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程质量,规范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单位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单位在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中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第四条监理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质量管理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质量管理机构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第三章质量管理职责第七条质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工作流程;(二)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三)组织施工质量验收,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四)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五)定期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八条质量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一)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二)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三)参与施工质量验收,对不合格工程提出整改意见;(四)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五)做好质量管理工作记录,及时汇总、分析质量数据。
第四章质量管理措施第九条监理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质量管理:(一)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二)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三)对施工单位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质量符合要求;(四)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进行旁站监理,确保施工质量;(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施工质量;(六)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监理单位_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提高监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单位在承接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中的质量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质量第一”的原则,强化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控制。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目标,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五条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1. 质量方针:以顾客满意为宗旨,持续改进,确保工程质量。
2. 质量目标: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100%,顾客满意度达到90%以上。
3. 组织结构:设立质量管理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实施和监督。
4. 质量责任:明确各级人员的质量责任,落实责任制。
5. 质量教育培训:加强员工质量意识教育,提高员工质量技能。
第三章质量控制流程第六条工程项目质量控制流程:1. 设计阶段:审查设计文件,确保设计质量;参与设计交底,明确设计要求。
2. 采购阶段:审查供应商资质,确保材料、设备质量;监督材料、设备进场,进行验收。
3. 施工阶段:监督检查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验收分项、分部工程,确保工程质量。
4. 竣工阶段:参与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质量控制措施:1. 制定质量计划: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计划。
2. 质量检查:按照质量计划,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 质量整改: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4. 质量验收: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5. 质量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第四章质量责任与考核第八条监理单位应明确各级人员的质量责任,落实责任制。
第九条质量责任包括:1. 质量管理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实施和监督。
2. 监理工程师: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3.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监理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监理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理企业的质量管理,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监理企业所有的监理工作,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监理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实行全员质量管理,建立质量跟踪、检查、评定和沟通制度。
第四条监理企业应当加强监理工作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全面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监理企业应当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
第六条监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七条监理企业应当明确质量管理的责任,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监理企业应当组织定期的质量管理会议,全面分析和评估监理工作的质量和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第九条监理企业应当建立监理工作的质量检查和评定制度,对监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监理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建筑法律法规,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监理企业应当加强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沟通和协作,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监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档案,记录监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以便日后的审核和追溯。
第三章质量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三条监理企业应当制定监理工作的质量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类监理工作的流程和要求。
第十四条监理企业应当制定监理工作的质量目标和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理工作。
第十五条监理企业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监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监理企业应当建立监理工作的质量跟踪制度,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和质量进行全程跟踪和记录。
第十七条监理企业应当建立监理工作的质量检查和评定制度,定期对监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定。
第十八条监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反馈和改进机制,及时处理和改正监理工作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加强监理单位内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单位在承接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中,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质量安全责任,强化质量安全意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二章质量安全责任第四条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安全全面负责。
第五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项目质量安全责任人,负责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包括:1. 组织制定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制度;2. 指导、监督项目质量安全检查工作;3. 负责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4. 向监理单位报告项目质量安全状况。
第六条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岗位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三章质量安全管理内容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以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 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原材料检验、施工过程控制、工程质量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2.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事故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3. 质量控制措施:包括原材料质量检验、施工过程控制、工程质量验收等环节的控制措施。
