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合同的成立
民法典合同编正式版

民法典合同编正式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交易自由,平等互利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实施,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调整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关系,根据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编。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事主体依法自愿订立合同,合同一经订立即成为法律约束双方的文件。
第三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滥用权利、陷害对方、强迫对方订立或变更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四条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完全一致;(二)有明确的约定内容;(三)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触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条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电子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六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包括合同条款、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可以附加以下内容:(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或者通信地址;(二)约定的履行期限;(三)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期限;(四)商品的质量标准、性能指标、用途、包装方式等;(五)房地产买卖合同必须登记。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八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时,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也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以恶意阻止对方实现合同目的。
第四章合同的转让和承受第十条可以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但是合同的性质不得转变,合同的转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合同转让应当经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协商一致,并且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十二条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约定或者经对方同意变更合同内容。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应当与原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权益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4电子商务法电子合同法

2024电子商务法电子合同法合同目录第一章:引言1.1 合同背景1.2 合同目的1.3 合同定义第二章:合同当事人2.1 甲方定义及详情2.2 乙方定义及详情2.3 当事人资格确认第三章:电子合同的成立3.1 要约与承诺3.2 电子签名的有效性3.3 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第四章:合同内容与形式4.1 合同主要内容4.2 电子合同的形式要求4.3 合同的电子存储与备份第五章:履行与交付5.1 履行方式5.2 交付标准5.3 履行期限第六章:电子支付6.1 支付方式6.2 支付安全6.3 支付确认第七章:合同的变更、更新与终止7.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7.2 合同更新的规定7.3 合同终止的情形与后果第八章:违约责任8.1 违约的认定8.2 违约责任的承担8.3 免责条款第九章: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程序9.3 适用法律第十章:签字栏10.1 甲方代表签字10.2 乙方代表签字10.3 签订时间10.4 签订地点第十一章:附加条款11.1 附加条款的制定11.2 附加条款的效力11.3 附加条款的变更与解除第十二章:其他规定12.1 通知与送达12.2 法律适用与管辖12.3 合同的生效条件第十三章:合同附件13.1 附件清单13.2 附件的效力13.3 附件的更新与维护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引言1.1 合同背景鉴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双方决定通过电子方式订立本合同。
1.2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规范双方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1.3 合同定义本合同中使用的特定术语定义如下:______。
第二章:合同当事人2.1 甲方定义及详情甲方是指在本合同中承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具体信息如下:______。
2.2 乙方定义及详情乙方是指在本合同中承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一方,具体信息如下:______。
2.3 当事人资格确认双方均声明并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能力。
030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该章相对简单,在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中也有部分阐述,这里就简单了解知识点就可以了。
一、合同的生效时间502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对无权代理合同的追认503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效力有效504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四、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有效505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五、无效免责条款(前述)506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六、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507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合同履行规则合同履行规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具体规范。
包括以下方面:一、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实际履行原则也称正确履行、适当履行、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
509条1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1、履行主体正确(亲自履行规则)注意:在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接受合同义务的履行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作为合同履行的主体也是正确的。
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2)

(4)提请注意的语言或文字必须清楚明 白。 (5)提请注意必须在合同订立前为之。 5 (6)消费者在未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 明示或默示同意。 一般而言,消费者在载有格式条款的文 件上签字,即算双方达成合意,格式条 款便被订入合同之中,从而具有拘束力。
[2]格式条款订入商业性合同(交易双方 均为商人) 与订入消费者合同有所不同: (1)适用民法的一般缔约理论 (2)可因“系列交易理论”、“共同了 解理论”、“习惯做法”或“商业惯例” 的适用而订入,不一定需要当事人的约 定或明示。
三、合同成立所要求的合意,是对合同 的全部内容完全一致抑或是对合同的必 要之点一致? 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 五、合同成立的地点 附:合同的内容.doc
2.格式合同的特征 (1)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2)单方事先决定性。 (3)不变性。“要么接受,要么走开”。 (4)以书面明示为原则。 (5)法律或事实上的垄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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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格式合同的优缺点 4.格式条款订入合同 [1]格式条款订入消费者合同 提供格式条款的商人,在经济地位上为强势一 方,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1款之规定, 必须负有三项义务: (1)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双方权利义务 (2)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格式条款的 内容,尤其是应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 任的条款
四、事实过程缔约 1.提出 2.内容 3.评价 案例5:日照电视台“德与法”栏目“阳 光花园业主丢车诉物业管理公司”案。
第三节 合意与不合意 一、合意 1.缔约当事人相互意思表示一致,简称为合意。 2.我国合同法以表示主义为原则,仅在合同因 欺诈、胁迫等原因而成立时采取意思主义。所 以,合意原则上应指双方当事人表示内容的一 致,对合同条款在客观上意思表示一致。
第三章 合同法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邀请对方向 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不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 (2)内容不十分明确肯定. (3)通常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
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 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采用列举的方式对要约邀请作了规定:“寄 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 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案例一: 加拿大某公司与英国某公司洽谈出售初级产 品200公吨。加方公司发出的电报称:"确认售 与你方……200公吨,……请汇5000英镑。" 英 方公司复电:"确认你方电报,条件按你方电报 的规定……已汇交你方银行5000英镑,该款在 交货前由银行代你方保管……,请确认在本电 日期30天内交货。"加方未回电,以高价将该产 品售与第三方。 问:加方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
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 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生效则指合同当事人合意的内容因具 备有效要件而产生了法律效力。(在大多 数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时间也是合同的生 效时间。 )
(要约和承诺也是订立合同的必经 的两个阶段 )
要 约
承 诺
一、要约与承诺
(一)要约 1.要约的定义: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 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 , 并含有一旦要 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 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订立合同 的意思表示.
