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金融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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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问题研究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问题研究

部 门资源的巨额流出导致农村部门的
储蓄份额很低 ,通过财政和国有银行信 贷的方式支持农村经济部门 ,也难以替 代农村 部 门 自身 的储 蓄积累 对金融成
长的内生作用 。 这样 , 最终的结果是农 村金融发展滞后 ,能够给农业提供 的融 资机会不 多 ,严重制约农村经济的更快 发展 。
2 、解除金融约束的路径选择 。 改
展经济所 需要 的大 量的矿产资源 、 工 业
原材料 、劳动力 以及广阔的市场 。
十 二 “ 、
五”
时期我 国农村经
济的战略性调整及 农村经 济部门
的金 融 约束
(一 )农村经济的战略性调整
十 。
五。
时期农村 经济 的结构 调 整
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契机 ,将在 4 个方面有较大突破。
1 、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方面 。 当 前 我 国农村经 济的市场化程度较低 , 阻碍 农产 品的价值实现及农村市场经济体
( 二 )农村经济调 整 中的金 融约束
1 、 金融约束的理论分析 。 我 国经 济结构中存在着较为严 重的二 元 结构 , 即较明显的结构差异 。 其中 ,农业部 门 与非农业部门之 间的二 元 结构的存在 ,
使农业部 门在 社会经济资源 的配 置中
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难以得到加速发 展所必需的足够的资金供给。 农村经济
合作金融立 法有成功的国际经验
可 循 。 如 日本具有相互 扶助性质的农协
金 融 ( 合作 金 融 ) 办 得 有声有色 相 , 当 程 度上 归功于完善的金融立法。 我国 目前
尚缺 乏 权威 性 的信 用合作 金 融 的法律 。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金融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金融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金融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1. 内容概要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金融发展日益受到重视。

农村金融作为推动乡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乡村振兴的成败。

当前农村金融仍存在一系列问题,制约了乡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金融服务供给不足、金融产品创新滞后、金融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金融资源配置不均衡等。

这些问题导致农村金融难以满足乡村经济发展的多样化需求,制约了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

针对上述问题,本研究提出以下对策:一是加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和服务质量;二是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满足乡村经济发展的多元化需求;三是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保障农村金融安全;四是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农村金融与乡村产业深度融合。

本研究的目的是通过深入分析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促进乡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本研究对于推动农村金融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大意义。

通过解决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不仅可以提高乡村经济发展的质量,还可以促进城乡融合,实现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1.1 研究背景在当下国家大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我国农村地区正经历着历史性的变革。

农业、农村和农民(简称“三农”)问题,作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农村金融领域仍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本文旨在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1.2 研究意义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作为乡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其发展水平和质量直接关系到乡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仍存在一系列问题,如信贷资源配置不合理、金融服务覆盖面不足、金融风险隐患较大等,这些问题制约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深入研究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对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问题及策略研究

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问题及策略研究

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问题及策略研究农村普惠金融是指在农村地区向农民和农村居民提供金融服务的一种金融形式。

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对于解决农村金融服务难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存在一些问题,如农村金融服务不足、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农村金融产品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求等。

有必要对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策略。

本文将对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问题及策略进行探讨。

一、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问题(一)农村金融服务不足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仍存在很大的缺口。

农村金融机构稀缺,农村金融服务网络不健全,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不足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提供。

(二)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数量有限,且大多数为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型金融机构。

这些机构在资金、人力、技术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不足,难以满足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

(三)农村金融产品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求目前,农村金融产品普遍存在风险控制能力弱、利率水平高等问题。

农村金融产品的种类和数量也比较单一,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多样化需求。

二、解决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问题的策略(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增加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财政补贴,引导各金融机构进军农村市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促进农村金融服务的提供。

(二)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农村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投入,提高服务水平。

可以通过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财政补贴力度,提高人才培训水平,引进先进的金融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水平。

(三)加强农村金融风险管理能力农村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农村金融的风险管理能力。

可以通过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严格控制风险,加大对农村金融产品的审查力度,提高农村金融业务的质量。

(四)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农村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满足不同农民和农村居民的金融需求。

农村普惠金融的风险控制问题与对策研究

农村普惠金融的风险控制问题与对策研究

农村普惠金融的风险控制问题与对策研究农村普惠金融是指针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旨在为农民和农村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随着国家对于农村金融的重视和投入,农村普惠金融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风险和挑战。

