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方案
202406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202406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建立和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制度
一、总体目标
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的重大目标是:建立“环境保护、生态保护、
政策宽容、防治有效统一”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以保证环境质量稳
定改善,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提升发展质量,增强人民对安全健
康的感知能力。
二、综合治理主要措施
1、强化原料准入制度。
以工艺步骤净化为根本,严格落实工艺流程
净化措施,完善进出料检测领域的相关技术措施,不断完善原料准入制度,提高产品制造技术水平。
2、完善排放控制技术。
优化生产工艺,采用吸附剂、膜法等技术,
实现低排放、低能耗的生产模式,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效率,减少挥发
性有机物的排放量。
3、完善污染治理技术。
实施湿法污染治理技术,运用化学和物理处
理技术,净化废气、废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4、加强环境治理和应急处理技术研究开发。
加强现有技术、装备和
产品的开发应用,强化污染源管理,提高治理能力,提高污染治理效率,
保障环境安全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5、完善政策宽容机制。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在常温下能够挥发成气体状态的有机物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如空气污染、臭味扰民、化学物质污染等。
为了综合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以下是一个工作方案:一、目标1.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改善空气质量。
2.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实时了解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情况。
3.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二、工作内容1.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标准,明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排放标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2.鼓励企业采取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
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要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
3.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测体系,包括固定监测站和移动监测设备。
开展定期监测和不定期抽查,对排放量超标的企业进行处罚。
4.鼓励企业购买和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产品。
对符合低挥发性要求的产品给予奖励和优惠政策,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整改和惩罚。
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
开展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问题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
6.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信息公开制度,对排放量较大的企业要公开其排放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步骤1.全面摸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和污染源,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名录,并核实排放量。
2.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限值,明确企业的排放要求,并规定违规处罚制度。
3.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测工作,建立监测设备和定点监测站,并进行监测数据分析和评估。
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清洁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帮助企业提高环保意识和生产水平。
5.加大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监督力度,定期检查和抽查企业的排放清单和监测数据。
6.完善法律法规,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限值,并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
7.加强跨部门协作,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机制,共同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是一种严重影响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污染问题。
为了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治理工作,特制定了以下方案:1. 建立监测体系: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源的监测体系,利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定期对重点行业和区域的排放源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掌握污染情况。
2. 加强科研力量:增加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的科研投入,开展有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提高治理效果和技术水平。
3. 制定控制策略:根据监测结果和科研成果,制定针对不同行业和区域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策略,包括技术控制策略、管理控制策略和政策控制策略。
4. 加强源头管理: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源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排放标准和限值,落实企业环境保护责任,推动企业采取清洁生产技术和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5. 完善法律法规:根据治理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的规范性和追溯性。
6.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该污染问题的认知度,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程度。
7. 加强合作与交流:加强国内外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社区居民等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研究和推广适用于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技术和措施,形成合力。
8.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通过实施上述方案,可以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9. 强化行业减排措施:针对重点行业,制定严格的减排目标,推动企业采取更加清洁和节能的生产工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同时,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减排措施的有效实施。
