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效力范围预习答案
3.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三)我国的属地管辖权:刑法典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 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它涉及下述3个方面内 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中国国境以内的全部 空间区域,具体包括5个部分: (1)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及其地下层; (2)领水,即内水、领海及其地下层; (3)领空, 即领陆、领水的上空。实践中,人们通 常将国家领空的范围分为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空气 空间受国家主权管辖,外层空间不受国家主权管辖。 因而,领空应指领陆和领水上部的空气空间。 (4)中国的船舶、飞机或其他航空器。 (5)中国的驻外使、领馆,凡发生在中国驻外大使 馆、领事馆内犯罪的,均适用中国刑法。不过,对于 驻外使、领馆是否属于国家的领域,尚有不同的看法。
(六)保护管辖权。刑法典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 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 的除外。” 根据该条规定,适用保护管辖权必须符合下列5个条件: 1.犯罪性质必须是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的犯罪。因为,若不是对中 国国家或者公民的犯罪,则与中国主权、国家和公民利益无关。中 国没有行使管辖权的必要性。 2.犯罪地在中国领域外。如果犯罪地在中国,适用属地原则即可即 可解决刑法适用问题。 3.犯罪人必须是外国人。若犯罪主体是中国人,适用属人原则即可 解决刑法适用问题。 4.按中国刑法规定,所犯之罪最低法定刑须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5.按照犯罪地的法律应受刑罚处罚。有两点含义:按犯罪地的法律 不但要求构成犯罪,而且其罪行要求应受刑罚处罚。
3.保护原则,也称安全原则,即从保护本国安全和公民利 益出发,要求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犯罪,不论 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本国领域 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原则,也称 世界原则。即从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 出发,凡侵害由国际公约、条约保护的国际社会共同利益, 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无论犯罪地在本国领 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5.折衷原则。现代世界大多数国家在刑事立法中对上述原 则予以综合采纳。目前,多数国家的做法是 以属地原则为 基础,以其他原则为补充。基本要求是:凡是在本国领域 内犯罪的,不论本国人或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本国 人或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在一定条件下,也适用 本国刑法。
(完整word版)刑法效力范围习题

刑法效力范围习题ID(1487):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下列哪些情形适用属地管辖原则?A. 外国人甲在中国境外打猎,因疏忽大意击中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斯某,致其重伤B. 外国人乙乘坐外国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中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C. 中国人丙乘坐中国民用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外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D. 中国人丁在中国境内打猎,因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中国境外外国公民布某重伤正确答案: A,B,C,DID(1396): A国驻华商社工作人员甲某是A国驻华外交官的外甥参与了我国某犯罪集团的的恐怖犯罪活动,对甲某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如何处理?()A. 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刑事责任B. 适用A国法律追究刑事责任C.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D. 直接驱逐出境正确答案:A评析:解析:甲某是A国驻华外交官的外甥,根据日内瓦公约,外甥不是近亲属,不享受外交豁免权。
应根据属地管辖原则,适用我国法律追究甲某的刑事责任。
对于D项,至于是否需要直接驱逐甲某出境,还要看我国的刑法具体如何处罚甲某,驱逐出境只是其中的一种处罚方式。
所以选A是正确的ID(1398): 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 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
即使约翰果真进入中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能适用中国刑法对仅仅实施教唆行为的汤姆追究刑事责任B. 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后回到中国。
由于赵某的犯罪行为地不在中国境内,行为也没有危害中国的国家或者国民的利益,所以,不能适用中国刑法C. A国公民丙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期外出旅游,途中为勒索财物,将B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丁某从东北某市绑架到 C 国,中国刑法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对丙追究刑事责任D •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正确答案:D评析:本题是对刑法空间效力的理论考察,刑法6~9 条规定了我国的刑法管辖原则。
第二章刑法效力范围

6、我国刑法的普遍原则 我国刑法的普遍原则
刑法第9 刑法第9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 缔结或者参加 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 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所承担的条约义务范围 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 在所承担的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 辖权
四、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第6条第 款的特别规定 刑法第 条第1款的特别规定: 条第 款的特别规定:
(1)刑法第11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 (1)刑法第11条 刑法第11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 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 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 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 径解决。” 径解决。 (2)刑法第90条:“民族自治地方不能 (2)刑法第90条 刑法第90 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 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 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 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 经济、 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 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 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 行。”