本文将对农村普惠金融的风险控制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农村普惠金融面临的风险1.信用风险农村普惠金融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民和农村小微企业,他们通常没有稳定的收入和资产,信用状况也相对较差。

农村普惠金融在向这些群体发放贷款时,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

2.市场风险农村普惠金融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来自于农村经济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

农村经济受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较大,这给农村普惠金融的贷款回收和风险控制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3.操作风险农村普惠金融机构通常规模较小,业务范围较窄,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管理水平不高,容易出现误操作、管理不善等问题,从而导致操作风险的出现。

4.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农村普惠金融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风险。

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和调整,农村普惠金融机构可能面临政策法规的调整,这将直接影响到农村普惠金融的经营和发展。

1.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针对农村普惠金融面临的各类风险,农村普惠金融机构应该建立起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建立市场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2.加强对客户的风险管理和评估农村普惠金融机构在向客户发放贷款前,应该对客户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收入水平、还款能力等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降低信用风险。

3.多元化经营,降低风险农村普惠金融机构应该通过多元化经营来降低风险,可以开展多种金融服务业务,比如发展存款、信贷、保险等业务,规避单一业务风险,提高盈利水平。

4.加强内控和人员培训农村普惠金融机构要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机制,提高机构的运行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农村金融改革相关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农村金融改革相关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农村金融改革相关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依据农村金融作为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与民生的改善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金融也面临着很多的问题和挑战。

因此,加强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研究,对于推动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本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对农村金融改革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促进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创新,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具体意义如下:1.为理解和分析当前中国农村金融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学术参考。

2.通过对农村金融问题的研究,为构建健全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思路和方案。

3.为政府制定农村金融政策提供参考和建议。

三、研究内容本研究主要围绕农村金融改革展开,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农村金融改革的背景与现状分析,包括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进程、现有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与挑战等方面的分析。

2.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国际比较,以国外先进农村金融发展经验为基础,比较分析不同国家的农村金融制度与发展模式,为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提供参照和借鉴。

3.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和服务体系的建立,探讨如何建立完整、有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开发出适应当地特点的金融产品,提高农民的融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4.农村金融监管改革与农村金融风险控制,分析现行农村金融监管制度的合理性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的监管机制,防范农村金融风险。

四、研究方法1.文献研究法: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了解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情况和国外的相关研究成果。

2.案例分析法:从国内外农村金融改革成功案例中,借鉴经验,为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提供指导性的参考。

3.统计分析法:通过对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要数据进行分析和对比,了解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现状,分析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趋势。

四、预期研究成果1.对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过程的评估和分析,为相关决策部门制定农村金融政策提供参考意见。

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问题及策略研究

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问题及策略研究

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问题及策略研究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融合的加速推进,农村普惠金融正日益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与城市地区相比,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仍然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探讨相应的发展策略,以期为农村普惠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

一、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的问题1. 金融资源分配不均农村普惠金融资源主要集中在县城及以上城市,并且大部分金融资源都流向了城市地区,导致农村地区的金融资源相对匮乏。

由于缺乏金融资源的支持,农村居民在创业、农业生产等方面面临着较大的困难,这也制约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

2. 金融产品不够多样化在目前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中,相对于城市地区,农村地区的金融产品种类相对较少,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只提供基本的贷款、储蓄等服务,缺乏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可供选择。

这给农村居民的金融需求带来了不便,也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3. 金融服务水平不高由于地域落后和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普遍较低,服务质量无法与城市地区相媲美。

一些农村金融机构缺乏专业化的人才和高效的管理体系,导致其无法满足农村居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金融资源浪费和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

4. 风险控制不到位由于农村金融市场的不成熟和基础设施的滞后,农村普惠金融市场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尤其是一些小型农村金融机构由于风险控制不到位,导致了一些不良债权的增加,进一步导致了行业的不健康发展。

以上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而如何破解这些问题将是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关键所在。

1. 完善金融机构布局针对农村金融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改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布局。

鼓励大型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网点,提供更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同时引导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市场。

可以提高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其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范围,增加金融资源供给,助力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对策2023-11-03•引言•农村金融机构现状及问题•农村金融机构对策及建议目录•农村金融机构案例分析•结论与展望01引言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目的通过对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研究方法采用文献资料分析、实地调研、案例分析等方法,对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深入研究。

