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大唐高要项目部起重作业造成人身死亡事故快报
安全生产事故3人死亡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3人死亡处理
近日,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了3人不幸丧生的悲剧发生在某工地。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立即启动了组织救援和事故调查的程序,并对不负责任的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
根据初步调查,事故发生在该工地的高空作业区域。
三名工人在进行钢筋绑扎作业时,由于未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其他适当的安全措施,失足坠落至地面并立即丧生。
据目击者称,当时他们并未佩戴安全帽,并且工地管理人员也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检查。
事故发生后,当地安监部门立即到达现场,并与相关单位进行了紧急协调。
一方面,他们迅速展开了搜救工作,希望找到任何可能被困的生命迹象。
另一方面,他们依法对涉事单位进行了调查,并责成单位负责人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目前,涉事单位已被责令停工整顿,并将面临行政处罚。
公司负责人和工地管理人员也将接受相应的法律责任,他们将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此外,安监部门已要求相关单位全面检查安全设施,加强安全培训,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他们还提醒各个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和流程,时刻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
对于这起事故的发生,我们深感痛惜和愤慨。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生产更是我们每个人应该时刻牢记的责任。
希望这次悲剧能够引起各方的高度重视,推动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的改善,为
工人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落实“安全第一”的理念,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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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人身死亡事故心得体会篇一:大唐长山电厂人身伤亡事故的心得体会大唐长山电厂人身伤亡事故的学习总结从3月3日开始,我们先后三次学习并讨论《大唐长山电厂2.25人身伤亡事故快报》,大家的讨论也不仅仅局限于事故快报本身,因为寥寥一份快报不足以完全呈现事故发生的根本,也不足以说明事故发生的因果。
如果时空穿越到2月25日的长山电厂磨煤机检修现场,四人一组,新老搭配的检修人员,拿着刚刚办理的工作票急匆匆走向C磨煤机入口风道检修现场,仅仅半小时后,风道内的三名检修人员因热一次风门打开被困,2小时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个家庭的支柱和希望在这一刻随风飘去,我们可以想到这一刻注定成为他们的父母、妻儿一生的痛。
在这起事故的分析材料中,我们不难发现,事故的发生不是偶然而是必然,暴露出的主要问题:1、作业现场未严格执行工作票管理制度;2、工作票填写的作业内容与实际不符;3、工作负责人不在现场也未指定临时工作负责人;3、监护人未起到监护作用;4、安全措施执行不彻底;5、受限空间作业管理不规范;6、恢复检修安全措施时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来自:WwW. : 人身死亡事故心得体会 )责人没有严格执行现场确认。
作业过程中必须如下原则:1、坚持干什么写什么,写什么干什么,不得干与工作票无关的内容,不得随意扩大工作范围;2、工作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3、保证每位作业人员都在有效的监护范围内,受限空间作业需要设置2名监护人员;4、安全措施的执行和恢复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必须现场确认,不得电话沟通。
5、工作中断后再次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再次确认安全措施执行完善可靠。
逝去的生命能够带给我们那些启示和思考呢?首先、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生产不停,危险永在。
我们要坚定一种信念,生产现场就是危险的,即使天天面对也要如履薄冰,一丝不苟。
第八期:风电典型事故案例剖析(二)

第八期:风电典型事故案例剖析(二)2017年风力发电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国内部分)目录“3.10”海西风电触电死亡事故(1人死亡)“3.26”灵华山风电场吊车侧翻事故(1死1伤)“5.24”内蒙某风场触电致死事故(1人死亡)“6?26”高处坠落事故(1人死亡)“7·6”福新乳山高空坠落故(1人死亡)“7·14”滨海升压站电缆爆燃事故(1人失联3人受伤)“8.9”坪洋风电场触电死亡事故(1人死亡)“9.16”西寨风电场吊车侧翻事故(1人死亡)“3.10”海西风电触电死亡事故2017年3月10日9时10分,河北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单位”)承揽的大唐新能源公司山东青岛海西风电项目的35kV集电线路施工项目,在带电线路旁搭设跨越架时,发生一起人员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青岛海西风电项目容量为250MW,由大唐新能源公司控股建设,于2016年10月开工。
该项目35kV集电线路是由河北某公司施工建设,由黑龙江省某电力工程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
2017年3月10日(天气晴,气温6-12℃,南风3-4级)。
上午7时,施工单位海西项目部安排由组长姜某(男,施工单位农民工)等7人进行跨越架搭建工作,地点位于青岛海西风电场35kV 集电线路第三标段D线77号塔至78号塔之间(跨越带电运行的10kV市美线)。
9时10分,跨越架搭设到六层时,由两人在地面负责传递钢管,两人在跨越架第三层进行剪刀撑的搭建工作,胡某(死者,男,47岁,施工单位农民工)和另一名工人在跨越架的第六层准备进行第七层剪刀撑搭设时,胡某接到底层传上来的钢管(长度3米)后,准备向上方传递时,由于钢管顶端靠近了带电导线,导致触电,胡某触电后被安全带挂在空中。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现场人员立即组织对伤者进行紧急施救,同时拨打120送胶南人民医院进行抢救,9时55分,胡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施工单位现场人员立即向青岛市黄岛区安监局进行汇报。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规程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规程(2017版)1.总则1.1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以及《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20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1.3 本规程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归属、分级标准、报告程序与调查统计要求。
