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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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制度范文(2篇)

一次性告知制度范文(2篇)

一次性告知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费者的知情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企业,包括生产企业、经销商、零售商、服务提供商等。

第三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有权要求企业向其提供一次性告知,以便消费者全面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一次性告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型号、规格、产地等基本信息;(二)商品或服务的性能、用途、效果等相关信息;(三)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安全等相关信息;(四)消费者享有的权益和责任;(五)售后服务的内容、方式、期限等相关信息;(六)其他与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相关的重要信息。

第五条企业应当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告知,可以通过包装标签、产品说明书、宣传手册、网站页面等形式进行告知。

第六条企业提供的一次性告知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宣传,不得隐瞒重要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七条企业应当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能够充分了解一次性告知所涉及的内容,并确保消费者理解告知内容的重要性。

第八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有权要求企业提供书面的一次性告知,企业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向消费者提供。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一次性告知的记录管理制度,将消费者的要求和企业提供的告知记录备存。

第二章一次性告知的要求第十条企业提供的一次性告知应当明确、易懂,语言通俗易懂,不使用专业术语或难以理解的辞句。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将商品或服务的基本信息、相关性能和效果、价格和质量、安全和风险等内容以明确的方式告知消费者。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将售后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期限等信息以明确的方式告知消费者。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告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益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政策、质量保证政策、投诉和解决纠纷的渠道。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提供其他与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相关的重要信息,如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维修保养等。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保险公司在购买保险时,向投保人提供全面的、详细的保险信息,并要求投保人在购买前对相应内容进行仔细阅读,并确保其充分了解保险责任、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和条件。

一次性告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建立透明、公平、诚信的关系,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一次性告知制度能够确保投保人对保险产品的充分了解。

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很多投保人往往只看到保险公司宣传的广告和简介,对于保险条款和保险责任可能了解不足。

通过一次性告知制度,投保人有机会详细了解保险产品的条款、责任、免责事项等重要信息,从而能够更为全面地评估所购买的保险产品是否符合自身的需求。

其次,一次性告知制度有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在保险交易中,由于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投保人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容易被保险公司隐瞒或者误导保险责任和免责事项。

一次性告知制度使得保险公司必须全面、真实地向投保人通报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提供信息对称的基础,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一次性告知制度能够增加消费者自主选择的能力。

通过提供详细的保险信息,投保人可以对保险产品的各项条款进行仔细对比和评估,根据自身的需求和经济状况做出理性抉择,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提高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最后,一次性告知制度有利于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投保人购买到不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后,很容易引发保险纠纷和投诉,损害了消费者对保险业的信任,对保险市场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一次性告知制度的实施能够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潜在风险,维护了保险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一次性告知制度在保险行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确保投保人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各项条款和责任,打破信息不对称,提高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建立诚信、透明的保险市场,促进保险行业的稳定发展。

因此,各个保险公司应当积极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为投保人提供准确、完整的保险信息,确保保险交易的公平公正。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中心咨询或办理有关事项,经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一、经办人对服务对象需办理的有关事项或咨询的有关事项有一次告知的责任。

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条件不符或手续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以示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告知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经办人对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有关事项应有负责到底的责任。

在服务对象补齐手续或材料后,应予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三、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窗口,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或情况比较特殊的,经办人应尽可能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四、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岗位业务,在接受询问或承办事项过程中须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使服务对象清楚、明白,并有利于询问、办理事项一次性得到解决。

五、窗口工作人员在告知过程中应当忠于职守,热情服务,耐心解答,细致周到。

六、告知过程中要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服务忌语。

七、经办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服务对象反复多次上门咨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一次性告知制度3篇

一次性告知制度3篇

一次性告知制度3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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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服务对象来本街道各办或社区各站室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承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政策依据、办理时限、办事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依据。

二、承办人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要即时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要说明理由。

三、承办人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其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四、服务对象按照一次性告知的要求补正后,承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五、对服务对象所申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的特殊情况,承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六、承办人员的一次性告知工作要做到表述准确,介绍全面,并要注意讲求科学合理,方便办事人员减少中转环节,节约开支、节省时间,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七、如承办人未一次性告知对方办理的全部事项,给服务对象造成不便,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严格按照失职追究制的规定严肃处理。

首问责任制一、首问责任制的基本含义首问责任制即是首先接待来机关办事的人员,则由接听电话或接待的科室、站室工作人员对来信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和要求,作出认真负责的答复,该首先接待者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制的应用范围单位或社区居民群众向街道各办及各社区请示、询问情况、了解政策、反映问题和办理公务等。

三、办理程序1、受理来信来访人向各办、社区提出询问或者咨询事项,首问责任人即应受理,对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或可以回答的问题则立即予以答复解决。

2、移交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解决不了的问题,首问责任人要直接联系有关人员或介绍到有关科室处理,并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

3、登记对于受理的重要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做好首问记录,首问记录包括:询问人基本情况(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询问事由、办理情况等。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我乡政府机关办事、来访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时,凡属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各部门负责接待的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以及所需的全部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1、对服务对象或行政管理相对人(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办理的事项,凡属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各部门负责接待的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能够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或者补正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充或者补正手续和材料后,经办人应当按本委承诺时限予以办理。

对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告知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并做好解释工作。

2、对审批项目,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一般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形式告知,经办人应编写《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对办理事项需要的手续、材料或办理程序、受理时限作详细说明。

项目单位自接到一次性告知后,10日内必须补齐所需材料,逾期作为退回报件处理。

对电话咨询的可采取口头告知形式,但也要一次性告之,直至咨询人明白为止。

《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应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编写一式两份,一份交服务对象、一份留存办公室。

3、服务对象或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主办部门的经办人应尽可能及时予以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不允许推诿,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

