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对我国证券市场中的监管者进行监管的浅议
浅谈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一)

浅谈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一)论文关键词:证券市场证券监管证券中介机构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的剧烈波动性和愈演愈烈的金融危机,使得证券监管正成为全球日益瞩目的焦点。
文章针对中国证券市场现行监管体制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
证券市场监管是为确保证券市场高效、平稳、有序的运行,通过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各种手段,对证券市场运行的各环节和各方面进行组织、规划、协调和控制的总称。
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管有助于克服各种证券市场缺陷,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利益,尤其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透明与效率,促进证券市场的机制运行和功能发挥,保证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全和效率,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一)监管部门缺乏独立性,监管体系功能发挥不充分尽管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明确了证券会在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地位,由于证券市场监管主体较多,目前我国政府部门涉及证券业务的行政部门除了中国证监会之外还包括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在管理权力方面容易造成了部门之间权力重叠,导致了中国证监会缺乏权威性。
证券监管权力的分散导致监管主体多元化的问题不利于监管的快速反应以及效率的提高。
另外,中国证监会对市场变化的反应存在时滞效应,往往是在证券市场发生重大风险后,证监会才做出相应的反应,并且为了维护市场准则的良性运行,市场的涨跌成为了证监会最为关注的内容,导致中国证监会的监管目标不明确。
(二)证券发行市场监管存在缺陷目前,在我国实行的是带实质性审查的核准制,其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新股发行定价的行政色彩浓,偏离了市场机制的作用,例如,在证券发行中,实质审核、证券承销的通道制度等方面都还存在证券监管机构的过度干预。
审批制转变为核准制后,同样执行实质性审查,监管机构“内部掌握”的发行标准仍然存在。
在当前我国企业经营机制与效益状况的制约下,争取发行额度变成一种资金成本,相对最低的圈钱行为,这也是诱使企业进行种种包装、伪装、夸大预测收益的直接动因之一,进而导致了发行企业所提供的信息质量低下,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浅谈我国证券监管的现状及改革思路(一)

浅谈我国证券监管的现状及改革思路(一)论文关键词:证券监管问题建议论文摘要:证券监管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证券监管在取得很大成绩的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如法规不完备、监管体系残缺、行政干预过多、监管理念落后,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等。
本文在分析这些问题及其成因的同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从1990年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成立至今,我国证券市场历经十年风雨,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地区性市场发展为全国性市场,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绩,2000年底,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已达1088家,上市股票1257只,市价总值4808亿元,占当年GDP的53.4%。
市场发展速度之快,在世界证券市场发展史上也实属少见。
我国证券市场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如市场功能缺损,仅限于筹资层次,而优化资源配置的深层次功能未能发挥;股权人为分割,国有股比重过大,且不流通;股票发行搞计划控制,额度管理、行政审批,背离市场规律;交易市场异常渡动,过度投机;欺诈上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损害中小投资者的现象屡屡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有涉及产权、体制等深层次的原因,同时也暴露出监管功能的某些缺陷及监管效率的低下。
本文就我国证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一、我国证券监管存在的问题1.立法滞后,法律制度不完备。
我国的证券监管与市场发展并不是同步的,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
在证券市场发展的过程中,国家没有及时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表现出“先市场后规则”的特征。
如市场设立以后,相当长的时间没有出台证券基本法,期间虽然出台了法规、规章达250余项,但大多属于临时应急性质,很不稳定。
1993年中国证监会成立之前,中央多个部委和各地政府多头监管,政出多门,标准不一,市场难免处于无序和混乱之中。
1998年虽然出台了《证券法》,并于199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如《证券交易法》、《投资信托法》、《证券信誉评级法》等还迟迟未出台。
国内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内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蓬勃发展,监管问题也日益凸显。
近年来,不断曝出的各类违规行为和丑闻事件,让市场监管问题愈发备受关注。
证券市场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管问题的存在不仅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也会阻碍市场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者的风险管理。
下面我们将就国内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1.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频发。
诸如内幕交易、操纵股价、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然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严重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监管体制不够完善。
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并不畅通,监管职责不清晰,监管工作效率亟待提高,监管手段和手段相对滞后。
这些问题都导致了监管漏洞和盲区的存在,让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3.监管技术和手段滞后。
当前的监管技术手段和手段相对滞后,很难及时发现和打击各类市场操纵行为和欺诈行为,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4.投资者教育亟待加强。