1.4 事故报告应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1.5 事故调查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1.6 事故统计和调查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1.7 未构成内部统计事故及以上的不安全事件统计标准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1.8环境污染事件、核设施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规程;交通事故、治安事件、刑事案件的调查和责任划分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事故类别2.1生产人身伤亡事故2.1.1 企业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生产区域内,从事与生产有关工作或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
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无固定期限合同工、固定期限合同工、劳务派遣工、非全日制用工、临时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等。
工作时间,是指企业规定的上班时间、值班时间、经批准的加班时间、非工作时间内的检查工作期间。
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_1

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1、总则1.1、为了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通过对人身、设备、电网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阅历教训,讨论事故逻辑,实行预防措施,制定本规程。
1.2、事故调查必需实事求是,敬重科学,做到事故缘由不清晰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导者没有受到教导不放过,事故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处处理不放过,没有实行防范措施不放过(以下简称“四不放过”)。
1.3、事故统计报告要准时、精确、完整;事故统计分析应与设备牢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平安水平。
统计和考核采取分级管理。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背本规程、隐瞒事故或妨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1.5、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各发电企业。
1.6、本规程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平安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上报电力监管部门和处理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1.7、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发电企业上报各区域电力监管部门的事故,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定性,由集团公司认定之后方可上报。
2、事故(障碍)定义和级别2.1、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2.1.1、发生下列状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2.1.1.1、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
“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暂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实验、电力建设等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实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实验等工作。
电厂高空坠落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电厂高空坠落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一、引言电厂作为能源生产的关键场所,其工作环境较为复杂,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在电厂高空作业过程中,人员坠落事故可能会发生,严重危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因此,制定一份完善的应急预案,对于应对这类事故、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伤害具有重要意义。
二、事故概述电厂高空坠落事故具体指在高空作业过程中,由于人员操作不当、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人员从高处坠落,造成人身伤害甚至死亡的事故。
这类事故的危害性较大,应急措施和预案具有相当的紧迫性。
三、应急预案基本原则1. 保障人身安全:将人员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2. 快速响应:在事故发生后,要能够快速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减少事故对生产的影响。
3. 协同合作:电厂内各部门应紧密协作,形成有效的合力,共同应对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人身伤害。
4. 持续改进:不断总结经验,改进预案,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
四、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电厂高空作业事故应急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分工。
- 设立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事故应急响应、指挥调度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2. 应急预警与报告- 建立健全的应急预警机制,确保及时掌握到高空作业事故的发生。
- 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3. 事故现场处理- 根据事故情况,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前往现场,评估事故风险。
- 制定安全措施和组织方案,确保在救援作业中最大限度地保障人身安全。
4. 伤员救护与医疗救治- 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伤员救护工作,组织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治。
- 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医院通报伤员情况,做好接诊准备。
5. 事故调查与分析-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
-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疏漏和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关于大唐长山热电厂人身伤亡事故的总结

