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优先权的概念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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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优先权

合同法优先权

合同法优先权合同法的优先权是指在合同中存在多个约定或矛盾约定时,根据法律规定确定优先适用的约定。

合同法中的优先权原则旨在维护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关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优先权的概念、适用原则、限制原则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更好地理解合同法中的优先权。

首先,优先权是指当合同中存在多个约定或矛盾约定时,法律规定了哪些约定应当优先适用的一种原则。

在合同法中,优先权体现了合同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即约定自由原则。

约定自由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约定合同内容,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合同中可能出现多个约定或约定矛盾的情况,此时需要根据优先权原则明确适用哪个约定。

其次,合同法中的优先权原则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特别规定的优先权原则。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中可能存在的特别规定,如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优先适用。

例如,在国家法律中对某些合同事项作了特别规定,那么根据特别规定的优先权原则,法律规定的条款将优先适用于合同。

其次是协议优先权原则。

在合同法中,对于合同中的协议条款,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约定,这种协议具有优先权。

当事人一旦达成协议,即使有其他约定存在,也应优先适用于合同。

最后是合同法规定的优先权原则。

合同法中也有明确规定的优先权原则,例如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中规定:“因标的的性质或者自然条件,或者一方当事人特殊地位,或者合同内容等方面,对推定当事人有进一步约定意思表示的,应予优先适用。

”根据这一规定,法律对某些特殊情况规定了优先权。

再次,合同法中的优先权应当有限制。

合同法规定了一些限制原则,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是公序良俗限制原则。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如果合同内容违反公序良俗,那么即使约定在合同中存在,也不能优先适用。

其次是诚实信用限制原则。

合同法强调了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的义务。

如果合同中的约定存在诚实信用问题,即使约定存在,也不能优先适用。

论文:论优先权性质的界定及其价值

论文:论优先权性质的界定及其价值

论文:论优先权性质的界定及其价值论文:论优先权性质的界定及其价值关键词: 优先权,优先权的性质,担保物权内容提要: 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者特定动产、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对优先权定性不能仅仅从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为之,无论是从优先权的起源、历史沿革、各个国家对该权利的立法态度及目前该权利适用的情况等方面考察,还是从优先权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担保物权相比较分析,及对该权利的价值基础、制度功能等方面进行研究,均可得出优先权是担保物权的结论。

科学界定优先权的性质,对于我国建立统一、完善的优先权制度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是解决相关理论困境的基点、我国优先权制度设计的基础及司法实践中解决权利冲突的标尺。

大陆法系优先权制度起源于罗马法,“法定设立的担保物权”被认为是最早的表现形式[1]。

法国法继受罗马法并将优先权称为“Privileges”,日本在继受法国法时将优先权译为“先取特权”,《德国民法典》虽没系统规定优先权制度,但是优先权则散见于海商法、民事诉讼法、破产法和强制执行法等程序法中,优先权的功能也是通过法定的质权和法定抵押权来实现的{1}。

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形式的英美法系国家,虽无系统的优先权制度,但在很多制度中都隐含着优先权的功能,如“留置权(Lien)”制度。

我国尚无统一的优先权制度,但在特别法中零星地规定了一些特别的优先权,如《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在《物权法》制定过程中,有学者提出应在《物权法》中规定统一的优先权制度,但因在优先权的一系列理论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而没有实现。

本文拟就优先权性质的界定及其价值谈些认识,以期对我国统一的优先权制度的建立及完善有所裨益!一、优先权的内涵关于优先权内涵问题,可谓见仁见智,理论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民事优先权是依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者根据法律直接的规定,在不同性质的民事权利发生矛盾的时候,一种民事权利比另外的民事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2}。

优先权的含义及产生是什么

优先权的含义及产生是什么

优先权的含义及产⽣是什么
【优先权】优先权的含义及产⽣
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种特殊效⼒,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优先实现。

