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修订说明-江西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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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2012年第69号)

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2012年第69号)

附件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目录1通则 (2)1.1目的 (2)1.2适用范围 (2)1.3一般要求 (2)1.4定义 (3)1.5生效、适用及解释 (3)2.长江水系过闸干散货船、液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4)3长江水系过闸驳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7)4 长江水系过闸集装箱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7)5长江干线过闸滚装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10)6 湘江过闸自航自卸砂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10)前言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是构建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的必备要素,也是内河水运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

为满足市场需求,在总结和分析前期推进长江水系船型标准化工作以及已有标准船型研发成果的基础上,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制(修)订了长江水系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通航技术条件、各航道的差异性、干支流的相通性等因素,遵循船型与航道等级、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相匹配,尽可能简化尺度系列档次,兼顾船型优选及实用性,以及与相关国家标准、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行业政策相协调等原则,并经多方案技术经济优化论证研究制(修)订。

本尺度系列的修订和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提高航运基础设施的通航效能,促进船舶技术进步和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

本尺度系列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管理及解释。

重大事项报交通运输部批准。

1通则1.1目的为提高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的利用率,促进船舶技术进步,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特制(修)订《长江水系通过枢纽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简称本尺度系列)。

1.2适用范围1.2.1本尺度系列适用于通过长江水系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不含三峡升船机)的内河干散货船、液货船(包括化学品船、油船)、驳船、集装箱船、滚装货船等运输船舶,不适用于船舶经营范围内无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的运输船舶和工程船、航运支持系统船等非运输船舶。

关于公布西江航运干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

关于公布西江航运干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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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西江航运干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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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江水运》2012年第04期
为推进珠江内河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西江航运干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简称《主尺度系列》),现予发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一、航运业者应当按照《主尺度系列》建造船舶。

二、珠江水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船舶检验机构是《主尺度系列》的组织实施和监管主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新建西江航运干线过闸船舶运力审批或登记时,应明确告知申请人新建船舶应符合《主尺度系列》的相关要求。

对2012年4月1日之后新建(含船舶主尺度发生变化的重大改建,下同)的不符合《主尺度系列》的西江航运干线过闸船舶,各有关船舶检验机构不得审图、检验;未取得船舶检验证书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办理营运手续;在西江航运干线有关船闸采取临时管制措施期间,各有关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通过船闸的出港签证。

三、珠江水系各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和船舶检验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和完善相关措施,保证《主尺度系列》的实施。

四、我部此前有关西江航运干线过闸船舶船型主尺度的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8.13•【文号】交办水〔2018〕104号•【施行日期】2018.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交办水〔2018〕104号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省(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8年8月13日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和《交通运输部等十八个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6〕232号)等要求,以江海直达、江海联运、铁水联运等为重点,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发展,构建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更好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宜水则水、宜陆则陆,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加快运输结构调整,着力发挥水运的比较优势和多式联运的组合效率,大力提升和完善长江黄金水道功能,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更加顺畅、绿色高效的交通运输保障。

到2020年,构建有机衔接、具备竞争力的铁水联运系统,基本形成长江干线、长三角地区至宁波—舟山港、上海洋山江海直达运输系统,进一步完善干支直达、通江达海、区域成网的水运基础设施体系,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互联互通的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服务体系。

长江经济带主要港口铁路进港率达到80%以上,大宗散货铁路、水运集疏港比例力争达到90%以上,重点集装箱港口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力争上海洋山集装箱江海直达比例达到20%.二、主要任务(一)着力补齐联运基础设施短板。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全国内河主要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全国内河主要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全国内河主要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01.12•【文号】厅水字[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全国内河主要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通知(厅水字〔2012〕6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为加快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现2020年建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的目标,部决定开展编制全国内河主要通航水域(即“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高等级航道)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简称《主尺度系列》)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主尺度系列》的目的与意义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是航运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内河船舶技术进步,提高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利用率,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降低内河船舶运输成本,提高内河航运竞争力,促进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编制并实施《主尺度系列》,是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航道、船闸等基础设施的通航效能,促进船舶技术进步等方面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编制《主尺度系列》的原则性要求(一)必要性原则。

对已建或在建船闸、升船机等通航设施的内河限制性航道,制订通航船舶主尺度系列标准,对新建船舶强制实施,以提高船舶与船闸、升船机等通航设施的适应性,提高通航效率。

对于非过船闸(升船机)船舶不采取强制实施主尺度系列的方式推进船型标准化。

(二)适应性原则。

要根据航道现状以及可预见的航道规划建设情况,在实事求是分析航道、船闸等通航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情况以及运输需求变化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域现有船型的技术特点,研究提出(修订)相关航道的《主尺度系列》。

