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十二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3项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二、食品安全员管理制度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六、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七、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索证索票制度八、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九、废弃物处置制度十、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十一、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十二、食品安全投诉受理制度十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1、餐饮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
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2、清洗方法:采用手工方法清洗的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刮掉沾在餐饮具表面上的大部分食物残渣、污垢。
用含洗涤剂溶液洗净餐饮具表面。
最后用清水冲去残留的洗涤剂。
洗碗机清洗按设备使用说明进行。
餐具表面食物残渣、污垢较多的,应用手工方法先刮去大部分后,再进入洗碗机清洗。
.3、消毒方法:物理消毒: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 10分钟以上。
b、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化学消毒:主要为各种含氯消毒药物。
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250mg/L (又称250ppm)以上,餐饮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
化学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残留消毒剂。
4、保洁方法:消毒后的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
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餐具保洁柜内。
5、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6、消毒后餐饮具应符合国家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的规定。
7、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8、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六、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把好食品上市关,确保所售食品的消费安全。
二、经营者应当审验初次交易的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并保存其复印件。
商店食品安全十二项管理制度

商店食品安全十二项管理制度第一项:食品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它污染源(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暴露垃圾堆等场所)直线距离超过25米;食品经营场所不应摆放或者销售有毒、有害物品。
第二项: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卫生,并与生活空间分开,有单独的场所或以隔开物相分离,食品与生活用品分开;地面、墙面、顶面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易清洗材料铺砌或涂覆;有防止鼠类的设施,木门下端应装有金属防鼠板,木门下端铁皮应不少于60公分高,门缝不能大于0.6厘米,下水道出口处有金属隔栅,不用药灭鼠。
第三项:实行食品与非食品分开,生、熟食品分开。
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具备相应的货架等设备设施,货架须离墙和离地10公分;经营散装食品的,有纱罩、玻璃罩等防蚊蝇、防灰尘设施,配备清洁的容器、包装材料、售货工具,并有禁止触摸标志。
经营冷藏食品的应具备冷藏箱(柜)等设施并有温度显示装置,并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第四项:不销售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或者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四)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五)无合法来源的进口食品;(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销售的其他食品。
第五项: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并留存供货商经营资格的合法证件,并按照产品批次进行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第六项:建立健全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时间、购买者等内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3项全

11.1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内部监督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审计。
11.2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11.3定期向高层管理人员汇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确保管理层的关注与支持。
十二、法律法规遵守与更新
12.1定期对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确保管理制度与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18.2建立国际食品安全合规体系,对出口产品进行严格审查和认证。
18.3与国际食品安全组织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和采纳国际食品安全最佳实践。
十九、供应链风险管理
19.1建立供应链风险管理体系,对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管理进行全面评估和监控。
19.2实施供应链追溯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能够迅速定位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十一、食品安全绩效评价
21.1建立食品安全绩效评价体系,包括定性和定量指标,全面评估食品安全管理效果。
21.2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绩效报告,向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展示食品安全管理成果。
21.3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食品安全管理策略,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十二、未来展望与战略规划
22.1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制定食品安全中长期战略规划。
2.2加强对食品加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3定期对加工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三、食品储存管理
3.1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储存条件、储存期限和储存要求。
3.2定期对储存环境进行监测,确保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3对过期、变质食品进行及时处理,防止不良食品流入市场。
(本方案仅展示前五分之一内容,以下内容省略。)
七、食品销售与配送管理
商店食品安全十二项管理制度

为确保商店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特制定本制度,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1.1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明确责任人和职责。
1.2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1.3 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二、食品经营场所卫生制度2.1 经营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无异味、无积尘。
2.2 严格执行消毒制度,定期对经营场所、设备、工具进行消毒。
2.3 严禁在经营场所吸烟、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三、食品储存管理制度3.1 严格区分食品种类,生熟食品分开存放。
3.2 食品储存温度、湿度符合要求,防止食品变质。
3.3 严禁将过期、变质、有异味的食品储存于店内。
四、食品采购管理制度4.1 严格审查供应商资质,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
4.2 采购食品时,索取相关检验报告,确保食品质量合格。
4.3 建立食品进货台账,记录采购日期、数量、批次等信息。
五、食品销售管理制度5.1 销售食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
5.2 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5.3 严格执行食品销售价格公示制度,明码标价。
六、食品标签管理制度6.1 食品标签应清晰、完整,标注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
6.2 严禁销售无标签、标签信息不全的食品。
七、食品安全检查制度7.1 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设备、工具进行安全检查。
7.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7.3 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八、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8.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8.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九、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9.1 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9.2 发现从业人员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立即停止其工作。
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13项)