关于大唐长山热电厂人身伤亡事故的总结第一篇:关于大唐长山热电厂人身伤亡事故的总结手挽手,共筑安全长城关于大唐长山热电厂人身伤亡事故的总结2016年2月25日,大唐长山热电厂在1号炉C磨煤机入口热风道内检修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因热烟风灼烫,造成3人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后果极为严重,教训极其惨痛,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有必要对该事件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现将我自己的个人的心得体会总结如下.一、事故简要经过 2016 年2月23日,长山热电厂检修维护部锅炉车间工作负责人张某某办理了“1号炉C磨煤机内部检查”工作票,于当日中午开始检修工作,计划25日16时30分结束。
2月25日13时40分,制粉班班长李某某(死者,男,48岁)和2名工作班成员王某某(死者,男,29岁)、谭某(死者,男,30岁)进入1号炉C磨煤机入口热风道内进行作业,另一工作班成员王某某在热风道外监护。
14时13分,C磨煤机热一次风气动插板门被就地开启(开启原因待查),热风道内3 名工作人员被困。
长山热电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救援。
16时13分,救出被困人员,经抢救无效3人死亡。
二、这个事件暴露出问题 1.未严格执行工作票管理制度(1)该工作票工作内容为:1号炉C磨煤机内部检查,实际工作内容为:1号炉C磨煤机热风道焊补,存在着超范围工作的问题。
超工作票允许范围工作是造成很多事故的主要原因,因为超出的工作范围不在运行人员的安全隔离范围之内,运行人员进行设备调整时,就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2)工作负责人不在现场且未指定临时的工作负责人,属于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
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应该正确、安全的组织工作,因故离开现场时应该终止工作班成员的工作,或者指派一名有能力的人担当临时的工作负责人,以便随时监督工作人员是否在工作过程中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3)在烟道工作的均为后增加工作班成员且无现场安全风险交底记录。
也就是说该工作班成员有可能根本不知道这项工作的危险点及注意事项即投入工作中,这就给该项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2.安全措施不彻底。
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案例2018 年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案例今年以来,国家能源局及各省安监局已通报了多起发生在电力行业的人身伤亡事故:一、坍塌、倒塌事故4 月6 日10 时30 分,山西省长治市潞宝集团在煤场棚钢结构网架施工过程中发生倒塌,造成 4 人死亡。
3 月02 日18 点20 分,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国新能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在环保棚式钢结构网架施工过程中发生倒塌事故,造成 3 人死亡, 3 人受伤。
1 月16 日22 点40 分,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南京路与平原路交叉口商丘市丰源热力电厂发生一起煤灰库坍塌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二、机械伤害事故5 月4 日22 时08 分,甘肃省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红会一矿一名职工在1608 工作面运输设备部件时,被回撤的设备部件挤压,经抢救无效死亡。
4 月24 日下午13 点26 分,窑街煤电天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名职在地面洗煤厂工作时,被刮板机致伤,经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4 月8 日,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福清核电基地5 号在建核电机组常规岛汽轮机凝汽器疏水扩容器A 模块就位调整过程中,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福清项目部凝汽器班操作千斤顶用于设备就位调整,操作过程中发生千斤顶掉落,设备由于惯性作用晃动将1 名作业人员头部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4 月1 日,安徽神皖合肥庐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包单位上海龙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神皖合肥庐江电厂新建2 号机组汽机零米开关室干式变压器移位施工时,变压器发生倾倒,造成该公司 1 名员工死亡。
3 月17 日,四川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桐子林水电站发生死亡事故。
四川省川建勘察设计院进行尾水导墙施工钻孔作业,用履带吊旋转作业进行出渣时,配重块挤压经过的作业人员身体,造成该设计院1 人死亡。
2 月3 日,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嘉节燃气热电分公司1 号高旁减温水管道冻住,解冻处理过程中因管道位移造成作业人员伤害,导致 1 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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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注意保密事故快报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七日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大唐高要项目部
“1·13”起重作业造成人身死亡事故快报
大唐国际高要金淘天然气热电冷联产项目(以下简称“高要项目”)一号机组主厂房区域内建筑、安装工程及部分公用系统建筑、安装工程由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电建三公司”)承建,广东天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监理”)负责工程监理。
2018年1月13日,山东电建三公司高要项目部施工人员在进行高压厂用备用变压器(以下简称“高备变”)卸车、就位作业时,发生起重机械(履带起重机,型号QUY260,中联重工生产,以下简称“履带吊”)塔臂在与主臂连接处断裂向左后方坠落,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其中1人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轻伤。
事故详细情况正在调查中,简要情况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18年1月13日(天气晴,东北风二级,温度23℃/14℃)上午8时左右运输车辆行驶至主厂房A列外道路高
备变待卸位置。
9时至9时30分在作业现场技术专责工程师康鸿昕、魏茂雷向工作负责人王龙,监护人姜合林、张成跃,起重指挥成善泉、操作司机许春奇、王俊强以及操作人员、电气配合人员共14人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
在完成无关人员清场、作业区域警戒隔离(运输车辆所占道路东西两侧及吊装区域外围)、履带吊工况检查等各项施工准备后,9时30分成善泉指挥许春奇操作履带吊(47米主臂+33米塔臂塔式工况,主臂角度85度,作业半径14米,该工况履带吊额定起重能力52吨,变压器净重量46.8吨)吊起高备变向右回转至高备变基础西南角处,运输车辆驶离吊装区域,张成跃监督成善泉将警戒隔离区转移至A列外主干道以北作业区域。
