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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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 概述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全球化的加速,动物疫情已成为世界各国都面临的重大挑战。

为了有效应对重大动物疫情的爆发和扩散,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文将介绍重大动物疫情的定义、应急预案的重要性以及一些常见的应急措施。

2. 重大动物疫情的定义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对动物群体或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传染性疾病。

这些疾病往往具有高度传染性和致命性,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和蔓延。

3. 应急预案的重要性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对于应对重大动物疫情至关重要。

以下是应急预案的重要性的几个方面:3.1 及时响应应急预案能够帮助相关机构在发现重大动物疫情时迅速做出反应。

通过明确的流程,可以更好地组织人员、物资和技术力量,有效应对疫情的蔓延。

3.2 协调合作应急预案强调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

通过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和协作方式,能够更好地整合资源,提高应对疫情的合作效率。

3.3 风险评估和预测应急预案需要包含对重大动物疫情的风险评估和预测。

通过及时分析和判断,可以提前预测疫情的发展趋势,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有效控制疫情的扩散。

3.4 社会稳定和经济保障重大动物疫情往往会对社会稳定和经济造成严重影响。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可以有效保障社会稳定,减少疫情对经济的冲击,保护人民的生活和财产安全。

4. 常见的应急措施在制定应急预案中,常见的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4.1 预警与监测建立健全的动物疫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和分析动物疫情信息,对潜在疫情进行预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4.2 防控措施制定严格的动物防控措施,包括加强动物检疫、隔离病例动物、追溯疫情来源等。

4.3 快速应对一旦发现重大动物疫情,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人员和物资,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

4.4 社会宣传和教育加强对重大动物疫情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应急意识和能力。

4.5 国际合作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分享技术和经验,共同应对重大动物疫情的挑战。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说明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说明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说明1. 引言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对动物群体造成重大伤害,并且具有传染性的疫情。

针对这种情况,在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的指导和协助下,制定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本文档旨在详细说明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内容、目标和运作流程。

2. 预案目标•及时、准确地防控和管理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保护动物健康和群体利益;•快速、有效地处置疫情,减少疫情蔓延风险;•确保公众和动物饲养场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3. 预案内容3.1 疫情监测与报告•设立动物疫情监测哨点,监测动物群体的生长、发育和行为变化;•监测情报数据的及时收集、分析和传输;•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社会公众报告疫情信息。

3.2 疫情核实与评估•目击、收集和鉴定疫情样本;•分析和评估潜在病原体、传播途径和蔓延速度;•制定疫情等级评估标准。

3.3 应急响应与处置•设立应急机构和指挥部,迅速响应疫情;•制定疫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行动方案;•实施疫情隔离、消毒和防控等措施;•安排兽医团队参与病例的诊断和治疗。

3.4 信息发布与宣传•及时发布动物疫情信息,包括疫情等级、传播途径和防控措施等;•向公众提供权威、准确的疫情宣传和防控指南;•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协调,提高疫情宣传的覆盖率。

3.5 评估与改进•对疫情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针对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4. 预案运作流程4.1 疫情报告与监测•动物饲养场的工作人员监测动物的生长、发育和行为变化,及时报告异常情况;•由专业人员进行疫情核实、采样和标本鉴定;•监测到疫情后,立即向上级部门和社会公众报告。

4.2 预案启动与应急响应•上级部门收到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由上级部门组织应急机构和指挥部,制定行动方案;•实施疫情隔离、消毒和防控措施;•安排兽医团队参与病例的诊断和治疗。

4.3 信息发布与宣传•上级部门及时发布动物疫情信息,包括疫情等级、传播途径和防控措施等;•向公众提供权威、准确的疫情宣传和防控指南;•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协调,提高疫情宣传的覆盖率。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 引言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是社会稳定和人与动物健康的重要问题,它可能导致动植物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农业经济的陷入困境、公共健康的威胁以及社会秩序的混乱。

因此,制定和实施一套完善的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对于防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2. 应急预案的目标制定本应急预案的目标是:- 确保动物疫情的及时监测和报告;-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疫情传播;- 最大程度保护人类和动物健康;- 维护农业经济稳定。

3. 应急预案的原则本应急预案遵循以下原则:- 主动性:积极主动发现疫情,主动组织应对行动;- 及时性:在疫情发现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综合性:协调管理、科学应对,形成合力;- 透明化:及时向公众公布疫情信息,增加透明度和可信度;- 依法行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疫情应急处置。