10. 引导推广清洁能源: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的利用,如太阳能、风能等。
通过鼓励企业和居民采用清洁能源,减少传统能源的使用,从根本上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排放。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在一定温度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
由于其挥发性特性,VOCs被广泛用于工业生产中的溶剂、涂料、油漆、清洁剂等产品中。
然而,VOCs的大量释放给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和危害。
为了保护环境和生态安全,我编写了以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1.背景:VOCs的大量释放已经引起了环境污染问题,并对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产生了潜在的威胁。
2.目标:制定该实施方案旨在减少VOCs的排放,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安全。
二、实施原则1.科学性原则:依据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综合性原则:综合考虑VOCs的源头控制、治理和监管等方面的因素,制定多方面的整治措施。
3.协同性原则:政府、企业和公众之间形成合作共识,共同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
4.可行性原则:控制措施应具备可行性,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三、整治措施1.源头控制:鼓励企业采用环保工艺和工艺装备,减少VOCs的产生和排放。
2.治理措施:对高风险和重点行业的企业进行污染整治,包括改善设备、加强运维管理等。
3.监管措施:建立VOCs排放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管和督促。
4.政策支持: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推动企业和公众参与治理,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
5.社会宣传: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VOCs污染问题的认识和关注。
四、组织实施1.责任部门:制定并负责实施方案的部门。
2.协调机制:建立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协调合作机制,形成合力。
3.监测评估:建立全面的数据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掌握VOCs排放情况和整治效果。
五、预期效果通过上述整治措施的实施1.减少VOCs的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
2.降低大气污染物浓度,减少与之相关的人体健康问题。
3.提升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改善形象和竞争力。
4.以科学的手段解决VOCs污染问题,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1.目标确定制定清晰的目标是整治工程的关键。
可以设定减排目标,如降低VOCs排放量10%;设定VOCs浓度控制目标,如保持室内VOCs浓度低于国家标准限值等。
2.排放源识别和排放清单编制对于VOCs排放源,进行全面的识别和清单编制。
涵盖各个行业的生产过程和操作环节,列出具体的VOCs排放源名称、类别、数量等信息。
3.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选择对排放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潜在的排放风险和可能的影响。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相应的控制措施,如在生产过程中采用密封、捕集和回收技术,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料和溶剂,安装高效的废气处理设备等。
4.建设和改造根据排放源的特点和选定的控制措施,进行建设和改造工作。
包括设备采购和安装、系统调试和优化、现有设备的改造等。
确保工程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减少对生产过程的干扰。
5.运营和监测整治工程完成后,进行运营和监测。
建立定期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监测VOCs排放量和室内空气质量,及时调整控制措施,确保达到预期的减排效果和室内环境质量。
6.培训和宣传加强员工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他们对VOCs排放控制的认识和意识。
组织相关培训,传授环境保护的知识和技巧,推动整体改变企业的生产环境和文化。
7.定期审核和改进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对整治工程的效果进行评价。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工程方案,进一步提高排放控制的效率和效果。
综上所述,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需要明确目标、识别排放源、选择适宜的控制措施、进行建设改造、进行运营监测、开展培训宣传,并定期审核和改进。
通过科学合理的整治工程,可以达到减少VOCs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体健康的目的。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到2023年,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到2025年,钢铁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o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2%o一、完善市场化机制统筹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电力等交易市场建设,加强不同市场机制间的衔接。
探索完善市场化环境权益定价机制,健全排污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制度。
做好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与能耗双控制度的衔接。
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引导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
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
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
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35%,秸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8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柒45%,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区域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的池塘面积比例达到80虬加快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
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灶具、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秸秆综合利用。
实施农药包装回收行动,开展农田残留地膜监测,农药塑料包装清理整治工作。
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以县为单位,建设一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
严格落实池塘尾水排放标准,拦截和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行动,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
三、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与治理

发酵尾气:吸收法+化学氧化;多级喷淋吸收;低温等离子体。 工艺有机废气:冷凝+蓄热式催化燃烧;等离子体+催化氧化;吸收+碳 纤维吸附等。
栾城制药企业发酵尾气 治理(两级吸收+氧化)
石家庄某制药企业工艺废 气(吸收+活性炭吸附)
异味治理(吸收+活性炭吸 附)