优先权并⾮单独存在的⼀类权利,⽽仅是对某些权利的法律效⼒的加强,其性质仍未完全脱离其所强化的权利本⾝的性质。

被法律赋予优先受偿效⼒的特种债权虽具有物权的某些效⼒特点,但其与抵押权、质权等典型担保物权在⽴法⽬的、特性、成⽴要件、基本规则等⽅⾯有重⼤差别,不宜相提并论。

鉴于优先权既不同于普通债权,也与典型担保物权的特性不完全相同,因此可将其定位为准担保物权。

优先权原则源⾃1883年签订的保护⼯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是为了便于缔约国国民在其本国提出专利或者商标申请后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

所谓“优先权”是指,申请⼈在⼀个缔约国第⼀次提出申请后,可以在⼀定期限内就同⼀主题向其他缔约国申请保护,其在后申请可在某些⽅⾯被视为是在第⼀次申请的申请⽇提出的。

换句话说,在⼀定期限内,申请⼈提出的在后申请与其他⼈在其⾸次申请⽇之后就同⼀主题所提出的申请相⽐,享有优先的地位,这就是优先权⼀词的由来。

什么是优先权怎样要求优先权

什么是优先权怎样要求优先权

什么是优先权怎样要求优先权优先权是指在国际专利申请中,申请人可以以其在先申请同一发明的国内申请日期为基准,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向其他国际组织或国家申请专利,并享受与其国内申请日期相等的保护期限。

优先权的目的是保护申请人在多国间,通过先申请而取得专利权,从而减少后续国际申请的成本和时间。

要求优先权,申请人需要在国际专利申请中提供同申请发明的国内申请文件的副本,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向相关国际组织或国家递交申请。

下面是一般性的要求优先权的步骤:1.首先,在前一国申请专利后的12个月内,根据《巴黎公约》或《巴黎公约实施细则》确定的要求,向国内专利局提出申请。

如果同时在多个国家要求优先权,则要在每个国家内各自提出申请。

2.在国内申请时,要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明确声明要求优先权,并提供与前一申请发明相同的申请日、申请号和申请说明。

3.在国际申请中,将前一国的申请文件的复印件等,一并提交给国际组织,以证明申请的优先权。

4.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优先权的期限为12个月。

在这个期限内,申请人可以通过进一步向其他签署《巴黎公约》的国际组织或国家递交申请,要求优先权。

一般来说,有些国际组织或国家接受逾期申请,但会根据具体情况收取不同的逾期申请费。

5.如果申请人在要求优先权的时限内未在其他国内递交申请,那么优先权将失效。

申请人只能根据国际公约的规定,按照一般程序提出国际专利申请。

总结起来,要求优先权的步骤包括在国内申请中明确声明要求优先权,提供前一申请发明的申请文件复印件,并在规定的时间要求内向其他国际组织或国家递交申请。

优先权的作用是为申请人在多国间提供保护,减少后续国际申请的成本和时间。

专利申请中的优先权与公开要求

专利申请中的优先权与公开要求

专利申请中的优先权与公开要求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优先权和公开要求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优先权是指在某个国家或地区首次申请专利后,在一定时间内可以享受该申请的优先权,即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相同发明的专利申请时,享受与首次申请时相同的申请日。

而公开要求则是指在申请专利后的一定时间内需要公开发明内容。

1. 优先权的概念和作用优先权是为了保护申请人的权益,确保其在跨国申请专利时不受前后申请的影响。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如果在某个国家或地区申请了专利,并在一定时间内在其他各国或地区申请同一发明的专利,那么后面的申请可以享受首次申请的优先权。

这样,申请人就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保持其发明在不同国家拥有相同的申请日,防止发明被他人优先申请。

2. 优先权的申请条件为了享受优先权,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在首次申请专利的国家或地区提交申请;(2)在一年内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交相同发明的专利申请;(3)在后续申请中声明优先权。

3. 优先权的期限优先权的期限是指从首次申请专利的日期开始计算的一段时间,一般为12个月。

在这12个月内,申请人可以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申请同一发明的专利,并享受与首次申请时相同的申请日。

超过这个期限,申请人将失去优先权,其他人可以在此期限后提交相同发明的专利申请。

4. 公开要求的概念和作用公开要求是指专利申请在获得专利权之前需要进行公开,使得他人可以了解和使用该发明。

公开要求的目的是促进技术的交流和共享,使得社会能够更好地利用各种发明创造。

5. 公开要求的时间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规定,专利申请在获得专利权之前需要进行一定时间的公开。

