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安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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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社会福利对孤儿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关怀与救助

宋代社会福利对孤儿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关怀与救助

宋代社会福利对孤儿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关怀与救助<!--- 标题:宋代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与救助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朝代之一,其社会福利体系在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与救助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努力。

无论是对孤儿、老人还是其他弱势群体,宋代都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救助机制。

通过多种方式实施关怀与救助政策,宋代社会为弱势群体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本文将探讨宋代社会福利对孤儿、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具体关怀与救助措施。

一、孤儿救助政策在宋代社会,孤儿是最需要关怀与救助的弱势群体之一。

为了保护这些无家可归的孩子,宋代制定了一系列针对孤儿的救助政策。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设立孤儿院,提供食宿和教育。

孤儿院由寺庙、道观或慈善组织承办,对孤儿进行教育和培养,同时也提供他们生活所需。

此外,政府还设立了孤儿保护机构,以确保孤儿得到必要的照顾和关怀。

这些政策为孤儿提供了实实在在的福利保障。

二、老人救助政策同样值得一提的是宋代对老人的关怀与救助。

尊敬老人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宋代社会亦积极践行这一价值。

为了关怀和照顾老年人,宋代成立了许多养老院。

这些养老院提供了住所、食物和基本医疗设施,确保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宋代政府也制定了法律法规,保护老年人的权益,以减轻他们的负担。

这些政策和措施有力地体现了宋代社会对老人的关心与救助。

三、其他弱势群体救助政策除了孤儿和老人,宋代还对其他弱势群体实施了关怀和救助政策。

其中包括残疾人、瘫痪者和贫困家庭等。

对于残疾人和瘫痪者,宋代社会兴建了一些康复机构,提供医疗、护理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对于贫困家庭,政府设立了救济机构,提供临时救助和劳动就业机会,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这些措施无疑给予了这些弱势群体以重要的帮助和支持。

总结而言,宋代社会在福利方面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与救助是存在的。

通过设立孤儿院、养老院以及其他救助机构,宋代为孤儿、老人和其他弱势群体提供了必要的生活和医疗保障。

这些措施离不开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普遍关心,体现了宋代社会尊重人伦关系的特点。

宋朝的民族与少数民族关系

宋朝的民族与少数民族关系

宋朝的民族与少数民族关系宋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朝代,该朝以其强大的国力和繁荣的文化而闻名于世。

在宋朝期间,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也是一个重要的话题。

本文将通过对宋朝时期民族与少数民族关系的分析,探讨其特点、变化和影响。

一、宋朝的民族与少数民族关系的特点宋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相对和平稳定的时期,因此,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也相对较为和谐。

以下是宋朝的民族与少数民族关系的几个特点:1. 安抚政策:宋朝采取了一系列的安抚政策来维护边疆稳定。

例如,对于一些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宋朝采取了赐姓、赐官、赐爵等方式,以吸引他们归附,并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待遇和权益。

这种政策是为了避免边疆地区发生动乱,确保国家的统治稳定。

2. 文化交流:宋朝时期,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十分活跃。

与其他朝代相比,宋朝更加重视对少数民族文化的尊重和包容。

在汉族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的交融中,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文化景观。

例如,中原文化与西北族群文化的融合,既保持了中原地区的文化传统,又吸收了西北少数民族的特色,形成了一种新的文化模式。

3. 经济交往:宋朝的疆域较为开阔,与周边地区的经济交往频繁。

这种经济交往促进了不同民族之间的贸易和产业合作。

宋朝的疆域拓展使得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存在较多的交流,促进了区域之间的发展和繁荣。

二、宋朝时期民族与少数民族关系的变化宋朝时期的民族与少数民族关系在一定程度上经历了一些变化。

以下是几个典型的变化情况:1. 土地扩张:宋朝经过多次对外战争和外交手段,扩张了原有疆域。

这导致了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接触更加频繁和紧密。

新征服的地区需要进行有效的治理和管理,所以与少数民族的关系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2. 学术交流:宋朝是中国历史上文化高度繁荣的时期,尤其是南宋时期。

