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经济法基础》小税种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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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税种知识点总结

小税种知识点总结

小税种知识点总结在税收领域中,小税种是指相对于普通税种而言规模较小、税收规模较少的一类税种。

小税种的征收对象一般是某些特定行为、交易或财产,税率通常较低,征收范围较窄。

尽管小税种的税收规模相对较小,但它们在税收体系中仍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对小税种的主要种类、特点、征收对象等方面进行总结。

一、小税种的主要种类小税种主要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烟叶税、资源税等。

这些税种在税收体系中定位不同,征收范围各异,具有各自的特点和征收标准。

1. 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特定的法律文件、商业文件及非法律文件征收的一种税收。

征税标准一般是以文件所涉及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一定的税率征收。

印花税的征收对象主要包括借款合同、股权转让协议、房地产交易等。

2.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城市房产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维护。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一般是城市内的房产所有者,按照房产的评估值或面积等指标计算税额。

3. 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针对占用耕地进行的征收,主要用于保护耕地资源和促进农业生产。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占用耕地开发建设的单位或个人,税率根据耕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而定。

4.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价值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收,主要用于调节土地利用和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土地转让行为的参与者,税额一般根据土地转让所得额和税率来确定。

5. 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是对机动车辆和船舶的使用进行的一种税收。

征收对象主要包括拥有和使用机动车辆或船舶的单位或个人,税额根据车船的类型、排放标准、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

6. 烟叶税烟叶税是对烟草制品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主要用于控制烟草消费和保护公众健康。

烟叶税的征收对象是烟草制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税额一般根据销售数量或销售额来确定。

7. 资源税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和利用进行的一种税收,主要用于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经济法基础--其他小税种总结

经济法基础--其他小税种总结
已测定——以“测定”面积为准
未测定——以“证书确定”面积为准
没证书——“据实申报”,核发证书后再作调整
税收优惠
一般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老年服务机构的自用土地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5)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进口免,已征出口不退
(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出口免,已征进口不退
二、房产税(总结)
纳税人
注意1.受益人纳税(所有人、出租人、承典人、代管人、使用人)
注意2.房屋出租的,“出租人”为纳税人,但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4)居民个人转让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清算
应当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可以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
经济法基础--其他小税种总结
一:关税总结:(流转税)
纳税人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入境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进口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非发件人)
原则:受益人或所有者
【注意】不包括代理人 (不是实际的纳税人)
应纳税额计算
完税价格×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
计入
(1)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货款
(2)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

2019年《经济法基础》小税种总结

2019年《经济法基础》小税种总结
1、原油(只限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原油)、天然气采用比例税,5%-10%从价征收
2、煤炭(只有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 从量征收
以上的税目仅限于“初级矿产品或原矿”,而加工后的资源不属于征税范围
1、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以加工后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对象
2、从租计征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对个人按市场出租的居民住房可暂减按4%税率征收
纳税人将原有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他的情况都是从次月缴纳
契税
在境内获得土地、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售、赠与、交换)
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1、土地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
3、以交换方式的,价格不等的,由多付方缴纳契税,价格相等免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时,以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受益为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
在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占鱼塘、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非农业用征税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的200%:土地增值税=增值额×60%-扣除项目×35%
2015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小税种总结
税名
用途
征税范围
税率
计算公式
征税管理
车辆购置税
购置(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自用应税车辆
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
农用运输车
10%
购买:(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10%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10%

2019年注会税法14个小税种总结

2019年注会税法14个小税种总结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 纳税额=计税价格X10% (代征费用:开自已票的 计入,开别人票的不计)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 纳税额=(完税价+关税+ 消费税)X10%。 3、自产自用=同类售价 X10%。 4、其他自用=购置时相 关证明载明的价格X10%。 5、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 价格的情形:不能取得风 置价。购置价低于最低计 税价格。
转、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免 小于等于20%的免征,超过的全部计征。2
(包括母公司以土地房屋向全资子 、因政府征用收回的,免征。3、因城市
公司增资).6、国务院批准的债转 规划建设由纳税人自行转让的,免征。4
1、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
员自用车免税。(提供机
构证明和身份证明)
2、解放军、武警列入武
器计划的车免税。(提供
订货计划证明)
3、设固定装置的非运输
车免税(提供车辆内外观
彩色5寸照)
4、防汛、森林消防部门
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
车。5、回国留学人员用
现汇购买1辆自用国产小
汽车。
6、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
辆自用小汽车。
7、农用三轮运输车免税
。 8、城市公交企业购置
的公共汽电车免税。
9、购置新能源汽车免税
。10、购置挂车减半征收
房地产小税种
车船小税种
项目 义务人
1、耕地占用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的使用权人 :
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所有权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为使用人或
承受方式:第一次占用耕地 代管人。
用于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 3、未确空或权属纠纷的,为使用人。