4. 应急预案的组织架构本应急预案的组织架构如下:- 预案指挥部:负责制定和指导预案的实施,协调各部门合作;- 宣传组:负责向公众宣传疫情信息并提供防护指导;- 沟通组:负责与相关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 技术组:负责疫情的监测、信息收集和数据分析;- 物资组:负责采购和分配疫情应急所需的物资;- 清理组:负责动物尸体和感染物的处理和清理。

5. 应急预案的具体步骤本应急预案包括以下具体步骤:1. 疫情监测和报告- 建立动物疫情监测系统,密切关注动物疫情情况;- 发现疫情后立即向预案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2. 隔离和封控- 将疫情发生地区划定为隔离区,限制人员和动物的出入;- 采取封控措施,阻断疫情的传播路径。

3. 疫情调查和溯源- 开展疫情调查,查清疫情来源和传播路径;- 开展病原溯源,确定病原体及其特征。

4. 疫情处置和治疗- 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疫情,包括隔离、消毒等;- 对受感染的动物进行相应的治疗和防控。

5. 信息发布和宣传- 及时向公众发布疫情信息,提供防护指南;- 消除谣言,保持信息透明和可信。

阿拉山口海关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实施预案

阿拉山口海关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实施预案

阿拉山口海关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实施预案第一章总则和依据第一条为及时、高效处置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防止疫情通过口岸传入和传出,保障农牧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依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阿拉山口口岸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应急处置预案适用于境内、境外发生和阿拉山口海关辖区查检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或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条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现场指挥中心),办公室、监管一科、监管二科、监管三科、监管四科、监管五科、查检一科、查检二科、查检三科、财务科、资产管理科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现场工作小组。

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查检一科,办公室主任由查检一科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现场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具体落实乌鲁木齐海关指挥中心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组织、协调、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工作,按要求向乌鲁木齐海关应急处置工作组汇报有关情况,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乌鲁木齐海关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情况和提出建议。

第五条应急处置现场工作小组职责(-)重大疫情处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查检一科):密切关注境内外重大动物疫情,开展风险分析,确定风险管理措施"故好应急物资储备,开展进出境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技术组:负责发生重大动物疫病临床检查、流行病学调查、动物源性食品突发事件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等;负责提出动物疫病、动物源性食品检测和诊断意见,确定动物疫情和动物源性食品突发事件性质;负责对监测人员、疫情和动物源性食品突发事件控制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负责自身应急物资和诊断试剂的储备。

(≡)各业务科:做好常用防控物资储备,监管一科负责对火车机头、入境交通工具开展车辆登临检疫工作;监管二科负责对入境仓单进行监控,对来自疫区的货物和交通工具实施紧急布控;监管三科负责对综保区区域内发生的重大动物疫病实施检疫监管;监管四科负责对入境交通工具检疫处理工作和检疫处理效果评价实施监督管理;查检一科、查检二科负责对控制场所内染病动物或同群动物的扑杀、销毁,对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查检三科负责对口岸入境国际旅客列车、国际班车和其他车辆入境旅客查验工作,加强其旅客携带物检疫查验力度,对车辆上的生活垃圾、泊水、携带物集中管理,对进出控制场所的车辆、人员、场地及有关物品的防疫消毒;防止疫病通过此途径传入。

海关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实施预案

海关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实施预案

XX海关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一、总则1.1 目的建立、完善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预防和处置口岸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防止重大动物疫情经口岸传入、传出,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贸易经济的发展。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海关辖区对境内、外发生或流行以及进出境检疫工作中检出或发现重大动物疫情、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

1.3 编制依据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动物防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海关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海关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海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4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管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减少危害;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依法规范;整合资源,协同应对,信息共享。

1.5 重大动物疫情分类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分为三类:一类(A类):境外发生的重大动物疫情或者疑似重大动物疫情。

二类(B类):境内发生的重大动物疫情或者疑似重大动物疫情。

三类(C类):出入境检疫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动物疫情或者疑似重大动物疫情。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在海关总署指挥部及XX海关指挥部的基础上、建立XX海关应急指挥部,由XX海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

2.1.1现场应急指挥部XX海关成立隶属海关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简称现场应急指挥部),组长由XX海关关长担任。

2.2 职责分工2.2.1XX海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关区内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决定预案在关区内的启动和终止;负责传达总署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组织落实有关实施方案;指导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工作;协调、配合地方相关部门参与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组织、协调、调动关区内应对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总署应急指挥部汇报情况和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一、现状分析1.1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严重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动物健康及人类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