4. 安全控制措施: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事故处理等环节的控制措施。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加强以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1. 原材料管理:对进场原材料进行严格检验,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2. 施工过程控制: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 工程质量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 安全事故处理:对安全事故进行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第四章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建立质量安全检查记录,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为改进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监理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监理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监理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工程进度和风险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理公司在承接工程监理任务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实现工程监理的规范、科学和高效。
第三条监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机构建设,明确质量管理人员职责,落实工程质量全过程管理责任。
第四条监理公司应当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制定相应的工程质量管理措施,确保监理工作得到有效推进并取得良好效果。
第五条监理公司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监督检查,确定工程质量责任,及时发现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第六条监理公司应当制定完善的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和报告,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控,及时向委托方和相关部门报告工程质量状况。
第七条监理公司应当对工程过程和成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监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档案管理制度,保证信息真实完整,方便工程质量查找和追溯。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第九条监理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质量管理人员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质量管理机构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理工程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并设立质量检查小组专门负责工程现场质量检查和把关。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制定质量管理方针和策略,监督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和效果评估。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评估与改进机制,定期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第三章质量管理措施第十三条监理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确定质量目标和责任人,并督促执行;2. 制定质量计划和控制方案,明确工程质量管理要求;3. 设立质量标准和评估指标,建立质量管理档案;4. 加强对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执行;5. 及时跟踪和整改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6. 加强现场质量监督,保障工程顺利进行;7. 建立质量管理信息系统,监控质量管理进度。
监理质量管理制度范本范文

监理质量管理制度范本范文监理质量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工作,提高监理工程质量,保障国家和委托人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单位及其下属各级监理员,以及参与监理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定义监理质量管理:指监理单位通过组织、管理和控制监理工作的方式,确保监理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最终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
监理单位:指接受委托的独立法人或合资公司,负责监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评估和管理。
第四条任务与职责监理单位的任务是负责监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质量检测、质量评估、质量报告等。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并向委托人提供相关报告和意见。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组织架构监理单位设立综合办公室,下设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理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管理部门由经验丰富的监理工程师和专业人员组成,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职业素养。
第六条职责划分(一)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理工程的质量计划编制、质量检查和评估、质量事故处理等工作。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理工程的日常管理、文件归档、资料整理等工作。
第七条人员配备监理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工程师和专业人员,其人数应根据项目规模确定。
监理工程师和专业人员应当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定期进行培训和专业考核。
第八条培训与考核监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高监理工程师和专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对于已经转岗或离职的人员,应当进行离职手续,并留存相关档案和资料。
第三章质量管理方法第九条质量计划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编制质量计划,明确监理工程的质量目标、管理措施和实施计划。
质量计划应当得到委托人的批准,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公布。
第十条质量管理控制点监理单位应当制定质量管理控制点,通过定期巡查、监测和检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符合质量要求。
监理质量管理制度

监理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监理质量管理,树立质量管理观念,提高工程监理水平,保证项目施工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节能等各个专业领域。
第三条监理质量管理应该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维护监理独立性和专业性,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监理质量管理应该依法合规,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监理质量管理应该科学管理、精细管理、全面管理、持续改进,促进监理质量不断提高。
第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工程监理质量管理部门。
第七条监理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调查、督促和检查。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八条监理质量管理体系应该依据ISO9001国际标准建立和运行。
第九条监理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管理责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程序、人员培训与管理、内部审核、质量管理评审、持续改进等要素。
第十条监理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实施、维护和持续改进监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第十一条监理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监理质量记录,并予以管理。
第三章质量管理职责第十二条项目经理是项目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确保项目施工过程和结果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三条项目监理师是监理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监督承包单位的施工活动,保障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四条监理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监理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和权利。
第十五条监理人员应当执行监理质量管理部门的决策,并积极配合项目经理、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工作。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为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了解监理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四章质量管理程序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理质量管理程序,并将其纳入监理质量管理手册。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行为,提升监理工程质量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二、监理单位职责1.监理单位应全面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完成。
2.监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实施,每日记录并报告工程质量状况。
3.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问题的及时解决。
5.监理单位应做好工程资料归档和质量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数据的真实可靠。
三、工程质量检查1.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并向业主单位报备。
2.工程质量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环境、材料和设备质量、施工工艺和工序、工程施工效果等。
3.监理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制定整改方案。