小税种重点总结报告范文(3篇)

小税种重点总结报告范文(3篇)

第1篇一、报告概述随着我国税收体系的不断完善,小税种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逐渐上升,其在国民经济中的调节作用日益凸显。

本报告旨在对小税种的种类、特点、征收现状及政策导向进行总结,为相关部门制定税收政策提供参考。

二、小税种种类及特点1. 消费税:针对特定消费品征收,具有选择性、从量征收的特点,旨在引导消费行为,调节社会资源分配。

2.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主要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

3. 土地增值税:针对土地增值额征收,旨在调节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

4. 房产税: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调节房地产市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5. 车船税:以车船的排量、吨位等因素为计税依据,调节车船消费,促进环保。

6. 印花税:对经济活动中的合同、凭证等征收,具有广泛性、灵活性等特点。

7. 契税:在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时征收,调节房地产市场。

8. 烟叶税:对烟叶生产者征收,调节烟叶市场。

三、征收现状及问题1. 征收现状:近年来,小税种征收规模不断扩大,税收收入逐年增加,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日益突出。

2. 存在问题:- 征收力度不足,部分小税种存在征管漏洞;- 税收政策不够完善,部分小税种税收负担较重;- 税收征管手段落后,难以适应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要求。

四、政策导向及建议1. 政策导向:- 完善税收政策,优化税收结构,降低小税种税收负担;- 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收效率,堵塞征管漏洞;- 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提升税收征管水平。

2. 建议:- 进一步明确小税种征收范围和标准,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性;- 加强对小税种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纳税人的知晓度和遵从度;- 强化部门协作,形成税收征管合力,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积极探索税收征管新模式,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税收征管智能化水平。

五、结语小税种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小税种的管理和改革,对于优化税收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法小税种资料整理

经济法小税种资料整理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车辆购置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1.汽车2.摩托车3.电车4.挂车5.农用运输车.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10%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土地增值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以及房地产出租,抵押等未转让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属于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转让房产取得收入-扣除项目)*税率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2.开支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才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1.实行比例税率的凭证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比例税率2.实行定额税率的凭证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定额税率3.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税)*0.5‰4.其他账簿按件贴花,每件5元
契税
我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3.房屋买卖4.房屋赠与5.房屋交换注: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或者抵押等形成而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变动的,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印花税
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1.立合同人;2.立账簿人;3.立据人;4.领受人; 5.使用人.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初级经济法最常考的5个小税种是什么

初级经济法最常考的5个小税种是什么

初级经济法最常考的5个小税种是什么【考点1】房产税(★★★)1、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不含农村。

2、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不含农村)【解释】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3、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年计征)(1)从价计征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注意】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12%(或4%)【解释】出租房产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注意】税率为“4%”的具体情况:①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②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以房产投资联营(4)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房屋的房产税,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2022年新增税收优惠】①供热(2022年新增)②个人、租赁企业自2021年10月1日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解释】“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10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

【考点2】契税(★★★)1、契税的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经济法基础__其他小税种总结

