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其他小税种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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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税种期末总结

小税种期末总结

小税种期末总结一、消费税消费税是我国对特定消费品所征收的一种税种,属于间接税的一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主要包括烟草制品、酒类、汽、柴油、奢侈品以及部分涉及环境保护的产品。

消费税是按照消费品的生产销售环节计税,从销售价格中扣除进项税额,然后按照不同税率计算应交税额。

从纳税主体上看,消费税主要由生产者缴纳,但由于其计税方式的特殊性,也会给消费者造成税负增加的影响。

二、房产税房产税是一个广义上的概念,它包括了对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形成的税收征收的一种税种。

在我国,房产税主要是指对房屋征收的一种税收。

房产税是按照房产的所有权关系、评估价值、房产类别等因素计税的。

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房产税的纳税主体可能是房屋使用人,也可能是房屋所有人。

房产税是我国土地资源保护和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税收手段之一。

三、车船税车船税是我国对所有汽车和船只的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车船税是按照车辆和船只的种类、车船税的计税依据以及其他的相关规定计税的。

一般来说,车船税的计税依据有车辆排量、车辆质量等信息。

车船税是一种财产税,车主或者船主需要每年按照规定的标准申报并缴纳相应的车船税。

车船税的税收收入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和使用。

四、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我国对非农业用地占用耕地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耕地占用税是按照占用的耕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评估价值等因素计税的。

耕地占用税主要是对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产生的税收。

在农村城市化的推进过程中,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变得越发重要,耕地占用税的征收也就显得尤为必要。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我国对城市或城镇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照土地使用权人所享有的土地使用面积、土地用途、土地评估价值等因素计税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主体主要是土地使用权人,即土地使用权的所有人。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书上小结汇总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书上小结汇总
承包金额
4.技术合同
所载金额
5.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或承揽收入
0.5‰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收费金额
7.货物运输合同
运费金额
8.产权转移书据
立据人
所载金额
9.记载资金的账簿
立账簿人
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
10.财产租赁合同
立合同人
租赁金额
1‰
11.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费
12.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费
13.股权转让书据
②2006年1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小结:印花税税目、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表
税 目
纳税人
计税依据
税率
1.借款合同
立合同人
借款金额
0.05‰
2.购销合同
购销金额
0.3‰
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按自重每吨
应纳税额=自重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船舶
净吨位
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
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50%
★小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分类
内容
提示
合同类(10类)
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
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小结: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税 率
税额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
房产计税余值
1.2%
全年应纳税额

初级会计——经济法(小税种)总结

初级会计——经济法(小税种)总结

初级会计一一经济法(小税种)经济法(小税种)重要考点一、房产税1、征税范围和纳税人2、税率、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34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土地增值税1、纳税人和征税范围2、税率、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六、关税附表:税率种类:七、船舶吨税纳税人:对自中国境外港口进入中国境内港口的船舶(简称应税船舶)征收船舶吨税(简称吨税),以应税船八、印花税1、纳税人1•订立、领受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或者在中国境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

2•根据书立、领受、使用应税凭证的不同,纳税人可分为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等。

【提示】(1)立合同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2、征税范围1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提示1】包括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不包括订阅单位和个人)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征订凭证。

【提示2】对于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供应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应当区分其性质和用途,即看其是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还是代替合同使用的,以确定是否贴花。

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提示3】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提示4】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征印花税。

2.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3.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4.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还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所签订的合同。

【提示】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

5.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

经济法基础--其他小税种总结

经济法基础--其他小税种总结
已测定——以“测定”面积为准
未测定——以“证书确定”面积为准
没证书——“据实申报”,核发证书后再作调整
税收优惠
一般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老年服务机构的自用土地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5)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进口免,已征出口不退
(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出口免,已征进口不退
二、房产税(总结)
纳税人
注意1.受益人纳税(所有人、出租人、承典人、代管人、使用人)
注意2.房屋出租的,“出租人”为纳税人,但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4)居民个人转让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清算
应当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可以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
经济法基础--其他小税种总结
一:关税总结:(流转税)
纳税人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入境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进口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非发件人)
原则:受益人或所有者
【注意】不包括代理人 (不是实际的纳税人)
应纳税额计算
完税价格×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
计入
(1)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货款
(2)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

经济法基础其他小税种(初级经济法)

经济法基础其他小税种(初级经济法)

经济法基础其他小税种(初级经济法)经济法基础其他小税种在初级经济法学习中,我们需要了解和掌握各种小税种的基本知识。

这些小税种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调节市场经济和促进社会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以经济法基础其他小税种为题,简要介绍几种常见的小税种及其相关内容。

一、资源税: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税是指对自然资源开采和利用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收。

它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征收税款调整资源配置,保护自然资源,促进节约资源和可持续发展。

