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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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概述•事故调查过程•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理•事故教训与改进措施目•结论与展望录01事故概述发生时间2011年7月23日晚上8点30分发生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境内甬温线铁路段事故发生时间与地点涉及人员列车司机、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列车长等。

涉及单位温州南站、杭州铁路局、上海铁路局等。

事故涉及人员与单位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

事故等级造成40人死亡,17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371.65万元。

影响涉及列车乘客、周边居民和现场救援人员等。

影响范围事故等级与影响02事故调查过程事故调查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铁道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组成,并邀请浙江省人民政府派员参加。

调查组职责包括查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等。

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和责任追究组,分别负责技术调查、管理调查、综合分析和责任追究等工作。

调查机构与职责调查程序与技术手段01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检验测试、人员问询、专家论证等方式,运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和调查方法,对事故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

02调查过程中,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多次勘察,包括铁轨、信号设备、车辆等关键部位的检查和分析,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询和取证。

03调查组还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论证分析,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进行检测检验,以还原事故现场、查明事故原因。

调查结果分析与验证通过详细的调查和分析,调查组得出了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直接原因是列车司机在高速行驶过程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列车追尾相撞。

间接原因包括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应急处置不当等问题。

调查结果经过多次验证和讨论,确保了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在此基础上,调查组提出了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应急预案等措施建议,以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03事故原因分析雷击由于雷击造成信号设备故障,导致信号显示异常,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7.23动车事故调查报告[工作范文]

7.23动车事故调查报告[工作范文]

7.23动车事故调查报告篇一:“ 7 • 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7 • 23 ”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国务院“ 7 • 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二o—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目录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线路情况(二)事故列车及司机情况(三)事故相关设备情况(四)事故地区气象情况(五)事故地段治安情况(六)事故相关单位情况(七)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上道情况二、事故发生经过三、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四、事故原因和性质(一)事故原因(二)事故性质(三)事故暴露出各有关方面的主要问题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三)建议责成相关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作出深刻检查(四)建议对LKD2- 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单位依法进行整顿(五)建议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二)切实加强高铁技术设备制造企业研发工作的管理(三)切实健全完善高铁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四)切实强化高铁技术设备研发管理(五)切实严把高铁技术设备安全准入关(六)切实强化高铁运输安全管理和职工教育培训(七)切实加强铁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八)切实加强高铁规划布局和统筹发展工作“ 7 • 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XX年7月23日20时30分05秒,甬温线浙江省温州市境内,由北京南站开往福州站的D301次列车与杭州站开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列车发生动车组列车追尾事故,造成40人死亡、172人受伤,中断行车32小时35分,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务必把救人放在第一位,全力以赴组织好抢险救援工作,同时要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处理等工作。

受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委派,张德江副总理于7月24日上午率有关方面负责人紧急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对相关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强调一定要坚决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指示要求,把救人放在第一位,全力以赴组织好抢险救援工作;要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全面展开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3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3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3(六)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列控中心设备研发、生产单位情况。

(1)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通号集团)。

通号集团是甬温线通信、信号系统集成施工总承包商,具有国家工程勘测、工程设计、工程咨询甲级资质以及工程总承包、铁路电务工程和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等多项资质。

(2)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号股份)。

通号股份由通号集团作为主发起人,承继通号集团的全部骨干企业、资质、主营业务,注册资本45亿元,重组后进入股份公司的资产和人员占通号集团总资产和人员的98%。

(3)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号设计院)。

通号设计院为通号股份下属的全资企业,主要经营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应用科研、标准制定、工程勘测、工程总承包、试制生产和系统集成等业务,拥有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甲级勘察设计资质、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一级资质。

该院承担了由通号集团总承包的甬温线的联锁、列控系统集成及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工作。

通号设计院所属的列车自动控制研究所(以下简称列控所)为通号设计院的内设机构,是以列车运行自动控制系统产品的科研开发和系统集成为核心业务的研究所,为整套CTCS-2、3级列控系统技术及设备的集成供应商。

(4)上海铁路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信公司)。

通信公司为通号股份下属的全资企业,是铁路通信信号行业集通信、信号于一体的设备制造企业和国家轨道交通通信信号装备产业化指定单位,是温州南站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制造企业。

2.铁路运输企业及其所属单位情况。

(1)上海铁路局。

上海铁路局为铁道部所属的18个铁路局(公司)之一,管辖范围跨安徽、江苏、浙江和上海四省(市),运营里程7670公里(其中:时速200公里及以上营业里程2378公里;时速250公里及以上营业里程1777公里)。