许多少数民族的学者、文化名人前往中原地区学习、交流。

这种学术交流推动了各个民族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

3. 文化冲突:尽管宋朝对少数民族文化的尊重和包容,但由于文化差异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也会出现一些文化冲突。

【最新编排】宋朝职官制度的特点

【最新编排】宋朝职官制度的特点

宋朝职官制度地特点-、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地加强宋朝政治体制地主要特点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地加强,体现在职官制度上,有五大特点,即中央集权、皇帝集权、百官权力分散、重文轻武和军事上内重外轻。

宋朝地政治体制演变,以元丰(宋神宗年号)改制为界限,改制前与后各为-阶段,南宋又为-大阶段。

(-)中枢机构地演变宋朝中枢机构为"二府制",即设中书和枢密院两个机构"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

二府制地特点就是文武分权。

宋朝地"中书",与唐朝地"中书门下"性质相同,是宰相办公地地方。

中书之外,尚书、门下两省名号虽存,但已成外朝,不是宰相机构。

宋初,沿袭唐朝后期制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为宰相,而以参知政事为副相。

从尚书丞。

郎到三师皆可加此等衔为宰相或副相。

尚书令、侍中、中书令等三省长官,品高位重常"缺而不置"。

元丰改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事,为首相;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事,为次相。

名义上恢复三省,实际上趋于-省,次相以兼中书侍郎因请旨而更接近皇帝。

副相,包括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和尚书左、右丞。

徽宗时,-度将首相改为太宰,次相为少宰。

南宋初年,以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门下侍郎。

中书侍郎并改为参知政事为副相,废尚书左、右丞官。

从宰相官称来看,三省已并为-省。

孝宗时,索性将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改为左、右丞相,参知政事未变(左。

右丞相,唐玄宗时为尚书省长官,宋为中书地长官)。

宋朝还有-些特殊宰相官称。

蔡京权势最盛时曾任"太师总领三省事",文彦博、吕公著曾以元老任"平章军国重事"和"同平章军国重事"。

南宋韩侂胄当权时,曾任"平章军国事"。

他不用军国"重"事称号,因为加上"重"字测权力受限制,只能过问重事;用"同"则权力不专⑴。

宋代对老年人的恤刑制度

宋代对老年人的恤刑制度

宋代对老年人的恤刑制度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宋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充满文化繁荣和法制完善的时代,对老年人的恤刑制度也是非常完善的。

在宋代,老年人作为家庭的长者和社会的支柱,受到了社会的尊重和保护。

宋代对老年人的恤刑制度主要包括福利、医疗、法律等方面的保障。

在宋代,老年人享有一定的福利待遇。

在《宋会要辑稿》中有关于老人抚养、抚恤的规定。

对于无子女或子女未能扶养的老人,社会会提供一定的救济或抚恤金;对于因年老体弱而无法工作的老人,社会也会提供相应的生活补贴。

这些福利待遇的提供,确保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在医疗方面,宋代也有一系列针对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制度。

在宋代,医疗技术相对落后,老年人面临更多健康问题。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健康,宋代设立了一些医疗机构,专门治疗和照顾老年人。

还有一些公益医疗项目,为老年人提供免费的医疗服务。

这些医疗保障制度,有效减轻了老年人医疗负担,保障了他们的身体健康。

宋代的法律也对老年人做出了一定的保护。

在宋代法律中,老年人有一些特殊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保护。

在家庭纠纷中,法律会更加倾向于支持老年人的意见;对于虐待老年人的行为,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宋代对老年人的法律保护,提高了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减少了老年人受到的伤害。

宋代对老年人的恤刑制度是非常完第二篇示例:宋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对老年人的恤刑制度也是比较完善的。

在宋代社会中,老年人被视为家庭重要的一部分,社会对他们的尊重和照顾也是十分重要的。

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宋代对老年人的恤刑制度。

在宋代,老年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和福利。

比如在法律上,对于老年人的犯罪行为,法律会给予一定的宽容和包容。

对于那些犯罪的老年人,法官会根据他们的年龄和身体状况,适当减轻刑罚。

在社会生活中,老年人也能享受到一定的福利和救济。

在宋代,有许多公益性的组织和团体,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上的帮助和支持,比如提供食物、药物等。

