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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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公务卡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公务卡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公务卡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行政单位公务卡的使用,保障单位资金安全,提高单位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并严格落实公务卡的办理、使用、结算等方面的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使用公务卡的人员,包括领导、职工、兼职人员、临时工等。

三、公务卡的定义公务卡是指用于公务费用支出的信用卡。

四、公务卡的申请1、公务卡办理前,需要填写公务卡申请表,呈报主管领导审批。

审批流程如下:由提交申请的部门经办人申请,主管领导审批,然后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批,并报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

2、公务卡的纸质申请资料需要包括:单位申请表、个人申请表、工作证等证件。

3、公务卡维护时需按时更新卡片信息,如负责人变动、银行账户变动、卡片有效期变动等。

五、公务卡的使用1、公务卡必须仅用于办理公务用途,不得被个人或他人所用。

2、公务卡使用需要严格按照预算制度规定使用,做到一票制管理。

3、公务卡使用时请注意保管卡片及密码,以防止丢失或泄露。

4、公务卡使用时请注意收据收取及证明材料的齐全,且保留收据并填写费用支出明细表。

5、公务卡使用过程中请注意及时修改预算调整情况,并在次月初修改费用支出明细和汇总表。

六、公务卡的结算1、公务卡使用完毕后,需及时填写费用支出明细表,附上发票、收据等相关凭证,报送财务部门进行结算。

2、公务卡结算需在每年度结束前,按要求统一结算,并提供相关资料档案等。

七、公务卡管理1、公务卡是单位重要资金的管理工具,各级领导需对公务卡管理严格把关。

2、使用公务卡造成的任何问题,由使用人承担责任。

3、如出现公务卡被挪用、刷卡不正确等情况,使用人员有义务及时协助财务人员提交申请证明和调查解决。

4、公务卡管理人员需对公务卡账务和使用记录及时备案管理和审核。

五、制度的实施1、公务卡制度应时时监督、更新,以保证其运作的有效性。

2、制度实施过程需对制度进行推广和培训,使所有使用公务卡的人员充分了解制度的意义和规定。

3、进行定期检查,对制度正常运作情况进行评估。

办公务卡单位证明

办公务卡单位证明

办公务卡单位证明尊敬的各位领导:根据办公室工作人员提出的需求,我将在此为大家撰写一篇关于办公务卡单位证明的文章。

以下是具体内容:办公务卡是一种为单位提供个人消费及公务支出管理的金融工具。

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务支出、提高工作效率,越来越多的单位选择为员工办理办公务卡。

然而,在一些特定的场合,个人的办公务卡可能无法直接作为有效凭证使用。

因此,单位证明变得尤为重要。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办公务卡单位证明的相关内容。

一、单位证明的重要性办公务卡单位证明是为了证明持卡人所消费的款项符合单位的相关政策。

通过单位证明,可以明确显示持卡人所付款项的用途以及所属的项目或部门。

这样一来,单位可以清晰地了解持卡人的使用情况,更好地控制和管理公务支出,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

二、单位证明的内容要求办公务卡单位证明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基础信息:证明上需要包含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单位的营业执照号码等基本信息,以便他人能够准确识别单位。

2. 持卡人信息:证明上需要明确指明持卡人的姓名、职务、工号等个人信息,以便核对持卡人的身份。

3. 卡片信息:证明上需注明办公务卡的银行卡号、有效期、发卡银行等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可以作为进一步验证身份和核对账单的依据。

4. 消费信息:证明需要清楚记录持卡人的消费明细,包括消费日期、消费金额以及消费地点等。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单位了解持卡人的用卡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公务支出的监管。

5. 审核签字:证明上需要由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核,并在证明上签字确认,以确保单位证明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三、单位证明的使用场景办公务卡单位证明可以被使用在一系列场合,以下是常见的使用场景:1. 报销:持卡人在公务出差或公务活动中发生的费用,可以通过提交单位证明进行报销。

单位证明可作为报销凭证,证明该笔费用是属于公务需要,并符合单位政策的要求。

2. 汇款:持卡人在与供应商或合作单位发生费用结算时,有时需要提供单位证明以便对方确认款项的用途和合规性。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严肃财务纪律,强化财务管理,规范报销行为,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资金管理第二条在项目计划阶段,牵头科科要编制项目的实施方案(用款计划),明确项目的任务安排、组织形式、实施进度和投资总额,并与主管局领导、相关科科、办公科及财务科共同制定专项资金用款计划,合理确定项目的开支内容。

第三条项目计划批复后,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任务量等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参加人员,安排内外业任务,与批复计划一起留存财务科。

项目负责人和财务科比照批复计划和任务安排,共同对项目的执行进度和资金支出情况进行核算,做到任务完成与资金支出同步,资金使用与用款计划一致,定期对帐、检查监督项目用款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年完成的项目,年终时,项目负责人要编写资金结转或结余理由,决算时由财务科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条委托业务的财务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任务的财务管理制度一致。

收到业务委托单位的业务委托书(函)后,项目负责人与业务委托单位协商工作经费,签订业务委托协议,除项目组留存外,交总工办、办公科、财务科各一份,凭业务委托书和生效的协议由财务科开具税务发票并组织完成委托业务。

三、出差派遣制度第六条为推动我局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政府林业厅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林办规[2017]86号)有关规定,对我局原有出差审批、经费报销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如下制度:第七条出差实行前置审批科科一般人员出差由科科主任派遣,分管局领导审批;科科主任、副主任出差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党委书记审批;副局长、纪检书记、总工程师出差由局长、党委书记审批;局长出差由党委书记审批;党委书记出差由局长审批。

如多人共同出差,由行政职务最高的人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前置审批办法所有人员出差实行前置审批办法,先审批,后出差。

