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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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

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

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我院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 提高我院科技水平, 加速成果转化及人才培养, 推动我院医教卫生事业的发展, 特设院科研基金。

第二条医院每年划拨10万元左右作为院科研基金, 每年通过科研评审制度评出5-10项优秀课题给予支持, 重点支持以下课题。

(一)有一定基础、评估成果水平较高的基础、应用或开发研究;
(二)临床急需的“短、平、快”的应用及开发研究;
(三)前瞻性、创新性强的临床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四)符合国家及省市科技发展方向, 创新性、先进性强, 可望获得高层次立项的前期研究。

(五)经费资助一般不超过2万。

第三条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

第四条申请者必须具有领导课题组开展工作的能力, 课题组成员应具备一定的科研条件和时间保证。

己承担上级课题不再立院基金课题, 在读研究生不得作为第一申请者。

第二章申请、评审、立项程序
第五条申请
申请者填写《XX大学第二医院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科室主任组织同行评议、筛选, 提出推荐意见后以科室为单位按规定时间报科研部。

第六条评审
(一)科研部对申请项目先进行形式审查, 再组织专家评审。

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 由专家进行评审、打分、投票。

(二)评审专家应以认真负责的科学态度,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并注意发现和保持创新性强的课题。

(三)评审专家回避本人及家属申请或参加的课题评审。

(四)参加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切实保护申请人和评审专家的权益。

第七条立项
专家组根据评审结果提出立项意见, 经科研部及院领导审批后正式下达院基金课题计划。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概要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概要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医院科研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 (财教[2008]233号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09]173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或北京大学精神卫生学院的名义或以上述机构医护人员的身份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应转入医院账户,由医院统一管理,各项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按合同预算开支。

凡是有入账相关文件(包括计划书、任务书、合同、协议、结题报告等备案的经费均由医院统一管理。

第二章科研经费管理的职责与权限第三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科研处是医院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 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 配合计财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 监督、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第六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监督。

第七条分管科研副院长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经费的正常使用,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任务合同和预算书管理与使用科研经费。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预算和财务规定使用科研经费。

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帐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九条科研经费支出审批权限:2万元支出以下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 2万 -5万元支出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盖章、科研副院长审批签字, 5万元以上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盖章、科研副院长、院长审批会签。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建立有活力的科研运行机制,提高科研水平和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是保证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应多种渠道争取,促进科研工作的发展。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医院有关财务规定和本办法,严格遵守财务纪律与开支手续,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

(一)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专项经费1、国家科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卫生部等渠道的专项经费。

2、卫生厅、科学技术厅专项基金拨款。

3、市科技局、卫生局专项拨款。

(二)企、事业单位委托科研合作与协作项目专项经费。

(三)国际、国内协作科研项目经费。

(四)申请我院批准的科研专项经费。

三、科研经费的管理第五条所到经费由科教科、财务科分别建立台账,课题负责人建立经费本,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六条厅局级及以上纵向计划项目经费经费到院后,由计财科统一管理。

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支配使用,按医院相关财务制度负责签字报销。

项目结题后,项目组可提取剩余经费10%的现金作为科研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由财务科根据国家规定代扣代交),其余经费项目组可用于相关科研工作,仍由项目负责人支配使用。

第七条院基金项目经费(一)院基金项目经费从医院划拨的专项经费中支付。

(二)院基金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计划使用,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经医务处及主管领导签字后按医院财务相关财务制度报销。

第八条横向项目经费(一)项目经费到院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按医院财务相关财务制度报销。

(二)医院根据横向项目水平及经济效益情况,资助项目鉴定和报奖,资助额度一般每个项目不超过2万元,不足部分由课题组自己承担。

四、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的管理第九条为鼓励医院职工积极承担高级别科研项目,对获准立项的各类科研基金项目实行项目配套经费支持;特殊情况需要配套经费的须经医院学术委员会审定,主管院长批准。

项目配套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用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测试和出版资助,由医务处审定、院领导签字后报销。

医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医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大力推进“科教兴院”,培养优秀的中青年科研队伍,进一步提高医院的科研水平,促进我院学科人才发展,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医务人员通过所在科室部门申请院级项目.第二章课题申报要求第三条为了鼓励广大中青年医务人员科研积极性,在项目立项中酌情优先考虑中级职称(含中级)以下(除3311临床项目外)且没有获得过院级以上课题立项的中青年医师、医技人员,不包括尚未完成规培人员及专职科研人员.第四条院级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国基金培育项目、3311中长期临床研究项目等.资助金额为:院级一般项目1—3万元,国基金培育项目5万元,3311临床研究项目20—30万元,其它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各课题均应通过申报、评议、审批的程序方可立项。

第五条院级课题择优资助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医院发展、有利于带动地区医疗水平提升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

第六条申请时间:院级项目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一次,具体时间视通知而定。

第七条申报条件:院级一般项目:1、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中青年医师、医技人员。