这个时间一般为18个月,即专利申请提交后的18个月内必须公开发明内容。

通过公开,他人可以了解到该发明,进行技术交流和进一步的研究。

6. 公开要求的例外情况虽然一般情况下专利申请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公开,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例如,在某些国家或地区,专利申请可以选择不公开,即申请人可以选择保密其发明内容。

法律规定优先权的情形(3篇)

法律规定优先权的情形(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法律实践中,优先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下,特定主体享有的优先于其他主体行使权利的权利。

优先权是法律为了保护特定利益而设定的,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属性。

本文将探讨我国法律规定中优先权的情形,并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分析。

二、优先权的概念及特征(一)优先权的概念优先权是指法律规定的特定主体在特定条件下,享有优先于其他主体行使权利的权利。

它通常表现为在权利行使顺序、权利实现条件、权利范围等方面优于其他权利。

(二)优先权的特征1. 法律性:优先权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力。

2. 特定性:优先权只适用于特定主体和特定情形。

3. 公益性:优先权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而设立的。

4. 优先性:优先权在权利行使顺序、权利实现条件、权利范围等方面优于其他权利。

三、法律规定优先权的情形(一)债权优先权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规定,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质权人有权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二)知识产权优先权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就专利实施许可、专利转让等事项优先于其他主体行使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著作权人有权就作品的使用、转让等事项优先于其他主体行使权利。

(三)婚姻家庭优先权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有继承权。

(四)劳动权益优先权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享有优先就业权:退役士兵、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妇女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应当优先安排女职工、哺乳期妇女、未成年工、残疾人等特殊劳动者。

(五)税收优先权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优先于其他债权。

优先权的法律后果(3篇)

优先权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摘要:优先权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旨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本文将从优先权的概念、法律后果以及实际应用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一、引言优先权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特定主体在特定时间内享有的优先申请、优先使用、优先受偿等权利。

在我国,优先权主要存在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优先权的法律后果涉及到权利人的权益保护、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等多个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优先权的概念1. 专利优先权专利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可以在一定时间内(通常为12个月)以第一次申请为基础,向其他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该第一次申请日期视为后续申请的申请日期。

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2. 商标优先权商标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可以在一定时间内(通常为6个月)以第一次申请为基础,向其他国家或地区申请商标注册,该第一次申请日期视为后续申请的注册日期。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3. 著作权优先权著作权优先权是指作者在向其他国家或地区申请著作权时,可以在一定时间内(通常为30天)以第一次申请为基础,向中国申请著作权,该第一次申请日期视为后续申请的申请日期。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自其作品在外国第一次出版之日起30日内,向中国申请著作权保护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三、优先权的法律后果1. 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优先权制度的设立,旨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专利申请中的优先权与同族申请

专利申请中的优先权与同族申请

专利申请中的优先权与同族申请在知识产权领域,专利是一项重要的保护机制,可确保创新者对其发明或创造的独特技术或产品拥有独家权利。

在提交专利申请时,有两个概念非常重要:优先权和同族申请。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两个概念以及它们在专利申请中的作用和意义。

一、优先权1. 什么是优先权优先权是指在提交后续专利申请时,申请人可以享受较早提交的首次申请的权益。

若在优先权期限内递交后续申请,则该后续申请视为在首次申请日起已存在。

2. 优先权的适用范围优先权主要适用于同一发明或类似发明的不同国家/地区专利申请。

也就是说,当我们在某个国家或地区提交了专利申请后,可以在优先权期限内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交同样的专利申请,享受到首次申请日优先权。

3. 优先权的期限优先权期限通常为12个月,即从首次申请日起的12个月内可享受优先权。

申请人在此期限内,可根据首次申请的内容递交后续专利申请。

二、同族申请1. 什么是同族申请同族申请是指在不同国家或地区提交的对同一技术的专利申请。

这些专利申请可能在申请内容或权利范围上存在差异,但都基于相同的发明概念。

2. 同族申请的优势同族申请可实现在不同国家或地区拥有相同或相似的专利权益。

这有助于降低不同国家间的专利费用以及降低后续纠纷的风险。

此外,同族申请还可以防止其他竞争对手在其他国家上占据市场优势。

3. 同族申请的注意事项在同族申请中,每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局有其独特的申请要求和程序。

