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南开奖学金政策

南开奖学金政策
南开大学设有多种类型的奖学金,以鼓励学生的学术表现和全面发展。
具体的奖学金政策如下:
1. 南开大学本科生国内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优秀新生奖学金四个等级。
评选标准包括学术表现、学科竞赛成绩、实践和创新、社会工作等方面。
2. 南开大学本科生国际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评选标准包括学术表现、英语水平、实践和创新、社会工作等方面。
3. 南开大学研究生国内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评选标准包括学术表现、科研成果、实践和创新、社会工作等方面。
4. 南开大学研究生国际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评选标准包括学术表现、英语水平、科研成果、实践和创新、社会工作等方面。
此外,南开大学还设有其他类型的奖学金,如赴港澳台以及国外交流的奖学金,以及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爱心奖学金等。
具体的申请和评选流程可以参考南开大学各类奖学金的详细规定和指南。
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做好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奖学金评审和管理工作,按照《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章程》的要求,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审细则。
第二条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就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第三条优秀奖学金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公能”兼备,全面发展。
第四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得参加当年优秀奖学金的评审: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参评学年在科研或实验中违反工作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4.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的;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6.其他被认定不得参评的。
第五条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副院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单位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接受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分配的名额,确定各类奖学金在各年级、专业的具体分配。
第七条学生应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奖学金审批表。
申请材料应包含申请者在上一学年的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信息。
申请者学科成绩须为在南开大学所修。
除研究生新生,申请者科研成果必须以南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科研成果均须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即出版物署名中申请者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 或合作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且导师为通讯作者)。
申请者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参评学年内发表的,非毕业年级研究生,发表时间以科研成果在国内外出版物或互联网首次公开发表时间为准;毕业年级研究生,发表时间以科研成果被国内外出版物接收时间为准。
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南开大学化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根据学校《南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和公开,特制定本细则。
一、名额分配以二级学科为基础,结合所学专业课程,按照专业方向划分六个最小评审单位,具体按照研究生基数及获奖比例计算出各评审单位具体等级和名额,下达评审组。
最小评审单位划分方法为大有机组(有机化学、化学生物学、精细化学品化学、农药学含农药分析和绿色农药,农药学组(农药生物学))、无机材料组(无机化学、材料物理与化学)、分析化学组、物理化学组(含材料系的物化和化学系的物化)高分子组(高分子所、化学系高分子)和应用化学组。
二、年度评定办法硕士研究生:第一次,也就是新生入学前,新生奖学金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评定办法和名额比例进行操,按照入学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以及是否调剂等条件进行评定。
第二次,即一年级期末,采取定量考核评定方式,即按照第一年的学分积,日常科研表现、科研成果以及德育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按照学科分别排序。
第三次,即二年级期末,采用定量的考核评定方式,即按照科研成果、日常科研表现以及德育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按照学科分别排序。
博士研究生:第一次,根据直博、转博以及入学考试成绩、六级成绩等,确定一等和二等。
第二次,即一年级期末,采取定量考核评定方式,按照德育表现、学分积、日常科研表现以及科研学术成果来综合评定,按照学科分别排序,其中直博生和非直博生分开评定。
第三次,即二年级末,采取定量考核评定方式,按照德育表现、日常科研表现以及科研学术成果来综合评定,按照学科排序。
三、参考指标及权重(一)硕士生2009级第一学年度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主要依据为上一学年度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科研能力、学术科研成果、学生的日常行为道德表现及参加集体活动表现等。
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四个方面所占比权重例分别为:1.硕士研究生一年级末评分:(2009级)德育表现――满分100分权重10%学分积(必修课占70%+选修课30%)――--满分100分权重 70%日常科研表现(导师打分)――--满分100分权重 10%科研学术成果(评审小组评价)――--满分100分权重 10%2008级第二学年度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主要依据上一年度的学术成果、科研研表现以及日常行为表现等三个方面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硕士研究生积极研究学习,提高学业水平,培养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所有经过正常学籍注册、处于在读状态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选拔优秀、奖励潜质的原则,并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
第四条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定和发放工作应当由学校研究生院及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实施,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第六条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分为定向资助和竞争评定。
第七条定向资助是指学校按照相关政策和协议,向具备一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助金。
第八条竞争评定是指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符合条件的学生中选拔出一定数量的奖助学金获得者。
第九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学风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考核。
第十条学术成绩是评定学生成绩表现的重要因素,应采用等级化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科研能力是评定学生研究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科研项目、论文成果、发表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学风纪律是评定学生表现和品德的重要因素,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课堂表现、学术道德、团队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三条社会实践是评定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评定。
第三章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第十四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第十五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如学业成绩单、科研项目申请书、论文成果等。
第十六条学校应组织专家、导师和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评定结果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为不同等级,以确定奖助学金的数量和金额。