2、经过评审具有研究价值和发展前景且未获得过各类上级单位科研项目资助的。

国基金培育项目:1、资助下一年度拟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我院职工(不包括尚未完成住院医师规培的人员.但包括已与我院签约,拟于8月底前入职我院的硕士、博士生)。

2、申报者原则上须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至少有1篇与申报内容相关的SCI论文发表。

3、优先资助符合下一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申报者(实际根据基金委申报指南要求)。

4、原则上目前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使用科研经费者不得申报,如需申报,必须详细说明理由。

不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条件者不得申报。

3311临床研究项目:1、“3311临床研究项目"为长期临床研究项目,主要支持具有一定的临床基础,针对单一问题扩大规模的临床单中心研究,或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的临床多中心研究,支持回顾性或者前瞻性研究。

北京协和医院规章制度汇编之科研经费管理规定.doc

北京协和医院规章制度汇编之科研经费管理规定.doc

北京协和医院规章制度汇编之科研经费管理规定.doc篇一:北京协和医院规章制度汇编之医用耗材管理办法北京协和医院规章制度汇编之医用耗材管理办法医用耗材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更好规范医用耗材的购置和使用,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修改、制定本办法。

(二)北京协和医院医用耗材购置、使用等管理实行院长领导下的集体负责制,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事项的咨询和论证,医务处、财务处、院物价部门、护理部、医保办、器材处和医用耗材使用科室负责具体管理与实施。

(三)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用于医疗的各种消耗材料,包括普通消耗材料和特殊消耗材料。

如:各种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采血器、缝合器、吻合器、医用胶片、医用纱布、眼人工晶体、人工关节、心脏起搏器等。

(四)凡在北京协和医院使用的医用耗材,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等国家法规规定的其它证件。

器材处负责审核工作。

(五)在北京协和医院使用的同种医用耗材,原则上不允许超过三个品牌。

二、医用耗材购置审批程序(六)申请在医院首次使用可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必须填写《医用消耗品常规购置申请表》,详细写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申请理由等,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医务处,由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对各科室上报的医用耗材申请进行逐项审核,获得批准(:北京协和医院规章制度汇编之科研经费管理规定.doc)(准入)并确定价格的,方可在医院使用。

(七)申请在医院首次使用的不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必须填写《设备、物品申购表》,详细写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申请理由等,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器材处审核、报批。

(八)使用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用耗材,在本次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周期实行前,科室须组织本科室有关人员,对中标候选品种目录进行筛选,对最终选定的品牌、规格型号及配送企业进行汇总,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报院物价部门和器材处备案并确定价格,在院物价部门正式内部行文下发至使用科室后,从批准之日起使用。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规定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规定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与深化医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各科室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实现科教兴院的战略思想,根据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院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科研经费是指各科研项目实到经费和医院科研基金资助经费。

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三技经费、院级科研基金、配套科研经费和奖励科研经费。

(1)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纳入国家财政拨款支持的科研项目经费。

包括:国家各部委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省、市(州)及有关厅局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主管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中用于科研的部分;各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平台、创新团队和创新基地科研项目经费。

(2)横向科研经费:指医院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非财政拨款经费(不包括服务项目),包括科研人员受科研单位、学术团体委托进行多中心联合攻关、产品研制、联合中试和重大技术改造等的项目经费。

(3)三技经费:三技经费是指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等购买或使用医院专有技术而支付的技术转让费、开展相关技术验证和评价等技术服务费以及技术咨询费用。

(4)院级科研基金:是指医院自行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由我院资助的各类课题经费。

(5)配套科研经费和奖励科研经费:配套科研经费是指为保证立项项目的高质量完成医院给与不同层次科研项目的配套资金。

奖励科研经费是指开展相关科研项目取得的高水平科技成果医院给与科研基金奖励,用于开展自主选题进行科学研究。

第三条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每个科研项目可以有一个或多个项目参与人员,但一般只设一个项目负责人。

不同科研项目可以由同一人负责,但项目经费按项目管理。

科研项目发生的所有开支均应在项目经费中支付,且不得超支。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责第五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详细介绍一、目的为帮助各级医师及相关研究人员,尤其是以往获取科研经费较为困难、科研工作较为薄弱的科室,启动和开展科研工作,为申请国家和地方各类研究项目创造条件,按照医院科技工作精神,特设立本基金。

二、资助形式和原则本基金以科研立项的方式给予资助。

每年资助的项目数和资助强度根据医院科研工作计划及预算而定。

项目起始日期为每年的9月1日,资助年限一般为1~2年。

资助金额为1~2万元。

每位申请者原则上只资助一次。

三、申请条件1、申请对象原则上为45周岁以下的本院正式医师或其他科研人员(不包括在读、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尚未承担科研项目。