该《主尺度系列》既要与航道、船闸等基础设施相适应,与航道、船闸的标准相适应,又要有利于优化船型设计,推动船舶技术进步,提高船舶的经济性。

赣江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研究

赣江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研究



赣江位于 长江中下游右岸 ,为江西省第 一大河流 ,是鄱 阳湖水系的第一大河流、长江第二大支流 , 自南向北纵贯江
西 南 北 。流 域 位置 在东 经 1 1 3 。3 0 一 l 1 6 。4 0 ,北 纬 2 4
内 河 船 型 标 准 化 工 作 应 全 面 贯 彻 落 实科 学 发 展 观 , 以促
5 .前 瞻 性 原 则 。主 尺 度 系 列 的制 定 要注 重 远 近 结 合 ,既
1 , 0 0 0 t 级船 队单船过 闸,年单 向通过能力 5 0 0万 t ,并预留
了二 线 船 闸位 置 。
( 2 ) 石 虎 塘 航 电枢 纽 ( 试通航 ) 。 石 虎 塘 航 电枢 纽 位 于 江 西 省 赣 江 中游 泰 和 县 城 公 路 桥 下 游 约 2 6 k n 处 ,是 以航 运 i 为 主 ,兼 有 发 电、 防 洪 等 水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的航 电枢 纽 工 程 , 2 0 1 2 年 底 开 始 蓄 水 , 继 万 安 、 泰 和 枢 纽 之 后 ,可 使 赣 江 中
4 . 实 用性 原 则 。为 使 本 尺 度 系 列 具 有 较 强 的可 操 作 性 ,
3 . 赣 江 通航 设 施 现 状
( 1 ) 万 安 水 电站 。 万安 枢 纽 可 通 过 5 0 0 t级 驳 船 队 ,
在确 定船 舶尺度系列 时,除考虑航道、船 闸的制 约 因素外 , 应尽 可能提高船舶技术 经济性 能 ,为船型 的进一 步优化设计 预 留空间 ,以提高主尺 度系列标准 的实 用性 。对 船宽标准采 取 固定值 ,船 舶总长给出幅度区间 ,设计吃水为推荐值 。
关 键 词 :船 型 标 准 化 ;赣 江 ;航 道 ;通 航 设 施 ;主 尺 度 中 图分 类 号 :F 5 5 2

船型标准化,命门在拆解老旧船舶

船型标准化,命门在拆解老旧船舶

船型标准化,命门在拆解老旧船舶作者:胡素青来源:《珠江水运》2013年第20期10月22日,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珠航局”)在广州组织召开推进“十二五”珠江水系船型标准化工作第一次会议。

此次会议召开标志着珠江和闽江水系“十二五”期船型标准化实施工作的全面启动,对促进珠江和闽江水系运力结构调整作用巨大。

关于珠江水系船型标准化的开展及接下来的工作部署,珠航局局长任建华接受了本刊记者访问。

目标任务主要有四项《珠江水运》:“十二五”期珠江水系船型标准化实施工作(以下简称“珠江水系船标工作”),要达到怎样的目标?任建华:这次珠江水系船标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底,珠江和闽江水系平均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比2005年下降14%和15%以上;货运船舶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率(或集中回收处理)达到50%以上。

“一横一网”货运船舶平均吨位达到1000载重吨,其它内河航道300载重吨。

“一横一网”货运船舶标准化率达到70%、其它内河航道50%以上,基本实现干货船、液货船、集装箱船等重点船型的标准化。

《珠江水运》:那么,水系管理部门具体的工作任务是什么?任建华:“十二五”珠江水系船型标准化的工作任务主要为4项,其中包含3项技术、行政措施加1项经济鼓励政策。

首先是禁止小吨位船舶过闸。

两个时间点是关键,2014年1月1日和2016年1月1日起,除符合两个主尺度系列的船舶和重大船件、运输鲜活货的船舶外,分别禁止200总吨和300总吨以下(含)船舶通过西江干线船闸。

其次是禁止排污不达标船和部分单壳液货船在国家高等级航道网航行。

2016年1月1日起开始,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现行规范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以及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将被禁止进入珠江“一横一网三线”和闽江水域航行。