第十八条评定结果应向学生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保障学生权益。
第四章奖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应及时发放奖助学金,并在学生个人档案中进行记录。
第二十条学生应按照规定要求使用奖助学金,如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科研项目等。
关于印发《南开大学研究生助管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发字〔2009〕86号关于印发《南开大学研究生助管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院(系)、各有关单位:经分管领导同意,现将《南开大学研究生助管津贴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主题词:研究生 规章制度 助管津贴 管理 办法 通知(共印100份) 南开大学办公室 2009年10月30日印制南开大学研究生助管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勤工助学工作,推动勤工助学健康、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助管岗位工作是指在学校统一组织下,研究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 助管岗位只在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中设置。
第四条 助管工作坚持以“立足校园、服务社会”为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研究生助管的日常管理工作:(一)确定校内助管岗位。
协调校内各单位,引导和组织研究生积极参加助管工作,并进行指导和监督;(二)接受助管申请,安排研究生助管岗位,为研究生和聘用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三)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助管专项资金,制订校内助管岗位的薪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四)组织研究生开展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助管经费由学校拨付,并设立专项账户,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同意,不得聘用在校研究生。
研究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三章 助管岗位的设置和薪酬第七条助管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可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三)助管岗位每周实际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个小时,每个月不超过40个小时。
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做好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优秀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增强优秀奖学金的导向作用,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优秀奖学金评审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讲求质量、注重导向、宁缺毋滥。
1. 每学年度初,研究生院根据优秀奖学金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本学年度优秀奖学金各等次的名额和奖金,并根据全校符合参评条件研究生的分布、结合奖学金捐赠者的要求制定名额分配方案。
同时,将评选通知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相关单位,并将有关材料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备案。
2. 各相关单位应将有关奖学金评选的通知公开张贴、逐级传达,让每一个在学学生了解相关信息,严禁中途截留。
第三条奖学金评审应经过申请者提交书面申请、导师推荐、组织鉴定、填写奖学金推荐表、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初审后公示、研究生院审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等程序。
第四条提交奖学金申请书奖学金申请书由各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自行制定,由学生根据本细则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交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
1. 申请书应包含申请者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以及申请等级等信息。
2. 申请书内容必须真实、客观、完整、清晰,不得弄虚作假。
3. 各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应妥善保管学生的奖学金申请书。
4. 符合特等奖学金条件的申请者,一般应通过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参加奖学金评定;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特等奖学金申请者的相关材料必须报送研究生院。
5. 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根据《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章程》和本细则,初步评审本单位优秀奖学金获奖者,并准予初评获奖者填写《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
各等次初评获奖数额不得多于研究生院下发名额。
第五条填写《推荐表》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初评获奖者填写《推荐表》。
1. 初评获奖者必须填写推荐表。
南开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细则

南开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细则第一章南开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办法为了做好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做到公平、公正、透明,学院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的要求,特拟定此办法如下:一、学院成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学院主要领导、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副院长、研究生辅导员、各系系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负责本单位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接受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二、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为各系分配各类奖学金名额。
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的各类硕、博奖学金名额,以及各系符合申报奖学金条件的学生人数,确定各系各类奖学金名额。
三、要求各系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学生的申报材料以及分配名额初步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评定小组至少包括五名成员:系主任担任组长,根据《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章程》(南发字〔2014〕47号)、《南开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办法》、《南开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条件》,可以采取公开答辩、综合评议等方式初步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确保考评的过程公平公正。
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类别如下:(一)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
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二)特等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获奖者同时被授予“南开十杰”荣誉称号。
特等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荣誉兼得且奖金兼得)。
(三)一等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5000元/人,硕士研究生8000元/人。
(四)二等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7500元/人,硕士研究生5000元/人。
(五)社会捐赠奖学金,由单位或个人捐资设立,是根据捐赠方的要求设立的用于奖励研究生个人或集体的奖学金。
(六)优秀新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推免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
南开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

