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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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周政[2015]50号

【发布部门】周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19

【实施日期】2015.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的通知

(周政〔2015〕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化我市农信社改革,加快建成现代农村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专项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豫政〔2015〕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加快推进我市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分类指导

工作目标:全面加快农信社改制工作步伐,力争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县级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2015年度周口市区、商水县、沈丘县、太康县、鹿邑县5家县级农信

社完成改制或达到组建标准;2016年度扶沟县、郸城县、西华县、淮阳县、项城市5家县级农信社完成改制或达到组建标准。各县(市、区)政府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县级农信社经营状况,按照“稳定县域法人、鼓励城区整合”的总要求,采取“统筹谋划、整体推进、一社一策、分类实施”的策略,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组建方案,保证农商行组建目标顺利完成,打造一批定位“三农”、资本充足、治理完善、内控严密、财务良好、服务高效的标杆银行。

二、突出重点,全力推进

(一)紧密合作,清收不良。在全市组织开展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专项活动,市农信办要组织各县级农信社根据不良贷款形成时间、原因,分类提出有针对性的清收意见,逐社形成专项工作方案,并于2015年8月底报所在县(市、区)政府。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大力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为推动农商行组建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清收不良贷款,司法部门对涉及农信社的企业、个人不良贷款以及诉讼未执结贷款案件、诈骗案件,要本着“依法从快”的原则,提升案件执结率;农信社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资产质量,对新增不良贷款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坚决防止前清后增现象发生。对涉及内部人员的责任贷款,要采取限期清收、离岗清收等措施,造成损失的,要严格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要以现金为主、慎重办理实物资产抵债,实物抵债要严格依程序进行评估,防止农信社资产流失。

(二)真实变现,足额兑付。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对置换的土地资产做好置换资产变现及二次置换资产工作。要按照“真实有效、容易变现、价值公允”的原则,对所置换资产在申报筹建农商行前以市场方式变现,对变现后缺口部分先用政府清收的置出不良贷款进行弥补,弥补后仍有缺口的,由政府以现金方式足额补充;对手续不全、产权悬空、难以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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