该局下设运输站段60个,图定开行列车1774对(其中客车541对、包括动车组列车295对,货车1233对)。

动车事故调查报告

动车事故调查报告

动车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概述[date],在[地点],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动车事故。

事故导致[人数]人受伤,其中[人数]人伤势严重,两列动车严重受损。

本报告旨在对此次事故进行调查,并分析事故原因,以提供合适的改善方案。

二、事故背景该条铁路线是国内高速铁路的重要干线,以其高速、高效和安全的特点而受到广泛赞誉。

事故发生时,两列动车分别行驶在北京开往上海的动车线上。

三、事故调查过程1.现场勘查:调查人员在事故现场进行了详细的勘查。

根据现场的痕迹分析,事故发生时两列动车相撞造成严重受损。

2.事故记录分析:调查人员仔细分析了事故记录,包括列车乘务员的通话记录和监控摄像头的画面。

通过这些记录,我们能够了解列车的速度、乘客的行为以及列车的操作情况。

3.目击证人询问:调查人员对目击事故的乘客和工作人员进行了询问。

他们的见证为我们重构事故全过程提供了重要线索。

四、事故原因分析1.人为因素:a.信号失灵:根据勘查结果和事故记录分析,我们发现信号灯显示器显示有问题,导致列车驾驶员未能及时采取行动来避免相撞。

b.驾驶员失误:目击证人的证言表明,两列动车的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前均表现出疲劳和不集中的状态。

2.技术因素:a.停车设备故障:事故现场的停车设备出现故障,未能及时向驾驶员发送停车指令。

b.通信系统故障:事故记录显示列车乘务员与行车指挥中心的通信出现了问题,导致无法及时反馈信息。

五、事故责任及改善建议1.动车司机应加强培训,提高警觉性和应变能力。

同时,应该对驾驶员进行疲劳和压力管理,确保他们在良好的状态下操作列车。

2.动车停车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作。

在设备故障时,应迅速修复或更换。

3.加强通信系统的维护和改进,确保乘务员与列车指挥中心的通信稳定。

六、事故预防措施1.加强动车司机的培训和监管,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2.定期检查维护停车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作并随时响应驾驶员的指令。

3.加强通信系统的维修和改进,确保与列车指挥中心的沟通畅通。

动车事故调查报告(优秀5篇)

动车事故调查报告(优秀5篇)

动车事故调查报告(优秀5篇)动车事故调查报告篇一报告日期:20xx年10月15日调查人员:xxx调查地点:xxx城市动车站事故概况:20xx年10月14日,下午3点30分,xxx动车站附近发生了一起动车事故。

事故造成了列车脱轨和多人受伤。

我作为调查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展开调查。

调查过程:1. 事故现场检查:一到达现场,我们立即对事故现场展开了调查。

发现一列动车出轨,部分车厢倾斜,多人被困在车厢内部。

2. 证人询问:我们对事故现场的目击者进行了询问,了解到事故发生时,列车突然发生剧烈抖动,并发出异响,随后出轨。

3. 调查列车维护记录:我们调查了列车的。

维护记录,发现该列车在近期曾经进行过维护,但并未发现任何严重机械问题。

4. 黑匣子分析:我们找到了列车的黑匣子,并进行了数据分析。

初步结果显示,事故发生前列车速度正常,未检测到任何异常情况。

5. 调查列车驾驶员:我们对列车驾驶员进行了调查,了解到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前并未收到任何异常报警信号或感觉到异常。

结论:经过调查,我们初步认定此次动车事故是由列车突发技术故障导致的。

具体的故障原因仍需进一步深入调查。

我们将继续进行案件调查,以查明事故的详细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动车事故调查报告全文篇二关于动车事故的调查报告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信号设备在设计上存在严重缺陷,信号设备故障后,电务值班人员没有意识到信号可能错误显示,安全意识敏感性不强。

值班人员对新设备关键部位性能不了解,没能及时有效发现和处置设备问题,暴露出铁路部门对职工的教育培训不到位。

现场作业控制不力,值班人员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故障处理,没能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事故反映出的设备质量、人员素质、现场控制等问题,说明铁路部门的安全基础还比较薄弱,这些问题反映出铁路部门的安全管理不到位。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抓住历史机遇,制定了《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加强了高速铁路(以下简称高铁)建设工作。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共33页)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共33页)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篇一: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和内容解释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20xx年8月28日铁道部令第30号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第三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铁道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要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日常工作。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分别承担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指定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章事故等级第七条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威海铁路事故调查报告

威海铁路事故调查报告

威海铁路事故调查报告一、概述近日,威海铁路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查明事故原因,维护公众安全,我们组成了专业调查团队,对该事故展开了详细调查和分析。