在宋代,家庭对老年人的照顾也是非常重要的。

宋朝丁忧制度

宋朝丁忧制度

宋朝丁忧制度
1. 丁忧期限:宋朝的丁忧期限为27个月,无论是父母丧还是祖父母丧,都需要遵守这个期限。

在期限内,官员不得随意离开职守,必须为官守制。

2. 丁忧期间的行为规范:在丁忧期间,官员必须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不得贪污受贿、不得干预公务、不得议论时政。

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将受到惩罚。

3. 丁忧期间的解官:如果官员在丁忧期间有特殊需要,可以申请解官。

但必须经过皇帝批准,否则会被视为违制。

4. 丁忧期间的俸禄:官员在丁忧期间俸禄减半,但不会影响其家庭生活。

同时,对于一些贫困家庭的官员,政府还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5. 丁忧结束后的复职:丁忧期满后,官员需要重新回到原职位继续工作。

如果官员在丁忧期间表现良好,将会得到皇帝的提拔和重用。

宋代军民抚恤制度述论

宋代军民抚恤制度述论

宋代军民抚恤制度述论王浩禹;杨瑞璟【摘要】In Song Dynasty, the government paid attention to the pension of soldiers and the people there, the system is also very perfect, which covers the accountability system and supervision mechanism. The main pension content of the Song Dynasty is giving pension to those who are killed and maimed, injured soldiers and their families, helping those who suffered from war and died in the battle. This is also the main content of the Song%宋代不仅重视军人与百姓之抚恤,其制度亦很完善,且具备了问责制与监督机制。

宋代军民抚恤的主要内容有:抚恤阵亡、致残、受伤军人及其家属,抚恤遭受战事、死于王事以及受灾的百姓,这些内容经后世的演变和发展成为一项经常性的制度并加以发展和完善。

【期刊名称】《曲靖师范学院学报》【年(卷),期】2012(031)005【总页数】5页(P75-79)【关键词】宋代;抚恤制度;军人;百姓【作者】王浩禹;杨瑞璟【作者单位】云南大学人文学院,云南昆明650091;云南大学人文学院,云南昆明65009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32.1军人抚恤是我国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受到历代统治者的重视,成为统治者笼络人心、维护统治的重要政治、经济手段。

《礼记·月令·孟冬》记《周礼》说:“立冬之日,天子亲率三公、九卿、大夫,以迎冬于北郊。

宋代社会福利制度

宋代社会福利制度

宋代社会福利制度
首先,宋代设立了一系列的寺院、斋堂、救济院等救济机构,为失去
家人、贫病困苦的贫民提供食宿、医疗等基本生活保障。

例如,开封府设
立了“赈亲堂”和“焦封堂”,专门供养孤儿和老弱;凤翔府有乡贤决断
捐输来赡养贫病者的“赡亲坊”;泗州设有“孤子院”,为失依的孤儿提
供生活抚养等。

其次,宋代还实行了一些针对军人和残疾人的福利政策。

宋代设立的
官府将士的赐予、抚恤之策,旨在奖励军功,保障军人的生活和权益;同
时也对战争残废人员实行救济政策。

例如,官府将士可以获得抚恤金、干
粮等,而残疾人则可以获得优待和就业保障。

此外,宋代设立了一系列公益性的机构来保障民众的生活需求。

例如,设有专门管理慈善资金的“懿文馆”和“懿文寺”,用于赈济自然灾害中
的受灾民众和其他困难群体;还有国家设立的医院和药店,为疾病患者提
供医疗救助。

此外,宋代还重视灾害救助和社会救济。

国家通过设立粮仓、收储物
资等方式,为灾区提供救灾救济。

在宋徽宗时期,设立了官办的“济灾监”和“济饥所”,以应对连年灾荒所带来的社会危机。

同时,宋代还实行了
捐输制度,公民可以通过捐款、捐物等方式参与救济工作,向灾区提供帮助。

总的说来,宋代社会福利制度相对较为完善,重视保障社会弱势群体
的生活和权益。

通过寺院、斋堂、救济院等机构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设
立官府将士赐予等政策保障军人的权益,实行医疗救助、灾害救济等举措,
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