3.重点行业VOCs排放特征及治理措施
碳纤维吸附 (保定某材料厂)
2.VOCs污染治理技术-吸收技术
原理
由废气和洗涤液接触将VOCs从废气中移走, 之后再用化学药剂将VOCs中和、氧化或其它 化学反应破坏。
净化气体
适用范围
适用于高水溶性VOCs, 不适用于低浓度气体。
优点
技术成熟、可去除气态和 颗粒物、投资成本低、占 地空间小、传质效率高、 对酸性气体高效去除
3.重点行业VOCs排放特征及治理措施
VOCs排放环节
工艺过程
排放环节
延迟焦化 加热炉、焦炭塔、接触冷却塔
催化裂解 管式裂解炉、急冷锅炉
二步法湿纺 原料、聚合、纺丝
污水处理站 调节池、厌氧池等
…
…
石化行业VOCs治理技术
有机、恶臭异味的销毁
直接燃烧法 吸附+催化燃烧法 等离子体+催化剂 生物降解法
为提高处理效率,常使用多种治理技术进行组合,用以处理多组 分,成分复杂,或难处理的有机废气。
典型组合技术:
➢ 组合一: 冷凝+吸附技术
达标排放
废气
该技术适用于高浓度,具有回收价值的有机废气处理。该治理技术回 收物质纯度高,设备操作简单。解决了冷凝单一技术处理效率低的不足。 但吸附剂可能产生二次污染。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名称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索引号000014672/2019-00889分类大气环境管理•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生成日期2019-06-26•文号环大气〔2019〕53号主题词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现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重点区域范围2.重点控制的VOCs物质3.VOCs治理台账记录要求4.工业企业VOCs治理检查要点5.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检查要点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26日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提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制定本方案。
一、形势与问题(一)VOCs污染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突出。
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对气候变化也有影响。
近年来,我国PM2.5污染控制取得积极进展,尤其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等改善明显,但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超标现象依然普遍,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因子。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源解析结果表明,当前阶段有机物(OM)是PM2.5的最主要组分,占比达20%-40%,其中,二次有机物占OM比例为30%-50%,主要来自VOCs转化生成。
同时,我国O3污染问题日益显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范围见附件1)O3浓度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夏秋季节已成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
研究表明,VOCs是现阶段重点区域O3生成的主控因子。
相对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控制,VOCs管理基础薄弱,已成为大气环境管理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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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全省重点行业VOCs达标治理,大幅降低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全面实施,按照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要求,实施重点行业VOCs 达标排放限期治理,提升VOCs污染治理和企业工艺装备水平,提高对VOCs排放企业的监测监管能力,实现全省重点行业VOCs排放稳定达标和VOCs排放总量明显减少,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相关行业绿色健康发展。
二、治理重点包括医药制造、石油炼制、石油化学、有机化工、炼焦、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
其他工业行业和餐饮油烟、汽车维修、服装干洗等生活服务行业,也要对照相关排放标准,采取控制措施,并加强监督管理。
三、主要任务(一)全面排查污染企业。
各地要以重点行业和其他VOCs污染严重的企业、单位及场所为重点,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查漏补缺,再次全面开展VOCs排放摸底调查,彻底摸清辖区内相关企业及主要生产工艺装备、VOCs生产和排放环节、治理措施及效果等底数。
对摸排出的VOCs排放企业,各地要组织其登录“河北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综合管理系统”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填报“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摸底调查统计表”和“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台账”,建立本辖区VOCs排放清单。
已完成治理、排放达标的企业也要通过平台填报相关数据信息,并建立污染治理台账。
(二)深入开展达标治理。
1. 明确治理任务。
省环保厅对各地上报数据信息和治理台账进行汇总和审核。
按照污染物生产及排放数量,综合考虑全省治理目标任务、各地涉VOCs排放行业特征和产业布局,确定VOCs排放重点监控企业。
对未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按照重点行业全面覆盖的要求,核定企业相关信息,梳理治理工程项目,形成全省重点行业VOCs排放治理项目清单。
对未纳入清单的VOCs排放企业、场所和单位,各地要自行制定治理计划,并监督开展治理。
2. 实施治理项目。
各地按照省环保厅下达的治理任务,结合摸排建档情况,安排部署本辖区重点行业达标治理工作。
各地环保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对照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和其他相关排放标准,根据生产工艺特色和排放状况,以工艺废弃排放、生产设备密封点泄露、储存和装卸过程挥发损失、污水系统逸散等环节为重点,全面排查VOCs生产节点,选取科学适用的治理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源头控制、废气收集、末端治理及综合利用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达标排放。
采用活性炭颗粒吸附技术处理废弃的企业要保证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并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3.组织达标验收。
治理工程建设完成并经调试运行稳定后,重点监控企业向市级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他企业(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县(市、区)两级环保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分别组织开展达标验收工作。
重点监控企业达标验收结果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部门汇总后报省环保厅备案。
省环保厅对各地达标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一律停产整治,治理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加强监测体系建设。
加强重点行业VOCs排放监测工作。
选取有组织排放集中、条件具备的重点监控企业作为试点,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排放量大、排放点位分散的企业,厂界安装VOCs环境监测设施。
排放集中的工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区,安装VOCs环境监测设施。