投资者教育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措施,但目前我国的投资者教育工作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导致一些投资者缺乏风险意识和相应的理财知识,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欺骗。
5.监管部门人才储备不足。
目前监管部门的人才储备还不够充分,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需要进一步提高,以适应市场的不断变化和复杂化。
二、对策1.建立健全监管体制。
应当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
2.加强监管技术手段建设。
应当加大对监管技术手段的投入,引入先进的监管技术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高对市场的监控能力和预警能力,及时发现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提高监管力度。
对于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严厉打击,加大对违法分子的处罚力度,让市场有一片清净的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4.加强投资者教育。
应当加大对投资者教育的投入,加强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和理财知识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减少不法分子的机会。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优化对策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优化对策【摘要】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举措。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管缺乏力度、监管制度不够严格等。
为了优化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可以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建立更加严格的监管制度,提升监管科技应用,并加强跨部门合作。
未来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应朝着更加规范、科技化、协同化的方向发展。
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对于保证市场健康发展、提高投资者信心非常重要。
【关键词】证券市场监管、现状、问题、执法力度、监管制度、监管科技、跨部门合作、展望、未来、总结。
1. 引言1.1 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性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性在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作为市场的监管者,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只有保持市场的有序运作,才能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
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更是关系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提升监管效能,确保市场的稳定和良性发展,对于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加强执法力度,提升监管科技应用,加强跨部门合作,才能有效应对市场风险,促进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1.2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可以说是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监管制度不够完善、监管执法力度不够强、监管科技应用水平较低、跨部门合作不够紧密等。
在监管制度方面,我国证券监管体系还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监管规则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监管执法力度方面,尽管监管部门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但仍存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等问题。
监管科技应用方面,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在监管科技的应用上还存在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提升监管科技的应用水平。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问题与对策探析在我国,证券市场一直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体经济的融资和投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披露不透明、市场操纵等现象屡见不鲜,这给投资者权益保护和市场稳定带来了诸多挑战。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
本文将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其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1. 信息披露不透明。
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够透明,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的情况,投资者难以获取真实的、全面的信息,造成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2. 市场操纵现象突出。
市场操纵是指通过恶意炒作股票价格,控制和左右证券市场交易,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行为。
市场操纵严重损害了正常交易秩序,导致市场失衡,给投资者和市场带来了巨大风险。
3. 监管体制滞后。
由于证券市场监管部门总体设置不够完善,而且监管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导致监管工作不力,对市场乱象的监管和处置不够及时和有效。
4. 执法监管力度不够。
我国证券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不够,监管部门对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缺乏威慑力,违法成本低,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增加了市场风险。
5. 投资者权益保护不力。
证券市场存在一些不法行为,如欺诈发行、内幕交易、造假等,对投资者权益造成损害,而投资者的维权渠道又相对狭窄,难以有效维权。
以上问题给证券市场监管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带来了不小的挑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解决。
二、问题原因分析信息披露不透明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内部控制不到位,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真实。
