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旅游合同法律制度
《旅游合同法律制度》课件

目录 CONTENTS
• 旅游合同概述 • 旅游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 旅游合同的解除与变更 • 旅游合同的争议解决 • 旅游合同相关法律问题
01
旅游合同概述
旅游合同的定义
01
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与旅游者双 方之间,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 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02
旅游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明确约定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 内容和标准、旅游费用、违约责 任等事项。
旅游合同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01
法律适用的定义
法律适用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特定的法律关系应当 适用哪一部法律进行调整。
02 03
旅游合同中法律适用的原则
在旅游合同中,法律适用的原则包括国际私法中的“意思 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强制性规则适用原 则”等。
法律适用问题的处理
在处理旅游合同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 进行判断。如果旅游经营者与消费者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 ,应当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用的法律。同时,如果 存在强制性规则,应当优先适用。
旅游合同中消费者权 益的内容
在旅游合同中,消费者的权益包括但 不限于人身安全、知情权、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隐私权等。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 施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法律和相关 政策规定了多项措施。例如,旅游经 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 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旅游经营 者应当保证消费者的安全;消费者有 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履行合同义务等。
旅游合同解除的程序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解除协议;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 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 其规定。
旅游法全文与解读

中华人民国旅游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的和在中华人民国境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旅游者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解读】:明确旅游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或旅行社有义务告知旅游活动的详细容,如路线、景点、住宿地点等。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第十一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旅游法合同法的法条

旅游法合同法的法条《旅游法合同法法条》第一条本法所称旅游法合同,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在旅游活动过程中,依法订立的民事合同。
第二条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辅助服务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法订立、履行旅游合同,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文件。
第四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旅游信息,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
第五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强制提供的服务或者附加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旅游服务,并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应当保证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八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或者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旅游协会等组织请求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一)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未经备案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二)提供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旅游信息的;(三)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四)强制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的;(五)其他违反旅游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二条旅游者违反本法规定的,由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依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给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合同法律制度

5、表见代理〔合同法第49条〕
概念:指代理人虽然不具有代理权,但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 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后果。
『案例五』员工签单,公司买单
A房地产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甲、乙两人从2002年4月 至2003年5月期间,在B餐饮娱乐公司进展签单消费,单位名 称一栏都注明为“A公司〞,消费目的(mùdì)为A公司员工用 餐或公务接待等,累计签单欠款共元。后甲、乙两人分开A 公司,B公司知悉后屡次向A公司催收欠款,A公司以甲乙两 人并无受权签单消费为由回绝支付欠款。B公司向法院提起 诉讼,法院认定甲乙两人的签单行为是代表A公司对效劳费 用确实认行为,其法律后果应当由A承担,因此支持了B公司 的诉讼恳求。
❖ 所谓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是指当事人委托代别人以自己的 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代 订合同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 1、代订合同是由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进展签订合同的活动。 ❖ 2、代理(dàilǐ)合同由代理(dàilǐ)人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或者承
受意思表示。
❖ 3、代理人必须在委托受权范围内进展代订合同的活动。 ❖ 4、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由当事人承担。
❖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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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 内容框架 (mókuài)
旅
旅游合同的订立
游
主体
程序
内容和形式
合
旅游合同的效力
同
有效
无效
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
法
旅游合同的履行
律
制
履行中的抗辩权 合 同 的 变 更 和 转 让 合同的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11.0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施行日期】2016.11.0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新旅游法讲义:旅游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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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游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一)旅游合同的条款 旅游合同的条款,规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即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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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旅游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一、旅游合同的订立 概念:旅游合同的订立是旅行社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做出意思
表示、达成合意,最终签订旅游合同的过程。旅游合同是一个 动态的过程,始于订立,终于合同的适当履行、责任承担和解 除。订立是后续环节良好运转的基础,是实现合同目的的重要 条件,因而应审慎、完备、适法地订立旅游合同。
