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改制农商行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农信社改制农商行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路径

农信社改制农商行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路径作者:肖强来源:《楚商》2016年第03期摘要:我国的农商行是农信社股份制改革组建而成,其性质属于独立的企业法人,是股份制商业银行。
随着金融市场以及农村金融机制的健全,农商行为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注入活力。
在市场竞争条件线,我国农商行的发展无法适应农村金融的扩张方向以及发展需求。
本文简要介绍农信社改制农商行面临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重点探讨相应的解决路径。
关键词:农信社改制农商行问题解决路径农商行可以说是我国金融体系当中最为核心的组成部分之一,农商行的存在一方面显著活跃并且丰富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另一方面也打破当前银行体系存在的垄断格局。
农村信用社的改制在农商行出现之前牢牢占据农村金融市场,绝大多数的农民都将自身积蓄放在农村信用社当中。
可以说农村信用社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存在着垄断的地位,造就农信社在农村地区的超高市场份额。
改制之后的农商行虽然保留传统的市场地位,自然而然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
不过当前我国的金融市场面临的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农商行在市场份额扩张以及发展的过程当中面临着严峻的压力。
一、农信社改制农商行面临的问题第一,农商行服务的宗旨同盈利的目的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冲突。
农商行是政府为了发展农村经济而专门试点的商业银行,其宗旨主要是为三农服务,因此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可以说是农商行最为重要的目标。
不过农商行本质上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经营目的的的商业银行,自身性质决定农商行在在支持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过程当中需要有利可图,因为只有农商行自身发展稳定,才可以支持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一个非常典型的现实问题就是,很多时候为三农经济的发展服务,是同农商行的盈利存在冲突的,从而导致农商行的发展一个比较尴尬的境地。
第二,农商行发展同当地的经济规模存在直接的关系。
农商行作为一个区域性商业银行,其业务规模要直接受制于地区金融资源的总量,经营状况同地区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以服务县域经济为根本宗旨,坚持面向“三农”、面向中小企业、面向社区居民的发展定位,按照“产权明晰、股权合理”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建设,不断增强我县农村信用社综合实力,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工作原则(一)政府主导。
按照省政府要求,农信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部署,县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二)市场运作。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着力构建以资本为纽带、以股权为联结、以规则为约束的运行机制,积极打造产权关系清晰、股权结构合理、致力结构完善的农村商业银行。
(三)依法合规。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将改制组建工作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扎实推进、规范操作,彻底化解改制机构的风险,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确保改制工作质量。
(四)秉承宗旨。
坚持县域行社法人地位不变、服务“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经营方向不变,进一步改进支农服务方式,完善支农服务功能,提升支农服务水平,更好的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融资主渠道作用。
三、工作目标按照xx县xx年农商行改制目标任务,自xx年3月起,全面启动各项改制准备工作,xx年7月前完成筹建工作并向上级银监部门申报,xx年10月筹建申报通过省银监局批复,确保在xx年12月之前组建“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农村商业银行)。
四、改制工作措施(一)消化农信社不良贷款。
严格依法打击各类逃废债务和长期拖欠银行债务行为,并在全县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要按照“快立、快查、快审、快决、快行”原则,依法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以及长期恶意拖欠银行债务的“钉子户”“赖账户”“难缠户”。
农商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商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商行是指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服务农村和农民的金融机构,面临着一些问题。
以下是农商行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建议:问题一:服务覆盖不足由于农商行主要聚焦于农村地区,很多偏远地区的服务覆盖不足。
这导致了农村居民难以获得金融服务,限制了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升。
建议一:加强网络覆盖农商行应该积极与电信运营商合作,扩大网络覆盖范围,特别是在偏远地区提供金融服务。
可以通过建设更多的支行、自助服务点或者与当地合作的农民合作社等方式,提高服务覆盖率。
问题二:缺乏金融产品多样性农商行的金融产品种类相对较少,无法满足农民和农村居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例如,缺乏针对农产品销售、农业投资、农民保险等方面的专业化金融产品。
建议二:开发多样化金融产品农商行应该根据农民和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积极开发多样化的金融产品。
可以推出针对农产品销售的贷款产品、农业保险产品以及专门的农业投资基金等,以提高金融服务的适配性和吸引力。
问题三:信息不对称和风险评估不足农村地区的信息不对称和风险评估不足,使得农商行在进行贷款决策时面临较大的风险。
缺乏详尽的借款人信息和可靠的风险评估手段,容易导致不良贷款增加。
建议三:加强风险管理和信息共享农商行应加强对借款人的信息收集和风险评估能力,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可以与政府部门、农民合作社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对农民信用的评估准确性和全面性,降低不良贷款风险。
问题四: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有限与大型商业银行相比,农商行在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方面相对滞后。