监管部门对于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大,难以形成有效的威慑作用;而且,监管流程不够畅通,导致对信息披露不透明行为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
市场操纵现象突出的原因,也源于监管部门执法力度不够,对于市场操纵违法行为处罚不足以形成有效的威慑。
市场操纵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大不大还取决于监管部门的监管技术手段是否跟得上、监管流程是否畅通等。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问题与对策探析1. 引言1.1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问题与对策探析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工作。
我们也不可否认,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围绕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和分析。
在证券市场中存在着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监管部门在监管力度上存在一定的不足。
监管模式相对单一,对新型违规行为的监管能力有待提升。
监管技术手段不够先进,对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运用还不够广泛。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了两点对策建议。
第一,应该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加大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提高监管效果。
第二,完善监管制度,加强监管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强化监管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通过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问题及对策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可以有效提升监管水平,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2. 正文2.1 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监管机构监管力度不足。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分散,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协调,监管力量分散,导致监管缺乏效果。
二是监管制度不完善。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规不够完善,法制建设滞后,监管规则不够明确,容易被规避。
三是监管手段不足。
监管机构缺乏先进的监管技术手段,对于证券市场中的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发现和打击手段,导致监管难度加大。
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还表现在对市场风险的预警能力不足、监管对新型金融产品监管不到位等方面。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的预防和惩处效果,加大对市场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力度,建立起更为完善的监管制度体系,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提高监管技术手段和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证券市场监管的效力和专业水平。
2.2 监管模式存在的不足1. 监管机构之间的分工不清。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由多个机构共同参与,包括中国证监会、银监会、证券业协会等,但各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明确,导致监管盲区和监管脱节现象频发。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问题与对策探析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信息披露不规范等,这些问题对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完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保护投资者权益,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1. 内幕交易问题突出内幕交易是指未公开信息被利用进行证券交易从而获取利润的行为。
在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问题一直存在,并且频繁发生。
一些上市公司高管、内部人员利用其所掌握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 市场操纵行为泛滥市场操纵是指投资者和机构为了谋取私利,通过捏造或散布虚假信息,制造股价波动,以达到人为操纵证券市场价格的目的。
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也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3. 信息披露不规范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对外公开披露自身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经营计划等信息。
不规范的信息披露将给投资者造成误导,损害其利益,导致市场不稳定。
4. 监管部门执法不力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法规体系不够健全,监管部门执法水平不够高效,对于违法行为的查处不及时、不彻底,导致市场乱象丛生。
二、解决对策探析1.加强内幕交易监管要严格禁止内幕交易行为,加大内幕交易的违法成本,改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监测和检查,建立健全的内幕交易监管制度。
2. 加强市场操纵行为监管应完善市场操纵行为的监管制度,加大对市场操纵行为惩处力度,提高市场操纵的违法成本,加大对市场操纵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3. 规范信息披露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信息披露的审核和监督,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降低信息不对称对市场的扰动。
4. 提高监管部门执法水平加强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水平和执法效率,对于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问题与建议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问题与建议提要本文针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中的问题,结合我国转型经济的特点,分析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解决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转型经济;中介机构一、引言近些年来,证券市场的话题在我国成为热点,有关投资者保护和加强监管的呼声日趋高涨。
国内学者不断撰文发表看法,提出政策建议。