这些福利制度反映了宋代社会对弱势群体关注和关怀的意识,为社会和谐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安抚司 宋代官员体系

安抚司 宋代官员体系

安抚司 宋代官员体系
安抚司是宋代官员体系中负责地方军务和治安的机构。

在宋代,安抚司的副使通常从六品起,他们协助处理军务和维持治安。

安抚使一职最初设立是为了管理用兵与灾伤的特遣专员,后来发展成为常设的地方军事长官。

安抚使可兼任知州、知府等职务,其官署也称为"帅司"。

在一些重要地区如陕西、河东、广南等地,由于地理位置关键,安抚使被称为经略安抚使,一般由直秘阁以上的官员担任。

随着时间的发展,安抚使的职权和地位也有所变化。

在南宋时期,安抚使的地位逐渐被制置使所取代,特别是在战时,制置使的权力变得更大,甚至超过了宣抚使。

而安抚使则逐渐成为闲职,其职权大多被都统制司等分管。

安抚司及其官员在宋代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不仅负责地方的军事和治安,还涉及到灾害管理和社会秩序的维护,是宋代地方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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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安抚制度:让屡试不第者成“公务员”
宋朝是科举制度的重要发展时期。

虽然录取的名额比前代大大增加,但毕竟僧多粥少,屡试落第、五六十岁还在为功名奔波的仍大有人在。

考虑到这些读书人“易农而学,应书躬策至于历年且老而无所成”,皇帝特许在正榜之外,另发一榜恩赐其功名“与微官使之沾禄而后归”,因老人居多,此榜即被戏称为“老榜”。

而榜上有名、以特恩获得功名的老年士子们就是老榜官。

宋朝老榜始于太祖开宝三年(970),经由科举录取进士张拱等八人后,又额外录取进士、诸科十五举以上未及第人司马浦等一百零六人。

老榜录取有着严格的年龄限制,优待对象主要为五六十岁的老年士子:仁宗时曾规定“进士五举年五十、诸科七举及六举终场年六十,淳化以前尝应举及经先朝御试者,不以举数,令贡院别具名以闻”。

虽然后来各朝应举数屡有变更,但年龄条件基本不变。

那时,名登“老榜”并非易事。

宋朝规定:达到“四举”、“五举”、“六举”乃至更多举的老年士子才有资格入选。

宋朝确立了三年一轮的三级考试制度,先由各州举行取解试,合格者参加礼部举行的省试,通过后再参加皇帝主持的殿试。

与人们所熟知的明清举人不同,宋朝举人不过是通过州县考试后获准参加省试者的一种临时身份,这些人如果没能通过省、殿试,下次应举仍然需要从州县取解试开始。

因此,“四举”“五举”中就包括一些参加过省试乃至殿试而被黜落的士人,这些人除了年龄上偏老之外,学识方面想来并不差。

宋朝初年,老榜录取人数并不固定:少的几十名,多则数百名。

哲宗在位时,一些朝臣强烈建议要规范录取名额“进士入四等以上,诸科入三等以上,通在试
者计之,毋得取过全额之半,是后著为令”。

南宋孝宗时期,政府锐意改革,进一步裁减冗官,老榜录取额又降为“三人而取一”。

老榜官以恩科得出身,名望很难与正榜进士相比。

宋朝正榜进士按殿试成绩优劣区分为五等,一甲最优,五甲最次。

一甲的前三名(即状元、榜眼和探花)仕途前程无量,备受朝廷重视,人人称羡。

与之相比,老榜官虽也依据殿试成绩优劣区分为五等,但是,第一等的前两名(俗称老榜状元和榜眼)也就仅够资格附于正榜最末等的五甲,被授予知县、县尉、主薄等微职,其余四等就更不着边际——任职于州县学,充其量只是蒙朝廷恩赐得到一次“微官沾禄”的机会罢了。

