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污染源减排核算方法共54页
农业产排污系数体系构建与核算方法-PPT精选

存栏量
肉鸡(kg/只)
1.42
0.06
0.02
0.02
出栏量
注:该表中猪的产污系数包括保育段和育肥段个部分,母猪产污系数仅作为专业种猪场 产排污量核算。
2、畜禽养殖业排污系数体系
根据畜禽养殖业的区域特征,形成典型畜禽养殖业污染处理、 利用削减量为基础的排污系数体系。
排污系数=产污系数-产污系数*削减率
65
397.12 (365.16+31.96)
排污系数(克/头(只)*天) 干清粪 水冲清粪 垫草垫料
43.04 195.81
0
91.13
364.9
0
70.16 278.79
0
56.54 329.91
0
92.94 336.36
0
60.61 305.85
0
1、畜禽养殖业产污系数
畜禽养殖产污系数与养殖水平和管理水平有一定的 相关性,而养殖水平与管理水平受养殖规模影响,养殖 规模越大管理水平越高,产污量越小,但在一定范围内 各种规模养殖场基本全部存在,且各种规模之间比例变 化不大。为简化核算,全国采用统一的产污系数。
2、畜禽养殖业污染处理削减比例
通过单个治理设施削减效率实测和削减效率综合分析得 出各地区主要污染处理设施削减比例。
畜禽养殖COD削减比例
养殖方式 削减比例 粪便利用方式 削减比例
尿液处理方式
削减比例
垫料农业利用
25%
垫草垫 料
50.00% 垫料生产有机肥
40%
无处理
0%
—— —— ——
直接农业利用
❖ 厌氧+好氧处理:厌氧好氧组合处理方式,厌氧处理同②,好氧处理 包括普通活性污泥法、SBR法、生物膜法、生物接触氧化法等,好氧 处理必须有与处理量相匹配且能稳定运行的充氧设备。
农业源污染减排核算方法解读

2、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总体思路
养殖规模转变:推进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畜禽养殖 场转变,提高污染治理水平。
养殖方式转变:促进养殖企业由传统养殖方式向清 洁养殖方式转变。
治理方式转变:引导地方合理规划,最大限度地实 现种养平衡,鼓励养殖企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提高 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地区特 点的养殖规模和污染治理方式。
(六)养殖专业户污染物排放量比例较大的省份,应采取措施引导专业户 向规模化转移,鼓励对养殖专业户进行污染综合治理,统一收集、统一处 理畜禽养殖污染物。对治理效果显著的省份,在资金、政策、措施、监管 落实到位的情况下,经现场核查、环境保护部认可后,可酌情调整养殖专 业户排污强度。
3、农业源的核算方法—原则
j=1
Pij非现场)×ei×(1-fi平均)×10-3
j=1
j=1
某类畜禽 养殖总量
减排项目中已现 场核查某类畜禽 养殖量总和
减排项目中仅通 过资料核查某类 畜禽养殖量总和
清单其余部分 按照上年效率
畜禽养殖专业户排污量核算方法
畜禽养殖专业户COD排放量按照排污强度法计算,公式如下: E专业户=E猪专+E奶牛专+E肉牛专 +E蛋鸡专+E肉鸡专
(三)推行清洁养殖技术和生态养殖方式,根据种养面积合理确定养殖 数量,达到产用平衡。鼓励规模化养殖场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处理 污染物,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方法收集粪便, 污水厌氧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粪渣和 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复合肥。
3、农业源的核算方法—原则
(四)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设施必须具有连续长期稳定的运行效果,对已 有的运行设施要通过日常督查、定期核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督管 理。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对大型养殖企业安装废水排放在线监测、固体废弃 物处理设施视频监控等设备,并与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农业源减排相关知识

目 录
• 农业源减排背景与意义 • 农业源减排技术与方法 • 农业源减排实践与案例 • 农业源减排效益评估 • 农业源减排挑战与对策
01 农业源减排背景与意义
农业源污染现状及危害
化肥、农药过度使用
导致土壤板结、酸化、盐渍化 ,降低土壤肥力和农作物产量
。
畜禽养殖污染
粪便、废水等废弃物排放不当 ,造成水体、土壤和大气污染 。
政策执行力度不够
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农业源减排政策,但在实际执行过 程中存在执行力度不够、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政策激励机制不健全
目前农业源减排政策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难以调动农民 和企业参与减排的积极性。
农民参与意愿不强
01
农民环保意识薄弱
由于农民环保意识相对薄弱,对农业源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农业源减排有助于改善农田生态 环境,提高土壤肥力和生物多样 性,促进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
环。
缓解温室效应
减少农业活动中的温室气体排放, 如甲烷、氧化亚氮等,有助于缓
解全球气候变暖的趋势。
经济效益评估
提高农产品品质
通过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农产品中的有害物质残留量降低,品 质得到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