三是新建船舶标准化。

由于西江航运干线、“三线”和闽江干流的新建过闸船舶已分别从去年和今年4月1日起已必须满足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要求。

财政部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11.09•【文号】财建[2015]977号•【施行日期】2015.1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9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3〕29号)等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设立了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并制定了《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15年11月9日附件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3〕2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和报经国务院同意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鼓励沿海和远洋老旧运输船舶(以下简称海船)提前报废更新,内河主要通航水域运输船舶(以下简称内河船)拆解、改造和新建示范船,以及渔业捕捞作业船舶(以下简称渔船)报废拆解、更新改造和渔业装备设施建设的补助资金。

交通部关于发布《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

交通部关于发布《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

交通部关于发布《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1.2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第30号•【施行日期】2004.1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主尺度系列”已被:交通运输部公告2010年第3号--关于发布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2010年修订版)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2月1日)废止交通部关于发布《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第30号)根据推进川江及三峡库区船型标准化工程的需要,我部组织研究开发了《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现予发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川江及三峡库区标准船型,是指按照我部公布的《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建造或者符合主尺度要求的船舶。

我部公布的《船舶技术方案》中有强制性指标或项目的,川江及三峡库区标准船型还应当满足这些强制性指标或项目。

二、《船舶技术方案》是满足《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对船舶主要经济技术条件进行规范的技术性文件。

《船舶技术方案》由我部组织研究开发;对于我部没有公布《船舶技术方案》的船型,或者市场急需的船型,航运业者可自行委托有关船舶设计单位在满足主尺度系列要求的基础上研究开发《船舶技术方案》。

该《船舶技术方案》由我部委托的中国船级社会同有关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由我部公布,列入标准船型。

三、我部委托中国船级社对《船舶技术方案》的内容和项目进行研究和维护。

《船舶技术方案》的研究开发和评审,要妥善处理好技术进步与“安全、环保、经济、美观”之间的关系,处理好船舶大型化与航道等级的关系,要通过技术进步促进航运和船舶结构调整,对于实践证明有利于安全与环保、显著改善船舶性能的关键技术与要求,要逐步通过并反映在《船舶技术方案》中,上升为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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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西省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修订说

根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的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监局关于组织开展推荐性地方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赣质监标字〔2017〕4号)》的通知,江西省港航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对《江西省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简称《主尺度系列》)的修订工作。

江西省港航管理局成立了专门修订工作小组,修订工作历经半年的时间,在经过对船舶设计单位、航运公司和船东代表等行业内外的调查研究、收集了国内对过闸船型主尺度系列标准有关资料、咨询了相关专家对该《主尺度系列》修订意见等基础上,并结合近年来该《主尺度系列》实际应用情况以及我省内河水系航道条件的变化,修订单位进行了修改完善,从而提出了该系列的修订稿。

一、修订背景
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是调整航运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内河船舶技术进步,提高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利用率,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降低内河船舶运输成本,提高内河航运竞争力,促进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制(修)订内河运输船舶主尺度系列标准,是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提高航道、船闸等基础设施的通航效能,促进船舶技术进步等方面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2年12月25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发布了《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统称《主尺度系列》),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2013年4月1日之后新建(含重大改建)的过闸运输船舶需符合《主尺度系列》。

赣江和信江作为江西省境内的内河运输主干道和国家规划的“十八线”内河高等级航道,赣江和信江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已纳入《主尺度系列》。

江西省经过多年的船舶标准化工作,淘汰了一批吨位小、安全性能差、污染严重的老旧船舶,降低了运输成本,提高了运输效率,促进了江西省运力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增强了江西省的水运市场竞争力。

近年来,随着江西省内河各水系航道条件不同程度改善,沿江产业结构、水路运输货物种类和流向有所变化,船舶运力结构也发生了改变。

二、修订依据
由于江西省内河目前实施的“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是2012年制订实施的,未能充分体现上述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市场需求,通过函调、实地调研、客户走访等多种方式收集船东、航运企业、管理部门对标准船型市场使用情况的意见和建议,获得大量反馈信息,其中尤其以自航自卸砂船和12m船宽船型的需求最为突出。

