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项目施工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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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维修工程验收制度范本

基建维修工程验收制度范本

基建维修工程验收制度范本一、总则1.1 为规范基建维修工程的验收流程,保障维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验收制度。

1.2 本验收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或委托的基建维修工程,验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设备、管线、电气等。

1.3 所有维修工程项目的验收必须按照本制度执行,不得擅自修改或更改。

二、验收准备2.1 维修工程验收前,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准备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检测报告、保养手册等。

2.2 验收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维修工程的全面检查,确保维修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2.3 维修工程验收前,项目负责人应邀请建设单位或业主代表参与验收,并签署《基建维修工程验收准备确认单》。

2.4 若维修工程存在问题或不合格项,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整改并重新准备验收。

三、验收流程3.1 维修工程验收包括初验和终验两个阶段,初验由项目负责人和验收人员共同进行,终验由建设单位或业主代表参与。

3.2 初验阶段,验收人员应对工程的完工程度、质量状况、安全标准等进行检查,并填写《基建维修工程初验报告》。

3.3 若初验合格,可进行终验阶段的验收,验收人员应对工程的设备运行情况、使用效果等进行检查,并填写《基建维修工程终验报告》。

3.4 验收人员应根据初验和终验报告,共同商定维修工程的验收结果,并签署《基建维修工程验收确认书》。

3.5 若维修工程存在问题或不合格项,验收人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项目负责人重新整改并重新验收。

四、验收标准4.1 维修工程的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公司内部制定的验收标准。

4.2 维修工程验收应综合考虑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成本等因素,确保工程的完好、安全、可靠。

4.3 验收人员应按照验收标准对工程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并形成验收报告。

五、验收结果处理5.1 维修工程初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终验,终验合格后可进行移交或投入使用。

5.2 若维修工程初验或终验不合格,应及时整改并重新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制度一、目的与依据为确保工程项目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结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检查验收制度。

该制度旨在明确工程建设各阶段的检查要点、验收标准以及相应的责任主体,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设施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与验收工作。

三、检查验收流程1. 开工前准备:施工单位需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法规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核。

同时,应完成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建设,并通过安全评估。

2. 阶段性检查: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阶段进行自检、互检及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工程的结构安全、材料使用、设备安装、工艺执行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3. 竣工预验收: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组织进行内部预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监理单位。

4. 正式验收:监理单位在接到预验收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甲方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正式验收。

验收组将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评定,并对关键部位和重要功能进行实地查验。

5. 缺陷处理与交付使用:对于验收中发现的缺陷,施工单位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通过最终验收的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四、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的自检自测工作,确保每个施工环节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全过程,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3. 设计单位需提供详尽准确的设计文件,并在验收阶段配合解答技术疑问。

4. 甲方或业主代表要积极参与到验收工作中来,确保工程满足使用需求。

五、记录与报告所有检查验收活动都应有详细记录,包括检查结果、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最终验收意见等。

相关记录和报告应整理归档,作为后续质量追溯和管理的依据。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检查验收制度的行为,将依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者可暂停施工、罚款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基建项目验收制度范本

学校基建项目验收制度范本

学校基建项目验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利用各种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项目验收应坚持科学决策、程序规范、合理设计、计划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第二章验收组织第五条项目验收组织应按照项目规模和特点,成立验收小组。

验收小组由学校相关领导、基建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验收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熟悉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验收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成员若干。

组长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使用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有关人员担任。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八条项目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第九条初步验收应在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后进行,主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十条竣工验收应在项目全部完成后进行,主要对工程质量、功能、投资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项目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向基建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二)基建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

(三)初步验收合格的 project,由基建管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四)竣工验收合格的 project,由基建管理部门向学校审批部门报告,并办理验收备案手续。

第四章验收标准第十二条项目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项目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工程质量合格,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二)安全设施齐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工程进度符合计划要求。

(四)投资控制符合预算要求。

(五)项目功能齐全,满足使用要求。

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我校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管理制度。

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督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确认.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学校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学校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学校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学校组织工程竣工验收.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3、查验工程实体质量;4、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3篇)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3篇)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3篇)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精选3篇)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篇11、工程质量验收包括采、掘工作面开工、复工、竣工、停工四项验收。