达标验收监测工作可在市级环保部门安排指导下,由企业委托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包括社会检测机构)自行开展,出具的检测报告可作为判定污染源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VOCs排放企业开展定期监督性监测;其他企业每一年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
监测结构及在线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违法处罚、排污费征收、排污许可证发放等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创建治理示范工程。
在VOCs排放集中的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和先行先试重点企业,通过自主申报(排放企业或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行政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和专家论证,选取行业代表性强、治理预期成绩好、可复制推广的项目,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并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激发企业治污积极性。
同时,积极扶持一批技术实力雄厚、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能力较强的环保企业,带动全省VOCs治理身日实施和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四、时间进度(一)摸底排查阶段(5月15日-6月15日)。
各地组织开展辖区内重点行业VOCs排放摸底排查、企业建档与信息核对工作,并于6月15日前将“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摸底调查统计表”和“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台账”通过平台上报省环保厅审核。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6日-12月31日)。
1.下达任务(6月16日-6月30日)。
由省环保厅公布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下达重点行业达标治理计划及治理项目清单。
2.集中治理(7月1日-10月31日)。
各地督促辖区内VOCs排放企业开展达标治理。
选作试点的重点监控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VOCs排放量大、排放点位分散的企业和排放集中的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安装VOCs环境监测设施。
清理和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落后产能。
未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最迟可延长至12月底前。
各地环保部门及时掌握和监督治理工程完成进展情况,组织辖区内VOCs排放企业填报并每月更新治理台账,于次月5日前通过平台上报省环保厅。
3.达标验收(11月1日-12月31日)。
市、县(市、区)两级环保部门组织对完成治理工程并提交申请的企业开展排放监测和达标验收。
市级环保部门将重点监控企业达标验收材料通过平台上报省环保厅备案。
对治理任务提前完成、具备验收条件的企业,可依申请即时验收。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1月1日起)。
强化VOCs排放监督管理,重点行业及重点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制定VOCs污染源监测计划,组织开展日常检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逐步建立VOCs排放总量控制、环境执法、排污收费和排污许可证等制度,形成监管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推动。
省环保厅负责统筹推进全省VOCs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本方案组织实施重点行业达标治理,指导和监督目标任务落实。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市本辖区VOCs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协调辖区内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重点行业污染源摸底排查和达标治理工作。
各地环保部门负责督促相关企业履行污染减排主体责任,制定限期治理方案,建设并运行VOCs控制或净化处理设施,同时组织实施监测体系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确保治理受到成效。
各地重点行业VOCs达标治理工作年度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VOCs达标治理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治理工作。
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VOCs排放摸底排查工作,结合工商管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在辖区内开展全面调查,指导相关企业如实填报信息,并认真进行统计核对,做到底数清楚,数据准确,不漏行业、不漏企业、不漏项目、不漏排放节点。
各地上报的VOCs排放企业及相关数据,将作为实施区域VOCs排放总量控制的重要依据。
对隐瞒不报、漏报的,一经发现,在工作考核中扣除相关分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要按照“一企一档”建立台账管理制度,逐一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和工作进度。
对其他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各地也要摸排相关情况,列入治理台账并上报治理进度。
(三)严格监管执法落实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对辖区内VOCs排放企业的监管责任。
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的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当地环保部门要责令其停止建设或生产。
对严重污染环境、浪费资源能源、工艺装备水平和产品附加值低且不具备治理经济可行性的落后产能,依据行业准入有关规定和《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给予淘汰取缔。
加强对VOCs排放企业的执法检查,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监管,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两断三清”措施,坚决给予取缔。
结合对小企业群集中整治,按照统一排放标准、统一治理期限、统一执法监管的要求,推进产业聚集区VOCs污染共防共治。
(四)增强科技支撑研究制定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或指南,发布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名录,引导和规范排污企业开展技术选取。
加强VOCs污染防治技术与装备研发,推进产学研合作,搭建技术应用对接平台,开展应用试点建设,推动VOCs治理产业发展。
加快VOCs 排放监测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综合运用多种科技手段,推动建立VOCs 排放监控与预警体系。
对VOCs排放集中的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等区域,制定区域VOCs污染防治技术方案,并跟踪评估防治效果。
(五)建立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
省及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适度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形式,支持重点行业治理项目实施、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排放控制技术政策研究及示范工程项目建设等。
制定实施差别化排位收费等有利于VOCs污染减排的环境和经济政策,引导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VOCs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
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参与VOCs污染防治,为企业提供治理方案、治理实施运维及排放检测等环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