4、一次性告知应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

对有下列不正确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行为的,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和诫勉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以上的行政处分。

凤城市大堡蒙古族乡人民政府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一次性告知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办事人)向本单位咨询、申办有关事项时,负有接待、办理责任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义务人)在接待、办理过程中,必须一次性告知办事人依法依规应提交的有关材料以及其所咨询或申办事项应当依法依规遵守的有关程序;或本单位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实施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时,应当把所依法律规定、已掌握的有关事实和有关的权利与义务,一次性告知办事人。

第二条一次性告知义务人要热情接待办事人,耐心解答办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切实了解办事人的办事意图,积极为办事人提供各项服务。

第三条对办事人所咨询、申办的事项,一次性告知义务人必须当场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应当提交的所有相关材料以及办理该事项应当依法遵循的有关程序,或向办事人提供书面资料,公开办事流程,达到让办事人详尽了解的目的。

第四条对办事人提交的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义务人应当认真、全面的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受理并按规定办理;发现问题的,一次性指出所有存在的问题,并逐一告知其解决的办法,达到二次终结的目的。

第五条一次性告知义务人的告知必须依法、依规办事,实事求是,做到有理、有节、有据,无法及时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请示领导或相关部门,予以妥善处理,不得拒绝告知。

第六条一次性告知义务人接待办事人时,应态度和蔼,服
务周到,举止文明,使用文明用语。

第七条对本制度落实不力按有关规定处理。

2024年一次性告知制度

2024年一次性告知制度

2024年一次性告知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信息的获取和传递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2024年将全面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这一制度将在各个领域实施,包括政府公告通知、法律法规告知、商业广告告知等。

下面将从三个方面详细介绍这一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政府公告通知在2024年的一次性告知制度下,政府公告通知将更加全面、及时,并且确保公众充分了解各项政策。

政府将通过官方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相关公告,同时也会通过手机短信、社交媒体等方式向公众发送通知。

这些公告通知将包括政府的工作动态、各项政策的详细内容等。

政府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虚假信息的传播,让公众能够第一时间了解政府的工作和决策。

二、法律法规告知一次性告知制度也将在法律法规的告知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政府将加大对公民的法律法规教育宣传力度,让公民明确知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法律法规的告知将以多种方式进行,包括官方网站、电视广告、社区宣传等。

政府将通过不断创新手段,使法律法规的告知更加易于理解和接受,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推动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三、商业广告告知商业广告作为商家推广产品和服务的一种重要手段,也将受到一次性告知制度的影响。

商家在发布广告之前,必须对广告内容进行一次性告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这将有助于减少虚假广告的出现,避免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受到误导。

政府将建立相关监管机构,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和监督,对违法广告的发布者予以处罚。

同时,政府还将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提高行业自律和社会诚信度,使商业广告告知制度更好地为公众服务。

总结起来,2024年一次性告知制度的实施将在政府公告通知、法律法规告知和商业广告告知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这一制度的落实将提高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让公民能够了解政府的工作和决策,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避免受到虚假广告的误导。

政府将加强监管力度,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促进社会的法治化和诚信度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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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窗口工作人员应熟悉所负责办理的服务事项,全面了解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其它服务事项情况。

第二条接待办事群众相关业务咨询,应填写一次性告知单详尽告知办理要件、流程等,主动提供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并就咨询件做好记录。

第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服务事项时,对申请人递交的申报材料应认真审查(对需代办的事项,需要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帮助审查的,应提请其远程网上审查)。

对申报材料存在的问题及补正要求,填写一次性告知单,并详细记录在材料审查记录栏。

服务大厅一次告知工作制度
一、一次告知制度是指申请人到服务大厅窗口办理有关事项时,受理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办理事项的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等。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应遵循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便民高效原则。

三、对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服务大厅窗口经办人员应当场受理,审核其所提供的手续或资料,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并能当时办理的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全部手续和资料,或不予受理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四、申请人按要求补齐所需手续和材料后,经办人应及时受理即办或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五、申请人申请事项涉及多个处室或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作明确规定的,经办人应及时向服务大厅或有关科室负责人汇报,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不能一推了之。

六、服务大厅要按要求将项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等印制成服务告知单,统一制作标准文本,方便申请人索取或参照。

七、凡需一次告知申请人的审批事项,除电话咨询一次性告知外,均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推进一次性告知制度,方便群众办事
日期:2016-06-06来源:本站原创编辑发布: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一次性告知”是政务服务中心推出
的一项便民服务,指的是窗口工作人员向咨
询群众一次性告知全部办理事宜,避免群众走冤枉路。

中心梳理了入驻大厅单位的办理事项,对业务所需的材料进行统一规范,并形成“一次性告知”内容。

既提高了办事效率,又方便了来办理的人员和群众。

通过细化告知内容。

窗口工作人员对来登记询问的群众均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对办理事项所需材料及标准进行统一的书面详细提示,并提供对应的经办人员的联系方式,指导群众提出许可申请;
通过对告知内容书面化。

对提出申请但申报材料存在的问题的相对人,依法当场或5日内书面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补正通知书》让群众少跑冤枉路;
丰富告知形式。

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各事项办事指南内容及要素进行清理核对,修订完善的办事指南以宣传册形式打印放置窗口,供群众需要时拿取或打印;
这样做是针对办理人员材料不齐全的情况,经办人可通过中心制作的“一次性告知单”查阅或直接打印需要补办的全部内容;并且结合中心大厅实际情况,将长办的事项,解决方式和资料,分类支撑小卡片、一次性告知单备存在各个窗口,以供来办理业务的人员取阅。

一次性告知制度不仅方便了办事群众,也规范了窗口人员的办事行为,同时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使办事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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