缺乏先进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是农商行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建议四:加强技术创新和数字化转型农商行应重视技术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提升业务效率和客户体验。
可以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和金融科技,开发适应农村金融需求的移动支付、线上银行等服务平台,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
此外,应加强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问题五:缺乏专业人才和管理经验农商行普遍面临着人才缺乏和管理经验不足的问题,制约了其发展和竞争力。
农信社改革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二) 农村信用社股权虚置, 民主管理和监 督流于
形式
目前 , 无 论是 基层农 村信用 社还是 省级联社 Nhomakorabea, 均
是入股组建而成 , 其资本来源是股东入股的股金, 是民
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权 的反 向配置” , 即股权关 系是 自 下 而上持股 , 下级 是 上级的股 东, 但 是其控制权却变成 自 上而下, 上级拥有 对下级 的控制权 , 成了 “ 掌柜” 管“ 东家 ” , 背离了公司
治理最基本原则和内容。
1 . 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者 实质性上是 由行政任命
产 生
省级 联社和县级联 社的理事长、 监事长 、 主任、 副 主任 等高级管理人 员分别 由省级政府 和省级联社按照 厅 级、 副厅 级、 科 级、 副科 级干部选拔程 序产生, 再向 各级联社 的社员代表大会 、 理事会提 出候选人名单 , 按 照等额选举 、 选聘 的方式 , 经社员代表大会 、 理事会选 举、 选聘产生 。 上述人 员实质上是 由行政任命 的, 只不
控制 的基层机构, 而且还要 以收入的0 . 5 % 交 纳管理费, 增加运营成本 。 二者之间实际形成了 _ 一种 “ 股权与控制
理、 落 实责任 , 信用社 自 我约束、 自担风 险” 的要求 , 国
务 院将农 村信用 社交 由省级政府 管理 , 省级政 府组建 省级联社并承担全省农村信用社管理 、 指导 、 协调和服 务职能 。 但在具体 实施中, 越界行政干预较为普遍 。 主
社员中很 少有超过 l % 。 的大股东 。 这么多的股东怎么能 够 按照 “ 一人 一票” 制的方式行使 民主管理, 就是在选 举股东代表 的过程 中, 往往需要借助行政手段 , 易形成
农信社改制农商行清产核资审计存在问题及分析

农信社改制农商行清产核资审计存在问题及分析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农村信用社被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更广阔的融资渠道。
然而,在农村商业银行改制中,清产核资审计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和思考。
首先,农村商业银行改制中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前期审计材料的完备性和真实性。
改制前的农村信用社账户繁多、管理混乱、记录不完整,有许多冗余账户和失实资料,这给审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许多资产减值、不良贷款等风险问题无法精准计算和评估,给农村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评估、风险控制等后续工作造成了很大影响。
其次,由于农村商业银行改制过程中,资产的产生和流动具有时间差,旧账转换为新账需要耗费巨大的时间和资源,容易导致资产质量的“突破口”暴露出来。
此时,废旧资产评估、发现企业失信、拖欠债务、无法收回资金等情况容易出现,这给审计工作带来了更高的风险和难度。
第三,农村商业银行改制过程中,存在着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审计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由于区域经济、人力资源等各方面因素的差异,不同地区的企业财务状况存在很大不同,出现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不一致的情况。
这就导致了在审计过程中,尽管在同一时间内对不同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收入等进行审计,但结果并不完全准确,因此需要特别谨慎对待。
最后,改制农村商业银行清产核资审计工作中,人员素质和经验不足的情况也不容忽视。
由于农村商业银行时间较短,复杂度大,其他相关人员素质的缺陷和经验的不足都会让审计工作难度加大,导致审计结果的不可靠性。
总之,由于前期材料不完备、时间差产生的难度加大、审计标准的不一致以及人员素质的不足等问题,改制农村商业银行的清产核资审计工作存在诸多问题。
为了降低这些问题的影响,需要加强采集旧账信息、增强审计人员的技能和专业知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准确、完整、可靠的审计结果。
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改革和发展存在问题及建议调研

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改革和发展存在问题及建议调研第一篇: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改革和发展存在问题及建议调研自从农村信用社开展改革工作以来,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明显好转,支农资金实力明显增强,产权制度也进一步得到完善,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针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现状、作法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对策。
一、改革和发展存在的问题(一)产权关系仍需进一步明晰多年以来,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责任不落实,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一个核心问题。
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关键就是要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实现“谁出资、谁管理、出了问题谁负责”这一目标。
这就要求股东在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出资额来清偿债务,股东享有所出资产的收益权,企业由出资人或其雇用的经理人员来经营。
按照市场经济理论,产生这种效应的前提是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流动、组合,而非政府行政主导。
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原因,使其自建社以来的所有改革均是政府行政主导的结果,社员投入资本的增多并不意味真正获得更多的表决权和管理权,使社员没有增加股本金份额的动力。
目前,股本金补充仍处于被动引导而非主动增资的局面,导致农村信用社股本金经过多次的清产核资和改革规范都难以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意义,这种非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