经济法基础__其他小税种总结
已测定——以“测定”面积为准
未测定——以“证书确定”面积为准
没证书——“据实申报”,核发证书后再作调整
税收优惠
一般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得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得单位自用得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得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老年服务机构得自用土地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
谁使用,谁受益,谁纳税,(受益人纳税原则)
【注意】房屋租赁,由“出租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面积×定额税率
【注意】往往与税收优惠结合考核
实际占用面积
(4资料等费用
注意:卖方给予得“正常回扣”(折扣)可以扣除
不计入
(1)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得“买方”佣金
(2)货物进口后进行安装维修费用
(3)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得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注意:卖方因违约支付得罚款(违约金)不得扣除
(6)居民供热企业
(7)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得生产用地
(8)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得土地与改造得废弃土地,从使用得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税收优惠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得免税;超过20%得全额征收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得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注意】因上述原因而“自行转让”比照国家收回处理
(3)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得,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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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租计征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对个人按市场出租的居民住房可暂减按4%税率征收
纳税人将原有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他的情况都是从次月缴纳
契税
在境内获得土地、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售、赠与、交换)
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1、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
3、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次月起缴纳该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房自交付使用次月起缴纳税;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次月起;房屋出租、出借的次月缴纳;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的先以合同约定交付时间的次月,再以合同签订时间的次月
土地增值税
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征税且缴纳契税
4、捕捞、养殖鱼船
5、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征用的船舶
应于海关填发吨税交款凭证之日15日内在。指定银行缴款。未按期缴款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印花税
纳税人是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合同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比列税率和定额税率
1、若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其使用的单据应按规定贴花、
按实际占用面积一次性缴纳
1、应纳税额=实际占用面积(平方米)×税率
2、免税:军事、学校(职工住和营利性的除外)、养老院、医院(职工住除外)
3、减按每平方米2元征收:铁路、公路、机场、港口、航道
4、按当地税额减半的:居民户口所在地按标准耕地,建设自用住宅
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日起30日内缴纳税费
城镇土地使用税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不属于“技术合同”
烟叶税
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晾晒烟叶、烤烟叶
比例税,税率20%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价款×(1+10%)x20%
烟叶税由烟草公司负担,征烟叶税不增加农民负担
资源税
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人
只对生产盐和开采应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口”盐和矿产品不征收该税
2、土地、房屋权的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
3、以交换方式的,价格不等的,由多付方缴纳契税,价格相等免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时,以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受益为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
在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占鱼塘、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非农业用征税
1、原油(只限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原油)、天然气采用比例税,5%-10%从价征收
2、煤炭(只有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 从量征收
以上的税目仅限于“初级矿产品或原矿”,而加工后的资源不属于征税范围
1、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以加工后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对象
对“出让”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但要交契税
四级累进税
1、只对“有偿转让”征收,对继承、赠与等“无偿转让”不征收
2、计税依据=转让房地产收入-税法规定扣除项目金额
3、承受土地使用权缴纳的契税,不能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扣除
4、允许扣除费用=利息+(取得是支付费用+房地产开发成本)×5% 以内允许扣除费用=(取得是支付费用+房地产开发成本)×10% 以内
一辆车只征一次;在购买之日60日内申报纳税
车船税
属于税法中的所有车、船
乘用车(<=9人)、商用车(9人以上含9的客车、货车)、挂车、摩托车、船舶
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装警察专用车船;警用车船;免税
1、乘用车、商用客车、摩托车、以每辆为计税单位
2、商用货车、专用作业车、轮式机械车、按整备质量每吨为计税单位
拥有土地权的单位和个人
1、凡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内的不管是国家拥有还是集体的都征税
2、建制镇征收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区,不包括镇政府所在地所辖行政村
按实际占用面积一次性缴纳
1、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园经营用地,按规定缴纳城镇使用税
2、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用之日起满1年开始缴纳城镇使用税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的200%:土地增值税=增值额×60%-扣除项目×35%
3、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船、按净吨位每吨为计税单位
4、游艇按艇身长度每米为计税单位
车船登记证和行驶证所载日期的当月
船舶吨税
中国境外港口进入中国境内港口的船舶
采用定额税率,按船舶净吨位的大小分
免税:
1、应纳税额在RMB50万以下的船舶
2、在境外购买、受赠、继承等取得的船舶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3、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2015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小税种总结
税名
用途
征税范围
税率
计算公式
征税管理
车辆购置税
购置(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自用应税车辆
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
农用运输车
10%
购买:(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10%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10%
[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率/1-税率]
房产税
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使用人
1、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不属于征税对象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部分(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蒸汽、压缩空气、电梯、阳台等)
5、房地产:(取得是支付费用+房地产开发成本)×20% 以内,在销售新房时,旧房不使用该等式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50% :土地增值税=增值税×50%
2、增值税超过扣除项目的50%未超100%: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税超扣除项目的100%未超过200%: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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