陪护,原告为此支出交通费用626元,有票据予以证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24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原告两个十级伤残已成事实,且左锁骨骨折和左膝内侧副韧带损伤一般都是保守治疗,加强营养属于众所周知的常理。

(五)被抚养人的生活费44220元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吴秀芬系原告的被抚养人,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11055.13元。

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为:11055×20×10%×2=44220元。

原告受伤致两个十级伤残,给其造成的收入损失远远是巨大的,客观上确实影响了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的负担
(五)伤残鉴定费700元
原告出院后,为了确定伤残程序,到了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花费700元。

(六)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根据该解释规定,原告因自己的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伤害,并且造成终身残疾构成两个十级伤残,不能与正常人一样过着正常的生活,原告主张50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有据又合情合理,因此应当得到支持。

三、本案中,三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
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据了解,肇事车闽AZ6708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投保,因此该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先赔偿原告的损失。

其余的三被告应当互负连带责任。

根据证据1显示,被告某某公司是大客车闽AZ5708的实际车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被告某某公司、被告某某应当连带赔偿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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