给付 义务
• 作为、不作为
• 主给付义务、从 给付义务
附随 义务
• 基于法律、基于 诚实信用
• 照顾、协助、保 密、保护等
不真正义 • 基于诚实信用 务 • 减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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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合同义务 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消灭后,当事人依照法律
规定或者诚实信用原则所负有的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如 《旅游案件司法规定》第9条规定的“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 服务者不得泄漏旅游者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公开其个 人信息”的义务。违反后合同义务的结果与违反一般合同义务 相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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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条款,是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欠缺主要条款,旅游合同 就不能成立。旅游法第53条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 面形式,并包括下列内容: ➢ 组团社、地接社的基本信息; ➢ 旅游行程安排; ➢ 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 游览娱乐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 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 旅游费用及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 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旅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旅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旅游合同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旅游合同的签订1. 旅行社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旅游合同应包括旅游服务内容、行程安排、交通、住宿、餐饮、门票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3. 旅行社应如实向旅游者告知旅游活动的风险和注意事项,并提供相关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条旅游合同的履行1. 旅行社应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为旅游者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
2. 旅行社应确保旅游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3. 旅游者应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并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旅游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旅游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书面协议,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2. 旅行社因故不能履行旅游合同,应提前通知旅游者,并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 旅游者要求解除旅游合同,应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旅游合同的争议解决1. 旅游合同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旅游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旅游者对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有异议的,可以向旅行社提出投诉,旅行社应在接到投诉后及时处理。
第六条旅游合同的档案管理1. 旅行社应建立旅游合同档案,保存旅游合同的正本和相关资料。
2. 旅游合同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第七条违规处理1. 旅行社违反本制度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旅游者违反本制度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旅行社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旅游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合法化。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旅游合同中的法律和合规要求

旅游合同中的法律和合规要求合同名称:旅游合同中的法律和合规要求一、合同背景:本旅游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由旅游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旅行者(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签订的关于旅游服务的协议。
本合同旨在确保旅游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合规性,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依据:1. 本合同的制定遵循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应符合旅游管理部门的要求和规定。
2. 合同签署地为甲方所属的行政区域,相关法律适用以该行政区域的法律为准。
三、旅行者权益与义务: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旅游信息,包括行程安排、住宿、餐饮、交通等内容。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合理舒适的住宿环境,确保其人身和财产安全。
3.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行程和服务要求支付费用,并按时履行付款义务。
4. 乙方应遵守旅游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风俗习惯,不得从事违法、危险的活动。
5. 乙方应保护旅游资源,尊重当地文化,不得乱丢垃圾、损坏环境或文物。
四、旅游公司责任与义务:1. 甲方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旅游信息,包括行程安排、住宿、餐饮、交通等内容,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与旅游实际情况一致。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行程和服务要求提供旅游服务,并确保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旅游服务质量标准。
3.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合理舒适的住宿环境,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乙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 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损害乙方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或强迫乙方消费附加服务或购物产品。
5. 甲方应根据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旅游咨询、指引和帮助,并提供必要的紧急救助措施。
五、合同解除和争议处理:1. 合同双方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一定时间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退款等事宜。
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则可依法解除合同。
3.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如协商无果,则可向有关部门请求调解或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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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承诺的撤回
A B
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4月10日某地接社按照与组团社的约定,向当地一家三 星级宾馆发出订房传真,要求预订5月1日-4日期间47人 共24间客房,房价、标准按照以前的协议。宾馆当天回 传,称无法满足地接社全部要求,每天只能安排15间客 房。传真收到后,地接社未作出答复。据该地接社订房 人员回忆,4月中旬旅游公司曾电话与宾馆确认,并得 到宾馆肯定答复。 • 5月1日,47位客人如期而至,宾馆以地接社未确认为由 ,只提供15间客房。地接社被迫为其他17位客人再订房 。时值黄金周其他宾馆也无房,直到22点也没有合适的 房间。不得已临时入住一家五星级宾馆的总统套房和普 通套房,但还有部分游客睡地铺。随后的游程中,地接 社为了安抚游客给予了相应补偿(加餐、景点)。至此 ,一共额外付出1万多元。地接社遂投诉质监所,协调 无果,随即向法院起诉,要求宾馆赔偿1万元并道歉。
根据我国《铁路法》及相关规定,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 王先生与A社签订天池一日游合同并同意拼
团到B社。 • 散客拼团天池一日游的旅游车上,王先生 和其他游客聊天,发现:自己被收150元, 其他游客有130元、100元等不同价格。 • 王先生要求旅行社退还50元差价。 • 请问是否合理?