但是,我们发现那些多年以前就提到的一些问题仍然在重演,投资者保护的整体状况并不见明显好转,监管中的许多漏洞时时被媒体抓住炒作一番。
这就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我国证券市场上投资者的地位得不到提高,监管中到底是哪些因素在影响监管者执法的效果和水平?结合我国转型经济的特点,不难想像,证券市场作为经济转型时期制度安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可避免地根植于我国特殊的政治、经济国情中,由此产生的种种问题和困难也就离不开这样的大背景。
而目前学者们所提出的政策建议大部分没有被采纳可以说明这些政策建议实施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或者说这些理论研究并没有能够拉近理想与现实之间的距离。
二、文献综述王石河指出,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是证券交易所有效监管的两架马车,两者必须相互配合、缺一不可,不要说有效的自律监管尚未建立,就连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地位都没有一个清晰而具体的定位,这种单条腿走路的做法势必影响整个监管体系的规范运行。
文章就如何确定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地位做了探讨。
曾宝华指出,中国证券市场上诸多混乱现象的出现使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备受困扰,证券市场监管陷入困境之中。
证券市场监管陷入这些困境的直接原因在于政府监管承载过重,范围过宽,导致力不从心;法律监管执法不力,推脱责任,导致威慑失效;自律监管力量微薄,碌碌无为,形同虚设;社会监管不遗余力,但是茫然无助,效果有限。
证券市场监管陷入困境的最根本原因是证券市场的制度性扭曲。
三、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实际上是改革的产物,有一定的独创性,却没有历史的继承性,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夹杂着计划和市场的双重色彩,因此监管所面临的问题,也可以说是市场本身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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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对我国证券市场中的监管者进行监管的浅议
怎样对我国证券市场中的监管者进行监管的浅议
【摘要】文章首先介绍了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发展历程,之后明确了我国证券监管的主体;主要论述证券监管者失灵以及应对失灵而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证券监管证券法监管失灵
一、我国证券监管体制发展历程
我国证券监管体质呈现出阶段性的演进特征,并以政府监督主体的演化为主线。
第一阶段:(1992年5月以前):多头分散监管时期,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导,国家计委、财政部、体改委等多方参与格局。
第二阶段:(1992年5月——1997年年底):1992
年国务院设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为“证委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为“证监会”)。
其中,证券会为市场主管机构,证监会为具体执行机构。
1993年后,国务院进一步明确授权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全面监管。
第三阶段:(1997年年底——至今):国务院决定将证委会与证监会合并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同时将中央的证券监管职能交由证监会同意行使,地方证券监管机构改组为证监会派出机构,由证监会垂直领导。
1999年7月1日,《证券法》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集中统一的证券、期货两级监管体制
基本建立。
证监会负责全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区域内上市公司和证券经营服务机构由证监会派出机构——地方证管办和特派员办事处、证监会专员办事处根据授权和职责分别监管。
二、我国现行证券监管体制概述
20xx年10月修订的《证券法》确立了我国现行证券监管体制,其核心内容体现在三个方面:
1.实行证券与银行、保险、信托业分业管理。
《证券法》第六条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2.实行全国证券市场的集中统一监管。
《证券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3.实行以政府监管为主,自律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
《证券法》第八条规定:“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
”
综上,可以得出,我国证券的监管主体便是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三、对监管者进行监管的必要性
本文的监管者包涵两层涵义:第一层是指监管者本身,即作为单个的个体的“监管人”;第二层是指作为团体法人的政府机构,在中国即为证监会。
监管者之所以需要监管是因为存在监管失灵,这种失灵的原因主要是来自于监管者本身的行为失范和制度设计的缺陷。
具体来讲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监管者”经济人”本质。
监管者自身始终处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拉锯战”中。
一方为作为公务员他,这个“他”要求自己必须时刻以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准则行事,另一方是作为经济人的他,这个“他”要求自己应当以自己利益最大化行事,因此,政府监管者就未必一定是公共利益的天然代表者,极可能出现“寻租”现象,从而成为某些特殊利益集团手中的工具,而此时的政府监管就会偏离和牺牲公众利益,便不能够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状态。
2.证券监管的“内部性”.所谓“内部性”是指:政府活动并不仅仅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是各部门都有自己的组织目标。
因此在监管过程中,就会出现为了
部门利益而放弃公共利益的现象。
这已经被实践所证实,比如美国的SEc在“安然事件”曝光前,中国证监会在“银广厦事件”被揭露前,都是采取了保守的监管姿态,而没有给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严格的监管,导致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信息虚假、信息不完全等现象大量存在。
3.证券监管地位的垄断。
证券监管和政府一样,在中国处于完全的垄断地位,它们所提供的服务不像市场上的服务具有可选择性,几乎不存在淘汰的危机意识,而公众也无法很准确的判断它的有效性,因而监管者也就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4.作为制度滞后性的天然局限。
即一项监管措施从制定到实施,往往需要一个过程,而且也需要一个长期性的稳定实施过程,但在这段时间里,市场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又需要实施相反的调控措施。
例如,在制定政策时,需要的是扩张性财政政策和膨胀性货币政策,但当政策实施时,经济可能已经走上了复苏的轨道。
由于这种监管时滞的存在,证券监管制度往往会落后于证券市场的变化。
因此,有时制定出来的监管政策本身是缺乏效率或者是错误的,从而引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