2、各国在空间效力上的原则 各国在空间效力上的原则 (1)属地原则
(territorial criminal jurisdiction)
以地域为标准,凡在本国领域内犯 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 本国刑罚;反之,亦然。
(2)属人原则
(personal criminal jurisdiction)
4、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刑法第7 刑法第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 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照本法规定的最 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 军人在中华人民共 国家工作人员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 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刑法的具体效力范围是什么

刑法的具体效⼒范围是什么 效⼒指刑法对地和对⼈的效⼒,所解决的是⼀国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有属地原则、属⼈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
刑法对于具体效⼒范围具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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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具体效⼒范围 ⼀、刑法的效⼒范围 刑法的效⼒范围⼜称刑法的适⽤范围,是指刑法在时间、空间范围的效⼒。
刑法的效⼒范围涉及国家主权、民族关系、新旧法律的关系问题,是刑事法律和刑法理论中的⼀个重要问题。
刑法的效⼒范围明确规定于我国刑法第6条⾄第12条中。
⼆、刑法的空间效⼒ (⼀)刑法的空间效⼒概述 刑法的空间效⼒,是指刑法在什么地⽅和对什么⼈具有效⼒,它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采取什么样的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种: 1、属地原则。
该原则的含义是以地域为标准,主张凡是发⽣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不论犯罪⼈是本国⼈还是外国⼈,均适⽤本国刑法。
2、属⼈原则。
该原则的含义是以⼈的国籍为标准,主张凡是本国公民,⽆论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领域外犯罪,都适⽤本国刑法;反之,⾮本国公民犯罪,均不适⽤本国刑法。
3、保护原则。
该原则的含义是以侵害的对象否本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为标准,主张凡是侵害本国国家的利益或者公民利益的,⽆论犯罪发⽣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也不论犯罪⼈是本国⼈还是外国⼈,均适⽤本国刑法。
4、普遍管辖原则。
该原则的含义是以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为标准,主张凡是侵害了为国际公约,条约规定所维护的各国共同利益的,⽆论犯罪⼈是本国⼈还是外国⼈,也不论犯罪发⽣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均适⽤本国刑法。
上述各种原则都有其合理性,但具体适⽤起来也暴露出⼀定的⽚⾯性。
因此,近现代各国刑法,单纯采取上述某⼀原则的愈来愈少。
⽽多是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的做法。
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的规定,就是采⽤以属地原则为主,以属⼈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为补充的⼀种原则,吸取各原则的合理之点,避免各原则的不⾜之处。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01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效力范围
又称【刑法的适用范围】 ,是指
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 么时间具有效力。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空间效力的概念和一般原则 刑法的空间效力 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
一般原则
1、属地原则(领土原则),即一个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人,不 论其国籍,都有适用其本国刑法的加以管辖的权利 。
(一)对国内犯罪的适用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 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刑法第6条第1款(属地原则)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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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的含义:
(1)领陆、领水(内水、领海)、领空
(2)船舶或者航空器(浮动领土)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
也适用本法。”—(刑法典第6条第2款)
毒品犯罪属于公认的国际犯罪,我国也加入了一系列关于毒品犯 罪的国际公约。在本案中,阮某虽为无国籍人,且其进入我国境
内也不是为了从事毒品犯罪,但是根据普遍管辖原则,我国有权
对阮某案行使刑事管辖权。
二、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4、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
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
犯罪嫌疑人甲,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员。 1995年8月,时任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员 的甲经人介绍,与A公司商定,A公司将150万元 存入甲所在的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存期1年, 利率19.5%(高于国家规定的利率)。同年9月,A 公司将150万元的支票交给,甲给A公司出具了加 盖有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公章的存单。
研 析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上编 刑法总论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圣才出品】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一、概念题1.刑法的溯及力(河北大学2014年研;南师大2009年研;西北政法2007年研;上交2006年研;上海大学2005年研)答:溯及力又称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的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
各国关于溯及力的规定,概括起来有四个原则:①从旧原则,即一概适用行为时的法律。
②从新原则,即一概适用裁判时的法律。
③从新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适用裁判时的新法,但旧法对行为人有利时适用旧法。
④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适用行为时的旧法,但新法对行为人有利时适用新法。
2.从旧兼从轻原则(武大2013年研;东财2010年研)答: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指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从新法。
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取从旧原则,法没有溯及力。
