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程序(完整版)
签订房屋预售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签订房屋预售合同的流程是什么房屋预售并不罕见,⼏乎每⼀个开发商都会在房屋建造的时候预售。
普通的买家在购买预售房的时候,如看中了会跟房地产商签订合同。
对于签合同的过程很多⼈并不清楚,那么,签订房屋预售合同的流程是什么?听⼀听店铺⼩编给出的详细讲解。
签订房屋预售合同的流程是什么1、订⽴预售合同。
在查看楼盘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根据《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与发展商订⽴预售合同。
2、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
预售合同⽣效后,亲⾃或委托发展商代送⾄市或区房地产交易中⼼。
如果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续,交易中⼼会在5⽇内书⾯通知购房者;对符合规定条件和⼿续的,交易中⼼会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登记备案,并书⾯通知买房⼈领取经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
3、办理预售商品房的过户⼿续。
发展商办理完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并取得房产证后,会和购房者⼀起,向交易中⼼提出过户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
预售期间,发展商如需对预售合同约定的某些事项变更,如建筑设计变更、建筑⾯积变更等,应当签订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是预售合同的组成部分,办理交易过户⼿续时,应当⼀并提供给交易中⼼。
商品房预售合同怎么签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预售⼈将未竣⼯但已经确定施⼯进度和竣⼯交付⽇期的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转移给预购⼈所有,⽽预购⼈按合同约定⽀付价款并接受该房屋产权的书⾯协议。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种诺成性合同,即合同的成⽴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前提,只要预售⼈和承购⼈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书⾯协议,则具有法律效⼒,产⽣合同的法律后果,合同双⽅当事⼈都应当履⾏合同规定的义务。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有偿的双务合同,指双⽅的权利义务是互相对应的,预售⼈的义务就是承购⼈的权利,⼀⽅履⾏的义务以他⽅应履⾏的义务为条件。
承购⼈⼀⽅履⾏交付⼀定数额价款的义务,⽽应按约定接受竣⼯房屋并取得所有权;预售⼈⼀⽅享有收受价款的权利,也应按约定将竣⼯房屋转移给承购⼈,进⾏产权过户登记⼿续⽽丧失其所有权。
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程序

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程序一、定义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开发商在房屋项目建设前,按照约定标准和价格,与购房人通过书面形式签订的一种合同,即购房人预先订购未建设完成的商品房。
二、合同订立时程序及注意事项2.1 基本流程步骤一: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1.开发商应向购房人提供详细的房产信息。
购房人应该对房屋所在的位置、图纸,用途,建筑面积,装修标准等有充分的了解;2.购房人需要仔细阅读项目的规划、设计图纸、商品房销售说明,了解购买商品房的相关政策和对购房方的权利和义务;3.购房人应向开发商提供购房人身份证明及资信情况证明,如有已存在的房产证明而想购买新房,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4.开发商向购房人公布商品房预售动态公示,并在专业性机构进行公示备案。
步骤二:签订预售合同1.购房人选择房源并订购房源;2.开发商提供预售合同,确定房屋销售价格、付款方式、建筑面积、房屋交付时间、装修标准、质量保证等内容;3.双方仔细核对预售合同,要求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注明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4.双方签订预售合同;5.购房人需按照预售合同约定,根据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间付款。
步骤三:公证房屋买卖合同1.建设单位或开发商应提供房屋抵押情况详细说明,并提供房屋权属公证书、批准文件、草案等资料;2.双方应在公证机关备案房屋买卖合同,并到住房等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不动产证登记。
2.2 注意事项1.购房人在签订预售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商品房涉及的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2.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时应选择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免产生法律纠纷;3.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时应注意合同中的保修条款;4.购房人在付款前应了解房屋发展商或开发商的资信情况,以保证房屋销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避免欺骗等情况的发生;5.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合同中的奸佣条款;6.购房人在购买前应了解房屋所在楼盘的交通、娱乐等周边设施,避免出现居住不便的情况。
三、付款方式3.1 一次性付款购房人在一定期限内一次性付清购房款。
房地产商品房预售合同书范本8篇

房地产商品房预售合同书范本8篇篇1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商品房预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本项目系合法取得建设用地,已按照相关规定取得预售许可。
甲方建设本项目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文件资料。
乙方已充分了解上述信息并自愿购买本项目商品房。
第二条预售房屋基本情况本合同预售房屋位于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号地块,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__。
房屋的具体楼层、房号、户型、面积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及其面积约定》。
甲方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及时通知乙方签订本合同。
第三条房价款及支付方式乙方购买的本合同房屋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为银行贷款和首付组合贷款方式支付。
首付款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银行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
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按照附件二《付款时间及金额约定》执行。
第四条交付期限及条件甲方应当在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乙方使用。
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甲方应在发生之日起通知乙方,双方可另行协商变更交付期限。
交付条件详见附件三《房屋交付标准》。
第五条质量与保修责任甲方应保证销售的商品房质量符合相关规定,并承担保修责任。
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完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