以矿产资源税为例,该税种对从矿产资源开采中所得的利润进行征税,既能够调节资源的开采量,又能够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对于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土地增值税:调节城市土地利用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增值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

它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土地增值所得进行征税,调节城市土地利用和开发,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土地增值税可以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引导开发商按照规划进行土地开发,并通过税收手段控制土地价格过快上涨,保证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三、契税:规范不动产交易市场契税是对不动产交易过程中的契约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它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不动产交易行为征收税款,规范不动产市场,防止不动产买卖过程中的欺诈和违法行为,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契税的征收不仅能够为国家带来财政收入,同时也能够有效管理不动产市场,促进公平交易和市场稳定。

四、印花税:监管票据市场和证券市场印花税是对票据和证券交易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它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征收税款监管票据市场和证券市场,防止非法活动和损害交易公平的行为。

印花税征收的对象包括各类票据和证券,例如商业承兑汇票、股票、债券等。

通过征收印花税,可以维护市场秩序,防范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同时促进票据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结起来,经济法基础其他小税种是经济法学习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了解和掌握这些小税种的基本知识,对于我们理解税收制度的运行机制和税收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法基础--其他小税种总结

经济法基础--其他小税种总结
(11)“法律、会计、审计”合同;“出版”合同;“委托代理”合同
八、资源税
征税范围
原油
天然原油

“人造”石油
不征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
免税
天然气
专门或与原油同时开采

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不征
煤炭
原煤、“未税”原煤加工的洗煤、选煤

“已税”原煤加工煤炭制品
不征
其他非金属、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矿原矿;固、液体盐
大修理连续停用半年以上---停用期间免征
基建工地临时房屋施工期间--施工期间免征
租金偏低的公房出租
高校学生公寓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
廉租房、公租房
居民供热企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提示】其他为自××ד之次月”起
三:契税(总结)
纳税期限
自×××之日起60日内
准予申请退税
(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
(2)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
【注意】自“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年限”,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不满1年的全额退税
耕地占用税
征税范围
占用耕地(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鱼塘、苇田、林地、牧草地、有证的草地等)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
(4)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
(5)电话和网络购物;
(6)“人身”保险合同
(7)图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
(8)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9)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十个小税种知识大全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十个小税种知识大全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十个小税种知识大全【城建税及教育附加】一、特点:专款专用;受益税;附加税;按规模设计税率;范围广。

二、作用:补充城建资金;限制派;调动地方;方便分税制。

三、税目:城市;县城\建制镇+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四、纳税人:1、外资 2、个体商贩和个人在集市上交增值税的,由省确定。

五、税率:城市7%;县城,建制镇,铁道部5%\其他地区1%。

六、计税依据:三税缴纳额,不含滞纳金,但出口免抵增值税额征。

七、直接减免税:1、进口不征;2、出口不退;3、先征后返退的不退;4、符合政策退库的不征。

八、行业减免税:1、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2、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3、三峡工程04——09年;4、金融机构撤销。

九、慈善减免税:1.新办零售商贸企业招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同)30%及签1年以上的,免3年;2.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同)从事建筑娱乐广告桑吧外个体经营的,免3年;3.新办广告桑吧外服务企业招退役士兵30%及签1年以上的,免3年。

十、义务时间:同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十一、纳税地点:同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十二、特殊情况(1):货物运输业,先按7%,减免的下一征期退税。

十三、特殊情况(2):教育纲附加3%,不同的是:1、出口外减免三税的可退;2、行业减免中无石油和三峡工程。

【资源税】一、特点:只征特定资源、受益税、级差收入税、从量定额征、普遍。

二、作用: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合理开采、税收杠杆、财政收入。

三、税目:原油、天然气、原煤、其他非,黑色,有色金属矿原矿、固体,液体盐。

四、纳税人:1、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人;2、开采,生产或收购,单一环节。

五、税率:按数量按幅度(未列明的由省级政府30%内浮动)征,铁矿石减征40%,冶金独立矿山的铁矿石减征60%。

六、计税依据:直接销售数量\自用数量或产量*单位定额税额七、直接减免税:1、人造石油\煤矿产的天然气\洗煤等加工产品不征;2、精矿形式伴选出的副产品不征。

经济法小税种资料整理

经济法小税种资料整理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车辆购置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1.汽车2.摩托车3.电车4.挂车5.农用运输车.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10%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土地增值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以及房地产出租,抵押等未转让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属于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转让房产取得收入-扣除项目)*税率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2.开支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才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1.实行比例税率的凭证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比例税率2.实行定额税率的凭证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定额税率3.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税)*0.5‰4.其他账簿按件贴花,每件5元
契税
我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3.房屋买卖4.房屋赠与5.房屋交换注: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或者抵押等形成而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变动的,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印花税
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1.立合同人;2.立账簿人;3.立据人;4.领受人; 5.使用人.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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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危房、毁损不堪居住房屋--停用后免征
已测定——以“测定没证书——“据实申报”,核发证书后再作调整
税收优惠
一般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老年服务机构的自用土地
(6)居民供热企业
(7)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8)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9)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记忆提示】1-6非经营行为;7-9国家鼓励行为
【注意】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计算
从价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税收优惠
个人出租住房用于居住,减按4%的税率征收
注意:(1)不减除折旧;(2)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应计入房产原值;(3)区分以房产投资联营和出租的情形
【注意】前半年自用,后半年出租应分别计算。
(11)“法律、会计、审计”合同;“出版”合同;“委托代理”合同
八、资源税
征税范围
原油
天然原油

