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仲裁时效,劳动纠纷诉讼时效
高温补贴的仲裁时效

高温补贴的仲裁时效
前言:
高温补贴的诉讼时效多长?一年。
依据为《劳动仲裁调解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高温补贴属于劳动关系范畴的问题,但属于福利性的收入,不属于劳动报酬,劳动者的诉请只能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向前追溯一年。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
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
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
劳动争议案件起诉时效辨析

业劳动争议处理 条例》 , ) 其第 2 3条规定 : 当事 “
人应 当从知道 或者应 当知道其权 利被侵 害之 日 起六个月 内, 以书 面形 式 向仲裁 委 员会 申请 仲
实 效 又包 括 执行 时 效 , 是 指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它
的处理决定须在该时限 内进行执行 , 否则 便失去 强制执行 的效力。
第二 , 影 响 了社 会 稳 定 。 司法 公 正 , 社 它 是
断。从 中断时起 , 仲裁 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该条
第 三款 又 规 定 : 不 可 抗 力 或 者 有 其 他 正 当 理 因
由, 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 款规定 的仲裁时效期
会公 理 的最后 防线 。劳 动 者 明 明有 理 , 院 却 不 法
第 l 9卷 第 2期 2 1 年 6月 01
天 津 市 工 会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学 报
Ju a o Taj rd no d iirt s C l g or l f i i TaeU i A mns a r’ ol e n nn n to e
Vo _ 9 No 2 l1 .
“ 劳动争议发生之 日是指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 当知 道其权利被侵害之 日。 三是《 ” 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
实效还包 括处理 时效 , 如仲 裁时 效、 审判 时 效等。该类 时效 的法律意 义在 于 , 纠纷 、 争议处 理部门或机 关 , 须在该 时限 内完成 对纠纷 、 必 争
议 的处 理 。
概念 , 以便使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能够免遭侵害。
一
、
我国有关劳动争议案件起诉 时效的立法
规 定 ( ) 于时 效概 念 一 关
先让我们来弄清实效的不同概念 。 所谓时效 , 即时 间效力 , 它是 指某 种事 实状 态经法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 的法 律制度 ,
劳动关系追诉期是多久

劳动关系追诉期是多久《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诉讼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有相关规定。
具体如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追诉时效是法律中的时效中的一种,追诉时效是给与当事人的一种更好的维护利益的机会,但是一旦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就会彻底的丧失法律上的权利,追诉期的范围包括的很广,劳动关系追诉期就是其中的一种,下文中小编为大家做具体解答。
一、追诉期的概念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
举报犯罪行为的时间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该案已报案或犯罪嫌疑人已被网上追逃,无论抓到时距发案时有多远,都要追究法律责任)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二、劳动关系中的追诉时效《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诉讼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有相关规定。
具体如下: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经常遇见劳动争议,与公司间的关系是很敏感的,在遇见这种纠纷时要及时的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但是可以参照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解决,劳动关系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关系,在生活中存在的也比较广泛,因此我们有必要进行了解相关内容,因为在工作过程中涉及到的劳动争议也不在少数,多了解相关内容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工资拖欠最快解决方法打什么电话

工资拖欠最快解决方法打什么电话一、拖欠工资打哪个电子话一、拖欠工资打哪个电子话如遭遇拖欠薪资之事宜,您可拨打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号码12333进行投诉。
此外,亦可亲自前往劳动行政部门的监察大队寻求协助。
该大队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雇主立即支付所拖欠之薪水。
若监察大队协调处理无果,您便有权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对于劳动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结果,若雇主仍拒绝履行,您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拖欠工资打欠条诉讼时效多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根据一百八十八条可知,凡主张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限均设定为三年。
这就意味着,若您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您须在得知或理应知晓权益受损及责任人之日起的三年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如若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限,人民法院通常将不再予以保护,除非自权益受损之日起已逾二十年,或者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方可根据权益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因此,对于拖欠工资并出具欠条的情况,其诉讼时效同样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若受雇者在职场中遭遇了工资被无故拖欠的困境,可随时联系并拨打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反映,亦或直接前往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监察大队寻求帮助。
这些机构都有权利对雇主施加压力,责令其支付所欠的员工薪资。
如若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的努力未能取得预期效果,那么受雇者便可依法向相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
2019年民事诉讼时效以及期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事、任何纠纷都有一个有效的保护期,也即“保质期”,没有在有效期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将视为对自己权利的放弃,诉讼中,一旦对方以此提出抗辩,你可就要面临败诉的风险了。
因此,在权益被侵害时弄清楚以下这些诉讼时效很重要,我们要及时在有效期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定好债权债务关系。
一、劳动纠纷时效1、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2、拖欠工资的纠纷:还在职的,应自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1年时效。
3、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时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起计算1年时效。
4、对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劳动者的起诉期:15日内,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算。
5、对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单位可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三十日内,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算。
二、婚姻案件的时效1、胁迫结婚的可撤销的时效:1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算;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资恢复自由之日起算。
2、因婚姻法46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时效:1年,自离婚登记之日起算。
3、因婚姻法47条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效:2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算。
4、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三、借贷(合同)纠纷的时效根据最新《民法总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因此,借条的有效保护期为3年,但是,有证据证明在这期间内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以下情形的纠纷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五、上诉的期间1、对判决的上诉期:15日,自收到判决之次日起算。
2、对裁定的上诉期:10日,自收到裁定之次日起算。
3、涉外案件的上诉期:对判决、裁定上诉均为30日,并可申请延长。
六、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期间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
一般仲裁时效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为了保障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对仲裁时效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一般仲裁时效的概念、法律规定、适用范围、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一般仲裁时效的概念一般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期限。
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当事人未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一般仲裁时效是仲裁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仲裁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一般仲裁时效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有特殊情况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仲裁时效因下列原因中止:(一)不可抗力;(二)仲裁当事人一方无法控制的事由;(三)其他致使仲裁时效中止的事由。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仲裁时效因下列原因中断:(一)当事人一方提出仲裁申请;(二)当事人一方请求仲裁;(三)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四)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
”四、一般仲裁时效的适用范围1. 一般仲裁时效适用于各类仲裁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等。
2. 一般仲裁时效适用于各类仲裁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各地方仲裁委员会等。
3. 一般仲裁时效适用于各类仲裁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
五、一般仲裁时效的法律效力1. 一般仲裁时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未在法定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2. 一般仲裁时效具有溯及力。
当事人未在法定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但在时效届满前提出申请的,仲裁机构应当受理。
3. 一般仲裁时效具有优先效力。
在存在多个仲裁时效的情况下,一般仲裁时效具有优先效力。
六、特殊情况下的仲裁时效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超过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一、劳动纠纷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劳动纠纷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二者的区别如下:(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适用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拖欠工资争议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拖欠工资争议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实务问题】
某职工2000年前在某企业从事物流工作,有部分工资该企业一直未支付给职工,现职工发现此事,欲向单位要回工资。
单位咨询已经时隔十余年,是否还应支付职工工资。
【义贤律师解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
他争议的,视为托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
综合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无需再向职工支付工资,因为已经超过了相应的诉讼时效。
【无忧劳动法提醒您企业操作指南】
本案的焦点在于诉讼时效问题,虽然企业出具了欠条,但是上面的出具时间并未记载清楚,即使经过鉴定,也未必能够证明欠条出具的较为确切的时间,故企业可以尝试从诉讼时效方面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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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仲裁时效,劳动纠纷诉讼时效
1、劳动纠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3、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4、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5、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6、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劳动纠纷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7、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8、劳动纠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9、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10、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1、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12、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1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劳动纠纷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14、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