过去几年,各地发生了多起疫情,如禽流感、非洲猪瘟等,给养殖业造成了严重损失,甚至威胁到人类的生命健康。

此类疫情的突发性和传播速度不可忽视,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威胁。

1.2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现状目前,我国针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已经有了一定的规范和措施,包括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动物疫病监测预警系统、提高了应急响应能力等。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2.1 缺乏统一的指导原则和标准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动物种类繁多,各地在疫情应急处置过程中缺乏统一的指导原则和标准。

不同地区在疫情应对时可能采取不同的措施,导致处置效果不一致。

1.2.2 缺乏协同联动机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需要各个部门的协同合作,包括农业、卫生、林业、公安等部门。

然而,目前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同联动机制,导致在疫情处置中存在信息不畅、沟通不畅等问题。

1.2.3 应急响应能力有待提高面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至关重要。

然而,目前我国在应急响应能力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人员培训不足、物资储备不足等,影响了疫情应急处置的效果。

二、存在问题分析2.1 应急处置机制不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机制不完善是当前的一个主要问题。

我国对于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缺乏统一的指导意见和程序,导致各地疫情应对不一致。

缺乏统一的应急处置机制使得疫情处置效果不尽如人意。

2.2 信息共享不畅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是十分重要的。

然而,目前我国在信息共享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及时、信息不准确等。

这些问题导致了疫情应对过程中的信息不畅通,进一步延缓了应急处置的时间。

2.3 应急物资准备不足应急物资是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要保障。

然而,目前我国在应急物资准备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重大动物疫情爆发应急预案与防控策略

重大动物疫情爆发应急预案与防控策略

重大动物疫情爆发应急预案与防控策略在重大动物疫情爆发时,应急预案和防控策略的制定与实施至关重要。

这些预案和策略需要在全面了解疫情情况、控制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进行细致的规划和准备。

本文将从应急预案的建立、疫情监测和警报系统、动物疫苗研发和生产等多个方面探讨重大动物疫情爆发的应急预案与防控策略。

1. 应急预案的建立在重大动物疫情爆发时,建立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是最基本的准备工作。

应急预案应由相关政府部门和专业疫情防控机构负责编制,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预案应包括疫情传播路径和变异规律研究、疫情监测与评估、动物隔离与屠宰、疫苗研发与生产、宣传教育等内容,并与相关单位进行紧密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和协作机制。

2. 疫情监测与警报系统建立高效的疫情监测与警报系统对于及时掌握疫情状况、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至关重要。

这个系统应该包括实时病例监测、数据收集和分析、病毒的追踪溯源以及预测模型等多个方面。

同时,通过完善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及时发布疫情警报,提醒公众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并加强国际合作,共享疫情信息,形成合力应对全球动物疫情。

3. 动物隔离与屠宰在疫情爆发时,及时有效地采取动物隔离和屠宰措施是控制疫情传播的重要手段。

应急预案中应包括对受感染或疑似受感染动物的隔离措施和屠宰流程,确保病原体不会通过动物传播给其他健康动物或人类。

同时,要注重尊重动物福利,合理安排屠宰的方式,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4. 疫苗研发与生产面对重大动物疫情的爆发,疫苗的研发和生产是应急预案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预先研发针对常见动物疫情的疫苗,并建立疫苗生产体系,以确保在疫情爆发时的迅速供给。

同时,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疫苗生产企业的合作,开展疫情相关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疫苗研发的效率和质量。

5. 宣传教育在应对重大动物疫情爆发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众防控意识和能力的重要手段。

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向公众传达防疫知识、正确认知疫情,倡导科学防控措施和个人卫生习惯。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1 总则1.1目的建立、完善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预防和处置口岸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防止重大动物疫情经口岸传入、传出,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贸易经济的发展。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对境内外、关区内外发生或流行以及进出境检疫工作中检出或发现重大动物疫情、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

1.3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海关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海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4 工作原则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快速反应,高效处置,规范有序;资源整合,分工协作,信息共享。

1.5 重大动物疫情分类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分为三类:一类(A类):境外发生的重大动物疫情或者疑似重大动物疫情。

二类(B类):境内发生的重大动物疫情或者疑似重大动物疫情。

三类(C类):出入境检疫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动物疫情或者疑似重大动物疫情。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体系由呼和浩特海关和事发地隶属海关两级应急指挥部组成,由呼和浩特海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