(二)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农村信用社在由合作社转向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过程中,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还没有建立起决策、执行、监督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激励和约束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匹配。
具体表现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各自的职责分工尚未明确,现有的许多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有效分离,股东会和理事会很难对信用社法人代表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一长独大”的现象仍然严重。
(三)经营机制僵化和内控乏力由于长期受“官办”思想和国有商业银行管理模式的影响,农村信用社在管理上形成了“铁工资”、“铁饭碗”、“铁交椅”的痼疾,难以实行有效的正向激励制度,相当一部分农村信用社处于粗放经营状态,员工素质普遍偏低,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
农信社改制农商行过程中的风险管控

农信社改制农商行过程中的风险管控摘要:作为我国农村中小银行体系的主体,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具有举足轻重的市场地位,加快农信社改制工作,是防控金融风险、落实国家监管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服务实体经济、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的必然要求。
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要求高、标准严,拟改制联社要借鉴已改制成功农商行的经验和做法,提高标准,完善各项条件,加快改制进程,真正建立起符合现代金融体制要求的农商行。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改制;风险管控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深化改革的道路上农村信用社也要做出相应的调整,改制成为农村商业银行之后,农村商业银行能够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生产和生活所需要的金融服务。
我国农村信用社是国家发展农村金融重要的机构之一,也对改善农民的生活,促进农民整体收入水平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农信社改制农商行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如何处理好这些问题就成为农信社全面改制成为农商行,实现农村金融发展的关键一步。
一、慨述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鼓励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作为信用社服务对象的农民,虽然身份没有变化,但大都已不再从事以传统种养耕作为主的农业生产和劳动,对支农服务的要求较少,信用社实际也己经实行商业化经营。
对这些地区的信用社,可以实行股份制改造,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这是全国众多农村商业银行得以组建的背景和政策支持。
农村商业银行是在农村信用社联社改制基础上,采取发起方式设立,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的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地方性农金融机构。
二、农村信用社改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战略投资者引入难。
有些地区经济欠发达,地方政府财力有限且有意愿、合格的战略投资者少,引进战略投资者有一定难度。
有的地方政府只能给予资产支持,且多数为无效资产,难以变现。
为了提高股本认购的吸引力,农信社通常被迫附加较高的分红承诺,高比例现金分红削弱了通过留存利润增加资本的能力。
农信社改制农商行清产核资审计存在问题及分析

农信社改制农商行清产核资审计存在问题及分析农信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向市场化、法人化方向发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在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的过程中,进行清产核资审计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它能够全面、客观地评估农信社的资产、负债、净资产等重要指标,为改制农商行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和决策参考。
在实际操作中,农信社改制的清产核资审计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信息不完整、评估方法不合理、风险评估不准确等方面。
农信社改制的清产核资审计在信息不完整方面存在问题。
由于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比较复杂,涉及到的信息量较大,因此在进行清产核资审计时,需要收集农信社的各项财务数据,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等。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农信社往往存在数据报送不及时、资料不齐全等问题,导致审计人员无法准确评估农信社的资产情况,影响改制后农商行的资金运作能力。
农信社改制的清产核资审计在评估方法上存在问题。
在进行清产核资审计时,通常会采用净资产评估法、现金流量法等多种评估方法,来确定农信社改制后农商行的净资产。
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审计机构存在评估方法不合理的情况,例如过度依赖农信社的固定资产价值,忽视了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导致评估结果不准确,无法真实反映农信社的实际情况。
农信社改制的清产核资审计中的风险评估也存在问题。
在农信社改制过程中,要评估农商行的风险状况,并据此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审计机构对农信社的风险评估不够准确,忽视了可能存在的隐性风险,导致改制后农商行无法有效地规避和控制风险,从而影响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针对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解决。
需要加强对农信社的信息披露,提高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清产核资审计的信息完整性。
可以建立统一的数据报送制度,明确农信社应该报送的信息内容和时间节点,加强对农信社的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解决信息不完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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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改制农商行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一、工作程序及基本要求(一)法律规定(二)基本要求1、法律程序完备 2. 清产核资真实准确 3. 资产评估结果公允4. 发起人资质符合要求 5. 原社员股金处置规范 6. 不良资产处置积极、可行、有效 7. 净资产缺口足额弥补 8. 各项准入指标完全达标。
二、改制中需注意的主要问题(一)法律程序完备,确保程序合法1.应由权力机构(社员(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