农膜残留
难以降解的农膜在土壤中残留 ,影响土壤通透性和农作物生 长。
农业废弃物
秸秆、果壳等农业废弃物处理 不当,易引发火灾和污染环境
。
农业源减排政策与法规
《农业法》
规定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必须遵 循的原则和制度。
《环境保护法》
明确农业源污染的防治责任和措施。
《水污染防治法》
对农业源水污染防治提出具体要求。
畜禽养殖污减排核算方法

畜禽养殖污染减排现场核查要点及核查材料要求(试行)(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吴根义教授讲座材料整理)五种特定模式减排效率(鼓励模式1):❖①蛋鸡和肉鸡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粪便全部生产有机肥、且无废水排放的,可认定COD、氨氮去除率100%;鼓励模式1核查要点:该模式仅适用于蛋鸡、肉鸡养殖场,原则上要求养殖规模较大的养殖场(肉鸡出栏量大于200000只/年、蛋鸡存栏量大于100000只/年),粪便必须经专用设备生产成商品有机肥(可自行生产,也可将粪便收集至有机肥厂集中生产)、采用全自动传输带清粪方式基本没有污水产生,采用人工清粪方式的必须对定期清洗栏舍产生的污水经厌氧处理或储存后利用,不得有污水排放口。
②五类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治污设施的,无污水排放口,且所生产的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有机肥、沼渣、沼液及经处理后的污水等)经现场认定完全农田利用(需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原则上以生猪计算每存栏5头不少于1亩土地,治污设施完全满足养殖规模需求,须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可认定COD、氨氮去除率100%。
原则上要求养殖场规较大,粪便必须经专业设备生产商品有机肥、废水至少经厌氧处理、且配备足够的土地,污水、沼液用于农业利用的必须有集中连片的种植基地,有固定的输送管道、沟渠等。
缺少其中一项或有任何部分达不到要求的则可按普通模式或引导模式5核算。
❖③五类畜禽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且配备了在线监测或视频监控设备并联网的,可认定COD(氨氮)去除率99%(94%);原则上要求粪便生产有机肥、污水经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污水排放口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且在线监测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该种模式适用于经济发达,周围农业种植业少的地区。
④五类畜禽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粪便农业利用、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且出水全部利用的,可认定COD(氨氮)去除率为97%(89%)。
农业源减排核算细则-PPT精选

核算原则
(六)养殖专业户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比例较大的省份,应采取措施引导专业户向规模化转移, 鼓励对养殖专业户进行污染综合治理,统一收集、统一处 理畜禽养殖污染物。 对治理效果显著的省份,在资金、政策、措施、监管落实 到位的情况下,经现场核查、环境保护部认可后,可酌情 调整养殖专业户排污强度。
(三)推进种植业污染防治.科学合理使用农药、 化肥,通过测土配方施肥和改变施肥方式等措施 ,控制农药等无机或有机污染物质的投入量,减 少源头污染。
五、农业源的核算方法
农业源核算原则
农业源核算方法
不存在关停畜禽养 殖场计算问题
E总= E畜禽+E水产+E种植
畜禽养殖业核算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 畜禽养殖专业户
要求“十二五”期间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治理农 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四、主要任务
(一)强力推进清洁畜禽养殖工程:规模化畜禽
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应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 存处理设施。推广干清粪、生产有机肥以及尿液 生产沼气、沼渣还田利用。促进养殖企业由传统 养殖方式向清洁养殖方式转变。
四、主要任务
农业源减排分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种植业减 排。
畜禽养殖减排种类:猪、肉牛、奶牛、蛋鸡、肉鸡
三、农业源减排总体思路(国家)
养殖规模转变:推进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畜禽养 殖场转变,实现“规模化”效应。
养殖方式转变:促进养殖企业由传统养殖方式向 清洁养殖方式转变。
治理方式转变:鼓励养殖企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强化污染治理,提高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
农业源产排污系数体系构建与减排核算方法

为了与国家统计资料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数据库,以便及 时、准确核算产污量,经对现有农业统计资料研究发现,畜禽 养殖业统计基本统计量主要有出栏量(猪、肉牛、肉鸡) 、存 栏量(奶牛、蛋鸡)和产品产量(肉、蛋、奶)等3个统计基量, 为利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研究成果,并简化核算体系,更 新调查核算体系以出栏量、存栏量为统计基量进行核算。