呼和浩特海关及隶属海关应急指挥部组建应急专家队伍,为应急处置疫情提供技术支撑。

2.1.1 呼和浩特海关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呼和浩特海关应急指挥部由呼和浩特海关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分管关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办公室、法规处、综合业务处、卫生检疫处、动植物检疫处、进出口食品安全处、口岸监管处、企业管理与稽查处、财务处、科技处、人事教育处、缉私局、后勤管理中心、技术中心和隶属海关、风险防控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实施紧急预防、应对和应急行动。

呼和浩特海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动植物检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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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质检动[2005]205号关于印发《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六月三十日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目录1总则 (4)1.1 目的 (4)1.2 工作原则 (4)1.3 编制依据 (4)1.4 适用范围 (4)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5)2.1 组织指挥体系 (5)2.2 职责分工 (5)3 信息报告、疫情分析与通报、预警 (7)3.1 信息报告 (7)3.2 疫情分析与通报 (8)3.3 预警 (9)4 应急响应 (9)4.1 预案启动 (10)4.2处置实施 (10)4.3 行动终止 (16)4.4 安全防护 (16)5 应急保障 (16)5.1 人员保障 (17)5.2 物资保障 (17)5.3 经费保障 (18)5.4 技术保障 (18)6 宣传、培训和演习 (18)7 附则 (19)7.1 国际合作 (19)7.2 奖惩与责任 (19)7.3 名词术语解释 (19)7.4 预案管理与更新 (20)7.5制定与解释部门 (21)7.6 预案施行时间 (21)附件:1.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信息预警表 (22)2.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警示通报 (23)3.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解除通报 (24)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1 总则1.1 目的(1)预防口岸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2)在进出境检验检疫工作中检出或发现重大动物疫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质检系统能够采取有效紧急处置措施,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3)在境内外发生或流行重大动物疫情时,防止通过我国口岸传出、传入。

1.2 工作原则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反应灵敏,高效处置,规范有序;资源整合,分工协作,信息共享。

1.3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对境内外发生或流行以及进出境检验检疫工作中检出或发现重大动物疫情、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体系由质检总局、事发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局)和事发地分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三级指挥中心组成,由总局指挥中心统一领导。

2.1.1 总局指挥中心及办公室质检总局成立总局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中心(简称总局指挥中心),由质检总局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各有关司局负责人任成员,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实施紧急预防、应对和应急行动,总局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质检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

2.1.2 直属局指挥中心直属局成立直属局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中心(简称直属局指挥中心),组长由直属局主要领导担任。

2.1.3 现场指挥中心分支机构成立分支机构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中心(简称现场指挥中心),组长由分支机构主要领导担任。

2.2 职责分工2.2.1 总局指挥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工作的有关指示、会议和文件精神;制订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实施方案;指导各直属局指挥中心的工作,领导和指挥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措施对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相关货物及运输工具等实行应急防控;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研究确定对外口径和相关重大科研课题;协调各部门应对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力量和相关资源;监督检查各直属局的应急处置工作。

2.2.2 总局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承办总局指挥中心的具体工作事宜,指导组建直属局指挥中心;收集、整理有关境内外疫情动态及相关信息,向指挥中心报告全系统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情况。

组织实施质检总局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协调本系统应对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相关设备、试剂的配备及使用;培训本系统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专业技术力量。

2.2.3直属局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辖区内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决定预案在辖区内的启动和终止;负责传达总局指挥中心下达的指令,组织落实有关实施方案;指导现场指挥中心的工作;组织、协调、调动辖区内应对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总局指挥中心汇报情况和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2.2.4 现场指挥中心具体落实上级指挥中心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组织、协调、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工作;随时向上级指挥中心汇报有关情况,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总局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和提出建议。

3 信息报告、疫情分析与通报、预警3.1 信息报告质检总局建立对涉及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报告制度和信息报告网络,通过网络系统及时向上级报告;质检总局通过网络系统及时通报情况,发布指令。

质检总局指定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负责国际和全国范围内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填写《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信息预警表》(附件1),在信息收集整理后1小时内报质检总局。

各直属局应指定本单位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本辖区内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并在发现疫情1小时内填写《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信息预警表》报质检总局。

在重大动物疫情严重流行时,各直属局指挥中心应当按照总局指挥中心的要求,积极参与或者协调本地区的防治工作,每日上报本地防治工作及疫情情况。

各出入境检验检疫分支机构工作中发现重大或者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填写《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信息预警表》,并在发现疫情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上报至直属局。

