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工业综合自动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管理办法
开放课题项目管理办法

流程工业综合自动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为了充分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作用,鼓励国内外人才利用实验室的良好条件开展高水平合作研究工作,本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基金,欢迎国内外从事流程工业综合自动化及其相关学科的专业人员提出课题申请,本实验室将根据有关条件择优予以资助。
第二条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流程工业综合自动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该指南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条实验室设立专门负责开放课题的管理机构,由主管开放交流的副主任负责,并设立专门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开放课题的申请与评审第四条课题申请人应认真填写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寄给本实验室。
第五条课题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书的研究内容不得与国家科技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竞争性选题重复,或与企事业单位已有成果、已公布有重大进展的科研项目重复,同时应避免重复国际上已做过的工作。
第六条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机构将对课题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第七条通过初审的课题,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书内容和有关评审要求组织3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审。
对内容相近的项目申请将选择同一组专家评审。
第八条评审专家对课题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第九条通讯评审完成后,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机构将根据通讯评审情况对课题申请排序,按年度资助计划择优资助。
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一步会议评审。
第十条实验室对拟资助方案进行审定后,在实验室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查实异议不成立的,正式确定为资助开放课题。
第十一条对实验室同意给予资助的课题,应由课题负责人填写合同任务书一式五份,交东北大学科技处、计财处、本实验室、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各一份。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为了规范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利用与管理,有序实施重点实验室的对外开放与交流,特制定《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
一、课题实施管理细则1.课题的研究期限为1-2年。
每年选择3-5项支助,每项经费支持额度不超过3万元。
课题项目先由同行专家通信评审,再经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后,由室务会核准。
2.实行课题负责制。
课题负责人负责研究工作的组织和经费的使用。
课题经批准后,征得课题负责人同意由实验室指派若干本室科技人员参加课题研究工作。
3.课题经批准后,应按要求填写“开题登记书”;每年年初根据研究计划,申报来实验室的工作计划,经实验室统筹安排后,通知来室工作的具体时间;年终填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课题结束时填报课题“结题报告”。
4.实验室每年举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或通讯会议,检查交流课题研究工作进展和实验室管理工作情况,并对实验室管理提出建议。
5.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至少应有以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EI刊物论文2篇或SCI刊物论文1篇,论文署名办法见《论文发表署名的有关规定》。
论文发表后应送实验室抽印本二份。
对于以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论文,实验室将根据《实验室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6.本实验室资助的研究课题或与本实验室合作研究的课题,其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享。
自带经费来本实验室研究的课题,研究成果属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成果上报或发表文章时,以注明或以致谢形式说明得到本室的协助。
7.课题结束后,由本室学术委员会对其完成情况进行评议,作为实验室资料归档。
8.课题原则上不予延长。
如有特殊需要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9.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清理器材,提交归档材料,由实验室负责建立课题档案。
10.对于课题执行良好,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将在继续申请时予以优先资助:(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资助者;(2)与本室合作发表高水平论文、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内一级学会会议特邀报告者;(3)与本室合作获省部委二等成果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流程工业综合自动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

流程工业综合自动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为了充分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作用,鼓励国内外人才利用实验室的良好条件开展高水平合作研究工作,本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基金,欢迎国内外从事流程工业综合自动化及其相关学科的专业人员提出课题申请,本实验室将根据有关条件择优予以资助。
第二条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流程工业综合自动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该指南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条实验室设立专门负责开放课题的管理机构,由主管开放交流的副主任负责,并设立专门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开放课题的申请与评审
第四条课题申请人应认真填写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寄给本实验室。
第五条课题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书的研究内容不得与国家科技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竞争性选题重复,或与企事业单位已有成果、已公布有重大进展的科研项目重复,同时应避免重复国际上已做过的工作。
第六条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机构将对课题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第七条通过初审的课题,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书内容和有关评审要求组织3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审。
对内容相近的项目申请将选择同一组专家评审。
第八条评审专家对课题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第九条通讯评审完成后,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机构将根据通讯评审情况对课题申请排序,按年度资助计划择优资助。
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一步会议评审。
3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一、总则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结合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资助范围申请课题应该符合公司开放课题研究指南。
申请课题应该与实验室目前从事的研究项目相结合。
实验室优先资助技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可在近期取得成果的研究项目。
三、审批程序实验室对受理的每项申请安排二位同行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对初审通过的课题申请提交技术委员会。
实验室每年召开一次技术委员会会议,审定开放课题及资助金额。
实验室对批准的开放课题发出正式通知和开放课题客座证书。
