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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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刑法(1)第3章

练习1:某国驻华商社工作人员阿姆杜拉与国内 犯罪分子相勾结进行走私犯罪活动。对阿姆杜 拉的刑事责任应当如何处理? A.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其走私犯罪的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其本国的法律追究走私犯罪的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练习2:分析我国刑法对下列行为人的行为有无适用效力及具体 的适用原则: 1、甲是美国公民,一日我国一艘货轮停靠在美国港口,甲某向 船上射击,将船上的朝鲜公民乙射死。 2、中国留学生王某从日本向美国境内邮寄炸弹想炸死自己的异 国情敌,但在日本邮寄时被日本警方抓住。 3、A国杨某在中国某医科大学留学期间,与境外黑社会组织3S 党勾结,想制造冰毒,杨某负责从我国某省提供制造冰毒的原 材料,邮寄至国外,由3S党在境外制成毒品并销售。 4、国际大毒枭老K(美国籍)来我国旅游,老K以前从未在我国 进行过任何犯罪活动,但现在国际刑警组织接受美国警方的请 求在全球范围内对其发出了通缉令。
四、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我国《刑法》第10条:“凡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 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 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 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对外国判决的消 极承认。表明:我国拥有司法主权,又从实 际情况及国际合作角度出发避免使被告人受 过重的双重处罚,因而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 性的统一。)
第三,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 处罚(双重犯罪原则)。
(三)普遍管辖原则 又称世界主义,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
标准,认为凡是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犯各国 共同利益的犯罪,不管犯罪人的国籍与犯罪 地的属性,缔约国或者参加国发现罪犯在其 领域内时便行使刑事管辖权。
《刑法》第9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 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 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适用的限制: 第一,我国行使普遍管辖权的犯罪应当是国 际条约所规定的国际罪行;第二,我国是相 关条约的缔约国或者参加国;第三,国内刑 法也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第四,要求罪犯 出现在我国领域内。
3.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三)我国的属地管辖权:刑法典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 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它涉及下述3个方面内 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中国国境以内的全部 空间区域,具体包括5个部分: (1)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及其地下层; (2)领水,即内水、领海及其地下层; (3)领空, 即领陆、领水的上空。实践中,人们通 常将国家领空的范围分为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空气 空间受国家主权管辖,外层空间不受国家主权管辖。 因而,领空应指领陆和领水上部的空气空间。 (4)中国的船舶、飞机或其他航空器。 (5)中国的驻外使、领馆,凡发生在中国驻外大使 馆、领事馆内犯罪的,均适用中国刑法。不过,对于 驻外使、领馆是否属于国家的领域,尚有不同的看法。
(六)保护管辖权。刑法典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 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 的除外。” 根据该条规定,适用保护管辖权必须符合下列5个条件: 1.犯罪性质必须是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的犯罪。因为,若不是对中 国国家或者公民的犯罪,则与中国主权、国家和公民利益无关。中 国没有行使管辖权的必要性。 2.犯罪地在中国领域外。如果犯罪地在中国,适用属地原则即可即 可解决刑法适用问题。 3.犯罪人必须是外国人。若犯罪主体是中国人,适用属人原则即可 解决刑法适用问题。 4.按中国刑法规定,所犯之罪最低法定刑须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5.按照犯罪地的法律应受刑罚处罚。有两点含义:按犯罪地的法律 不但要求构成犯罪,而且其罪行要求应受刑罚处罚。
3.保护原则,也称安全原则,即从保护本国安全和公民利 益出发,要求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犯罪,不论 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本国领域 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原则,也称 世界原则。即从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 出发,凡侵害由国际公约、条约保护的国际社会共同利益, 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无论犯罪地在本国领 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5.折衷原则。现代世界大多数国家在刑事立法中对上述原 则予以综合采纳。目前,多数国家的做法是 以属地原则为 基础,以其他原则为补充。基本要求是:凡是在本国领域 内犯罪的,不论本国人或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本国 人或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在一定条件下,也适用 本国刑法。
【学习】第三章刑法的效力刑法学

整理课件
被告人蔡某,男,19岁。被告人蔡某于2005年6月 赴日本广岛大学留学。蔡某在日本留学期间与女友、 在早稻田大学留学的刘某发生感情危机,怀疑是另 一留学生汪某从中挑唆,遂伺机报复。2006年4月 10日,蔡某邀约汪某的女友、日本籍学生美智子和 其他两名男性同学外出游玩,当日晚10点数人抵达 日本冈山市“家和旅店”。约12时,蔡某以商议出 游计划为借口叫开美智子房门,将美智子强行奸淫。 2006年5月,蔡某在日本以强奸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 刑,于2007年5月刑满释放。同年6月,蔡某回国。 2007年,我国公诉机关以强奸罪对蔡某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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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折衷原则。以属地原则为基础,有限制地兼采属人原则和保 护原则。