研究目的和方法02农村金融机构现状及问题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现状资金不足农村金融机构普遍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这限制了其服务范围和服务质量,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

金融服务质量不高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质量普遍不高,缺乏专业的金融人才和技术支持,导致服务效率低下,客户体验不佳。

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完善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仍存在缺陷,缺乏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和产品,难以满足农民和农村企业的多样化需求。

创新能力不足农村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普遍不足,缺乏对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变化的敏感度和应对能力,难以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风险管理水平较低农村金融机构普遍存在风险管理水平较低的问题,这使得其难以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风险,增加了业务风险和不良贷款率。

服务定位不准确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定位不够准确,往往难以满足农民和农村企业的实际需求,导致客户流失和服务效率低下。

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政策支持不足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不足,缺乏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难以推动其发展和创新。

市场竞争激烈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和发展,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这使得其必须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服务水平。

影响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因素03农村金融机构对策及建议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农村金融机构,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和合理化,增强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优化股权结构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和权利,形成科学有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农村金融法律制度问题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

农村金融法律制度问题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 第三 十八条 , 委 托 其他 纳税人代销 货物 , 为 收 到 代 销 单 位 的 代 销 清 单 或 者 收 到全 部或者部分货 款的 当天 ; 未 收 到代销 清单 及货款 的 , 为 发 出代销货物满 1 8 0天的 当天 。如总 部与 分店签 订委托 代 销合 同 , 可 不必在货物移 送 当天就 产生 纳税义 务 , 而 是 在 收 到代 销清单或收 到货 款 当天 才产 生纳 税 义务 , 如果 没有 代 销 清单及货款 , 总部 在 发 出代 销货 物 满 1 8 0天 的 当 天 才 产 生纳 税义务 , 这 也 合 理 延 迟 了纳 税 义 务 产 生 时 间 , 节 约 了 企 业 的实际资金成 本 。
1 . 1 我 国 农 村 金 融
解 新农村建设 的资金难题 。
1 . 2 我 国 农 村 金 融 法 律 制 度
农 村 金 融 法 律 制 度 是 指 有 关 农 村 金 融 组织 的地 位 、 职能、 权利和责任以及他们彼此 间关系 的正 式安排和行为 规则 。目 规 金融组 织 , 属于典 型的二 元制 结构 。其 中, 正 规 农 村 金 融 组 织 以农村 信用社 为主 , 农业 发展 银行 和农业 银行 次 之 , 邮 前 间接 金 融在 我 国农 村 金 融 活 动 中处 于 主 导 地 位 。我 国农 村 中 国农 业银 行 、 农 政 储蓄 、 新型农 村 金 融 机 构等 为辅 。非 正 规农 村 金融 组 织 地 区从 事 金融 活 动 的正 规 金 融 机 构 有 四家 , 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 又称为 民间 金 融 , 主 要 以 民 间借 贷 、 高利贷、 合会、 合 作 基 业发展银行、 我 国农 村 金 融 组 织 存 在 两 种 — — 正 规 金 融 组 织 与 非 正 近年 来 , 随着 中 国农 业 银 行 逐 步 撤 出农 村金 融 市 场 , 农 村 金 融供 给 处 于大 量 减少 的 状 态 , 而农 业 发展 银 行 对农 业 投 入 的 现 阶段 , 由于农村 建设资 金 的短缺 、 正规农 村金 融 组织 资 金 聚集 效应 并 没有 得 到 有效 发 挥 ,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金融 机 构由 越 来越边 缘化 , 这 使 得 非 正 规 农 村 金 融 组 织 逐 渐 成 为 农 村 : 于自身局限难 以满足农户和农村 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 相反 民 建 设 的 重 要 金 融 资 源 。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建 设 的 进 一 步 提 一直 都 没 能获 得 合 法 地 位 。 由于 农 村金 融 制 度 缺 速, 农 村 金 融 需 求 日益 增 加 , 这 就需 要农 村 金 融创 新 , 完 善 间 金 融活 跃 , 金、 集 资 以及 私 人 钱 庄 等 形 式 存 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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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金融法律问题研究农村金融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是破解我国“三农”问题的关键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初步形成了以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商行)为主体的农村正规金融组织体系,但法律制度对农村金融的抑制现象并没有改变。