南宋绍兴年间,一正榜状元叫王十朋,老榜状元是李三锡。

发榜那天,某宗室子弟因名列正榜榜尾而闷闷不乐,同行的友人乃赋诗安慰“举头虽不窥王十,伸脚犹能踏李三”。

又《墨庄漫录》记载:徽宗崇宁年间,徐适被点为老榜状元。

按照惯例朝廷赐新科进士闻喜宴,每个人都有幸得到君主亲赐的宫花。

闻喜宴罢,徐适等人途经平康区娱乐场所,同年进士的宫花多被倡女争抢去,唯独徐适的宫花无人问津。

回到寓所后,徐适戏题一绝“白马青衫老得官,琼林宴罢酒肠宽。

平康过尽无人问,留得宫花醒后看”,其间的失意冷落是很显然的。

事实上,很多老年士子也把恩榜入仕看作是无奈之举,很少像正榜进士那样炫耀出身。

更有一些老榜官着力摆脱此种尴尬处境,再次参加科举考试。

有些竟成正果,荣登正榜,如神宗朝的蹇周辅、高宗朝的董德元等。

他们做老榜官时寂寂无闻,考中正榜进士后,仕途前景随之大为改观。

以董德元为例,他“累举不第,用特恩得州助教,贫甚无以自养”,后应邀与一富家子弟再赴科举考试,临行时,州郡守彭子徙依照惯例犒劳赴京举人,看到董德元的名帖时很是不屑“老榜官耳,何足道略”,乃“不加恤”。

董德元气恼之下暗自发奋,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礼部省试,又在殿试中脱颖而出被钦点为状元。

董德元衣锦还乡,彭太守老远迎候,董德元感念往日的冷遇,写了一首七言绝句赠他“黄牒初开墨未干,君恩重许拜
金銮。

故乡知己来相迎,便是从前老榜官”。

彭太守读后,不由得埋怨自己有眼不识泰山,叫苦不迭。

其后,董德元仕途顺畅,不出七八年即擢升至宰辅要职。

宋朝不乏非议与责难老榜官的呼声。

哲宗朝谏官上官均认为:老榜官们“大率多年六十以上,学术凋疏,精力弊耗,又无人荐举,不复有向进意。

往往贪冒营私,职事不举,民受其病。

”著名文学家苏轼也曾奏议“恩榜(即老榜)得官之人布在州县例皆垂老别无进望,惟务黩货以为归计,贪冒不职十人而九,朝廷所放恩榜几千人矣,何曾见一人能自奋励有闻於时,而残民败官者不可胜数”。

事实上,虽然确实存在一些饱食终日而营私废职的老榜官,但也不能以偏概全。

老榜官们返乡或就近为官,担任知县、县尉、主薄或州县学职,从事的多是基层行政事务或地方教育事业,这些工作繁重而又琐碎,一些人即使很勤勉努力,所取得的成果也很难与公卿将相眼中“有闻於时”的丰功伟绩相提并论。

虽然老榜官们不时遭到非议,但是终宋之世,朝廷对老年士子的这种特殊恩例一直存在。

究其原因,宋朝对这种恩例的坚持,除了前述“怜老”因素外,更基于稳定政权的一番考虑。

宋朝皇帝总结前朝教训“唐末,进士不第如王仙芝辈,倡乱而敬翔李振之徒,皆进士之不得志者也”,都心照不宣地把科举入仕当做钓钩,“广开科举之门,俾人人皆有觊觎之心,不忍自弃于盗贼奸宄”,诱导“英雄豪杰皆汩没消靡其中而不自觉”“觊觎一官,老死不止”。

蔡绦《铁围山丛谈》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国朝科制,恩榜号特奏名,本录潦倒于场屋,以一命之服而收天下士心尔”。

赵宋王朝确实煞费苦心维护政权,录取老榜官与太祖初期的“杯酒释兵权”都驭人有术,颇有异曲同工之妙。

(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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