5.普遍原则。不论犯罪人的国籍,不论犯罪地点在哪个国家的 领域内,也不论犯罪行为侵害了哪一个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只 要有犯罪行为发生,任何国家都有权根据刑法的共同原则加以 处罚。
6.永久居所或营业地原则。《东京条约》规定,犯罪人或受害 人在一个缔约国有永久居所,那么该缔约国对这类犯罪案件也 有刑事管辖权。《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规定,如果 罪行是针对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或是在该航空器内发生的, 而承租人没有这种营业地,但其永久居所是在一个缔约国,该 缔约国也可以对此种犯罪行为行使刑事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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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的规定 1979年刑法采用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1997年刑法同样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1.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不管修订后的《刑法》如何
规定,都不能根据修订后的《刑法》追究,即刑法没有溯及力。 2.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修订后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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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 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司法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试行,效力 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 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 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按照司法解释的 规定办理。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的行为,行为 时已经有相关司法解释,按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 理,但适用新的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 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 的案件,按照当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 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
被告人蔡某,男,19岁。被告人蔡某于2005年6月 赴日本广岛大学留学。蔡某在日本留学期间与女友、 在早稻田大学留学的刘某发生感情危机,怀疑是另 一留学生汪某从中挑唆,遂伺机报复。2006年4月 10日,蔡某邀约汪某的女友、日本籍学生美智子和 其他两名男性同学外出游玩,当日晚10点数人抵达 日本冈山市“家和旅店”。约12时,蔡某以商议出 游计划为借口叫开美智子房门,将美智子强行奸淫。 2006年5月,蔡某在日本以强奸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 刑,于2007年5月刑满释放。同年6月,蔡某回国。 2007年,我国公诉机关以强奸罪对蔡某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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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折衷原则。以属地原则为基础,有限制地兼采属人原则和保 护原则。
5.普遍原则。不论犯罪人的国籍,不论犯罪地点在哪个国家的 领域内,也不论犯罪行为侵害了哪一个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只 要有犯罪行为发生,任何国家都有权根据刑法的共同原则加以 处罚。
6.永久居所或营业地原则。《东京条约》规定,犯罪人或受害 人在一个缔约国有永久居所,那么该缔约国对这类犯罪案件也 有刑事管辖权。《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规定,如果 罪行是针对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或是在该航空器内发生的, 而承租人没有这种营业地,但其永久居所是在一个缔约国,该 缔约国也可以对此种犯罪行为行使刑事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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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的规定 1979年刑法采用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1997年刑法同样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1.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不管修订后的《刑法》如何
规定,都不能根据修订后的《刑法》追究,即刑法没有溯及力。 2.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修订后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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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 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司法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试行,效力 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 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 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按照司法解释的 规定办理。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的行为,行为 时已经有相关司法解释,按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 理,但适用新的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 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 的案件,按照当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 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
刑法的效力