本报告旨在提供对该事故原因的准确描述和分析,以供相关部门和公众参考。

二、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在威海铁路XX段,当时一列客运列车与一辆货运列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列车损毁。

事故发生后,相关救援部门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施救,伤者得到及时救治,事故车辆也得到了有效处理。

三、事故原因分析1.运行管理不到位:调查发现,事故发生时,客运列车和货运列车之间的运行间隔时间明显过短,未能保证安全行车。

这可能是由于运行调度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解决运行间隔不合理的问题。

2.人员失误:事故中,列车驾驶员存在操作失误的情况。

根据列车黑匣子数据分析,客运列车驾驶员在接近货运列车时未能及时刹车减速,导致追尾碰撞。

这可能是由于驾驶员疲劳、注意力不集中或驾驶技术不熟练等原因造成的。

3.设备故障:调查发现,事故发生时,部分信号设备存在故障。

这导致列车驾驶员未能及时收到正确的行车指令,无法做出及时反应。

设备故障可能是由于设备老化、维护不到位或人为破坏等原因引起的。

四、事故责任1.铁路运营管理部门:铁路运营管理部门对列车运行调度不到位,未能保证运行间隔合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2.列车驾驶员:客运列车驾驶员未能及时刹车减速,导致追尾碰撞发生,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

3.设备维护部门:信号设备故障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设备维护部门在设备维护不到位方面存在责任。

五、事故防范措施为了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和措施:1.加强运行调度管理,合理控制列车运行间隔,确保安全行车。

2.加强驾驶员培训和管理,提高驾驶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3.加强信号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建立健全事故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安全隐患。

铁路车祸调查报告

铁路车祸调查报告

铁路车祸调查报告铁路车祸调查报告近日,一起令人痛心的铁路车祸事件在我国某地发生,造成了多人伤亡。

作为一项重要的交通工具,铁路在我国承载着巨大的运输压力,但也因此需要高度的安全保障。

本文将对此次铁路车祸进行调查分析,希望能够为今后的铁路安全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事故概述事故发生在某地的一条主干线路上,当时正值高峰期,列车满载乘客。

据目击者描述,事故发生时,列车突然出现剧烈晃动,随即发生脱轨,导致多节车厢倾覆。

事故发生后,相关救援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救援工作,但仍有多名乘客不幸遇难。

二、调查分析1. 人为因素经初步调查,事故的发生与人为因素密切相关。

首先,列车的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前并未发现任何异常情况,也未收到任何报警信号。

这表明驾驶员可能存在疏忽或未能及时察觉到潜在的问题。

其次,列车的维护保养工作也存在问题。

相关记录显示,该列车在前一次维护保养中存在一些未能及时解决的故障,这些故障可能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2. 设备故障除了人为因素外,设备故障也是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

据调查人员介绍,事故发生时,列车的某个关键部件发生了异常,导致列车失去了平衡,最终脱轨。

这个故障可能是由于设备老化、磨损等原因导致的,也可能是由于制造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所致。

无论是哪种原因,都需要加强对设备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3. 管理不善此次事故还暴露出了铁路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

首先,列车的维护保养工作存在疏漏,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

其次,事故发生后,救援工作虽然迅速展开,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救援人员的数量和装备不足等。

这些问题都需要引起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加强对铁路安全的监管和管理。

三、安全改进措施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安全改进措施,以期能够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1.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察觉和应对潜在的问题。

同时,加强维护保养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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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培训内容及其典型案例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其特定的规律性,而开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应探究和遵循事故发生的规律性。

开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要点:很多铁路交通事故是原因复杂的随机事件。

在一定综合条件实现的情况下,事故能否发生,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以及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事先都不能肯定。

然而事故有其必然的统计规律性。

事故的最终发生是由许许多多相互关联的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

产生事故的原因是多层次的。

不能把事故原因简单地归咎为“违章”等笼统的原因,必须从表面的直接可以观察的原因追踪到各个深层次的间接原因,直到揭示铁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这样才能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

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当人的不安全行为的运动轨迹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运动轨迹交叉,事故就会发生。

人与物的运动都是在环境(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中运行的。

环境因素的扰动,往往是产生事故的诱因(起因),因此,要弄清环境对人产生不安全行为、对物产生不安全状态的影响。

人、机(物)、环境都是受管理因素支配,管理失误是在很多情况下是产生事故的根本原因,即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

防止发生事故归根结底应从改进管理做起。

第一节事故调查处理的基本原则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是一项政策性、法规性、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

其总体要求是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开展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一、依法调查的原则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要求进行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在事故调查中要调查事故要以事实为依据,如实调查,事故调查中所采信的事实,要反复论证,认真确认,并应经得起事实和时间的考验。