完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GF-2014-0171合同编号:本文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示范文本,由___、___共同制定,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和格式。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本章介绍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本章介绍商品房的基本状况,包括房屋位置、用途、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房屋结构、配套设施等。
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章内容,确保了解房屋的基本情况。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本章介绍商品房的价款,包括总价、首付款、贷款方式、还款期限、利率等。
买受人应当根据自身情况,认真考虑购房的财务规划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贷款方式和还款期限。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本章介绍商品房的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包括交付时间、验收标准、交付单据等。
买受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确保交付符合合同约定。
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本章介绍商品房面积的差异处理方式,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的测量标准、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等。
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章内容,了解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本章介绍商品房规划设计变更的情况和处理方式,包括规划设计变更的程序、变更的内容、变更的影响等。
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章内容,了解规划设计变更的情况和影响。
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本章介绍商品房质量和保修责任,包括质量标准、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
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章内容,了解商品房的质量和保修责任。
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本章介绍合同备案和房屋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合同备案的时间、地点、备案手续等,以及房屋登记的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
买受人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履行备案和登记手续。
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本章介绍前期物业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包括物业服务的范围、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合同等。
住建部 商品房预售 合同5篇

住建部商品房预售合同5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开发商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购房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的商品房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及目的鉴于甲方已取得合法预售资格,乙方对甲方所售商品房产生购买意向。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签订本合同。
二、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地址:[具体地址]。
物业类型:[物业类型,如住宅、商业等]。
房屋结构:[结构类型]。
房屋预测面积:[面积数值],最终面积以政府部门实测为准。
房屋交付标准:[具体交付标准]。
三、房屋预售价格及支付方式1. 房屋单价:[单价数额]。
总价:[总价数额]。
实际交易价格以最终实测面积计算。
2. 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房款:(1)签订合同时支付首付款[首付数额];(2)余款通过贷款或一次性付清等方式在交房前支付完成。
四、房屋交付期限及条件1. 房屋预计交付日期:[具体日期]。
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乙方。
2. 交付条件:房屋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文件。
五、产权登记及归属甲方在房屋交付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办理商品房的初始登记,并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产权归属乙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若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具体违约事项及责任承担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七、风险转移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但在交付前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其他约定事项[其他具体约定事项,如物业费用、保修期限、装饰装修等]。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遵守执行。
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十、争议解决方式如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全文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辟经营管理条例》制定的。
那末,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呢?下面我为您详细介绍。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已于 2001 年 3 月 14 日经建设部第 38 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下面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全文吧。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辟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辟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辟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四条房地产开辟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辟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第二章销售条件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辟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辟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辟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住建部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范本