撤回通知
要约人
要约
受要约人
要约 撤销通知(生效)
承诺 (未发出)
B.要约的撤销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 人承诺之前,要约人可以把撤销要 约的通知送达受要约人,使已生效 的要约失效. 对于要约生效以后,能否将其撤 销,各国存在较大的分歧. 英美法 、 德国法、 法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全文第一章通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自治的原则,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修改、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自愿订立合同,应当自主确定合同的内容、形式和其他条款。
第四条【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第五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维护社会公平和诚信。
第六条【保护国家利益原则】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的设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第七条【善意信赖原则】善意第三人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权利,不受限于当事人之间的变更、撤销。
第八条【期限】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活动的期限从合同订立、诺告、履行、承认、确认、消失、索赔办理等行为的发生时起算。
第九条【排除违法条款】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十条【合同格式】法定格式的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当按照法定范本。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或者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确定;对于未约定成立时间,应当自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生效。
第十三条【要素】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包括订立合同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四条【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1. 有相互的意思表示; 2. 有明确的标的; 3. 合同内容合法。
第十五条【预交货物】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以买方尚不拥有的物物担保的方式提供给买方预交货物,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预交货物;预交货物应当具体生产、准备或者划分。
第十六条【约定期限】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
第十七条【未约定履行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的,按照约定的事物履行期限确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全文标准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全文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合同参照人的一致意思表示,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设立、变更或者消除,以及对民事争议的解决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之间订立合同,适用本法。
第四条合同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内容真实、明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六条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表达的。
第七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八条合同的履行期限、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九条合同的效力自合同成立时发生。
第十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当事人有撤销合同的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及其后果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的规定。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对方的要求,约定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增加、减少、变更合同的内容。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履行合同的方式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交易惯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其他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难以预见的情况,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采取措施减轻损失,并应当为对方承担损失。
民商法学硕士学位论文(2024版)

民商法学硕士学位论文(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民商法学硕士学位论文概述1.1 研究背景与意义1.2 研究目的与内容1.3 研究方法与理论框架第二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1 合同自由原则2.2 公平正义原则2.3 诚信原则第三章:合同的成立3.1 要约与承诺3.2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3.3 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第四章:合同的效力4.1 合同的生效与失效4.2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4.3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五章:合同的履行5.1 合同履行的原则与方式5.2 合同履行的保障措施5.3 合同履行中的争议解决第六章:合同违约与责任6.1 违约责任的认定6.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6.3 违约责任的免除与减轻第七章:合同的终止7.1 合同终止的条件与程序7.2 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7.3 合同终止后的清算与结算第八章:合同的特别条款8.1 保密条款8.2 仲裁条款8.3 签字栏、签到时间、签订地点等特别条款第九章:合同的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9.1 法律适用原则9.2 争议解决机制9.3 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第十章:结论与建议10.1 研究总结10.2 政策建议10.3 研究展望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民商法学硕士学位论文概述1.1 研究背景与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民商法学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本论文旨在通过对民商法学理论的深入研究,探讨合同法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及其发展趋势,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1.2 研究目的与内容本论文的主要目的是系统分析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研究内容涵盖合同法的理论基础、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合同的终止等方面。
1.3 研究方法与理论框架本论文采用比较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和实证研究法,结合国内外相关法律文献和案例,构建合同法的理论框架。
通过对合同法的系统分析,揭示其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法律功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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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成立
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
第一节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第二节 要约 第三节 承诺 第四节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第五节 合同的形式 第六节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第一节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只有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
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才能成立。 合同成立在合同法中是十分重要的,这表现在:
一、要约的概念和法律性质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
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
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和承诺人。《合同法》第14 条 要约的性质是意思表示。 区别于要约邀请、事实行为
二、要约的有效条件
要约的有效条件包括:
(一)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
发出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五)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一)要约邀请与要约 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的意思表示。二者的区别在于: 第一,要约邀请是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 是由一方向他人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二,从法律性质上看,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
2、要约对受பைடு நூலகம்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
称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在民法中也称为承诺适 格,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
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五、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所谓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以后, 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合 同法》第17条 撤回只能使用于其他非直接对话的订约方式。
(二)要约的存续期间 要约的期限问题完全由要约人决定,如没有确定,则只
能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如果要约没有明
确规定,则应区分如下两种情况: 1.以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 2.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
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存续期限,则应当确定一段合理时 间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合理期限包括三项内容:
3、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重大过 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4、格式条款的解释。
案例:
洗衣店洗坏衣服,消费者索赔,洗衣店
老板说:“我可以赔,洗衣单上事先写好 了按照价格的3倍赔偿,我给你洗衣服收 了50元,我赔你150元。”消费者不干, 说我的衣服1000元,按照价格的3倍,应 该是衣服的3倍,应该赔偿3000元。应如 何处理?