因受防火墙脚手架影响,不能将高备变直接吊至基础上就位,10时10分左右成善泉指挥许春奇将高备变临时落地(放松吊索),向后调整履带吊位置、调整吊臂角度。
10时20分高备变再次吊起(离地约20厘米),在调整高备变就位方向过程中高备变突然落地,履带吊塔臂上部分器件损坏坠落(具体损坏情况见事故调查报告),塔臂向左后方折断坠落,吊车左后方约十余米处旁站的安全监理工程师于秀杰(死者)被击成重伤,山东电建三公司娄保龙、李明贵(在吊装区域外A列外道路行走时)腿部被碎物轻微擦伤。
10时22分现场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拨打120急救电话并迅速组织抢救受伤人员,11时03分于秀杰被120救护车送到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卫生院抢救,娄保龙、李明贵被送往佛山市三水区医院救治,11时30分于秀杰经抢救无效死
亡,娄保龙、李明贵留院继续观察。
二、初步原因
由于受变压器防火墙施工脚手架影响,不能按《高备变、厂变卸车、就位工程施工方案》(以下简称“施工方案”)将高备变直接吊至基础上就位,临时改变施工方案,向后调整履带吊位置,改变吊臂角度。
由于履带吊工况改变,作业半径由14米(施工方案)变至19.6米(现场勘测计算值),履带吊超限作业,过载严重。
三、暴露问题
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作业前未按《施工方案》的要求核对作业环境和条件,也未按《施工安全作业票》和《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的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三措两案”的落实以及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
2.在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履带吊超限报警时,施工作业人员置之不理,不但未采取措施而且擅自改变履带吊工况,强行作业,野蛮指挥、野蛮作业。
3.施工单位在编制《安全施工作业票》、《施工技术交底记录表》中已将技术方案修改为“履带吊选用47米主臂+33米塔臂塔式工况,作业半径14米,额定载荷52吨,起重量为49.8吨,作业过程中最大载荷为95.7%”,与《施工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既没有重新履行审批程序,也没有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汇报,强行施工,严重违章。
4.现场监护人员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作业票》和《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关于作业程序、技术措施、安全
措施的内容、要求不了解、不掌握,对作业条件与《施工方案》不符、作业人员擅自改变履带吊工况视而不见、未能制止,完全失去监护的作用。
5.高备变是发电厂重要的设备之一,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方案》时没有根据高备变本身的属性特点,对高备变吊装作业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仅视为常规吊装作业选择了安全风险最大的施工方案—履带吊塔式工况吊装方案,作业过程中最大载荷达95.7%。
6.监理单位未能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不按《施工方案》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违章施工进行控制,也未及时发现施工单位及作业人员擅自改变《施工方案》的作业行为,未尽到监理单位监管职责。
对风险性较大的起重作业进行旁站监护时,未尽到安全监控的职责。
7.高备变这样重要设备的卸车、就位作业,从卸车、就位作业风险评估到《施工方案》审批,从“三措两案”落实到现场违章作业管控等环节均存在的问题没有得到纠正,事故隐患“一路绿灯”,以致酿成事故。
说明广东大唐国际肇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肇庆热电公司”)未能真正树立“大安全”的理念,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安全制度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未健全,底线意识、红线意识淡薄。
四、相关要求
1.广东分公司要组织肇庆热电公司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落实基建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查找基建安全管理存
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高要项目现场要立即停工整顿,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工作,努力提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整改合格并经广东分公司验收后方可复工。
同时,要积极配合当地安监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明确责任,尽快上报事故调查报告。
2.结合肇庆热电公司的实际情况,广东分公司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总体要求,组织肇庆热电公司全面落实以企业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全员责任体系,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督导肇庆热电公司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3.肇庆热电公司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提高全员安全风险意识,严格执行“三措两案”制度,将安全措施、技术措施落到实处。
对不落实、不执行、不到位的施工作业,要坚决下发“停工令”,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4.系统各单位要组织各参建单位认真吸取“1.13”事故教训,强化“三措两案”的管理,从施工方案编制抓起,将安全风险意识、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到现场作业的每一个环节。
5.系统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场视频监控手段,对安全风险大的施工作业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纠正现场违章行为。
6.系统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安全管理的极端重要性,安全保障、措施要确保实施到位。
加强对参
建单位和分包队伍的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扼制事故的发生。
7.时值岁末年初,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安全任务依然艰巨。
各分子公司要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开展节前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大唐集团生〔2018〕35号)的要求,高度重视,组织所属基建项目认真开展节前安全检查工作,对事故隐患进行深入、全面的排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效控制各类安全风险,杜绝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