2、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具有一定创新性,理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可行,经费预算实事求是,并具有可考核指标,能够为进一步申请纵向课题奠定基础。

四、申请及项目评审和遴选程序1、符合申请条件者均可在申请期限内自由申报。

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科研启动基金申请书》,经科室审核,报送医院科研处。

2、科研处对申请者及申请书作形式审查。

3、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书面评审或会议评审,按得分高低排序,确定资助项目。

五、项目管理1、获资助项目的经费分两次下达,经费使用由科研处审批。

经费主要用于实验材料(试剂、动物)等购买,以及外协加工、文献、信息处理、出版物等业务开支,不用于人员、办公用品、与研究工作无密切关系的设备购买,以及差旅费等。

2、科研处对所资助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并进行中期评估;凡是评估结果良好的,按计划下达后期经费;所有项目到期均应结题,并如实填写、提交该项目的结题报告。

3、资助项目负责人应积极申请各类国家和地方的科研基金,科研处将依此作为项目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六、凡因各种原因造成项目无法按原计划进行的,应及时向科研处说明原因,经医院审核同意后方可中止项目,剩余经费由医院收回。

七、本办法由华山医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推动我院的科研工作发展,加强医院的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全院医务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第一条科研经费的管理责任分管科研、财务工作的院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全面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根据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如下:一、医务科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

医务科应建立课题追踪反馈制度,及时了解课题合同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核定的预算合理使用经费。

二、财务科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财务科应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按照财务制度规范核算,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三、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

项目负责人应安装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转账手续。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安装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四、审计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

审计部门应加强对科研经费收支的审计监督,切实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到款管理本条例所指科研经费包括两类: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包括国家计委、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卫计委、发改委、卫计局下达的研究项目经费及院级基金。

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各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外民间组织及个人的捐款等。

到款经费是指到院或医院财务科账户的实际数额。

一、各类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于何种渠道,均为医院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医院财务科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借用院外账号或转入院内其他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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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我院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 提高我院科技水平, 加速成果转化及人才培养, 推动我院医教卫生事业的发展, 特设院科研基金。

第二条医院每年划拨10万元左右作为院科研基金, 每年通过科研评审制度评出5-10项优秀课题给予支持, 重点支持以下课题。

(一)有一定基础、评估成果水平较高的基础、应用或开发研究;
(二)临床急需的“短、平、快”的应用及开发研究;
(三)前瞻性、创新性强的临床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四)符合国家及省市科技发展方向, 创新性、先进性强, 可望获得高层次立项的前期研究。

(五)经费资助一般不超过2万。

第三条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

第四条申请者必须具有领导课题组开展工作的能力, 课题组成员应具备一定的科研条件和时间保证。

己承担上级课题不再立院基金课题, 在读研究生不得作为第一申请者。

第二章申请、评审、立项程序
第五条申请
申请者填写《医院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科室主任组织同行评议、筛选, 提出推荐意见后以科室为单位按规定时间报科研部。

第六条评审
(一)科研部对申请项目先进行形式审查, 再组织专家评审。

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 由专家进行评审、打分、投票。

(二)评审专家应以认真负责的科学态度,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并注意发现和保持创新性强的课题。

(三)评审专家回避本人及家属申请或参加的课题评审。

(四)参加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切实保护申请人和评审专家的权益。

第七条立项
专家组根据评审结果提出立项意见, 经科研部及院领导审批后正式下达院基金课题计划。

第三章管理
第八条科研部负责院基金课题的管理。

第九条承担科室应在人、财、物及时间上给予支持, 课题负责人对课题全面负责, 课题组成员应科学分工, 团结协作, 保证按期完成科研任务。

第十条课题实施过程中涉及降低预期目标、减少研究
内容、终止计划实施、延期等变动, 课题负责人需提出书面申请, 经所在科室签署意见后报科研部审批。

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变更, 如因特殊原因( 如调动、出国、病休等)不能继续完成课题者, 由所在科室及时调整并报科研部审批;对于因无法克服的困难造成不能按时完成的课题, 课题组可以最多申请延期半年, 延期内不得申请其它项目;对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履行研究任务, 或者无故中止研究的项目, 科研部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后, 宣布项目终止, 并进行通报批评, 该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院基金项目。

第十一条凡是获得院科研基金支持课题的科研人员, 必须在两年内拿到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 科研项目, 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第十二条科研部将对课题的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定期组织检查, 课题负责人应按要求填写《医院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工作进度表》, 由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科研部, 以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不按规定填报课题进度者将停止经费使用。

第十三条院基金课题经费由院科研经费支出。

科研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财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由于客观原因未能按计划完成任务, 难以取得研究成果的课题, 经调查核实后将停止经费使用并撤题。

第十四条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要认真总结, 提交
完整的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资料, 科研部对完成的课题提出处理意见, 对需要鉴定的成果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科研部负责解释。

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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