生产有机肥、生产沼气、无处理;
❖6种畜禽养殖尿液/污水处理方式:直接农业利用(还田、水产养殖)、
厌氧处理、厌氧处理+农业利用、厌氧处理+好氧处理、厌氧处理+好氧处理+深 度处理、无处理。
3.3 畜禽养殖业排污系数体系
各种清粪方式解释:
❖干清粪:指畜禽排放的粪便一经产生便通过机械或人工收集、清 除,尿液、残余粪便及冲洗水则从排污道排出的清粪方式。
3.3 影响畜禽养殖业污染物去除效果的因素
从对实测结果统计分析发现各种畜禽废物处理设施对污 染物去除率随气候条件差异、各种设施设计差异、运行管理 水平等诸多方面变化。 影响畜禽养殖污染处理效率的主要因素有如下几个方面: ➢①畜禽养殖排污系数与地区污染处理水平相关,而污染处 理水平在一定地区内有相似性; ➢②畜禽粪便利用效果受降雨量影响较大,降雨量大的地区 畜禽粪便利用流失率较高; ➢③尿液/污水处理效果则受温度影响较大,温度高的地区污 水处理效果较好。 ➢④畜禽废弃物农业利用受种植特点、降雨量、土壤类型、 地下水位等影响较大。
四、水冲粪方式养殖
7
水冲粪方式占总养殖比例
—
—
水冲粪粪便利用方式比例
8
(1)直接农业利用
—
(2)生产有机肥
推荐-主要污染物总量农业减排核算细则20XX版 精品
主要污染物总量农业减排核算细则20XX版(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核算工作,统一核算范围、计算方法、认定尺度、取值标准,加强对各地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确保完成“十二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15号)、《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XX]36号)的有关规定,在“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基础上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核算期主要污染物产生量、新增量、削减量和排放量的核算。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指“十二五”期间实施总量控制的四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 x)的排放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行政区域内四项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参照本细则执行。
二、核算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核算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
要使核算数据准确反映各地区核算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并且与当地经济发展和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情况相协调。
2、坚持与环境统计制度相结合的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核算数据与“十二五”统计报表的衔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3、坚持现场核查与资料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重点核算各地区核算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
根据当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核算新增排放量,以资料审核为重点,结合现场核查,依据明确的核算方法对各地上报的减排工程项目逐一核实削减量,并保持年度之间工程项目和核算数据的连续性。
三、核算方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由基础性准备工作、数据核查验证工作、总量审核工作三部分组成。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协调并督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核算的基础性工作,包括用于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核算的社会经济基础资料、20XX年污普动态更新数据、20XX年以后历年环境统计数据库和减排项目台帐、核算期减排工程项目详细清单及相关验证文件等,并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本区域内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核算,将核算结果及主要参数的取值依据一并上报环境保护部。
农业污染源减排核算方法
污水/尿液储 存池体积
0.3 m3 1.5 m3 3 m3
---
配套土地面 积 0.1亩
1.25亩 2.5亩 1/100亩 1/400亩
资源化利用工艺流程图
厌氧处理及农业利用图片
3、核查核算要点和相关规定
五种特定模式减排效率(鼓励模式3):
❖ ③五类畜禽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粪便生 产有机肥、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 放,且配备了在线监测或视频监控设备并联网的 ,可认定COD(氨氮)去除率99%(94%);
❖ (九)农业源减排核算项目不按建设阶段分期核算,必须达 到全流程治理完全后一次性核算。
2、畜禽养殖业核算方法
❖ 农业源核算方法
E总= E畜禽+E水产+E种植