对事故原因的分析要以科学的理论为基础,借助于必要的、可靠的技术手段开展事故调查。

三、及时、全面、公正的原则接到事故通报后,要迅速出动尽快赶到,争取查看第一事故现场;对事故的调查,是对事故产生全过程的调查,必须全面调查、缺一不可;事故调查要客观公正不能带有倾向,但是要有侧重点;要立足在查明事故原因的基础上调查事故,不能站在业务部门的立场上调查事故。

四、注重证据的原则证据是确定事故原因的基本依据,对事故有关证据的采集必须以原始证据为主,收集的证据要和证言、证物形成证据链。

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整个过程中,应注意证据的使用和保管。

五、协调配合的原则事故现场的调查工作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一项政策性、技术性比较强的综合性的特殊的复杂的任务。

因此在事故调查中,所有人员要服从分工、听从指挥,严格执行事故调查中的纪律,不能隐瞒事故的实际情况,尽快按要求完成调查任务。

各调查小组要相互配合,发现相互间的难点、疑点要及时沟通,消除遗漏和失误,保证事故调查的统一和完整。

六、“四不放过”的原则“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分清事故责任,追究责任者的责任,更重要的是为了更好地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对事故应进行认真查处,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也同时督促其他单位和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查找同类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作,从源头上防止事故的发生。

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认真反思,吸取教训,查找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不足和漏洞,对于事故调查组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提出的有针对性的问题和意见,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不折不扣地予以落实。

第二节事故原因分析的程序与方法铁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是事故调查的重要内容,也是事故责任界定和作出处理决定的前提和依据。

一、事故原因分析概述为了便于开展事故原因分析,应明确规范以下几个基本概念:1.直接原因直接原因是在时间上最接近事故发生的原因,亦即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直接原因通常是一种或多种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或者环境因素,或者多种组合共同作用的结果。

又称为一次原因,它可分为三类:(1)物的原因:指直接形成或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

一般为由于设备不良所引起的,也称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所谓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使事故能发生的不安全的物体条件或物质条件。

包括设备、设施、机械、工具等潜在的危险因素。

(2)人的原因。

是指指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

亦即由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引起的事故。

所谓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违反安全规则和安全操作原则,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机会发生的行为。

包括违章、违纪行为。

它是事故的激发条件。

(3)环境原因。

指由于环境不良所引起的。

2.间接原因:导致事故直接原因的原因的各方面因素。

间接原因主要有技术的原因、教育的原因、身体的原因、精神的原因。

主要有:(1)技术的原因。

包括:主要装臵、机械、建筑的设计,建筑物竣工后的检查保养等技术方面不完善,机械装备的布臵,工厂地面、室内照明以及通风、机械工具的设计和保养,危险场所的防护设备及警报设备,防护用具的维护和配备等所存在的技术缺陷。

(2)教育的原因。

包括:与安全有关的知识和经验不足,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性及其安全运行方法无知、轻视不理解、训练不足,坏习惯及没有经验等。

(3)身体的原因。

包括:身体有缺陷或由于睡眠不足而疲劳、酩酊大醉等。

(4)精神的原因。

包括怠慢、反抗、不满等不良态度,焦燥、紧张、恐怖、不和等精神状况,偏狭、固执等性格缺陷。

(5)管理原因。

包括:企业主要领导人对安全的责任心不强,作业标准不明确,缺乏检查保养制度,劳动组织不合理等。

3.主要原因在造成某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中,对事故发生起了主要作用的原因即为主要原因。

但值得注意的是,主要原因既可以为直接原因,也可以为间接原因。

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主要是从事故发生时间上接近事故发生的原因,时间上最接近事故发生的原因即为直接原因。

主要原因则是从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大小来衡量。

二、事故原因分析基本程序在分析事故原因时,应从直接原因(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入手,即从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入手。

确定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后,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方面(指直接原因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一般可以理解为管理上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分清主次,进行事故责任分析。

事故原因分析基本程序参见图1-1。

篇二: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和内容解释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2007年8月28日铁道部令第30号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第三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铁道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要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日常工作。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分别承担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指定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章事故等级第七条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五)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六)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七)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

(五)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

(六)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

(七)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

第十一条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A1.造成2人死亡。

A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A3.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A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A4.1繁忙干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A4.2其他线路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

A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4小时以上。

A4.4客运列车脱轨1辆。

A4.5客运列车中途摘车2辆以上。

A4.6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以上。

A4.7机车大破1台以上。

A4.8动车组中破1辆以上。

A4.9货运列车脱轨4辆以上6辆以下。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B1.造成1人死亡。

B2.造成5人以下重伤。

B3.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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