2、采掘工作面的验收由矿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执行开(复)、停(竣)工。

3、验收由业务科室参加。

包括生产科、机电科、安监处、调度室、电力科、运输科、通风科、自动化。

4、验收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参加单位有一项验收不合格,不予通过验收。

5、参加验收人员必须严格对照开(复)、停(竣)工验收标准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对能够现场进行整改的问题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对无法现场整改的问题填写验收报告,并不予通过验收,复验收推迟进行。

6、开(复)、停(竣)工验收前,施工队必须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程、措施。

要求有记录、有签名,并提前送交生产科。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篇21依据和目的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成本,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立项工程并由基建办负责的基建项目3工作职责3.1根据公司建设需要,负责拟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年度计划。

3.2负责编制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地质勘察、立项、报审、报建、招(邀、议)标、施工、验收、工程决算审计等基建过程的管理工作。

3.3负责制定施工计划,督办、检查工程进度实施情况。

3.4积极与工程监理方配合,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3.5负责处理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协调工作。

4工作内容4.1工程管理制度4.1合同管理4.1.1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设工作。

4.1.2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4.1.3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4.2工程材料、设备管理4.2.1严把材料入场验收关。

学校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建工程验收管理,确保工程验收工作的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基建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遵循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四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第五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有验收报告和验收合格证,验收合格证是基建工程的合格凭证。

第六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工作应当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

第七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的相关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验收相关规定,确保验收工作的正当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验收程序第八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当分为初验、验收和终验三个阶段进行。

第九条工程建设责任人应在基建工程竣工前将工程验收资料递交学校主管部门。

第十条学校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工程验收资料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验,初验结果应当通过后方可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学校主管部门应根据初验结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应当由多名专业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

第十二条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当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人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学校主管部门应在验收合格后,颁发验收合格证书,并及时将验收结果公示。

第十四条对于未通过验收的工程,应当根据整改要求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经再次验收合格后发放验收合格证书。

第三章验收标准第十五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遵循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

第十六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对工程的结构安全、质量合格、设计要求符合程度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检验。

第十七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对各种测量数据和设计文件进行核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

第十八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设备应保证齐全有效。

第十九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对工程的环保要求等方面进行检验,确保工程符合相关环保标准。

基建维修工程验收制度内容

基建维修工程验收制度内容

基建维修工程验收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维修工程的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提高验收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基建维修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建筑、设备、电气等各类维修工程。

第三条验收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验收工作,不得私自规定验收标准或绕过程序进行验收。

第四条验收单位应保证对基建维修工程的验收结果客观、公正,并出具符合实际情况的验收报告。

第五条验收单位应建立健全验收记录档案,对每一次验收工作进行详实的记录和归档。

第六条验收单位应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二章验收程序第七条基建维修工程的验收分为初验收和终验收两个阶段。

1.初验收:工程验收结束后,由施工单位向验收单位申请初验收。

2.终验收:初验收合格后,由发包单位向验收单位申请终验收。

第八条初验收程序:1.验收单位应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初验收申请,并按要求组织验收人员进行初验收。

2.初验收应包括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检查和评估,并出具初验收报告。

3.初验收不合格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重新提交初验收申请。

第九条终验收程序:1.初验收合格后,验收单位应收到发包单位提交的终验收申请,并按要求组织验收人员进行终验收。

2.终验收应综合评估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并出具终验收报告。

3.终验收不合格的,应要求发包单位整改并重新提交终验收申请。

第十条验收单位应在验收期限内完成初验收和终验收工作,不得违规拖延验收时间。

第三章验收标准第十一条验收标准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验收实施单位的具体要求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质量标准:包括工程质量、材料质量、建筑结构等方面的标准要求。

2.安全标准:包括工程安全、施工人员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

3.环保标准:包括工程对环境的影响、环保设施设置等方面的标准要求。

4.其他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验收标准。

第十二条验收单位应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工作,不得私自调整或变更验收标准。

建设工程的验收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的验收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的验收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制度,以保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和标准建设完工,最终保障建筑的安全和可靠性。