疫情信息统一由质检总局对外发布。

质检总局对影响严重的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当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

3.2 疫情分析与通报质检总局组织对疫情信息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向有关国家,境内外生产、加工和存放企业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发布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警示通报(附件2),或者发布禁止相关动物及其产品出入境的公告。

3.2.1 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认依据(1)境外发生或疑似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以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各国或地区政府发布或通报的疫情信息为确认依据。

(2)境内发生或疑似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以我国农业部发布或通报的疫情信息为确认依据。

(3)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或疑似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以质检总局指定实验室的诊断结果为确认依据。

3.2.2 疫情诊断程序3.2.2.1 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根据动物的临床症状、病理学变化和流行病学规律,经专家现场诊断是否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

3.2.2.2 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由各直属局指定的具备相应生物安全措施的实验室,按照有关标准或有关双边检疫协定(含检疫条款、议定书、备忘录等)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确定为重大动物疫情疑似病例。

3.2.2.3 确诊发现重大动物疫情疑似病例的,必须将检测样品送质检总局指定的实验室,做病原分离与鉴定,鉴定结果作为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诊依据。

确诊结果立即报质检总局和当地人民政府。

3.3 预警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预警分为三类:一类(A类):境外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者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的紧急预防措施。

二类(B类):境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者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的紧急预防措施。

三类(C类):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重大动物疫情或者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的紧急预防措施。

4 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包括预案启动、处置实施和行动终止三个阶段。

发生一类(A类)疫情预警,疫情有可能传入并危害动物安全和人体健康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或发布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警示通报,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发生二类(B类)疫情预警,疫情有可能传出国境时,根据疫情范围和严重程度,质检总局配合有关部门启动与《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相适应的紧急预防措施。

发生三类(C类)疫情预警时,质检总局或直属局根据情况启动本应急预案。

4.1 预案启动质检总局负责启动全国范围的紧急预防、应对和应急措施;直属局负责启动本辖区内或下属分支机构辖区范围内的紧急预防、应对和应急措施。

4.2 处置实施4.2.1 一类(A类)疫情预警时的紧急预防措施(1)在毗邻疫区的边境地区和入境货物主要集散地区开展疫情监测。

(2)对来自预案涉及的人畜共患病疫区国家和地区的入境人员,应填写健康声明卡,必要时出示有关传染病的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其他有关证件。

对患有或疑似染病的人,分别采取隔离、留验或其他预防控制措施,并及时通知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3)停止签发从疫区国家或地区进口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废止已经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4)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疫区国家或地区输入相关动物及其产品。

对已运抵口岸尚未办理报检手续的,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对已办理报检手续,尚未放行的,应加强对相关疫病的检测和防疫工作,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放行。

(5)禁止疫区国家或地区的相关动物及其产品过境。

对已进入我国境内的来自疫区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过境动物及其产品,派检验检疫人员严格监管,押运到出境口岸。

运输途中发现重大疫情或疑似重大疫情的,按照上述(2)中的有关措施处理。

(6)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疫区的相关动物及其产品进境。

加强对旅客携带(包含托运,下同)物品和邮寄物品的查验,加大对来自疫区的入境旅客携带物的抽查比例,一经发现来自疫区的相关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7)加强对来自疫区运输工具的检疫和防疫消毒。

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火车、汽车等运输工具进行检验检疫,如发现有来自疫区的相关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的伴侣动物,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不得带离运输工具;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对运输工具和装载容器的相关部位进行防疫消毒。

必要时,对入境旅客的鞋底实施消毒处理。

(8)加强与海关、公安边防等部门配合,打击走私进境动物或动物产品等违法活动,监督对截获来自疫区的非法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销毁处理。

(9)毗邻国家或者地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根据国家或者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受疫情威胁边境地区的易感动物的紧急免疫,建立有效免疫防护带;关闭相关动物交易市场,停止边境地区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活动。

(10)进境的相关动物及其产品不得途经疫区国家或地区,或者在疫区国家或地区中转。

否则视为来自疫区的动物及其产品。

(11)当境外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并可能传入国内时,质检总局可以视情况报请国务院下令封锁有关口岸。

4.2.2 二类(B类)疫情预警时的紧急预防措施(1)加强出口货物的查验,停止办理来自疫区和受疫情威胁区的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口检验检疫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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