在法律规定有溯及力的国家,通常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我国现阶段主要也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溯及既往。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我国法的溯及力的现行制度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3.刑法时间效力与刑法追诉时效(华南理工2011年研)相关试题:刑法的时间效力(武大2007年研)答: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刑法的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刑法的时间效力关注的是刑法本身是否有效的问题,而刑法追诉时效关注的是犯罪是否应当追诉的问题,二者具有不同的意义。
二、简答题1.简述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
(华南理工2007、2010年研)相关试题:简述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普遍管辖权。
(华南理工大学2014年研)答: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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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刑法的效力范围知识点模拟考试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判断题 少数民族地区对刑法进行变通或补充规定后,刑法典在少数民族地区则不再适用。
本题答案:错 本题解析:少数民族地区 对刑法进行变通或补充规定后,刑法典在总体上仍然对少数民族地区适用。
2、多项选择题 属地管辖原则中的“地”包括( )A.领陆 B.领水 C.领空 D.挂有本国国旗的船舶 E.挂有本国国旗的航空器 本题答案:A, B, C, D, E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3、单项选择题 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A.从旧兼从轻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 D.从旧原则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密----------------------------------封 ----------------------------------------------线----------------------4、多项选择题根据属人管辖原则,下列适用中国法律的情况有( )A.国家工作人员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B.A国国家工作人员在A国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C.军人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D.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以外的其他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根据我国刑法应当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E.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以外的其他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根据我国刑法应当判处2年有期徒刑的。
本题答案:A, C, D本题解析:暂无解析5、单项选择题我国刑法解决刑法空间效力(即刑事管辖权范围)的原则是()A.属地原则B.属地原则为主,属人原则为辅C.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D.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本题答案:D本题解析:暂无解析6、判断题我国现行刑法典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库及答案 刑法部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库及答案刑法部分简答题:1、我国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2分)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3分)2、我国刑法的原则。
罪行法定原则(2分)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2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2分)。
3、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适用范围,又叫刑法的效力范围,它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3分)刑法的效力范围可以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
(2分)4、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依据刑法的规定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2分)犯罪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惩罚性。
(3分)5、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3分)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2分)6、我国刑法规定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不满14周岁的自然人,属于无刑事责任年龄;(1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属于限制刑事责任年龄;(2分)已满16周岁的人,属于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分)7、我国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3分)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分)8、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
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1分)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1分)目的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1分)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1分)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1分)9、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的停止状态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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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职能分工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其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称为立案管辖,人民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称为审判管辖。
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外交特权与豁免是指在国际交往中,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平等互惠的原则,一国对驻在本国的他国外交代表及享有外交代表资格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
主要包括:(1)人身、寓所和财产不受侵犯;(2)司法管辖豁免;(3)免除捐税;(4)免纳关税、行李免检;(5)免除作证义务。
按照中国刑法第8条的规定,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三十一条规定,"外交代表对接受国之刑事管辖享有豁免"。
在外交实践中,对于触犯驻在国刑法的外交人员,鉴于他们免受司法管辖,驻在国一般不提起诉讼,不由司法部门判决,而是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即由驻在国外交机关出面口头或书面照会提出交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