住建部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合同编号:出卖人(甲方):企业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买受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号: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性别:__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号: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性别:__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
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一条出卖人按照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载明的信息填写。
第二条买受人按照上述买受人信息填写。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1. 出卖人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于______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______,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____年__月__日。
2.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______,建筑总层数为______层,其中地上______层,地下______层。
第二条预售依据该商品房已由______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通知-潍政发〔2020〕12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潍坊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已经于2020年6月28日市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31日潍坊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向社会公开销售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开发企业依法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预付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潍坊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商品房预售及其管理。
第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
各区、市属各开发区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负责委托范围内商品房预售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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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YT-FS-4042-73
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程序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程序(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
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
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认购书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影响
在商品房预售实务中,开发商向社会公开招募预售商品房认购时,往往会采用由认购人填写认购书或签订认购协议等做法。
认购书(又名购房预订书、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临时证明单)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前所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书,是对双方买卖商品房有关事宜的初步法律确认和书面凭证。
商品房预售认购书广泛存在于商品房预售交易过程中,但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认购书没有进行具体的规定,其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容易混淆,目前理论和实务界对其独特的法律地位有不同的认识,对其法律适用存在着一定的争议。
1、一种意见认为,认购书本身即为一买卖合同。
双方当事人磋商后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表达了自己的
真实意思,签订了书面的认购书,从程序、形式、内容上看,认购书都已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日后之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只不过是对认购书的补充。
2、另有一种意见认为,认购书与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能混为一谈。
从认购书与正式合同的牵连性上判断,认购书还不足以成为独立合同,它仅仅是对签订正式合同相关事宜的约定;主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尚未成立,作为从合同的认购书根本就无效。
3、还有一种意见则认为,认购书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关系是预约合同与本合同的关系。
预约合同,或称预备性契约,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本合同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
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为特定行为的义务,而不是对行为结果的直接确认。
具体到认购书中,它只是分配给当事人达成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义务,对行为的内涵有默示性的要求,即双方在为签订正式合同而进行谈判时,须尽最大努力,确保公平的谈判,一方对另一方不得强加不合理条件,不得利用己方之优势地位迫使对方接
受不公平内容。
认购书体现了预约合同最突出的特征:它约定的是当事人为将来订立本合同而谈判的义务。
笔者认为,对认购书的法律属性应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认为认购书是购房意向书和买卖从合同的人实质上意旨一样,都是全然否定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其有悖于双方当事人签署认购书的目的。
有的认购书没有任何法律意义,有的其实是正规的本合同。
尤其在当前商品房预售实务中,认购书已越来越常见。
考虑到商品房预售双方当事人谈判地位的悬殊差距,笔者认为,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应对所认购商品房的相关内容加以约定,使其取得合同的约束力。
在一般情形下,认购书不可能将预售合同的所有条款都包含进去,但至少应当包含下列条款:预购商品房的位置、楼层、总面积、单价、总价、签订正式预售合同的时间。
在这种情形下,应当认定认购书有效成立。
如果当事人在签订正式预售合同的时候对一些非主要条款发生争议,应当依据公平原则,参考商品房预售的实践确定预售合同的内容。
如果仅仅因为一些非主
要条款而否认认购书的合同效力,则不利于保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但在实践中,也有预购方与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未将预售合同应当具备的必要条款包含进去,在这种情形下,只能将其认定为意向书,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现实中,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形下,为了规避法律,预售方往往采取所谓“内部认购书”的形式。
这种认购书的目的在于规避强行性法律规范,属违法行为。
对于其效力,应当区分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如果事后预售方办理了预售许可证,可以认定认购书有效;如果事后开发商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则应当认定认购书无效,开发商承担赔偿预购方损失的责任;在预售方与预购方约定了定金条款的情形下,定金应被认为约定的信赖利益损失额。
当然,无论开发商事后是否办理预售许可证,都应当承担行政法上的责任,由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二、登记备案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影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应
办理登记备案的合同,但该登记备案是否为合同的生效要件,目前存在着争议。
如果预售合同以登记备案为生效要件,则预售合同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如果不以登记备案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则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
对此的认识,涉及到预购方对开发商和预购商品房的权益保护问题。
笔者认为,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不应是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预购方的权益在预售合同依法签订时即已成立。
主要理由如下:
1、预购方因预售合同对开发商所享有的权益为债权,对预售商品房享有的权益为期待权。
民法中的登记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动产物权公示这一原则而设立的,从一开始就不是为债权的设立、变更、终止而设立的,债权只是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无须创设登记制度。
因此,预购方取得的对开发商的债权和对预售商品房的期待权并不需要以登记为要件,商品房预售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生效,登记仅是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2、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以及我国合同法、相关司
法解释的规定,法律行为的效力是否以登记为准,应以法律规定为准;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未经登记合同无效的情形下,登记本身并不影响到合同的效力。
我国相关法律要求商品房预售要进行登记,但也指出这仅仅是备案,同时也并未明确规定登记与否将影响到合同的效力。
也就是说,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立法原意来看,其主要目的在于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规范整个商品房预售市场,而合同的效力则是另外一个问题。
3、不以登记备案为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利于保护预购方的权益。
我国现行法律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规定为预售方即开发商的法定义务,若认为此登记备案为合同的生效要件,那么,开发商只要一天不履行该法定义务,预售合同便一天不能生效。
其后果必然是开发商怠于履行登记备案义务,在出现对自己不利的情况时主张合同无效,损害预购方的权益。
特别是遇房价上涨时,开发商很可能将商品房再次高价出售并对此高价预售予以登记备案,又以合同未登
记备案为由向前一预购方主张合同无效。
此种情况下,前一预购方就无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因此,从现代社会立法之取向——保护弱小群体(在预售合同关系中即预购方)的角度出发,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也不应是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
4、从实践运作的层面以及综合一系列司法解释和一些地方性的规定来看,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已经由原来纯粹的行政管理职能发生了转变,预售商品房登记实际上已经被赋予了相当的法律效力,赋予了丰富的法律内涵。
通过商品房预售登记,体现了其公示作用和公信力,并在一定程度上赋予预购方因合同所取得的债权以物权效力。
综上所述,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不应是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预售合同经预购方、开发商(预售方)双方依法签约即应成立并生效,预购方对开发商(预售方)的债权和对预售商品房的期待权也应同时成立。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作用是为了加强对预售商品房的管理,并使经登记的预购方的权益具有普通债权所不具备的
对抗第三人的排他性。
目前,我国物权法正在制定过程中,现在已经推出的学者建议稿和全国人****工委的建议稿均将预售合同登记制度纳入其中。
这样,预售商品房合同债权就会具有保全效力、顺位保证作用以及债务人破产时对债权人的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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