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物流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物流合同管理制度

The sky is always cloudy, it is foggy now, and nothing can be seen in the distance, as if it is my futur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物流合同管理制度1、合同范围。
所有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含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名义与其他企业、公司、个人签署的合同。
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均适用此合同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不适用此制度。
现在生活中由于商品往来的区域变大,物流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为了有效保证物流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对物流合同管理也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物流合同管理制度就是对合同的一个约束。
那么物流合同管理制度是怎样的呢?为你准备了相关资料,详情请阅读下文。
物流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2、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
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签订1、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2、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3、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4、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5、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6、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物流法律法规基础物流法律法规基础第二版答案

物流法律法规基础物流法律法规基础第二版答案《物流法律法规基础》课程教学大纲开课系:管理系适用专业及学生层次:物流管理专业高中起点三年制大专学时、学分:84学时 7学分编写人:王晓林一、课程的性质及任务《物流法律法规基础》是一门专业法律课程,是物流专业学生的必修课。
学生通过学习本课程后,应能了解物流活动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了解物流活动中所涉及的法律,理解所涉及的法律基本原理,掌握基本的物流法律知识,并能应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分析、判断和解决物流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二、课程的主要内容及要求第一章:物流法律法规概述. (一)主要内容及要求:掌握物流的概念及其分类,熟悉我国物流法律体系的构成及其特点,了解物流法律关系及其组成,掌握物流企业的设立及其特点,重点掌握物流企业的市场准入及法律规范(二)教与学的方式、方法及手段建议:主要采取理论讲解、案例分析的方法进行教学,并在适当的时候以课堂讨论的形式辅助教学。
由于法律运用过程的程序性较强,在教学过程中拟采取图示方法,以帮助学生理解法律及法律的实施过程。
第二章:物资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一)主要内容及要求:了解物流企业在物流活动中进行招标投标的一般程序,掌握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了解国际上物资采购相关规定,并掌握《 __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基本内容,掌握并能运用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
(二)教与学的方式、方法及手段建议:主要采取理论讲解、案例分析的方法进行教学,并在适当的时候以课堂讨论的形式辅助教学。
由于法律运用过程的程序性较强,在教学过程中拟采取模拟角色表演,以帮助学生理解法律及法律的实施过程。
第三章:货物运输法律法规(一)主要内容及要求:了解物流环节中货物运输的相关法律制度,熟悉货物运输合同,掌握货物运输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际货协》中的相关规定,掌握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提单的内容及多式联运合同的特点。
(二)教与学的方式、方法及手段建议:主要采取理论讲解、案例分析的方法进行教学,并在适当的时候以课堂讨论的形式辅助教学。
第三章-物流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违约责任
损害赔偿: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而给
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 当事人所做的经济补偿。
必须有实际损失的存在 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 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赔偿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 实际损失 可得利益
违约责任
定金: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
申请人为一家美国公司,被申请人为中国外贸公司。双方 于1994年11月12日间先后签订了三份售货合约,由被申请 人向申请人出售货物。货物<总价值468,000美元,价格术 语CIF鹿特丹,最后交货期限为1994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 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因市场发生剧烈变 化,被申请人未能履行交货义务,申请人遂提起仲裁,请 求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赔偿损失,包括利润损失和相关诉 讼费用。被申请人辩称,因为国内国际市场价格飞涨,国 内货源紧缺,到交货时价格已经上升了1至2倍。双方订立 合同时所持有的根本目的已经落空,因此可以认为被申请 人依合同价格交货的义务因履行合同时的环境与订立合同 时的情况有本质的变化而得以免除。另外,根据《联合国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被申请人应赔偿的损失为交货 期满时交货地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价。对此,申请人 进一步诉称,根据公约,申请人应得到的损害赔偿应包括 申请人应得的利润。而且,申请人通过多种方式证明了当 时存在国际市场价格,否认存在交货地的时价。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任。物流合同违约责任 即为物流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法律规定
的义务而承担的责任。
通常情况下,违约责任旨在弥补或补偿因违约行为造 成的损害后果。但是,在一定情况下,违约责任可能 与补偿没有直接关系。定金通常与补偿不存在关系, 违约金的数额可能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害,但一般按约 定的违约金赔偿。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ppt