一、验收管理的基础和原则1.1 建设工程验收是建设单位接受建筑工程完工阶段的工作质量、设计要求、标准合格与否的过程,是建设工程管理的最后一环。

验收是建设单位对工程实现设计、施工、监理等要求的具体操作,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最后保障。

1.2 验收管理的原则是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验收,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遵守合同,共同落实验收管理的责任。

1.3 验收管理的基础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和证据,按照规范标准进行验收,维护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验收管理的程序2.1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前需向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申请验收,提供完工资料和要求,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应按照要求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2.2 施工单位应主动配合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工作,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确保工程的合格性和安全性。

2.3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现场验收,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检查,出具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作出验收决定,并签订验收合格证书。

2.4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竣工验收,领取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并按照规定将工程交付使用。

三、验收管理的责任和义务3.1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的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工程的安全和质量负全面的责任。

3.2 设计单位应根据施工规范和标准要求编制设计文件,保证设计方案符合规定,设计合理,能够保证施工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3.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保障工程的合格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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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施工验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基建项目的管理,做好施工质量过程控制,规范现场验收程序,提高公司基建管理水平,明确车间和职能部室职责,充分发挥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监督职能,确保基建项目施工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范围内所有基建项目施工(技改及维修)。

3 职责划分
3.1分厂车间
3.1.1分厂车间负责辖区内基建项目的建设、维修,是主体管理部门;
3.1.2分厂车间要明确具体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基建施工队和施工过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负责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和管理;
3.2分厂生产部
3.2.1分厂生产部技改主管或设备主管负责对基建施工队和施工过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3.2.1分厂生产部技改主管或设备主管负责对基建项目的组织验收和评价;
3.3公司技术部
3.3.1公司技术部是公司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基建施工队的管理,负责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3.3.2公司技术部负责对技术方案审核及施工过程、质量执行情况的检查落实;
3.4公司人力部
3.4.1公司人力部是公司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基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4 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和管理
4.1使用单位督促施工方按照国家最新《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和相关国家标准,制定施工方案,进行规范施工;施工方案要先进合理、经济可行,所选材料及施工方法既要满足要求,又不能质量过剩。

4.2施工工艺过程的质量控制按照下表的内容组织实施。

注:质量控制要点最终以设计图纸要求为准。

审核──指通过对技术文件、资料或文字说明的复核、审查或核准;
••观察──指目测、目视所进行的检查监督;
量测──指用简单的掌上型量尺、量具、量器(表)进行的检查;
测量──指用测量仪器、设备进行的检查;
检查、旁站──指现场巡视、观察及测量等方法方式;
试验──指通过试件、取样进行的试验检查、或通水、通电、通气方式进行的试验等。

4.3使用单位基建主管关注每天的天气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温度、湿度、粉尘等是否符合施工条件,凡不符合的一律叫停。

4.4施工前,由使用单位负责下发派工通知单(较大的基建项目签订单项基建工程合同),标明施工工作量等技术要求,此单由施工人员保管作为质量验收及工作量验收依据,决算时提交。

4.5使用单位基建主管负责检查施工队是否按施工方案进行规范施工。

4.6在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使用单位基建主管负责将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施工进度进行比较,发现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施工进度存在滞后偏差时,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提出纠正偏差的措施,供施工单位参考。

同时要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调整,采取增加人力、机械数量,或延长工作时间等方法,保证进度计划的实现。

4.7使用单位基建主管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和施工进度进行跟踪监督,做好施工记录。

记录每天参加施工的人力、机械数量;记录发生影响工程进度的特殊事件及原因等。

4.8使用单位基建主管负责检查施工单位配备的检测设备、器具是否齐全;配备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先进合理、安全可靠,并能有效控制施工质量。

5 验收管理
5.1基建原材料及构件验收:严格坚持原材料及构件检验制度。

施工方对工程上
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必须进行自检,如有必要应进行试验;原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应通知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基建主管通知技术部基建主管参加,对基建原材料及构件进行验收,要求施工方提供原材料生产厂家、产地、规格型号及采购发票、原材料质量证明书等有关证明文件,将相关材料证明文件收集并存档;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准使用。

5.2工序交接检查验收: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入下道工序的原则。

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专职复检,合格后再通知使用单位基建主管进行验收,在过程验收记录上签署验收意见,同时对验收各环节成品拍照存档。