我国当前的农村金融问题比较复杂,民间金融的不规范、农村资本市场滞后、强垄断性和不足的竞争,严重阻碍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为加强金融的支农功能,必须放宽农村金融组织准入条件,确立民间金融组织的合法地位,完备各种农村金融组织法律,改进对农村金融组织的管制方式。

1我国农村金融概述及其现状1.1我国农村金融我国农村金融组织存在两种――正规金融组织与非正规金融组织,属于典型的二元制结构。

其中,正规农村金融组织以农村信用社(农商行)为主,农业发展银行和农业银行次之,邮政储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为辅。

非正规农村金融组织又称为民间金融,主要以民间借贷、高利贷、合会、合作基金、集资以及私人钱庄等形式存在。

现阶段,由于农村建设资金的短缺、正规农村金融组织越来越边缘化,这使得非正规农村金融组织逐渐成为农村建设的重要金融资源。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提速,农村金融需求日益增加,这就需要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完善和改革新的农村金融供给组织和农村金融供给方式,以破解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难题。

1.2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是指有关农村金融组织的地位、职能、权利和责任以及他们彼此间关系的正式安排和行为规则。

目前间接金融在我国农村金融活动中处于主导地位。

我国农村地区从事金融活动的正规金融机构有四家,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和邮政储蓄银行。

近年来,随着中国农业银行逐步撤出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供给处于大量减少的状态,而农业发展银行对农业投入的资金聚集效应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农村信用社(农商行)金融机构由于金融法律法规等制度的局限难以满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相反民间金融活跃,一直都没能获得合法地位。

由于农村金融制度缺陷,直接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的矛盾。

1.3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在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体系中,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根本驱动力,适度的金融自由是金融活动的重要推动力,应当成为金融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

在适度自由的价值目标下,金融市场才能形成多层次良性互动的结构,才具有可持续性。

一直以来,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以限制竞争、保障安全为指导思想,以直接控制资金价格、业务范围和市场准入为手段,虽然比较好地维护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但是也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农村金融市场化与金融创新的发展需要,严重损害了我国农村金融效率,扭曲了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削弱了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进一步发展。

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国内和国际竞争,这种以牺牲效率和竞争力为代价而换取的安全与稳定将是无法持久的。

按照“金融抑制”理论,在许多发展中国家,金融制度和经济发展存在“金融抑制—资本短缺—经济落后”的恶性循环。

我国农村的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导致农户与农户间差异很大,对资金也表现出多层次、多元化的不同需求,因而满足不同对象的不同愿望异常困难。

这使中国农村金融监管问题不仅相对于发达国家,即便是相对于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也明显表现出资金运行流程更复杂,绩效更不容易显现,缺陷更容易放大,实现监管法制化的任务更艰巨的根本原因。

我国农业是弱质产业,农业具有收入不确定、投资周期长、收益低的产业特性。

农民是弱势群体,多数属于贫困阶层,没有储蓄能力。

农村金融监管法制问题关乎“三农”的发展,情况极为复杂。

我们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高度关注农村金融问题,不断扩大农村金融的发展空间,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切实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促进农村金融业的良性运行。

因此,如何确保农村资金从有限的供给渠道和组织网络流向数以亿计的农户家庭,并实现供需平衡,始终是富有农村金融监管法制建设面临的挑战性的议题。

2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2.1农村金融立法严重缺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一直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过程中,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逐步加深,农村金融改革的逐步推行,农村金融立法的滞后问题凸显出来。

当前,我国调整农村金融的法律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基本金融法,其中并没有专门调整农村金融市场法律关系的立法。

日常农村金融的法律关系调整主要还是依靠相关部门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而作为农村金融主体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也没有专门的法律进行规范,依然处于多头管理的局面。

同时,现今较为活跃并逐渐成为农村金融强心剂的农村民间金融也缺乏法律规制,这严重影响到其功效的发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立法由《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农业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构成,其中均规定了金融监管问题。

但这些立法中存在着众多的原则性规定,缺乏实际可操作性,而且监管内容简单化,滞后于金融业发展现状,并随着农村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对一些新兴的金融业务、金融产品还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对农村民间融资未采取法制化、规范化的引导,对高利贷只是依照传统社会公德来约束。

而且从现行金融监管法律的整体结构上看,规章比重过大,实施起来缺乏权威性。

另外,在构成现有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的众多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部门规章的比重过大,实施起来缺乏权威性。