据”或“初步证据”,推定承运人已按提单记载收到货物。
(二)《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认为,在承、托双方
之间,提单的证据是“推定证据”或“初步证据”,但对收 货人为“最终证据”。
(三)我国海商法基本采纳《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
的规定,即,在承、托双方之间,提单的证据是“推定证据 ”或“初步证据”,而在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提单具有最
开立了不可撤销信用证.货物装船后,航运公司B签发了正本提 单,船抵蛇口后甲在未取得提单情况下,向航运公司B代理人出 具保函,办理提货手续.银行A按规定将货款支付给日本卖方通 知行,但甲未向银行A付款赎单,于是银行A以船运公司B无正 本提单交货为由提起诉讼.被告认为,甲方已向其出具保函,原 告应向甲追索信用证款项,而不应起诉被告. 问题: 1.提单的法律性质如何? 2.被告应否承担无正本提单交货的责任? 3.被告能否以甲方出具的保函对抗原告的诉讼?
终证据的效力。
*“最终证据的效力”
这里的最终证据的效力是指,承运人对提单的受让人不得 否认提单上有关货物资料的记载内容的正确性。因为,提单 受让人对货物的实际情况并不知情,他只能完全凭信赖提单 上所记载的事项行事。即使提单上的记载不实是由于托运人
申报不实所造成的,承运人可以向托运人要求赔偿,但承运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
序言:
“当一个在船舶失事中受到抢劫的人向安东尼诺斯要求
公正的补救时,安东尼诺斯说:我确实是陆地上的最高君王
,但海洋的君主是惯例,让这一诉讼由被我们的法律所接受 的罗得海法来决定吧。”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与种类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概念
第3章 物流服务合同法律制度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包括违反要约邀请;违反有效的要约;违反强制订
约义务,从而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 (4)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
第三节 物流服务合同的效力
一、物流服务合同的生效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形式符合要求
二、物流服务合同的无效
1.无效合同的相关规定:
(1)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 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节 物流服务合同概述
一、物流服务合同的概念
而 签订的服务合同,或由总物流服务商与各分服务商签订的物流服务合 同。前者是通常意义上的物流服务合同,它是物流服务商凭此收取费 用,负责完成或组织完成物流服务的合同。
二、物流服务合同的特点
1.物流服务合同是双务合同 2.物流服务合同是有偿合同 3.物流服务合同是诺成合同 4.物流服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5.物流服务合同的一方是特定主体 6.物流服务合同有约束第三者的性质
2.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 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 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 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第五节 物流服务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一、物流服务合同的变更 二、物流服务合同的转让
物流法律法规全套教案

物流法律法规全套教案一、概述物流是现代经济社会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仓储、配送以及相关的交易和合同等事务。
为了保护物流业的正常运行,维护各方的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物流法律法规,并对物流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教育培训。
本教案将全面介绍物流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以及教授学生如何遵守并运用这些法律法规的知识。
二、物流法律法规的分类物流法律法规可以根据不同的内容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运输法律法规:主要涉及到货物的运输环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航运法》等。
2. 仓储法律法规:主要涉及到货物的仓储环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仓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馆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
3. 合同法律法规:物流业务中的各方之间通常需要签订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
4.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对于物流业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有一些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
5. 保险法律法规:物流运输过程中,对于货物的损失和风险,可以通过投保来进行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等。
三、物流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要求1. 运输法律法规在运输法律法规中,主要包括了运输合同的签订、运输费用的支付、货物的运输安全和责任、运输工具的安全和维护等内容。
学生需要了解不同运输方式(如公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等)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权益和义务。
2. 仓储法律法规在仓储法律法规中,主要包括了仓储合同的签订、仓库的安全和责任、仓库保管费用的支付等内容。
学生需要了解仓储合同的要素和常见条款,以及仓库管理的规范和注意事项。
物流法律法规