因此,在提交同族申请之前,需要对各国或地区的相关法规和要求进行了解,并根据其特定要求进行适当修改。

三、优先权与同族申请的关系1. 优先权与同族申请的关联优先权是同族申请的基础,也就是说,同族申请需要基于首次申请的优先权。

通过在首次申请中在一定期限内享受优先权,可以确保后续同族申请基于首次申请日期的优先权。

2. 优先权的保护范围通过优先权,可以在同族申请中享受到与首次申请相同的权益。

这意味着后续同族申请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都不会影响到优先权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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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优先权的概念和性质
核心内容:什么是优先权的概念和性质?根据法律规定,特定的债权人比其他人优先受到清偿的权利。

还可以是一般优先权和特别优先权。

优先权的性质是独立的法定的担保物权。

在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优先权的概念和性质。

优先权的一般概念和性质
(一)优先权的概念和沿革
优先权也称先取特权,是指特定的债权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特定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而受清偿的权利。

在优先权中,在债务人不特定的总财产上成立的优先权叫做一般优先权,而就债务人特定动产或不动产上成立的优先权叫做特别优先权。

优先权起源于罗马法中的优先索取权,后期具有担保物权性质。

法国民法在继受罗马法优先权的基础上,逐渐出现了把财产划归清偿某些债权的概念,从而使优先权从原来的债权人之间的分类变成为物的担保制度,优先权从此具有了担保物权的性质,并且将其与抵押权并列规定,明确规定优先权与抵押权为优先受偿的合法原因。

日本民法继受了法国民法的优先权制度,称之为先取特权,在民法典第二编第八章第303条至第341条作出专门规定。

《德国民法典》不规定优先权,只是将优先作为特定债权所具有的一种特殊效力,即优先受偿效力,认为某些特种债权被赋予优先效力的实质,在于打破债权平等原则,赋予该等债权人以优先受偿的效力,但该特种债权不过是推行社会政策和基于社会公益的结果,并不改变其债权性质。

因此,优先受偿的权利只是特种债权的效力之一,并非一种独立的担保物权。

《瑞士民法典》、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也都没有明确的将优先权作为担保物权的规定。

(二)优先权的法律性质
我国民法理论对优先权的性质认识并不相同。

主要观点:一是特种债权说,认为优先权并非一种独立的担保物权,它不过是立法政策对特种债权的特殊保护,而特种债权主要是指工资、生活费、司法费用、抚养费用等支付关系,它们是基于公法关系、劳动法关系、婚姻家庭法关系产生的,并非民法上的债权关系。

这种观点显然来源于德国法。

二是担保物权说,认为优先权是独立的法定担保物权,它既不是优先受偿效力或特殊债权的清偿顺序,同时也与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具有明显的区别。

这种观点基本上来自于法国法的影响。

在制定《物权法》过程中,多数学者持这种观点,主张在《物权法》中规定优先权为担保物权。

当然反对的意见也存在,但并不是反对优先权是担保物权性质,而是不一定在《物权法》中作出规定。

我们认为,优先权是独立的法定担保物权,理由是:
第一,优先权基于社会生活实际需要而产生,其意义在于社会政策、公平观念等各种考虑,通过明确某些需要特殊保护的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清偿,而对债权平等原则加以突破。

第二,我国现行法中也已经将某些优先权规定为法定担保物权。

如《海商法》第22条、第25条第1款中规定的船舶优先权,《民用航空法》第19条、第22条规定的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第1款规定的税收优先权,《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建筑工程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等。

第三,优先权的性质、产生、内容以及消灭的原因等都决定了其为独立的法定担保物权,而非单纯的优先受偿效力或者债权清偿顺序。

第四,我国法定担保物权只有留置权一种,体系不完整,增加优先权作为法定担保物权可以完善法定担保物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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