决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同意取消农村信用社法人资格,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并明确新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承继农村信用社的债权债务;(2)授权筹建工作小组为申请人,全权负责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开业前的相关工作;(3)审议通过(筹建工作小组制定的)《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及净资产确定和处置实施方案》,委托筹建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确认净资产(清产核资报告中的委托人应与此一致);并在决议中明确有关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出具净资产处置意见方面的内容。
(4)审议通过清产核资评估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的处置意见(需明确自评估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是归原社员股东享有还是由拟设机构新老股东共享);(5)审议并明确原社员股金的处置意见(即原社员股金在量化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可转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也可清退);(6)同意授权农村信用社理事长(法定代表人)代表本社社员股东签署有关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相关法律文书。
2. 应聘请律师事务所或公证机关对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性、表决结果有效性等方面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公证书。
(二)清产核资真实、准确,评估结果公允1.关于中介机构资质要求聘请经有权部门批准依法设立且具有金融从业经验的中介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第28条规定:分支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负责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加盖该资产评估机构公章;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清产核资工作依据《新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银监会关于信贷资产及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和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行业准则要求,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资产评估准则》。
3.清产核资时点、报告有效期等要求一般以年末、半年末或季末为清产核资基准日。
清产核资进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清产核资报告及整体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为6个月。
4.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报告格式及信息披露要求根据监管要求,在清产核资报告中应逐科目分类详细描述清产核资采取的审查方法和过程,各项目的清查确认结果、账务调整理由、账务调整分录,需要说明的重大问题等。
整体资产评估工作应是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以中介机构清产核资后的清查值为基数,对表内外所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评估,处理各项损失和增减值,逐科目分类披露风险状况。
《整体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向社会增资扩股的依据。
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出具《净资产确认书》。
5.资产评估重点及风险揭示资产清查评估的重点是充分准确反映金融企业账面资产的风险情况及实际价值,冲销各项损失、充分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包括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和其他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1)全面披露信贷资产风险表内信贷资产: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
表外内信贷资产: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融资性保函、及等同于贷款的其他授信。
(2)审慎评估固定资产(含无形资产)产权和使用权未落实的固定资产不得评估增值。
土地及附属物不得分别评估增值。
(3)投资审查的核心是安全性和真实性对实际价值偏离账面值损失部分,应足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4)抵债资产的审查与评估以物抵债应坚持的原则━严格控制原则,合理定价原则,妥善保管原则;及时处置原则。
(5)负债审查的重点负债审查的重点是各项负债是否真实合规。
(6)关于清产核资中的账务调整清产核资中有关资产增减变动不做真实的账务处理,但必须与真实调账的依据一致。
(三)发起人资质符合要求1.发起人资格(1)境内非金融机构入股资格及持股比例①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②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③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④具备补充农村商业银行资本的能力,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⑤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且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中外合资企业不得作为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
单家企业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商行总股本的10%。
(2)境内金融机构入股资格及持股比例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②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③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④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⑤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且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
”(3)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②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③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④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农商行总股本的2%;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农商行总股本的20%。