5、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 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 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摩萨德追捕艾希曼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纳粹头子阿道夫·艾希曼根据指示, 对犹太人采取“最后解决”的种族灭绝政策。大战结束后, 艾希曼成功地逃脱了法庭的审判,躲避到阿根廷。但是, 法网灰灰,摩萨德根据情报发现了这个杀人魔王的踪迹。 于是,在总理的亲自批示下,摩萨德局长哈雷尔亲自率领 特工人员潜人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经过艰苦卓绝 的反复调查、确证,摩萨德发现躲避在此处的一个化名为 里卡多·克莱门特的老头就是当年的纳粹刽子手艾希曼。 在哈雷尔的统筹下,摩萨德特工成功地捕获了这个魔头, 并借助外交活动顺利地把他引渡回以色列进行公审。
6、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 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的范围内行使 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卓长仁等六人劫机案
1983年5月5日卓长仁等六人劫持由沈阳飞往上海 的中国民航296号三叉戟飞机,飞机迫降在韩国汉 城附近的春川军用机场。1983年12月20日韩国汉 城高等法院以航空器运输安全罪判处卓长仁有期 徒刑6年,姜洪军和王彦大有期徒刑5年,安伟建、 吴云飞、高东萍有期徒刑4年。
(4)普遍原则 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 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 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 犯罪地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 都适用本国刑法的原则。 普遍原则存在的问题
3、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 都适用本法。”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追溯力
(二) 刑法的溯及力
1、概念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 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 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 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的 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 力,则是有溯及力;否则 就是没有溯及力。
一般原则
各国刑事立法关于溯及 力的规定,大致有以下 五种原则: 1、从旧原则 2、从新原则; 3、从轻原则; 4、从新兼从轻原则; 5、从旧兼从轻原则
司法解释的溯及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1年12月 7日公布的《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 的规定》: A、自发布或规定之日起实行,效力适用于法 律的施行期间; B、当时未处理的,按新的解释处理; C、已经处理的行为,适用新解释对被告人有 利的,适用新的解释; D、已经处理的,未有错误的,不再变动。
2、关于犯罪地标准:领域内犯罪的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为地与结果地都是犯罪地,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本 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国领域内,就适用本国刑法。
——《刑法》第6条第3款
行为地或者结果地
行为包括实行行为和预备行为
3、我国属地原则的例外:“法律特别规定的”
属地原则第六条 属人原则 第七条 保护原则 第八条
普遍管辖原则 第九条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 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 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 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 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 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刑法第三章

应注意问题
法律规定是可以适用,不是必须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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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法律规定(刑法第9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 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 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适用条件
不属于我国属地、属人、保护管辖范围 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犯罪 我国承担的条约义务范围内 行使刑事管辖权包括程序方面的司法协助,不等 于必须适用我国刑法
理解
1. 行为时法律不认为犯罪的,适用行为时法 2. 行为时法律认为犯罪,现行法律不认为犯罪的,适用现行刑法 3. 行为时与现行法律均认为是犯罪,并且应当追诉的,原则适用 行为时法,如果现行刑法处刑较轻的,适用现行刑法 4. 已经生效的判决,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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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思考题
1.少数民族地区的刑法适用? 少数民族地区的刑法适用? 思考提示:正确理解《刑法》 思考提示:正确理解《刑法》第6条“除法律有特别规定 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的规定。 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的规定。 普遍管辖原则的发展趋势? 2.普遍管辖原则的发展趋势? 思考提示:普遍管辖原则伴随国际罪行的增多, 思考提示:普遍管辖原则伴随国际罪行的增多,将会获 得更多关注和适用。 得更多关注和适用。 3.甲在1997年10月1日前实施了一个严重危害社会的行 甲在1997年10月 1997 但于1998年才被抓获,对甲是否必须适用1997 1998年才被抓获 1997年刑 为,但于1998年才被抓获,对甲是否必须适用1997年刑 法? 思考提示:正确理解从旧兼从轻原则。 思考提示:正确理解从旧兼从轻原则。
五、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法律规定(刑法第8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 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 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
例:A国与我国交界,甲在A国土地上对我国土地上的乙某开枪,欲
杀害乙,但乙只受了伤。我国刑法对甲是否有管辖权?