符合验收标准的,签署“合格”,可开始进行下一道工序。

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签发“返工通知单”,标明不合格理由,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验收(返工项目不计费)。

返工通知单存根存档,作为对施工单位考核及评定的依据。

5.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专职复检,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质量验收通知单,使用单位基建主管通知技术部基建主管参加,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在24小时内进行隐检验收,隐蔽验收报告由施工方、使用单位各执一份。

•••
5.4工作量验收。

使用单位基建主管对照设计图纸及工程实际进行核实与确认。

经确认后的工程量清单作为计付工程款的依据。

工程量计量的方法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计算规则,对隐避工程的计量与复核必须提前进行,依据隐蔽验收报告进行计量。

5.5完工验收与决算审核验收。

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经使用单位初步验收、同意后,分厂生产部基建主管组织完工验收或决算审核验收;若验收不合格的,签发“返工通知单”,标明不合格理由,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因验收需要的破坏性检查,施工方负责修复。

5.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向使用单位、公司技术部填报事故报告,并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使用单位、公司技术部立即派人进入现场,进行工程质量事故的现场调查、原因分析、责任分析,并根据质量事故的特点及有关调查实况、技术文件、合同规定和国家规定,进行处理方案的商定、实施和处理后的验收。


5.7对下列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公司技术部可以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5.7.1未经检验即进入下道工序作业;
5.7.2工程质量下降,经使用单位或公司技术部指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措施后效果不好而继续作业;
5.7.3擅自采用未经检验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5.7.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5.7.5擅自将工程转包;
5.7.6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
5.7.7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而贸然施工,质量出现下降征兆;
5.7.8其它异常情况。

• ••••
6 档案管理
6.1施工方及使用单位基建主管须建立基建工程专项档案。

6.2档案内容包括:施工合同、原材料证明文件及验收单、工程质量验收单、返工单存根、隐蔽工程记录单、施工记录、各道工序验收图片等。

6.3技术部基建主管、使用单位基建主管负责建立原材料入厂登记台帐。

台帐内容包括:入厂时间、原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过磅验收的附过磅单)、生产厂家、产地、采购发票号(附采购发票、原材料质量证明书等)等。

7 其他管理规定
7.1公司技改的基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公司的《技改项目管理制度》和《项目验收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施工方应文明施工,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

7.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按照公司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执行。

7.3需要动土开挖的必须经建设方确认并办理动土证后方可施工。

7.4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派工单或合同规定要求进行施工,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8 检查考核
8.1施工现场天气条件不符合施工条件,未进行制止,一次考核使用单位基建主管50元。

8.2施工项目未下发派工单(或未签订合同)、未制订施工方案开始施工,一次考核使用单位基建主管50元。

8.3原材料进厂未进行验收、未建立台帐,一次考核技术部基建主管、使用单位基建主管各50元。

8.4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考核使用单位基建主管100元,并返工处理,造成损失,按照事故事件管理制度落实。

8.5按标准进行验收,如果出现弄虚作假,一次考核相关责任人100-200元,造成损失,按照事故事件管理制度落实。

8.6按制度要求建立基建工程专项档案,做好施工记录,做不到者,一次考核使
用单位基建主管50元。

8.7施工方出现违章行为,使用单位未检查纠正、未处理的,考核车间责任人50元-100元/项次;
8.8施工方出现施工质量问题,使用车间和技术部未检查、未汇报、未处理的,考核相关责任人200元-500元/项次;情况严重的,按照事故事件管理制度落实。

8.9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进度节点计划完工,推迟一天考核施工单位500元。

8.10施工方未制定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考核施工方500元-1000元/项次,并督促整改;
8.11施工方进场施工材料和构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用于工程项目,根据影响程度,考核施工方1000元-10000元/项次;
8.12施工方未按施工方案施工和私自变更施工工艺,根据影响程度,考核施工方1000元-10000元/项次;
8.13施工中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根据影响程度,考核施工方1000元-10000元/项次;
8.14施工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根据影响程度,考核施工方2000元-20000元/项次,并督促整改。

8.15施工过程中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或出现不规范的施工行为,影响厂容厂貌的,考核施工方200-1000元/项次。

9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技术部负责解释。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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