四、课题管理每项开放课题必须指定一位实验室固定成员作为该项开放课题的合作者,室务会指定专人负责开放课题的实施管理。
开放课题起至时间一般为3年,对一些必须持续较长时间的重大课题,可适当放宽期限。
开放课题资助额度一般为至万元,经费二次下拨。
开放课题每年年底应按要求向实验室提交《开放课题进度报告》,结题时应按要求提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
开放课题的研究成果归公司和客座人员所在单位共有,并按实际情况确定主次。
受开放课题支持获得或产生的数据图表资料、计算机程序、模式、文章和技术报告等须同结题报告一起提交公司。
五、论文署名及奖励办法六、附则本管理办法从2010年度开始执行。
参照实验室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下列规定:一. 凡经审批通过的课题经费只能用于在本实验室内进行开放课题的研究工作。
课题负责人每年12月31日前应提交研究进展报告,内容包括:年度进展情况报告;成果书面材料及下一年度研究计划;研究工作总结。
二. 获本实验室资助的研究课题在实验研究工作结束时,需向实验室递交研究工作报告和论文。
论文答辩和成果鉴定由实验室技术委员会组织进行。
研究论文如在刊物上发表,在技术会议上宣读或报送有关部门,须注有本公司名称字样。
研究工作中用实验室资助经费购置,加工的仪器,设备和装置归实验室所有。
流程工业综合自动化国家重点试验室开放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流程工业综合自动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流程工业综合自动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 (以下简称开放课题经费)的管理,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结合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放课题的立项、审批和经费管理由流程工业综合自动化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
第三条开放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遵循“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课题负责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编制切合实际的开放课题经费预算。
第五条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调整。
开放课题经费预算为年度预算,应于当年执行完毕。
因故未执行的预算当年12月20日前全部收回。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六条国内开放课题经费预算支出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和劳务费,具体如下:1)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
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和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2)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是指用于与开放课题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具体指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不得超过开放课题经费的15%。
3)劳务费是指用于开放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不得超过开放课题经费的15%。
第七条国(境)外开放课题经费预算支出包括课题负责人来访实验室的差旅费和劳务费。
第八条课题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开放课题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经费。
第九条开放课题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开放课题经费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依托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开放课题经费中提取管理费。
第四章拨款管理第十一条国内开放课题经费拨至课题依托单位,接收拨款单位与课题依托单位必须一致。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师范大学)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根据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贯彻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吸引和聚集国内外高水平知名科学家和学者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或学术交流,结合实验室具体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开放课题设置与资助对象1、设置原则:①开放课题必须符合实验室总体研究定位;②支持具有开拓性、前瞻性、创造性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研究;③支持青年科学家,特别吸引优秀博士、博士后来实验室工作,以培养高层次科学研究人才;④欢迎开展多学科交叉联合的合作研究,鼓励与相关学科领域的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⑤促进实验室的高水平国际交流与合作;⑥支持和鼓励本实验室与产业界建立紧密层次的合作关系;⑦支持和鼓励为政府提供重大战略决策中关键科学问题的研究。
2、开放课题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预算为20~40万元,原则上要求由国外高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的研究人员担任课题负责人;一般项目预算为5~20万元,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或其它单位的研究人员均可申请。
申请者作为课题主持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没有高级职称的申请者需要有两名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
申请人的合作者必须为实验室固定人员。
3、开放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从批准立项年份的次年1月算起;对实验周期较长或出现特殊情况的项目,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可延长一年。
4、同时实验室也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三、开放课题申请与评审1、开放课题通过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专家评审。
申请者通过实验室网站主页()登录“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下载《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并在指定时间内交实验室管理中心。
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立项细则1纵向课题管理规定

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立项细则1纵向课题管理规定第一条:实验室立项课题由国家、国际合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课题、横向课题和开放课题组成,分别为本室专管、与外单位共管或参与。
采取课题负责人负责制。
课题负责人在启动课题前必须明确计划和参加人员责任。
第二条:课题主持人在立项后须填写实验室课题管理清单,根据题目性质、计划、经费额度,使用实验室管理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和参加人员与课题强度确定课题分种及经费分配方案。
第三条: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由实验室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共同负责协调各组间的联合和实验室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及各研究组人员的参与,任何课题组均无权自行调动实验室管理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和其他研究组人员。
第四条:课题执行中应按有关规定缴纳仪器设备使用费和分析测试费,具体缴纳费用办法参照“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课题的各研究组共同确定承担课研究任务的计划,参加人员和经费分配方案,在课题清单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研究人员工作分配,研究人员定期向课题负责人汇报研究进展情况。
第七条:课题完成后,由课题负责人以书面形式上交一式三份课题研究总结报告,课题研究成果清单,申请结题,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方可正式结题。
2横向项目管理规定第八条:鼓励全体人员在保证完成所承担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与我室的研究成果及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相关的横向项目,其中包括技术咨询、技术研究、技术转让等有偿项目。
第九条:由我室承担的一般性横向项目,经项目负责人与主管领导协商后,方可签订合同。