2.发起人人数在银监会2008年第3号令中取消了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及农村合作银行时对股东人数的限制条款。
3.发起人构成自愿作为发起人的农村信用社原股东及新征集的符合条件的发起人。
4.筹建工作小组应按公正、透明的原则征邀发起人。
农村信用社怎样才能改制到农村商业银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精神,现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组建工作及申报程序(一)申请筹建的各项工作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农村信用社联社符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经银监局同意后即可着手筹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2.加强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3.履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法律程序。
召开县级联社及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农村信用社合并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决议,以及通过必要的授权决议。
已经统一法人的地方,只需要县级联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不需要再通过与合并内容相关的决议;4.开展清产核资及净资产分配工作。
县联社或筹备工作小组(受农村信用杜社员代表大会委托)聘请有审计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
筹备工作小组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复查。
筹备工作小组、县联社、中介机构三方按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净资产。
在此基础上,筹备工作小组提出净资产分配方策;5.验收整改。
经银监会授权,银监局组织对组建阶段各项工作,重点是法律程序、清产核资、净资产分配工作进行验收,向筹备工作小组出具《验收意见书》。
筹备工作小组针对验收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出具整改报告,银监局复查。
银监局根据对组建工作检查验收和复查结果,出具《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对组建工作法律程序有效性、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公允性负责;6.中介机构按整改后的情况出具最终清产核资报告及净资产确认书;筹备工作小组出具净资产分配意见;7.确定新发起人。
筹备工作小组制定增资扩股方案,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制定募股说明书,按公正透明的原则征集新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
农村信用社原股东自愿作为发起人的,应有优先认购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的权利;8.在各项筹备工作完成,符合申请筹建标准后,筹备工作小组准备申请文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筹建申请。
银监局受理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核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受理情况、申请材料完整性、组建期间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验收整改落实情况、是否符合设立条件等)、《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和《申请材料》上报银监会审批。
(二)申请开业的各项工作1.增资扩股和验资。
发起人认缴全部股金后,筹备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增资扩股和验资应区分原农村信用社股金转增银行股本与新股东投资入股;2.筹备工作小组就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人选资格与银监部门沟通;3.召开创立大会、股东大会(农村合作银行为股东代表大会。
下同)、职工代表大会、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章程、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和股东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
发起人、股东人数较多、不能全部参加会议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股东大会实施律师见证制度;4.召开董事会、监事会。
选举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基本管理制度办法等;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拟设银行名称预先核准;6.筹备工作小组准备申请文件。
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开业申请,银监局受理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银监会审批。
二、审核要点(一)申请筹建材料审核1.申报材料完整,附件齐全;2.组建对象符合规定条件;3.县级联社和农村信用在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齐全,会议程序及决议内容合法合规;4.《发起人协议书》内容合法合规,程序合法有效;发起人具备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资格;5.清产核资工作过程深入完备,评估结果真实公允;净资产分配法律依据充分;报告内容细致翔实;6.中介机构资质及参与审计评估人员具备合法资格;7.清产核资工作的验收整改完全落实;8.地方承诺的各项扶持措施基本落实到位;9.筹建方案中关于明晰产权增资扩股、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控制、转换经营机制等方面的措施符合监管要求,切实可行。
(二)申请开业材料审核1.申请材料完整,附件齐全;2.创立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各项决议程序完备、决议内容合法合规;3.《章程》合法合规,内容完备可行;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5.股本结构以及股权设置符合监管规定,并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6.股东具备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资格;7.《验资报告》符合法律规定,约定的审计内容完备;验资机构资质合法;8.法人治理、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主要管理制度及业务发展规划符合监管要求;9.业务范围已批准开办与拟开办部分予以区别;10.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明晰;11.法人总部营业场所和安全防范设施证明文件齐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