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理交接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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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为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潜在的危害,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此制度的目的是准确记录医疗废物的来源、数量和交接情况,为监管部门提供依据,并保证废物的安全、规范处理。

首先,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理区域,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包括分类储存容器、密闭储存柜、专用车辆等。

接收医疗废物的人员应全部佩戴防护用具,并对废物进行分类、称重等操作,确保操作的规范化和安全性。

其次,医疗废物的交接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负责,并使用统一的交接登记表。

交接登记表中应当包含废物的来源单位、废物的种类及数量、交接时间和双方的签字等信息。

交接登记表应每天进行一次汇总,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交废物交接的汇总报告,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

此外,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和执行医疗废物交接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指南。

规定应明确各类医疗废物的分类、打包和封存要求,以及交接时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操作指南应在交接区域内明确展示,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医疗废物交接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最后,医疗机构应当配合监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和抽样检验,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如有发现问题或违规行为,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医疗废物的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总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是保障医疗废物处理安全和规范性的重要一环。

通过建立健全的交接登记制度,明确责任和流程,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监管和管理,可以有效避免医疗废物在处理过程中所带来的风险,并最大限度地保护环境和人体的健康安全。

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范文(二篇)

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范文(二篇)

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范文一、目的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确保废物分类、封装、运输、处置环节的安全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产生的各类医疗废物的登记和交接工作。

三、责任部门1. 医疗废物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废物登记、交接的具体执行和监督工作。

2. 医疗废物产生部门:负责医疗废物的正确分类、封装,并填写相关登记表格。

3. 医疗废物运输部门:负责医疗废物的运输工作,并确保废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四、工作内容1. 医疗废物产生部门在每日产生医疗废物时,应按照废物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和封装,并填写《医疗废物登记表》。

登记表包括以下内容:- 废物生成时间及产生部门;- 废物类型、数量和重量;- 废物分类和封装情况;- 废物处理方式;- 废物运输部门名称及相关信息。

2. 医疗废物产生部门每天结束工作时,应将填写好的《医疗废物登记表》交给医疗废物管理部门,同时保留一份备份。

3. 医疗废物管理部门接收到《医疗废物登记表》后,应及时核对废物类型、数量和重量等信息,并将核对结果记录在相关登记表格中。

4. 医疗废物管理部门每日将核对好的登记表格交给医疗废物运输部门,由运输部门负责废物的运输工作。

运输部门接收到废物后,应核对废物数量和重量,并将核对结果记录在相关登记表格中。

5. 运输部门在废物运输过程中,应确保废物容器的密封性和完整性,并防止废物泄漏或污染环境的事故。

6. 运输部门将废物送达目的地后,将废物交接给接收部门,并与接收部门对废物数量、重量进行核对。

接收部门核对无误后,将核对结果记录在相关登记表格中,并将废物进行下一步的处理工作。

五、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 对于未按要求填写医疗废物登记表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未按规定封装医疗废物或运输过程中造成废物泄漏、污染环境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整改和处罚措施。

六、其他1. 医疗废物管理部门应对医疗废物的登记交接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医院医疗废物处理登记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处理登记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处理登记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理登记制度
为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医疗废物处理需实施登记制度:
1、医疗废物收集人员第日下午2:30到各科室收集使用后的医疗废弃物:如棉球、纱布、一次性输液(血)器,注射器等。

科室与收集人员应做好交接登记工作。

2、每天早晨6:00将前日收集到的医疗垃圾移交给龙岩市泽丰医疗垃圾临时处置站的垃圾清运工,双方需在移交单上签上名字。

3、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交接后,应及时对堆放处及整个房间进行清洗消毒,并确保污水进入净化站处理。

4、在规定接收医疗废物时间外,暂时贮存间门要上锁,防止废弃物被拿流向社会。

5、管理员要确实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如:佩戴手套、口罩帽子、水鞋等。

6、管理员必须将每日的交接单保管好,月底统一交总务科,资料保存3年,以备查验。

7、总务科管理人员将不定时进行检查,如发现未按规定做,将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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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高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1.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护法》的规定,依据批准的医疗废物转移运送计划,采用格式《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移交、接收和运送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或者运送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报批医疗废物转移运送计划。

医疗机构应持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由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交、接人员在交接时共同填写,分别保存。

2.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 各科室保洁工人负责科室医疗废物的收集工作,在医疗废物包装袋、容器外表面粘贴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还应当系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应当标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科室)、产生日期、医疗废物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然后填写医疗废物收集运送登记本并完整签名。