以营利为目的 具备法人资格 具有社团性 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
二、现代物流企业的主要形式
(二)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1)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⑴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⑵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它不拥有商品,不参与商品买卖,专门为顾客提供以合同为约束、以结盟 为基础的系列化、个性化、信息化的物流服务。以现代物流需求为市场, 面向社会开展物流事业经营的新兴物流企业,这类物流企业主要从事第三 方物流或多种物流功能服务等。
二、现代物流企业的主要形式
(一)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1)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国内物流企业 国际物流企业
(四)物流企业的分类
按国际物流企业本身是否具备运输工具,国际物流企业可分 为两大类:一类是承运人型;另一类是无船承运人型。
① 承运人型的国际物流企业。承运人型的国际物流企业是指本人拥有运输 工具,并实际参加物流全程中一个或几个运输环节的企业。这类企业一般由 某一方式的承运人发展而来,如由海运、陆运或航空运输企业发展而成。像 中远总公司、外运总公司等,即可以发展成为这一类的国际物流企业。
(2)物流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获取利润和创造、积累社会财 富为目的的营利性组织。这决定了物流企业有着自身的利益驱动,它的 一切活动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因此,物流企业必须以最优的方式 考虑物流供应的问题。
(3)物流企业是具备为物质资料提供流通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它具有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在市场 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过程中平等地参与竞争。
物流法律法规知识第3章物流主体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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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物流企业的设立
3.2.1 一般物流主体的设立
依据我国法律,不同性质的物流主体设立的条件是 不同。作为物流主体的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设立首先必须 具备一般法人、其它组织设立的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类型的物流企业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要求股东人数在五十人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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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物流法主体概述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 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十三条第一 款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有两种:(1)10周岁以 下的未成年人;(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 但其纯获利益的行为可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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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物流法主体概述
社会团体法人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 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法人。 如中国法学会、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等。
法人是物流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要部分。随着国际物 流、区域物流及国内物流活动的广泛开展,法人在物流 法律关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法人包括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和机关法人。其中,企业法人是物流法律关系 的最主要参与者,如综合性的物流企业、运输企业、货 代企业、进出口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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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物流企业的设立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4.个人独资企业类型的物流企业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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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合同的效力
物流合同的生效:已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
事人产生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
合同具备规定的形式
物流合同的效力
无效合同: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为其在
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利 益,因此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物流合同的订立
要约的法律效力:
1、要约的生效:束力
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
3、要约的撤回和撤消:
撤回指要约发出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取消要约的行 为。
撤消指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要约人取消该要约的 行为。
不得撤消:规定承诺期限
物流合同的订立
物流合同的订立
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
效。
承诺的撤回:
问题:承诺能否被撤消?
物流合同的订立
订立物流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 考虑不同物流功能之间的协调 ➢ 兼顾双方利益 ➢ 合同条款要完备 ➢ 物流服务内容要明确 ➢ 当事人应诚实守信 ➢ 合同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 合同要留有余地
承运人 仓储保管人
港口经营人
是订立合同的人或参与合同履行 的人;
负有履行或参与履行合同的责任; 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承担合同约定
或相关法律规定的责任
其他
合同效 力
(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成立指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行为完成, 要约与承诺的过程已经结束或者双方已经签 字盖章。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效力。
1、全面履行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
物流合同的担保
概念:依照法律规定,或由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 致而约定,为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
担保方式:1、保证 2、抵押 3、质押 4、留置 5、定金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指合同当事人 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物流合同违约责任即为 物流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法律规定的义务 而承担的责任。
第二章 物流合同
主要内容:
ζ 物流合同的概念 ζ 物流合同的订立 ζ 物流合同的效力 ζ 物流合同的履行 ζ 物流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二章 物流合同
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财产权利 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物流合同:物流服务提供者 和接受者之间就运输、储存 等一项或几项基本物流活动 达成的协议。
➢是平等主体间的 民事行为 ➢以设立、变更、 终止债权债务关 系为目的和宗旨 ➢是物流服务提供 者和接受者之间 意思表示一致的 协议。
第二章 物流合同
物流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 意思自治原则 ✓ 公平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 ✓ 合法原则
物流合同的订立
+ 要 约
承诺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 的意思表示 (发盘)
➢ 拒绝履行(无正当理由)
➢ 迟延履行:给付迟延
➢
受领迟延
➢ 不适当履行
在债有履务按债的不行人期权履接期能履人行受的形限够行对应或情。届履债于当 不形满行务债受能。时而的务领接,没情人而受
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有
权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的义务履 行。
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的合同 必须有非违约方的请求
4、要约的失效:
✓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 要约人依法撤消要约
✓ 承诺期限届满,受约人未做承诺
✓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 非实质性变更:增加法定义务
✓
说明性文件
✓
授权范围内的变更
物流合同的订立
承诺的要件:
1. 由受约人向要约人做出 2. 内容必须与要约内容一致 3. 在有效期限内做出
通常情况下,违约责任旨在弥补或补偿因违约行为造成 的损害后果。但是,在一定情况下,违约责任可能与补 偿没有直接关系。定金通常与补偿不存在关系,违约金 的数额可能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害,但一般按约定的违约 金赔偿。
物流合同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
承担的责任。
1、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 2、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3、旨在弥补或补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害后果。
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违约行为
预期违约: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以前,当
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 行合同。
1、发生在履行期限届满前 2、类型有明示和暗示两种 3、非违约方有选择权(要求对方承担预期违约责
任或实际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
实际违约行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当事
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构成的违 约。
受约人同意要约的 意思表示
物流合同的订立
要约的构成条件:
1. 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 2. 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约人发 出 3. 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4. 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物流合同的订立
要约邀请: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 要约的意思表示。
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问题:船期公告、船期表、托运人 的订舱行为都是什么性质?
非违约方必须在合理期限内提出
违约责任
支付违约金: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
定,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 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 钱。 违约金由当事人约定
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
违约后才能生效
物流法律关系
物流法律关系:以物流主体权利和义务为
内容的法律关系。 1、主体: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行为 2、客体:权利和义务的指向对象。财产
物 智力成果
3、内容:主体在一定条件下依法律或约定 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物流合同的主体
主体
物流作业委托人
物流服务购买者
收货人
物流服务提供者
物流经营人 实际履行人
物流合同的效力
可撤消的物流合同: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
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消权人 通过行使撤消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一方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 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物流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合同依法生效后,合同当事人 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全面、适当的完成合 同义务,以使合同债权实现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