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13项)一、食品进货查验制度1. 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筛选,确保所有进货渠道合法、合规。
2. 对进货的食品进行严格查验,包括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等信息,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3. 对查验合格的食品进行登记,记录相关信息,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
4. 定期对库存食品进行抽检,确保食品质量。
二、食品储存管理制度1. 对不同类型的食品进行分类储存,生食和熟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2. 储存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清洁,避免食品受潮、霉变。
3. 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使用。
4. 定期检查储存环境及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食品加工制作制度1. 食品加工制作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且经过专业培训。
2. 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3. 对加工制作工具、设备进行定期清洗、消毒,防止细菌滋生。
4. 控制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的温度、时间等关键参数,确保食品熟透。
四、食品留样制度1. 对每批次加工制作的食品进行留样,确保食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2. 留样食品应在冷藏条件下保存,并标注留样日期、名称、数量等信息。
3. 留样时间不得少于保质期,且不少于48小时。
4. 定期对留样食品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 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小组,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查、评估。
2. 自查内容包括食品进货、储存、加工制作、留样等环节,确保食品安全无死角。
3.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落实。
4. 定期对自查工作进行总结,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六、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1. 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2. 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
3. 培训方式可以采用授课、实操、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确保培训效果。
4. 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对未达标的人员进行补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
食品安全制度管理制度十二项内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的重要措施。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十二项内容: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1. 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2. 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 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 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5.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二、食品安全检查制度1.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3. 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4. 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5. 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三、食品采购管理制度1. 采购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 采购食品时,应核实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
3. 采购的食品应进行质量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销售。
四、食品储存管理制度1. 食品储存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保持食品的原有品质。
2. 食品储存应按照不同食品的特性,分类、分层次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3. 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杂物。
五、食品销售管理制度1. 食品销售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 食品销售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3. 食品销售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持工作服、手部清洁。
六、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食品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15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项制度: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1.1 食品原料必须由公司指定的供应商提供,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信誉。
1.2 采购员在采购食品原料时,应严格遵循公司制定的采购计划和标准,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
1.3 采购员应向供应商索取正规发票和相关检验报告,并对所购买的食品原料进行验收,确保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1.4 采购员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或终止合作关系。
第二项制度:食品储存管理制度2.1 食品原料应按照不同的品种和性质,分别储存于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蝇的环境中。
2.2 食品原料应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应有明显的标识。
2.3 食品原料的储存期限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保质期进行管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应立即废弃。
2.4 食品原料的储存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避免使用塑料容器存放油脂含量较高的食品原料。
第三项制度:食品加工管理制度3.1 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地面应铺设防滑、易清洁的材质。
3.2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避免交叉污染。
3.3 食品加工工具应进行定期清洗、消毒,避免交叉污染。
3.4 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四项制度:食品配送管理制度4.1 食品配送车辆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防尘、防雨设施,车辆内部应定期清洁、消毒。
4.2 食品配送过程中应确保食品的温度、湿度等条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4.3 食品配送人员应具备健康证明,配送过程中应保持个人卫生。
4.4 食品配送过程中应确保食品的包装完好,避免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五项制度:食品销售管理制度5.1 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5.2 食品销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避免交叉污染。
5.3 食品销售人员应具备健康证明,保持个人卫生。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项)第一条总则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与卫生,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1. 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食品安全职责。
2.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三条食品采购与验收1. 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供应商应具有相关资质。
2. 验收食品时,应检查产品标签、保质期、外观、气味等,确保食品符合要求。
第四条食品储存与运输1. 食品储存应遵循分区、分类、分级的原则,确保食品的卫生与安全。
2. 食品运输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容器和工具,保持食品温度适宜。
第五条食品加工与制作1. 食品加工制作应遵循卫生操作规程,生熟食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2. 食品加工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保证食品加工环境的卫生。
第六条食品销售与服务1. 销售人员应具备健康证明,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2. 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第七条食品添加剂管理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实行专人专柜管理。
2. 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使用、储存应建立台账,确保可追溯。
第八条食品安全自查与风险评估1. 企业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企业应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应对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第九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2.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第十条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1. 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2. 企业应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识。
第十一条消费者权益保护1. 企业应设立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的投诉。
2. 对消费者的投诉,企业应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及时回复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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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店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第一条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
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第二条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第三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
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八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第一条严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条认真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
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第四条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
四、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和学习培训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第二条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
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三条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帽等。
第四条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第五条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加强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九条食品从业人员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水平。
第十条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学习,掌握食品安全的法律知识。
第十一条加强食品标准、食品科学、疾病预防知识学习,提高从业水平。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第一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
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级食药监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第三条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第四条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第五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六、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第一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条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三条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
价。
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条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第五条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七、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第一条建立并落实设施、设备及用具、容器清洁消毒和维护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照要求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使场所及其内部设施随时保持清洁。
第二条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
废弃物及时清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第三条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经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经营无关的用途。
第四条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
除虫灭害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避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