“人造”石油
不征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
免税
天然气
专门或与原油同时开采

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不征
煤炭
原煤、“未税”原煤加工的洗煤、选煤

“已税”原煤加工煤炭制品
不征
其他非金属、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矿原矿;固、液体盐
(5)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进口免,已征出口不退
(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出口免,已征进口不退
二、房产税(总结)
纳税人
注意1.受益人纳税(所有人、出租人、承典人、代管人、使用人)
注意2.房屋出租的,“出租人”为纳税人,但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征税范围
(1)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一:关税总结:(流转税)
纳税人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入境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进口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非发件人)
原则:受益人或所有者
【注意】不包括代理人 (不是实际的纳税人)
应纳税额计算
完税价格×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
计入
(1)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货款
(2)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
(3)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
谁使用,谁受益,谁纳税,(受益人纳税原则)
【注意】房屋租赁,由“出租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面积×定额税率
【注意】往往与税收优惠结合考核
实际占用面积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不征税
税收优惠
免征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
【注意】学校内经营性场所、教职工住房和医院内职工住房不免征
减半征
农村居民建设自用住宅
最低额征
铁路、公路、机场、港口、航道(2元/平方米)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经批准
收到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未经批准
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4)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注意:卖方给予的“正常回扣”(折扣)可以扣除
不计入
(1)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
(2)货物进口后进行安装维修费用
(3)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注意:卖方因违约支付的罚款(违约金)不得扣除
减征20%
深水油气田
减征30%
铁矿石
减征60%
煤炭
衰竭期煤矿
减征30%
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
减征50%
【注意】上述优惠不能叠加适用
九、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
船舶吨税
纳税人
应税船舶负责人
征税范围
自中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船舶
计税依据
净吨位【注意】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减半征收
税率
定额税率,按吨位和停靠时间实行复式税率
【注意】新车船自购入“当月”计征车船税
税收优惠
免税
农业生产、清洁能源、白牌、黑牌、临时入境
减半
1.6升以下小排量节约能源车船
拖船、非机动驳船
七、印花税(总结)
纳税人
书立
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注意】立合同人指合同当事人,不包括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领受
领受人
使用
使用人
注意
【注意】“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属于技术合同;
“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属于产权转移书据
计税依据
合同类注意
(1)加工承揽合同——加工承揽收入(不包括材料)
(2)租赁合同——租金(不包括财产价值)
(3)运输合同——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
(4)借款合同——借款金额(非利息)
(5)保险合同——保费(不包括保险物价值)
【注意】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经济事项的同一凭证,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算贴花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纳税期限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四、土地增值税
征税范围
出让与转让
出让(不征);转让(征)
赠与
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通过相关机构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不征);赠与其他人(征)
依法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征税机关
海关
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
以各种方式取得车辆并“自用”的单位和个人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计税依据同增值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注意】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有权责令其补缴;纳税人拒绝缴纳,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暂扣纳税人的车辆“牌照”
【注意】我国国籍以及与我国签订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应税船舶有税率优惠
税收优惠
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自境外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行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非机动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捕捞养殖渔船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征用的船舶
纳税期限
自×××之日起60日内
准予申请退税
(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
(2)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
【注意】自“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年限”,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不满1年的全额退税
耕地占用税
征税范围
占用耕地(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鱼塘、苇田、林地、牧草地、有证的草地等)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
资金账簿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经营期间金额不变不再纳税,金额增加差额纳税
定额贴花
非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按5元一本贴花
税收优惠
(1)应纳税额不足1角
(2)“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3)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用于“生活居住”的
【注意】用于“生产经营”的按规定贴花
石油行业:采油井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自XXX之“次月”起
六、车船税
纳税人
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拥有并使用)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定额税率
计税依据
乘用车、客车和摩托车

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包括拖拉机)
整备质量(自重)每吨
机动船舶
净吨位每吨
非机动驳船、拖船(减半)
游艇
艇身长度每米
烟叶税
纳税人
收购烟叶的单位(包括受委托收购烟叶的单位)
征税范围
晾晒烟叶(包括名录内和名录外)、烤烟叶
计税依据
收购价款+价外补贴(收购价款的10%)
(4)居民个人转让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清算
应当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可以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
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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