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2015学年度校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20学年度校历》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20学年度校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09•【字号】•【施行日期】2020.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20学年度校历》的通知各区教育局:现将《上海市中小学2020学年度校历》印发给你们,请通知所属中小学按照执行。
一、第一学期。
本市中小学统一于2020年9月1日开学,2021年1月22日结束,全学期共21周。
寒假从2021年1月23日开始,2月21日结束。
二、第二学期。
本市中小学统一于2021年2月22日开学,6月30日结束,全学期共19周。
暑假从7月1日开始,8月31日结束。
三、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春季统一招生考试、全市中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凡安排考试试场学校的教学时间调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
各中小学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安排学期期末考试后的教学活动。
四、各中小学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执行年节及纪念日放假。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儿童节及青年节实行放假或组织集体的节日庆祝活动。
学期中如遇部分节假日调整的,由各学校按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年度部分节假日安排执行。
学校不得擅自放假或调整假日。
五、学期中如遇极端天气以及空气重污染情况的停课安排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办[2014]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方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沪教委体〔2018〕41号)要求执行。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2020学年度校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20年7月9日附件上海市中小学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校历上海市中小学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校历。
2015年校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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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05学年度校历》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05学年度校
历》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4.13
【实施日期】2005.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05学年度校历》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现将《上海市中小学2005学年度校历》印发给你们,请通知所属中小学按照执行。
一、第一学期
本市中小学均于2005年9月1日开学,2006年1月20日结束,全学期共21周。
寒假从2006年1月21日开始,2月12日结束。
二、第二学期
本市中小学均于2006年2月13日开学,6月30日结束,全学期共20周。
暑假从7月1日开始,8月31日结束。
三、2005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全市中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期间,凡安排高考、中考试场的学校教学时间调整,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2005学年度校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五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11学年度校历》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11学年
度校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3.24
•【字号】沪教委基[2011]22号
•【施行日期】2011.03.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11学年度校
历》的通知
(沪教委基〔2011〕22号)
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上海市中小学2011学年度校历》印发给你们,请通知所属中小学按照执行。
一、第一学期。
本市中小学统一于2011年9月1日开学,2012年1月13日结束,全学期共20周。
寒假从2012年1月14日开始,2月6日结束。
二、第二学期。
本市中小学统一于2012年2月7日开学,6月29日结束,全学期共21周。
暑假从6月30日开始,8月31日结束。
三、2011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全市中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作为考试考点的学校,其教学时间调整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
全市中小学学期期末考试后的教学活动可根据学校的实际进行安排。
四、各中小学的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安排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执行,具体休假日期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各中小学在儿童节及青年节期间可视情况实行放假或组织集体的节日庆祝活动。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2011学年度校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附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23学年度校历》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23学年度校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4.08•【字号】沪教委基〔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23学年度校历》的通知沪教委基〔2023〕11号各区教育局:现将《上海市中小学2023学年度校历》印发给你们,请通知所属中小学按照执行。
一、第一学期。
本市中小学统一于2023年9月1日开学,2024年1月19日结束,全学期共21周。
寒假从2024年1月22日开始,2月18日结束。
二、第二学期。
本市中小学统一于2024年2月19日开学,6月28日结束,全学期共19周。
暑假从7月1日开始,8月31日结束。
三、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春季统一招生考试、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上海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凡安排考试试场学校的教学时间调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
各中小学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安排学期期末考试后的教学活动。
四、各中小学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执行年节及纪念日放假。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儿童节及青年节实行放假或组织集体的节日庆祝活动。
学期中如遇部分节假日调整的,由各学校按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年度部分节假日安排执行。
学校不得擅自放假或调整假日。
五、学期中如遇极端天气以及空气重污染情况的停课安排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办〔2014〕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空气污染应对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年修订)》(沪教委体〔2018〕41号)要求执行。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2023学年度校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23年4月8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08学年度校历》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08学年
度校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2.15
•【字号】沪教委基〔2008〕10号
•【施行日期】2008.0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08学年度校
历》的通知
沪教委基〔2008〕10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现将《上海市中小学2008学年度校历》印发给你们,请通知所属中小学按照执行。
一、第一学期。
本市中小学统一于2008年9月1日开学,2009年1月16日结束,全学期共20周。
寒假从2009年1月17日开始,2月8日结束。
二、第二学期。
本市中小学统一于2009年2月9日开学,6月30日结束,全学期共21周。
暑假从7月1日开始,8月31日结束。
三、2008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全市中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期间,凡安排高考、中考试场的学校教学时间调整,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
各中小学在举行期未考试后的教学活动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四、各中小学在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执行,具体休假日期根据市政府颁布的日期执行。
儿童节及青年节各学校可根据学生年龄和实际情况实行放假或组织集体的节日庆祝活动。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2008学年度校历(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21学年度校历》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21学年度校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21•【字号】沪教委基〔2021〕19 号•【施行日期】2021.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21学年度校历》的通知沪教委基〔2021〕19 号各区教育局:现将《上海市中小学 2021 学年度校历》印发给你们,请通知所属中小学按照执行。
一、第一学期。
本市中小学统一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开学,2022年 1 月19 日结束,全学期共 21 周。
寒假从 2022 年 1 月 20 日开始,2 月 16 日结束。
二、第二学期。
本市中小学统一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开学,6 月30 日结束,全学期共 20 周。
暑假从 2022 年 7 月 1 日开始,8 月 31日结束。
三、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春季统一招生考试、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上海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凡安排考试试场学校的教学时间调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
各中小学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安排学期期末考试后的教学活动。
四、各中小学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执行年节及纪念日放假。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儿童节及青年节实行放假或组织集体的节日庆祝活动。
学期中如遇部分节假日调整的,由各学校按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年度部分节假日安排执行。
学校不得擅自放假或调整假日。
五、学期中如遇极端天气以及空气重污染情况的停课安排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办〔2014〕4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空气污染应对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 年修订)》(沪教委体〔2018〕41 号)要求执行。
小学2015年春校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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