南开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一、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3.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4.计划内(统招)研究生。
凡是具备上述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二、普通奖学金发放标准1.博士研究生,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 230 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二年以上(含两年整)者,每生每月 250 元;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四年以上(含四年整)者,每生每月 270 元。
2.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没有参加实际工作的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 190 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二年以上(含两年整)者,每生每月 210 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四年以上(含四年整)者,每生每月 230 元。
3.普奖发放月数:两年制发放22个月,两年半制发放29个月,三年制发放34个月,五年制发放58个月。
4.享受普通奖学金的研究生同时享受伙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月60元,与普通奖学金同时发放。
三、普通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一)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计划内研究生(非定向、定向),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经本人申请,学院(系、所)审核同意,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批准,从注册入学当月起,按规定标准发放普通奖学金。
(二)入学前参加过实际工作的计划内研究生,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原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资转移证明、学历证明,经本人申请,学院(系、所)审核同意,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从注册入学当月起,按规定标准发放普通奖学金。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发或暂时停发普通奖学金:1.委托培养、自筹、非脱产的在职研究生,在校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但可参加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2.因政治表现差或品行不端,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一学期无故旷课一周以上(累计 24 学时)或请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有一门必修课不及格(硕士研究生)者,酌情扣发三个月至一年的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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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教委、财政部一九九一年十二月颁发了《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1]98号。
通知指出:“为了鼓励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将发放研究生生活补助费的办法,改为试行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根据此通知精神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制度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制定我校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如下:
一、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
二、享受奖学金的条件:
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学生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专业学习和研究中成绩突出的研究生,除享受普通奖学金外,还可享受优秀奖学金。
三、奖学金标准
(一)普通奖学金
1.博士研究生,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每生每月23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二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50元;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70元。
2.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没有参加实际工作的,每生每月19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二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1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30元。
(二)优秀奖学金
优秀奖学金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档,每年9月评选,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四、普通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
(一)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凭研究生通知书,经本人申请,院(系、所)审核同意,报研究生教育管理处批准,从注册入学当月起,按规定标准发放普通奖学金。
(二)入学前参加过实际工作的在职人员,凭研究生通知书和原单位的工资关系、学历证明,经本人申请,院(系、所)审核同意,报研究生教育管理处审核,从注册入学当月起,按规定标准发放普通奖学金。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发或暂时停发奖学金。
1.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如另有合同或协议规定,不同学校负责其待遇的则按合同或协议及其有关规定执行,在校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但可参加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2.非脱产的在职研究生,在学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但可参加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3.因政治表现差或品行不端,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一学期无故旷课一周以上(累计24学时)或请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有一门必修课不及格(硕士研究生)者,酌情扣发三个月至一年奖学金。
4.研究生在学期间,自费或公派出国,从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5.毕业研究生,从公布分配方案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奖学金。
6.因病休学的研究生,半年内奖学金照发,超过半年的,停发奖学金。
因其他原因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一律停发奖学金。
7.其他特殊原因,需停发奖学金。
8.因受处分或学业成绩不及格而暂时停发奖学金的研究生,如生活确有困难,无法坚持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院(系、所)审查同意,报研究生教育管理处批准,可适当发给生活补助费。
(五)奖学金的发办法:普通奖学金每月发放一次,由院(系、所)造册,报研究生教育管理处审核,财务处发放。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为了解决研究生学习期间生活上的特殊困难,国家按每生每月2元的标准编制预算,由学校集中掌握,用于对研究生的临时生活困难补助。
生活上确有困难的研究生,经本人申请,院(系、所)审查同意,报研究生教育管理处批准,由财务处发放。
(二)在校研究生,除享受规定的奖学金外,同时享受天津市政府规定的粮油、副食品价格补贴。
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脱产研究生,不再享受原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待遇(另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委托生、定向生以及不脱产的在职人员除外)。
(三)根据通知精神,对我校已执行的勤工助学办法,作适当调整。
各院、系、所确因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聘请研究生担任教学和科研助教的,应根据研究生的政治表现和学业情况择优录用。
研究生教育管理处按照应聘合同每季度发放一次酬金。
酬金标准,硕士生每人每月不超过20元,博士生每人每月不超过30元,从各院、系、所教学业务费或科研基金中开支。
未受聘的研究生,不享受勤工助学酬金,各院、系、所应从严掌握。
南开大学
一九九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