#共同犯罪(实行、教唆、帮助)
• (二)“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例外)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发生的绝大部分犯罪。但是, 全国性的刑法仍然存在对发生于该两个特别行政区内的部分犯罪进行适用 的可能性。例如,对于内地机构派驻两个特别行政区的人员利用职务实施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 (二)我国刑法对刑法溯及力的规定
• 我国《刑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 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 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 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 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
•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解 决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 基于各国社会政治情况和历史传统习惯的差异,在解 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上主张的原则不尽相同。概括而言, 包括以下几种:
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其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 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 罚的除外。 • 例:上述情形,如果外国人犯罪,法定最低刑为3年 以下呢? • 我国人在外国犯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我 国是否也不应处罚?(双重犯罪原则,都!) • 在外国已受刑罚处罚的,在我国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 吗?(第10条)--消极承认
刑法第三章

• 其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
• 我国刑法效力无法及于港澳台地区,这 是对刑法属地管辖权的事实限制。因为 根据“一国两制” 区的刑事司法仍然保持独立,全国性的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 权
• 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 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 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可以不予追究。”(注意“可以”)
• 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 具体包括:(1)领陆, (2)领水 (3)领空。 • 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及其地下层; • 领水,即内水、领海及其地下层。内水 包括内河、内湖、内海以及同外国之间 界水的一部分。我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
• 领空,即领陆、领水的上空。实践中, 人们通常将国家领土上空的范围分为空 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空气空间受国家主 权管辖,外层空间不受国家主权管辖。 因而,领空应指领陆和领水上部的空气 空间 。
• 3、保护原则也称为安全或者自卫管辖 protective jurisdiction
• 即从保护本国利益出发,要求凡侵害本 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 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 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 本国刑法。
各国解决形式管辖权的原 则
• 4、普遍原则也称为世界主义管辖 universal jurisdiction即从保护国际社 会共同利益出发,凡侵害由国际公约、 条约保护的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 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无 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 都适用本国刑法。
曾经恩爱,如今不在
• 从法律角度,中美两国对这个案子 都有管辖权。何雷和陈丹蕾都是中 国公民,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且陈丹蕾目前在中国警 方的控制下。因此,根据属人管辖, 中国当然具有该案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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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驳回申诉 维持原判
新刑法对已决案件 没有溯及力
再审是对生效判决认为确有错误而适用的审判 监督程序,属于已决案件。
The end
离婚。杰克恐失去靠其妻得到的金钱和地位,将
陈某杀死。
保护原则,陈某 为我国公民,杰 克所犯为重罪 案例
6、麦克唐纳,系某国驻中国大使馆文化参赞。
他在我国任职期间,利用文化交流的机会,窃
取我国大量机密文件。
不能适用,麦 享有外交特权和 豁免权
案例
7、我国公民刘某,系我国远洋运输公司一远洋货轮上的 船员。1981年11月1日该轮船停泊于南美某国的一港口内。 当日傍晚,刘某酒后与同船海员李某发生口角,用水果刀 将李某刺成重伤,抢救无效死亡。当地法院判处刘某有期 徒刑5年,并在当地执行。5年后刘某回国,某市人民法院 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年。刘某不服,并上诉。 上诉法院如何处理?