第八章 旅游合同制度
政府定价发生变化
1)在合同交付期内,按照政府定价 2)逾期交付标的,上涨:按原价 下降:按新价格 3)逾期提取标的或逾期付款的 上涨:按新价格 下降:按原价格
守约者得利,违约者受损即公平
债权债务转移的履行规则
A=债权人 B=债务人 C=第三人 1)债权转移 A、B约定由B向C履行债务, 若违约则由B向A承担违约责任 2)债务转移 A、B约定由C向A履行债务, 若违约则由B向A承担违约责任
2、旅游经营者
1)旅行社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
3、代订合同
1)代理人以当事人名义 2)授权委托书 3)代订的合同由当事人承担
谁应承担违约责任?
于1987年12月出生的李明在乌鲁木齐工 作。2004年“十一”前他想参加某旅行社组 织的“大连北京双飞7游”3890元/人(10 月1 -7日)。9月22日因生病,他委托他的 同事刘军与旅行社签订了合同并交了600元 定金。9月30日李明因为单位工作临时调整 无法参加旅游 。
一、旅游合同概述 (一)概念
1、合同(contract):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旅游合同的概念: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A、平等、自愿 B、公平、诚信 C、遵守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D、具有法律约束力
A旅行社广告 L-GN-XJ-000001 为迎接国庆节和中秋节,我社推出大 连、北京双飞7日游(10月1-7日)行程如 下:… …; 优惠价:3890元/人(全包价)。
地址:光明路5号 电话:1234567
小王按照广告在9月 5日来到A社签订了10月 1日出游的大连、北京 双飞游合同。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当事人不得因变动影响合同履行
1)当事人姓名、名称变更 2)法人代表、负责人、承办人变动
都不影响自然人、法人本身
3、什么是抗辩权
抗辩: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自 己的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
即,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提出的证
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 事实
同时履行抗辩权
1、互负债务,无先后顺序,同时履行; 2、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之前或履行债务不符 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旅游活动中比较少见
不安抗辩权
1、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义 务一方行使; 2、有确凿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有下列情 形:1)经营情况严重恶化;2)转移资 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 信誉;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 力的其他情形。
不安抗辩权在旅游活动中的使用
甩团事件
10月4日18:00,参加贵州省兴义市贵州醇旅 行社一行16人旅游团电话反映,该团被地接社广 西北海中联国际旅行社的接团车辆司机丢弃在离 北海20公里的公路收费站上。地接导游让游客给 组团社打电话要团款,否则中止旅游。全国假日 办立即将情况通报给广西自治区假日办,北海市 假日办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协调。经初步 了解,情况为:贵州醇旅行社与北海中联国旅就 团款一事双方确认,
(四)旅游合同的特点
A、主体的特定性 B、标的是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 C、内容由法规规定 D、双务、有偿合同 E、无名、要式合同
二、旅游合同的订立
(一)旅游合同签订的主体资格
订立者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 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旅游者
自然人≥ 18周岁
(16岁以上未满18岁
劳动收入作为生活来源)
日前,《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 文本正式出台,定于12月1日在全市推行。 新范本中对旅游购物次数、实际游览时间、 拼团改行程等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作 了规定。消协点评的“霸王条款”也在这 一范本中被一一终结。市工商局合同监督 管理处处长王珊说,该合同范本还将在施 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补充。 京报网 时间:2004-11-8
(二)合同的形式 A、书面形式
B、口头形式
C 、其他形式: 推定、默示形式
书面与口头形式合同各自的利弊