出差前将出差审批单签字后,第一联即财务报销联报财务科留存,由财务科专人管理;有明确领导批示具体人员参加的会议或培训通知文件可以代替出差审批单。

公务卡结算管理规定(3篇)

公务卡结算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卡管理,规范公务卡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公务卡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持卡人)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务卡是指用卡单位为满足公务活动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的金融IC卡。

第四条公务卡结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二)安全便捷原则;(三)勤俭节约原则;(四)责任明确原则。

第二章公务卡发行与管理第五条公务卡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商业银行发行,实行实名制。

第六条用卡单位应当向发行银行申请办理公务卡,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用卡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用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三)用卡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四)用卡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七条发行银行应当对用卡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公务卡发行手续。

第八条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度,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及其密码,不得转借、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公务卡。

第九条公务卡有效期一般为5年,到期后可申请换发新卡。

第十条用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卡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务卡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用卡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公务卡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卡的申请、发放、挂失、补办、销户等工作。

第十二条用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卡使用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公务卡的使用情况,包括消费金额、消费时间、消费地点等。

第三章公务卡结算第十三条持卡人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持卡人应当使用本人公务卡进行结算,不得使用他人公务卡;(二)持卡人应当遵守用卡单位的财务规定,不得超出预算和限额使用公务卡;(三)持卡人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公务卡进行非法交易;(四)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及其密码,不得泄露密码。

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减少现金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根据《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关于印发〈XX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财库[XX]XX号)、《黑龙江省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黑财库[2007]29号)和《关于实施XX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卡,是指本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公务卡结算方式适用范围:凡纳入《XX市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详见附表1)规定的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第四条公务卡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请办理。

在人员新增、调动和退休等涉及公务卡相关信息变动时,本人应及时到财务处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销卡等手续。

第五条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

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但不得办理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第六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处级以上干部信用额度为人民币5万元;科级以上干部信用额度为人民币3万元;一般员工信用额度为人民币2万元。

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免息还款期为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日期,建设银行的免息还款期最长50天,最短20天。

第七条公务卡及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

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补办新卡后到财务处备案。

第三章公务卡支付管理第八条对于差旅、会议、购买等公务支出,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凭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银行卡消费小票,履行单位财务相关审批手续报销。

第九条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可向单位财务部门提前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

海口市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海口市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海口市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海南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各人民团体直属机关以及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离开海口市区(不含出国出境)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对出差人员要定任务、人数、地点、时间。

未经单位领导批准,出差实际天数超过原定计划天数的,其超过计划天数的费用,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第六条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七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二)鉴于我省特殊的地理位置,出差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同时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含全列软席列车)、汽车、轮船,以节约开支。

(三)正厅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八条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 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凭据报销。

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照软座车票的40%给予补助。

乘坐非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 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末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限于交通条件、出差人员必须中途转车又未住宿的,乘车时间可连续计算,己住宿的,乘车时间实行分段计算。

公务卡正确使用方法

公务卡正确使用方法

公务卡正确使用方法公务卡是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为了方便公务开支管理和审批制度而发放给公务人员的一种特殊信用卡。

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和规定都非常严格,所以正确使用公务卡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从公务卡的使用范围、注意事项、报销流程等方面详细介绍正确使用公务卡的方法。

一、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公务卡的使用范围是非常明确的,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公务支出。

公务支出包括差旅费、办公用品、会议费、培训费、业务招待费等,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单位内部审批制度。

公务卡不得用于个人生活消费,包括购物、娱乐、餐饮等。

公务卡的使用范围是非常严格的,公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禁私用公务卡。

二、公务卡的申领和使用流程1.申领流程公务卡通常由行政单位的财务部门或者专门的公务卡管理部门进行发放。

公务人员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材料,经过审批后才能取得公务卡。

申领公务卡时需要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公务卡的使用规定和责任。

2.使用流程公务卡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包括填写使用申请、经费预算、审批流程等。

在使用公务卡进行支出时,必须及时登记报账,明确用途和金额,并经过审批才能使用。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必须进行说明和申请,经过审批后方可使用公务卡。

三、公务卡的注意事项1.严格遵守规定公务卡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和单位内部审批制度,严禁滥用公务卡进行个人生活消费。

公务人员必须明确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和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使用。

2.合理使用公务卡的使用必须合理、节约,不得超出经费预算,不得随意挥霍。

公务人员在使用公务卡时必须根据实际需要合理支出,避免浪费。

3.及时报销公务卡使用后必须及时进行报销,清楚阐明支出的用途和金额,并经过审批后才能进行报销。

对于不能及时报销的支出,必须进行说明和申请,经过审批后方可报销。

4.注意安全公务卡使用时必须注意安全,妥善保管公务卡和相关信息,防止遗失或被盗用。

一旦发现公务卡丢失或被盗用,必须及时报告单位并办理挂失手续。

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

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

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国库收付制度改革,加强对财政资金的有效监督,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根据《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7〕33号)、《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发放,具有一定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为了保障金融信息安全,加强对公务卡的监控和管理,我县公务卡发卡银行为**省公务卡应用推广工作组通过评审确定的代理银行(建行)《晋财库【2008】18号》,公务卡卡种统一为“628”字开头的“银联”标准的信用卡。

预算单位应选择财政部门确定的代理银行为本单位公务卡发卡行。

预算单位与发卡行要按照“持卡人员承担用卡经济责任、发卡银行承担挂失经济风险、预算单位承担公务卡还款责任、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原则签订规范的代理服务协议,并报县财政局备案。

二、公务卡使用范围:预算单位财政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纳入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附表)的公务支出;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三、持卡人应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应当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

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公务卡的还款手续。

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个人消费引致的一切责任。

四、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预算单位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设定。

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5千元。

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公务卡原则上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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