1、要约是否为可撤销?要约何时生效。
2、要约有效期限的最后为哪一天?
3、若乙方1月13日回信(平信),正常情况下, 应于16日前到达甲方,但因邮局分检的原因至 17日到达,该回信的效力如何?
4、若乙方1月17日回信,于19日到达甲方,则 甲方应如何对待?
第四节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一、概念 二、特征 三、格式条款的规制制度
1、广告具体表明合同内容,其目的是为 了唤起对方响应而成立合同。
2、广告清楚地表明成立合同关系不需要 再进一步地磋商,讨价还价,即广告主 明确表示受广告的约束。
例1、出版社给王教授写了一封信。信 中说:杨某某主编的《债法事典》已经出 版,每本定价80元,1个月内款到即发书, 不收邮费。该信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而是一种事实行为。
第三,要约邀请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 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
(二)几种典型的要约邀请行为
《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 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对于 广告的性质,一般认为它不具有 要约的特征,只能称它为要约邀请,但 各国法律也都认为,在特定情况下,广 告也可构成要约,条件如下:
(1)要约人在要约中确定有承诺期限。 (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六、要约失效
所谓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对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合同法》第20 条):
承诺的方式作为有效承诺的条件: 要约的内容是否对承诺的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 如果要约中明确规定了,那么承诺的方式成为
承诺生效的特殊要件。反之,则不能将承诺的
方式作为有效承诺的特殊要件。
《合同法》第22条
三、承诺的期限
(一)要约规定期限。 (二)要约没有规定期限。
《合同法》第23条规定,“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 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 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 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
因而导致迟延。《合同法》第29条
1、迟发的承诺 《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 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 承诺有效外,为新要约。
2、迟到的承诺 《合同法》第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 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 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 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 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承诺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 (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二)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三)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四)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五)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二、承诺的方式
所谓承诺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通过何种形式
将承诺的意思送达给要约人。
第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第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第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第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三节 承诺
一、承诺的概念和要件 二、承诺的方式 三、承诺的期限 四、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 五、关于确认书和合同的实际成立
一、承诺的概念和要件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 法》第21条
其他原因导致承诺到达迟延。《合同法》第29条。 第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法》 第26条。 第三,以直接对话方式作出承诺,应以收到承诺
通知的时间为承诺生效时间。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根据大陆法的到达主义,则意思表示到达的地点
为合同成立地点。
根据英美法的送信主义,则发信人所在地为承诺
生效的地点。
第一,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
第二,合同的成立是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
根本标志。 在一般情况下,合法的合同一经成立便生效,因此合 同成立的时间可以成为判断合同生效时间的标准。
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
一、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
二、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1.即要约到达于受要约人的时间; 2.作出承诺所必要的时间; 3.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所必需的时间。
(三)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要约的法律效力的内容表现为对要约人和受 要约人的拘束力,具体表现在:
1、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称
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
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要约或对要 约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四、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
(一)承诺迟延
所谓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
出承诺。承诺的迟延可以分为两种:
一是通常的迟延。(迟发的承诺)这种迟延是指 承诺人没有在承诺的期限内发出承诺。《合同法》 第28条 二是特殊的迟延。(迟到的承诺)这种迟延是指
受要约人没有迟发承诺的通知,但因为送达等原
四、要约的法律效力
(一)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
一是发信主义,即要约人发出要约以后,只要要约已处
于要约人控制范围之外,要约即产生效力。
二是到达主义,又称为受信主义,即要约必须到达受要 约人之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 约》第15条 特殊情形: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96年颁布的《电子商务示 范法》第15条和《合同法》第16条
我国:承诺生效地就是合同成立地。 《合同法》 第34条
(二)承诺撤回
所谓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 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 其承诺。
《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 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案例:
北京甲方1月1日以信件方式向南京乙方发出 要约,同时规定要约有效期为15天,1月5日到 达乙方,但乙方在1月6日才看到。请问:
第五节 合同的形式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默式形式
第六节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所决定 的。 合同法第25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的时间的几种特殊情形: 第一,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了承诺,但因
一、格式条款的概念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 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 方协商的条款。
二、特征:
1、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 2、重复使用。 3、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
三、格式条款的规制制度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 人 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 利和义务。
2、采用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 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 的条款。
所谓主要条款,是指根据特定合同性质所应具备
的条款,如果缺少这些条款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三、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