书面形式(环节、内容多)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范本)》
利:发生纠纷便于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弊:较麻烦
口头形式(即时履行)
“一日游”
利:简便、迅速 弊:发生纠纷,难分清责任
旅游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四、旅游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一)旅游合同的履行
合同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 面履行各自承担的义务,实现合同目的的 行为
• 事发时间:2010年10月8日,7时多 • 事发地点: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磨西镇 海螺沟明珠花园酒店 • 病人构成:送院检查70余人,43人出现呕吐、腹 泻、抽搐等,34人为游客9人为酒店员工。47岁的 广东游客谭女士因抢救无效死亡 。 • 11日获悉,其中10位广州游客,以及导游、司机 已达到出院标准,已于昨天中午办理出院手续, 并乘搭昨晚21:15的航班,从成都双流国际机场 飞返广州。
(四)旅游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旅游项目及各种服务
3、数量:人、天、床位、旅游项目数
4、质量:餐标、宾馆星级、车辆档次
5、价款:旅游费用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团队起止时间 、住宿地点、游览景点、飞机或火车、汽 车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方法
旅游合同签订的误区
• 旅行社:认为旅游合同是单纯为了保护旅 游者-----扩大自己权利,减轻自己义务,加 重游客的义务 • 游客:不重视,不认真,不清楚 • 有趣的角色转换: 签订合同时,客劣,社优 履行合同中,客社平分秋色 出现纠纷时,社劣,客优
三、旅游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 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成立≠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
当事人之间通过互相协 商达成一致的具体过程
某公司组织14人前往北京参观旅游,期限为9 月13-20日。9月11日上午该公司与北京某旅行社 联系,旅行社当即传真回复有关报价,旅游费750 元/人,另提出返程票手续费 30 元/人,旅游团 到京后,交齐所有费用。当日 11 时,该公司传真 致旅行社,提出行程安排和标准以及费用的报价。 并注明:“以上行程、报价请确认”,传真件上 盖了该公司印章。下午2:30分,旅行社传真回复, 对行程、标准和费用的报价表示接受外,仍提出 应付火车订票费每人 30 元,到京后即交齐团费。 该公司当日未再回复旅行社。9月11日下午17:40 分,该公司组织的14人乘火车出发。
3、什么样的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的免责条款 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4、什么样的合同可以撤销?
出现法定事由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称人之威使对方在 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损害他人利益
9月12日,商贸公司传真给旅行社,称返程订 票费手续费稍高,不得已由自己在京订票; 团费由我方领队带去,先付50%,余款在离京 上火车时给付。旅游团13日早到北京西站, 望做好接待服务准备。旅行社收到传真后, 立即传真回复:因贵公司确认时间太晚,我 社无法接待。
随后,商贸公司旅游质监部门反映,要求进行协 调,督促旅行社接待即将到京的旅游团。经旅游 质监部门从中协调,旅行社基于行业管理部门的 要求和维护旅游者的利益,同意有条件接待该旅 游团,商贸公司接受旅行社所提出的条件,即住 宿费每人每天增加 10 元,到京即付清全部团款, 返程票自理,不再收取手续费。9月13日晨,该商 贸公司一行 14 人到达北京西站参 观游览活动。
1、旅游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 2)诚实信用履行
讨论 如何从合同法的角度理解 “顾客就是上帝” 这一旅游服务行业中的“金科玉律 ”
2、旅游合同履行的规则
不明确内容 质量要求 价款、报酬 地点 货币 不动产 其他 期限 方式 费用 履行规则 国家、行业标准 按履行地的市场价 接受方地 不动产地 履行义务方所在地 有足够准备时间内随时履行 按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 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1、什么样的合同有效?
1)主体资格合法 2)意思表示一致和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形式要件 5)合同的附生效条件成立
2、什么样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