对于重要的具有一定风险性的横向项目,需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实验室主任、主管副主任、项目负责人及有关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并进行可靠的风险性评估后,方可签订合同。
不准以任何名义进行超越实验室的上述项目,项目一经达成协议,需在实验室建立完备的技术档案。
第十条:项目组成员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组织,应优先考虑本组、本室人员,抽调非本课题组的本室人员须由项目主持人与室主任及相关课题组长进行协调解决。
2021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围绕煤矿安全开采的重大需求,以煤矿瓦斯灾害、火灾、露天地质灾害及矿山灾害应急救援为主攻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重点资助方向如下:(1)深部多场耦合条件下煤层瓦斯赋存机理及煤岩复合动力灾害;(2)瓦斯资源化利用的分布式能源开发基础;(3)煤自燃与瓦斯爆炸耦合致灾机理;(4)矿用安全环保性材料开发基础及检测理论;(5)矿井通风网络可靠性及灾变应急救援基础;(6)露天矿闭坑期间灾害控制理论及关键技术基础;(7)煤矿机器人基础理论及评测方法;(8)大传动比重载磁场永磁减速器基础理论。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项目。分为面上项目和科技援疆、援藏医疗专项两类。
1.面上项目。主要围绕我省重大科技创新需求,针对装备制造、冶金、石化、建材、纺织、轻工、医药、电子信息、农业等主导产业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全省预计立项批复345项,每项资助5万元。
2.科技援疆、援藏医疗专项。主要围绕新疆塔城、西藏那曲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提升当地临床医疗水平开展研究。全省预计立项批复15项,每项资助5万元。
2.申报省自然基金资助计划项目要求申请人为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研人员;包括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备博士学位的在辽从事科研工作的外籍人士(上报材料中需上传博士学位证书);援疆援藏医疗专项项目不受年龄限制,项目负责人为正在援疆援藏的医疗人员。
3.申报博士启动基金计划项目要求申请人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8年1月1日之后获得博士学位的科研工作者,包括符合条件的在辽从事科研工作的外籍人士,上报材料中需上传博士学位证书。
2.中科院沈阳自动化所机器人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合开放基金
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智能机器人产业的重大科技创新需求,在先进装备、信息、自动化等领域开展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重点资助方向如下:(1)类生命机器人的感知、驱动与智能研究;(2)微纳机器人操控与生物医学应用;(3)医疗康复机器人设计、交互感知与控制方法;(4)机器人辅助医疗诊断、治疗技术及临床研究;(5)机器在线学习基础理论及应用技术研究;(6)机器人视觉与图像处理方法及应用技术(7)水下机器人导航与控制技术;(8)多水下机器人协同与编队控制方法;(9)仿生软体机器人建模与智能控制方法;(10)特种机器人复杂环境导航、控制方法及应用;(11)协作型机器人操作学习与人机交互关键技术;(12)机器人构型设计与分析技术;(13)工业无线传感技术及行业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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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工业综合自动化国家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为了充分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作用,鼓励国内外人才利用实验室的良好条件开展高水平合作研究工作,本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基金,欢迎国内外从事流程工业综合自动化及其相关学科的专业人员提出课题申请,本实验室将根据有关条件择优予以资助。
第二条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流程工业综合自动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该指南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条实验室设立专门负责开放课题的管理机构,由主管开放交流的副主任负责,并设立专门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开放课题的申请与评审
第四条课题申请人应认真填写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寄给本实验室。
第五条课题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书的研究内容不得与国家科技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竞争性选题重复,或与企事业单位已有成果、已公布有重大进展的科研项目重复,同时应避免重复国际上已做过的工作。
第六条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机构将对课题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第七条通过初审的课题,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书内容和有关评审要求组织3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审。
对内容相近的项目申请将选择同一组专家评审。
第八条评审专家对课题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第九条通讯评审完成后,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机构将根据通讯评审情况对课题申请排序,按年度资助计划择优资助。
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一步会议评审。
第十条实验室对拟资助方案进行审定后,在实验室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查实异议不成立的,正式确定为资助开放课题。
第十一条对实验室同意给予资助的课题,应由课题负责人填写合同任务书一式五份,交东北大学科技处、计财处、本实验室、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各一份。
合同书经东北大学、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三方签字盖章并按照规定生效后,课题的立项阶段完成,开始进入实施阶段。
第三章课题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二条在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使用实验室设备的,应提前提出使用计划,实验室为之提供方便条件。
第十三条在本实验室立项的开放课题在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要求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并填写有关统计报表,课题进行过程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要写出研究报告交实验室存档。
第十四条课题完成后负责人要向实验室递交结题报告,结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照课题立项申请,主要研究内容的完成情况;
2)所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论文和著作;
3)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课题实施过程中,负责人每年来实验室作一次研究进展报告,课题完成后来实验室作一次结题总结报告。
第十六条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机构将组织专家对当年度结题课题进行评估,为鼓励课题负责人沿着稳定方向深入研究,产出高水平成果,评估将遵循“重质量,轻数量”的原则。
对结题评估获得优秀成绩的课题,本实验室给予滚动资助。
第十七条课题实施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对研究计划和科研内容加以调整的要由课题负责人向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实验室同意后方可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执行。
第十八条获得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在发表论著和提交研究报告时,需标注实验室。
标注方式有如下两种,首选第一种或两种皆有:
1)在作者单位中同时署本实验室“流程工业综合自动化国家重点实验室(东北大
学)”,英文为“State Key Laboratory of Synthetical Automation for Process
Industries”;
2)在致谢部分注明:流程工业综合自动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项目,
英文为Supported by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Synthetical Automation for Process
Industries。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第二十条学术委员会委托开放课题管理机构负责开放课题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