同时,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衔接性不强,有的彼此之间甚至存在重复或冲突现象。

这些都势必影响到金融监管效率的提高和金融监管行为的公信力。

由此可见,农村金融立法加强迫在眉睫。

2.2农村金融法律体制缺乏科学的体系由于我国农村金融属于典型的二元制结构,由正规金融组织和非正规金融组织组成。

因此,农村金融立法应当将两者都包含进来。

但是现今的农村金融相关法律主要还是只调整诸如农村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正规金融组织。

而民间借贷组织、民间互助合作金融组织、私人钱庄等非正规金融组织缺乏相应的法律来规制。

从当前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整体来看,并没有一部对农村金融立法进行宏观和总体性规范的基本立法,大多的立法还是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体现,层次较低,无法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从而导致大多数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缺乏应有的执行力和实效性。

在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中,对市场准入、市场稽查、市场退出、谨慎性要求等基本上已经有所涵盖,但大多是原则性的简单规定,缺少相关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

以市场退出的法律机制建设为例,尽管200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为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奠定了法律基础,但由于金融机构的特殊性,该法的相关规定显得过于原则化而使其在现实中操作性较差,常常不得不由政府和中央银行采取行政性手段加以解决,弱化了法律在市场退出过程中的规制作用,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

而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理法律机制、征信机构的法律规制机制、金融市场同业组织及其自律机制的法律设计的缺失更加凸显了我国金融法律监管机制的不完善,反映了政府在一些领域越位的同时,也存在着在另一些领域缺位的现象。

2.3农村金融法律体制的价值取向落后于时代发展需要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从来都是一对矛盾体,过强的金融监管体制会严重影响金融创新,从而制约金融体系的效率与发展;而太过激进的金融创新,又往往会导致金融风险的提高。

我国在这一方面采用的是“安全至上、国家利益优先”,实行金融抑制政策,对非正规农村金融组织严格禁止。

虽然此政策在初期起到了稳定农村金融市场的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加速,此政策导致的农村金融垄断与资源配置低下的问题大大的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现阶段农户与农村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低下,经营效率不高,这都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由于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法律制度的局限性,形成了农村地区金融资源总量不足,金融资源的分布存在明显的地域不平衡性,大量的农村资本外流,进一步削弱了农村金融供给能力。

也导致了弱势群体的金融资源获取不足,特别是对微型企业和农户的金融供给不足。

农村金融市场监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导致了农村地区没有真正建立起能够针对不同客户、不同需求层次,提供差异性金融服务的完整的农村金融体系,导致农村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种类单调,无法满足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对金融服务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广大农民的金融福利水平很低,分享不到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因此,及时转变农村金融政策的导向显得非常必要。

3我国农村金融法律体制的创新构想3.1完善立法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加深,国家逐渐开始放宽农村金融组织的准入条件,出现了很多新型的农村金融组织。

对于这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专门的法律。

这不仅不利于国家对这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进行监督管理,也不利于这些组织自身的经营。

如果不及时进行有针对的立法,那么这些新型的农村金融组织很难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金融活动,其合法的地位也得不到社会的承认,这对于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现阶段,我国关于农村金融体制的正式规定大多来自中国人民银行指定并负责实施的一些规定,此外,各级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权限范围内也制定了一些临时规章。

这些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显然不能替代正式法律的作用。

从现有法律的修订上打开缺口不失为一个好方法。

可以对《商业银行法》中的农村金融机构市场的准入门槛进行调整,适当的降低其进入市场的难度。

同时,出台专门针对农村金融组织的法律,明确农村金融组织的法律地位、组织架构以及功能和宗旨。

对于正规的农村金融组织,可以制定相关的法律来明确其支农职责、扩大农村金融的市场。

对于非正规的农村金融组织,要对其民间融资、借贷、利率以及监管方式进行统筹规定,将其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内。

现代金融是法治金融,政府权力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是通过金融监管法制的调整和规范作用实现的。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监管当局进行依法监管的前提条件,融监管的绩效与金融监管立法的完善与否以及质量好坏有着直接的关系。

为了促进我们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农村居民金融服务的提升,我国应该顺应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及时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

具体而言,在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应在加强农村基础性金融监管法制建设的基础上,顺应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性要求,有前瞻性地建立、完善我国农村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

首先要及时完善金融监管的主体性法律制度,制定与其相配套的法律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并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条款进行废除或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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