1、自航自卸砂船方面
自航自卸砂船相比普通货船重心偏高,为确保安全,其在技术性能上的要求有较明显的差异。

现有自航自卸砂船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
有:(1)船型较杂、未能完全与现有航道条件相匹配:部分过闸船型的船宽非常分散、集中度较低;(2)自航自卸砂船相比普通干散货船对稳性要求高,其船型应相对较肥大,主尺度与现有过闸干散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存在较大差异:根据对江西省现有自航自卸砂船主尺度统计,其总长与船宽比(Loa/B)显著小于普通干散货船,船宽与型深比(B/D)、船宽与吃水比(B/d)显著大于普通干散货船,因此自航自卸砂船的船型主尺度与现有普通干散货船存在较大差异,已有的过闸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难以覆盖自航自卸砂船的主尺度;(3)船舶结构不尽合理;(4)部分经干散货船改造的自航自卸砂船尚存一定的安全隐患等。

2、12米船宽系列方面
经过对大量船东单位的调研,他们的主要意见包括:现行的《主尺度系列》与市场实际需求存在差异、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尤其船宽尺寸带范围数量不够,如11.0~13.0m之间无尺寸带,此范围的船宽尺寸正是江西省内河近几年来发展数量较多、经济性较好的船型之一。

船东特别希望能够在(总宽11m)和(总宽13m)之间增加总宽12m±0.2m的主尺度系列,以满足市场需求。

根据相关船闸通航论证显示,在近中期内(2030年前),赣江、信江各主要船闸的通过能力存在富余且在建船闸多数预留二线船闸位置,因此现有和在建中的船闸在近中期内不会对船舶通航产生制约。

现有的“内河标准主尺度系列”主要考虑的是“过闸”的要求,提高船闸以及航道的利用率是船型标准化的主要目的之一,在江西省
内河船闸通航有较大富余的情况下,可从安全、技术、经济等多方面综合评判,从船舶可持续性发展角度展开主尺度系列的修订工作。

基于以上背景,江西省需要针对新的通航环境、物流环境、市场环境、技术环境、政策环境的变化,从“安全、高效、经济、绿色”入手,以“调整结构、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对现有尺度系列进行修编,重点修订市场迫切需求的重点船型的主尺度系列。

三、修订内容
《江西省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修订的工作根据赣江和信江的航运生产实际,以提高船舶与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的适应性,提高通航效率,同时有利于优化船型设计,提高船舶经济性为目标,研究制定赣江、信江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1、主尺度论证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性原则
船型主尺度论证方案首先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船舶最大尺度应符合《内河通航标准》所规定的该等级航道和船闸对通航船舶的要求,船舶主尺度比值(L/D、B/D等)应符合内河船舶法规、规范的有关要求,确保船舶结构强度的可靠性。

(2)适应性原则
船型的主尺度要与赣江、信江流域内河运输需求相适应,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赣江、信江沿线船闸闸室的尺度相适应,以提高船闸的利用率和通过能力;与航道通航条件和港口码头设施相适应,保证船舶的航行安全、装卸作业;与本区域船型技术特点相适应,提
高船舶的经济性。

(3)统一性原则
赣江、信江通过长江干线及其它支流相通,船型主尺度研究应充分考虑相邻等级航道的互通互达,在适应本水域通航条件与特点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与长江干线及其它支流主尺度标准的协调与衔接。

(4)实用性原则
为使本尺度系列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确定船舶尺度系列时,除考虑航道、船闸的制约因素外,应尽可能提高船舶技术经济性能,为船型的进一步优化设计预留空间,以提高主尺度系列标准的实用性。

对船宽标准采取固定值,船舶总长给出幅度区间,设计吃水为推荐值。

(5)前瞻性原则
主尺度系列的制定要注重远近结合,既要考虑当前运输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渠化完成后对船型的需求。

在船舶吨位划分上应适度超前,为航道条件改善后船型大型化发展提供空间。

2、合并赣江和信江船型主尺度系列。

3、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69号)表述,修订过闸干散货船、液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根据市场需求,增加12m船宽船型。

4、重新修订过闸集装箱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5、根据调研反馈的市场信息,制订了我省过闸自航自卸砂船标
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6、遵循的主要规范、规则、标准和文件,本次制修订参照的主要依据文件包括:
(1)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
(2)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69号)
(3)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的公告》(2012年第13号)
(4)《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2012年)
(5)《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
(6)《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京杭运河、淮河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73号)(7)《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6年)及其修改通报
(8)《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年)及其修改通报(9)《内河运输船舶评价指标》(JT/T 382-1998)
(10)《江西省“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赣府厅发〔2017〕15号)
(11)《江西省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纲要》(2006年)
(12)《江西省内河水运“十三五”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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