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担保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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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XX市的进步与发展,促进高新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实现产业化,建立

现代商业信用保障体系;规范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保行为,加强公司担保业务管理,明确公司担保业务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XX市担保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担保,主要指人民币借款信用担保,是根据合同或当事人的约定,以信用来确保借款的清偿的一种经济行为,即以公司作为担保人以保证方式直接为债务人(被保证人)向债权人(担保受益人,主要指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除借款担保外,公司办理的其他类型的担保业务,参照本办法的原则和方式办理。

第三条公司的担保以被担保企业的商业信誉为基础,坚持自愿公平、有偿、诚实信用,谨慎性和守法原则:

一、公司担保以被担保企业的商业信誉为基础。公司认定的商业信誉以公司评定的信用

等级为标准,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的品质、经营性质及业绩、财务状况、未来预期收益,以及以往偿债记录等。

二、公司每年提供的信用担保余额不超过企业资本的10 倍,以保证公司有足够的代偿

能力。公司对每一被担保企业均实行信用额度控制,一般不超过其净资产额的30%,最高不

超过60%。公司担保代偿的损失率控制在担保余额的5%以内。

三、公司担保业务程度实行受理、评审和决策三个过程管理,形成责任分解,互为因果,系统控制,集中决策的制衡机制,以保证决策的严谨、全面、公正和正确,公司各职能部门均不独立经办担保业务。

四、公司担保风险责任依据担保规模、风险程度、项目特点分别实行公司独立承担、公

司与协作金融机构按比例承担、公司与相关担保机构形成组合共同承担的三种形式。主要采式规定各方承担风险责任的比例,当风险出现时各自承担风险损失及发生的相关费用。

取与协作金融机构协议承担风险责任的形式,即与金融机构联合审查担保项目,通过协议方

五、公司建立风险代偿基金制度,以保证补偿可能出现的代偿损失。风险代偿基金按每年担保余额的

5%提取,计入公司经营成本。

六、凡公司提供的担保,被保证人原则上必须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向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反担保人或担保金,或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满足公司要求的财产、权利进行抵押、质押反担保。

七、公司的经营收入包括保费收入,即被保证人须按规定向公司交纳担保费及相关费用;投资收益,

即公司投资项目的净现金流入;其它经营收入,即在公司规定的经营范围内的合法合理收入。

第二章担保的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担保的对象

经国家、xx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在XX市内认定,独立核算、自负盈

亏,具有法人资格,并在银行或其它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开立帐户的高新技术企业。

第五条担保的条件除满足担保对象所限定的范围以外,尚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必须的营运资金;合法经营,商业信用良好;经

营管理机构健全有效,制度系统规范;经营具有一定规模,经济效益较好,有连续的盈利能

力;资产负债比例适度合理,具有融资负债的偿债能力,并能按照规定提供有效可靠的反担保措施。

(二)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标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或具有较强出口创汇能力的高新技术产品、项目。

(三)XX市重点扶植与发展的科研项目、科技产品和技工贸一体化产业。

(四)有利于XX市发展的项目。

第三章担保的申请

第六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条款的企业法人均可向公司或由所在地区监管部门推荐提出书面担保申请。

第七条被保证人在提出书面担保申请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具体经办人员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主管等);

6.公司章程及年检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统计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企业及主要产品技术专利证书、行业认证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11.注册验资报告复印件;

12.贷款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3.公司章程中规定应由董事会决定的对外借款、担保抵押等决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4.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验的企业近二年的财务报表及当期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

15.财务报表编报说明;

16.未来一年经营计划和经济效益预测;

1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市场发展报告,主管部门的批件;

18.申请履约担保的被保证人需提供其与合作方签定的合同副本。在尚未签定合同前,可先提供合同意向书或合作方出具的资质、资信及有关证明文件;

19.还款计划、方式及资金来源;

20.提供落实反担保措施的文件;

(1)实施抵押反担保的,应提供能够证明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范围、所在地、占有方式、产权归属等情况的有关文件材料;经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部门对抵押财产作出的评估作价报告等材料;

(2)实施信用反担保的,应提供信用反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

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等足以证明信用反担保人的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的文件材料。

21.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四章担保的受理与审批

第八条公司担保的受理、审批与决策过程,实行系统管理,责任分解,集中决策的制衡机制,即由综合管理部管理,评审部门对项目进行详细的评审后论证,并视需要组织专家咨询,提交评审报告;公司项目决策委员会审批,下达项目决策意见书,法律监管部据此落实反担保措施,提交担保合同编制依据报告,报公司决策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综合管理部在项目受理工作中负责向客户介绍公司的业务及对客户的要求,负责客户资料的受理、登记并完整移交评审部门。

第十条评审部门的责任是:对被担保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对产品市场预期进行分析,需要时组织有关的专家评估论证,按照公司担保评审细则的规定做出:科学技术上的可行性、成长性与成熟性分析;转化为产品产业的市场条件、经济收益与投入产出关系分析;企业近二年的现金流量分析及在担保期间取得新的融资负债后的现金流量预测;企业财务危机预测分析。并出具评审结论报告。

第十一条法律监管部的责任是:协助评审部门确认担保主体的合法、合规性,落实反担保方案提交担保合同编制依据报告,报决策委员会审批。担保实施后,即开始监管:定期审查被担保企业财务报告和有关账目;了解分析企业产供销情况;适时分析企业现金流量,及时准确评价企业偿债能力。

第十二条公司担保决策委员会由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以及稽核员组成,责任是对项目进行最终决策,判断结论的正确性、可行性,分析评价被担保企业与项目

的软环境,进行宏观协调平衡,并出具项目决策意见书。

第五章合同的签定

第十三条担保申请人的担保申请经公司决策委员会审查批准后,由法律监管部与贷款银行及担保申请人签定有关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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