限期离境
不适用大陆刑法的情况
对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不适用大陆刑法
不适用中国刑法部分条文的情况
特别刑法 第九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 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 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 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 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 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民族自治地方
属人管辖原则
第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 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 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国家忠诚说
国籍 原则
代理处罚说 社会秩序维持说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其他普通公民,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轻罪可不追究
保护管辖原则
第8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
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
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保护管辖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
2 3
侵犯的是我国国家 或公民的利益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从何时发生效力,何时失 去效力,以及对生效以前的犯罪是否适用。
生效时间
失效时间
溯及力
从旧兼从轻
溯及力
我国刑法第12条 A.旧法不认为是犯罪而新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旧法 B.旧法认为是犯罪而新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新法 C.旧法和新法都认为是犯罪的,旧法的处罚较轻的,适 用旧法;新法的处罚较轻的,适用新法。 D.新法施行以前依照旧法已经做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继续犯和连续犯 ——适用行为终了时的有效法
跨法犯
1、李某,系某国有外贸公司经理,1998年初因涉嫌犯罪 被捕。李某有以下犯罪事实:1996年6月,在一外贸业务 中轻信外商,擅自变更结算方式,导致公司数百万元的 货物被骗。
问题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不能定罪
案例 新刑法规定的罪名,旧法未 规定,从旧——无罪
2、赵某因倒卖外汇于1996年9月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 有期徒刑5年。新刑法实施后,赵某提出申诉,理由是: 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求改判无罪。
驳回上诉
案例
8、美国人汤姆在日本盗窃了我国公民陆某3000美元,后 趁来我国旅游之机,刺探我国经济、军事情报并卖给A国, 到A国后强奸了中国妇女吴某,并参加贩毒集团,从A国贩 毒到B国,后被通缉逃窜到我国,被我国警方抓获。 盗窃罪 根据保护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窃取、非法提供 国家秘密情报罪
根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强奸罪
分析下列各行为人的行为能否适用我国刑法
1、章某是美国公民,一日我国轮船途经美国, 章某向船上射击,将一日本公民射死。
属地原则, 结果地为我国 轮船 案例
2、中国留学生汪某从日本向美国境内寄炸弹
想炸死异国情敌,邮寄时被日本警方抓获。
属人原则, 重罪管辖
案例
3、杨某与境外黑社会组织3A党勾结,制造冰毒。
杨某负责从我国某省提供制造冰毒的原材料,运
送至国外,由3A党制成成品在境外销售。
属地原则, 行为地包括实 行地和预备地 案例
4、国际大毒枭老K(哥伦比亚籍)来我国旅游,
老K以前从未在我国进行过犯罪活பைடு நூலகம்。
普遍管辖原则, 毒品犯罪
案例
5、美国公民杰克与我国赴美留学生陈某同居,
后由于杰克已婚的情况暴露,陈某威胁并要求其
属地 乊地
行为地 实行地
预备地
共同犯罪,尤其是犯罪集团,部分行为人的犯罪行 为在国内,对该共同犯罪可适用我国刑法。
不适用中国刑法的情况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 内犯罪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不适用我国刑法
外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高级官员 外交代表、外交职员、外国代表 与外交官一起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宣布其为 不受欢迎的人 要求派遣国召回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 用范围,主要解决刑法在什么 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 内具有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就 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问题,即在什么样的空间范围 内有效。
第6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 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内犯罪。
根据保护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贩卖毒品罪
根据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9、国际医疗队队员A(中国)B(荷兰)在荷兰对我国 公民张三实施了安乐死。后医疗队来到中国某市,A被 中国警方抓获,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B无事。
讨论
共同实施安乐死行为,A有罪,B无罪?
A
属人原则
不公平
B
公平
不能适用 保护原则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
适用本法。
普遍管辖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追诉的犯罪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 毒品犯罪 劫持民用航空器 海盗罪 恐怖主义犯罪
绑架外交官
战争罪
2、追诉的犯罪在我国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乊内 3、追诉的犯罪不能适用前面三个原则
起诉或引渡
4、犯罪人在我国领域居住或进入我国领域
行为人的行为为重罪
双方的法律都认定为犯罪
第10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 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 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 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原则上不承认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
普遍管辖原则
第9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
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
属地原则
1、领域的含义
自然领土 领域 拟制领土
属地主义
旗 国 主 义
领陆和领水的上空100-110km
珍宝岛 珍宝岛
江河湖泊、界水 (河流/主航道中 心线为界)内海、 领海(12海里)
陆地和岛屿
领陆和领水以下,理论上至地心
国际列车 属地管辖
使领馆
所属国管辖
择一主义
结果地
不包括销赃 地,犯罪工 具毁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