4.监理单位应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在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检,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四、工程质量处理1.监理单位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与业主单位和承包方进行沟通,并提出解决方案。
2.监理单位应与业主单位共同确定责任追究机制,并对涉及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方进行追责。
3.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与承包方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并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工程质量档案管理1.监理单位应做好工程质量档案的建立、归档和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询性。
2.工程质量档案应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分类归档。
3.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档案进行备份和存储,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六、违规处理1.监理单位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制度的行为,应按照规定进行违规处理。
2.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报告工程质量、不履行工程质量检查职责、与承包方串通作假等。
3.违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责任追究等,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1.本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监理单位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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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内容
(1)检查承包单位的施工是否符合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2)检查正在施工部位的施工情况,包括:劳动力投入情况、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施工机具设备使用情况、材料进场使用情况;
1、现场监理机构人员必须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工序、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等做好平行检验。
2、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验收单和验收批、分项工程报验单等自检结果进行现场复验,符合要求的予以签认,不合格的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整改。
第五章监理人员质量控制资料签认责任
3、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试验、首件样板以及重要施工过程。
4、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处理过程。
第七条旁站监理的基本工作要求
1、现场配备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
2、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现场质保体系。旁站监理前应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并督促其及时、全面履行现场质量管理责任;旁站时应检查施工单位的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
第十四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师签认: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监理日记、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情况和试验结果审批意见。
第十五条监理员签认:旁站监理记录、现场原始质量记录和凭证、工艺过程、施工工序、加工制作的检查记录和检查结果、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记录。
(3)检查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或施工环境条件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检查工程质量情况:有无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
(4)检查施工安全情况:现场施工是否满足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隐患情况;
(5)技术方面检查包括:基线、标高、尺寸的复测、抽查;材料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标号等级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现场施工是否按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进行要求;操作规程等的要求;质量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6)没有施工部位情况,包括:成品保护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深基坑施工时附近建筑物沉降情况;停工时检查复工条件;
4、巡视办法
(1)现场巡视分为例行巡视和工作巡视两种。
(2)例行巡视每日至少两次,一般应作为现场监理每日第一件工作来进行,如与其他工作冲突(如:验收、旁站)则视实际情况调整。
第九条现场平行检验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项目监理人员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严格执行质量控制资料签认制度。
第十条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认:总监理工程师任命及调整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政府部门规定需监理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其它质量控制资料。
第十一条监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签认:监理规划、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以及政府部门规定需监理企业承担技术责任的其它质量控制资料。
第三章旁站监理
现场项目监理部(组)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规范要求,针对工程特点,编制相适应的旁站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实施细则应充分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原则,明确旁站监理的工作范围及要求。
第六条旁站监理基本工作范围:
1、涉及结构安全的重点施工部位和隐蔽工程(桩基、基础、主体结构等)。
2、影响工程质量的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
第十二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认: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分包单位资质审查意见、开工、复工报告审批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审批意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审批意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竣工申请、竣工验收文件以及其它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第十三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下可以签认除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以外的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第十九条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隐患和问题,要落实责任,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督促其立即整改。
3、旁站监理作为质量控制手段之一,必须与巡视、平行检验等方法综合运用。
4、旁站监理全过程必须有记录可追溯。
5、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行为发生时,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四章现场巡视、平行检验
第八条现场巡视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1、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每日例行巡视,应做到每日不少于两次的巡视检查;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监理的工业及民用建筑工程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同样也适用于与我公司合作监理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质量方针和目标
第四条质量方针:科学管理、提高建设效益;诚信服务,铸造企业公信力。
第五条质量目标: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确保顾客满意率85%以上;加强监理工作管理,确保项目监理合同履约率100%。
墨江盛世家园工程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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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加大施工质量监理的管理力度,提高公司工程监理的总体水平,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施工质量监理必须落实“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不断增强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规范监理人员的质量监理行为,使施工质量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消除,确保施工质量监理的有序、可控。
第十六条各级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按职责签认,不得任意代签。遇特殊情况需代签的,必须在具备有权限者的合法授权手续后,才能代签。签认应字迹清晰,日期正确,并按规定归档。
第十七条签认者签认的内容必须真实并能够追朔,由于签认错误,签认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公司检查组应经常深入监理现场检查、监督和指导施工质量监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