4. 医院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地点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交接制度,与取得环保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并做好登记,资料需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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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严禁买卖医疗废物,一旦发现将按有关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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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暂存、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交接登记、处理制度一、按条例的要求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区且便于车辆出入处建立医疗废物暂存处。

二、专人管理,严密封闭,做到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渗漏与雨水冲刷、防盗、防阳光直射。

三、设立明显的“医疗废物,请勿接触”与“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示。

四、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能超过2天。

五、暂存处应对所有设备设施定期清洁消毒,并记录。

六、禁止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与生活垃圾中,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要求分别对各类医疗废物进行如下合理的处置:
1(病理性废物暂存于冰冻箱内,积至60kg左右时送火葬场进行火化; 2(损伤性废物的玻璃类集中深埋;
3(除玻璃类以外的其他损伤性废物、与感染性废物一同送焚烧处焚烧。

4(经初步消毒处理后可回收的一次性输液管、注射器送卫生监督所统一处置。

5(放射性、药物性、化学性废物按相关的法律法规与专业要求进行处理。

七、禁止医疗废物转让、买卖。

故产生医疗废物的各部门与医疗废物暂存处之间、暂存处与垃圾处理机构之间应对医疗废物进行交接手续并如实做好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由供应室负责保存至少3年。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第一条各科室、部门应及时收集本科室、部门产生的医疗垃圾,并按照类别分别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第二条科室工作应及时将科室所产生的医疗垃圾运至医院临时储存地,并按规定内容填写交接手续。

(交接双方签字)第三条总务科应当对医疗废物的处置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理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四条供应室建立一次性物品的发放和回收登记制度,严格执行以旧换新的发放制度,并请专人负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发放、回收登记工作,保证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率为100%。

第五条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输血器(袋),采血后的一次性注射器等应在检验科高压蒸汽灭菌处理后,放入专用收集袋,由医疗废物专职人员收集运至医疗废物暂时存放处,并填写交接登记、签名。

第六条总务科将医疗垃圾处理交与内江市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时,必须与垃圾处理厂认真签好交接手续,并向其索取三联清单。

三联单保存期为三年。

医疗废物事故报告制度第一条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其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感染管理科报告,感染管理科在48小时内向区卫生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书面报告。

调查处理结束后,必须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县卫生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2)泄露、散落医疗废物的类别和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3)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4)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第二条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条当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卫生局报告,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第一条各科室、部门应及时收集本科室、部门产生的医疗垃圾,并按照类别分别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第二条科室工作应及时将科室所产生的医疗垃圾运至医院临时储存地,并按规定内容填写交接手续。

(交接双方签字)第三条总务科应当对医疗废物的处置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理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四条供应室建立一次性物品的发放和回收登记制度,严格执行以旧换新的发放制度,并请专人负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发放、回收登记工作,保证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率为100%。

第五条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输血器(袋),采血后的一次性注射器等应在检验科高压蒸汽灭菌处理后,放入专用收集袋,由医疗废物专职人员收集运至医疗废物暂时存放处,并填写交接登记、签名。

第六条总务科将医疗垃圾处理交与内江市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时,必须与垃圾处理厂认真签好交接手续,并向其索取三联清单。

三联单保存期为三年。

医疗废物事故报告制度第一条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其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感染管理科报告,感染管理科在48小时内向区卫生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书面报告。

调查处理结束后,必须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县卫生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2)泄露、散落医疗废物的类别和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3)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4)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第二条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条当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卫生局报告,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第一条各科室、部门应及时收集本科室、部门产生的医疗垃圾,并按照类别分别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第二条科室工作应及时将科室所产生的医疗垃圾运至医院临时储存地,并按规定内容填写交接手续。

(交接双方签字)
第三条总务科应当对医疗废物的处置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理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四条供应室建立一次性物品的发放和回收登记制度,严格执行以旧换新的发放制度,并请专人负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发放、回收登记工作,保证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率为100%。

第五条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输血器(袋),采血后的一次性注射器等应在检验科高压蒸汽灭菌处理后,放入专用收集袋,由医疗废物专职人员收集运至医疗废物暂时存放处,并填写交接登记、签名。

第六条总务科将医疗垃圾处理交与内江市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时,必须与垃圾处理厂认真签好交接手续,并向其索取三联清单。

三联单保存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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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理交接登记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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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理交接、登记制度
1、所有医疗废物(药物性、化学性除外)均应交给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理,并做好交接、登记。

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产生时间、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2、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外观检查医疗废物的包装与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内或桶内,不得打开包装袋取出医疗废物。

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时应当重新包装。

对拒不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的,运送人员应当立即向感染管理人员报告。

3、实行危险废物转移登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废物回收人员和医院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保存时间为五年。

4、医疗废物转交后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应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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