➢ 畜禽养殖业核算
(计算排放量,不是削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减量)
• 畜禽养殖专业户
➢ 水产养殖业核算
➢ 种植业核算
2、畜禽养殖业核算方法
3、核查核算要点和相关规定
鼓励模式5核查要点:
❖ 该模式仅用于猪、奶牛、肉牛规模化养殖场,必须建设合格的防雨防渗的 粪便发酵场或堆放场,堆放场体积达到规定要求;污水可厌氧处理或储存 ,沼液或污水储存池必须防渗处理,储存池体积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鼓励模式5建设及核查要点具体指标
畜禽品种 猪(出栏) 奶牛(存栏) 肉牛(出栏) 蛋鸡(存栏) 肉鸡(出栏)
j=1
j=1
某类畜禽养 殖总量
减排项目中已现场 核查某类畜禽养殖 量总和
减排项目中仅通过 资料核查某类畜禽 养殖量总和
清单其余部分 按照上年效率
2、畜禽养殖业核算方法
畜禽养殖专业户COD排放量按照排污强度法计算,公式如下: E专业户=E猪专+E奶牛专+E肉牛专 +E蛋鸡专+E肉鸡专
污染源污染负荷计算方法Word文档
污染源污染负荷计算方法及排放系数计算1、城市及农村人口用排水量及污染物排放计算方法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按90 m3/人·a,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按80 l/人·d 计算,折污系数为0.85。
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取值于200-250l/人·d之间。
污水中COD浓度按250mg/l计算,总氮浓度按50mg/l计算;总磷浓度按8mg/l计算,NH3-N按30 mg/l 计算。
2、灌溉用水量标准水田按每亩灌溉平均用水量400m3/亩计算,旱地按每亩200 m3/亩计算。
3、农业面源污染物计算标准及排放系数确定标准农田源强系数为COD10kg/亩·年,氨氮2kg/亩·a。
(标准农田为平原、种植作物为小麦、土壤类型为壤土、化肥施用量为25~35 kg /亩·a,降水量在400~800mm范围内。
)根据贵阳市情况采用修正系数如下:坡度修正:土地坡度在25°以下,流失系数取1.2;25°以上,流失系数为1.2。
农作物类型修正:不作修正。
土壤类型修正:将农田土壤按质地进行分类,分为砂土、壤土和粘土。
各类修正系数取值如下:壤土为1.0;砂土为1.0;粘土为0.8。
(1) 化肥施用量修正化肥亩施用量在25kg 以下,修正系数取1.0;在其余修正系数取1.2。
(2) 降水量修正本地区年降雨量在800ml 以上,取流失系数为1.2。
4、城市地表径流计算方法城镇地表径流的调查采用资料收集的方法,收集项目包括各土地利用类型的面积(km 2)、人口密度(人/km 2)、平均降水量(cm/a )等。
城镇地表径流污染负荷计算可采用单位负荷法。
对城市土地利用类型,单位面积上的年污染负荷量按下式计算:P r F a L i i i i =(4-1)式中:L i —污染物年流失量(Kg/Km 2/a )a i —污染物浓度参数(kg /cm/km 2) F i —人口密度参数选择:人口密度参数F i根据各居住地实际人口数及面积计算,得出各居住地的人口密度F i 值,具体取值见表6-3。
农业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021.6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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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系数表单
地区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
农业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
一、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调查范围 内,核算农业源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流失)量。 二、农业源污染物核算方法 农业源核算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一)种植业 1.核算单元 种植业污染物排放(流失)量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元核 算。 2.种植业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核算 种植业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流失)量 采用产排污系数法核算,等于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园地面积 与相应污染物排放系数以及当年度种植业含氮化肥或含磷 化肥单位面积使用量与 2017 年度种植业含氮化肥或含磷化 肥单位面积使用量的比值(计算总氮和氨氮时用含氮化肥用 量、计算总磷时用含磷化肥用量)相乘,某项污染物排放(流 失)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2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2.1 产污系数
畜禽粪污产污系数:是指在典型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一定时间内,单 个畜禽所排泄的粪便和尿液中所含的各种污染物量。
由于不同动物在不同饲养阶段的粪尿产生量与污染物特性存在较大差异,为 便于各地直接应用,本手册按照生长期给出其污染物产生量,其中生猪和肉鸡饲 养小于 1 年,按照不同饲养期特性乘以饲养天数进行累积求和获得;对于奶牛、 肉牛和蛋鸡的饲养期超过 365 天的畜种,以年为单位给出单个动物的污染物产生 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