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十种“小病”忽视不得 !
党员干部十不准

1、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组织、教唆、参与非法上访活动。
2、不准在工作中回避矛盾,推诿扯皮,推卸责任,不履行职责。
3、不准在上班时间参与打扑克、搓麻将、下棋、玩电脑游戏、炒股票、上网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
4、不准编造借口欺骗组织,擅自作主离开工作岗位。
5、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企业、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和旅游安排,不许接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
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私利,利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生病住院之机收受礼金。
7、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相互宴请、赊帐消费和参与用公款支付金融投资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8、不准违反规定处置国家和集体资金、资产。
9、不准对监管服务对象野蛮执法、刁难、打击、报复和吃、拿、卡、要,不许酒后执法。
10、不准无法定依据处罚,处罚偏轻偏重,以罚代管。
党员领导干部九不准

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九不准”
一、不准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不准发表和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以及有损于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二、不准用公款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和宴请。
三、不准参加国家明令禁止的“练功”和封建迷信活动。
四、不准观看、复制、购买、传播淫秽物品;不准违反社会道德,参与各种色情活动或为各种色情活动提供方便条件。
五、不准参与赌博和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六、不准在社交活动中滥交朋友或划圈子、拉帮结派。
七、不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侵犯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不准用公款或由企业支付费用,变相进行旅游活动。
九、不准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其他活动。
“8个禁止、52不准”——新时期党员干部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8个禁止、52不准、十不准”——新时期党员干部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一、“八个禁止”: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二、“五十二条不准”:1、不准索取、接受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财物;2、不准接受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7、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8、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9、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10、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11、不准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12、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1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14、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15、不准私存私放公款;16、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17、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18、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19、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0、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21、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22、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2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24、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25、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26、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27、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2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29、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30、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31、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3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33、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34、不准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35、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及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36、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37、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38、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39、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40、不准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41、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42、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43、不准干预和插手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44、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45、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46、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47、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48、不准虚报工作业绩;49、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50、不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51、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52、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党员“十要十不要”

党员“十要十不要”
“十要”:
1、要带头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2、要遵守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3、要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争做单位先进工作者;
4、要积极为单位发展出谋划策,分忧解维;
5、要经常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
6、要及时、足额缴纳党费;
7、要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呼声,维护单位的整体利益和干部群众的合法权益;
8、要配合单位党组织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干部群众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9、要自觉维护单位形象,积极倡导并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10、要带头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十不要”:
1、不要信谣传谣,做有损党和国家利益、形象的事;
2、不要信教或参与任何宗教活动;
3、不要参与单位、社会非组织的活动;
4、不要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5、不要组织和参与大操大办活动;
6、不要参与集体上访、闹事的活动;
7、不要参与赌博活动;
8、不要拒交、迟交、少交党费;
9、不要游离于党组织之外,擅自行动;
10、不要不思进取,把自己等同于甚至落后于普通群众。
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

1、拒绝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2、抵制消极反动言论3、切忌携带反动宣传品入境4、切莫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决定5、拒绝非法组织活动6、抵制分裂党的活动7、抵制党内的拉帮结派活动8、警惕敌特情报活动9、切莫申请政治避难和叛逃境外10、涉外活动不能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11、警惕破坏民族关系的活动12、警惕利用宗教的破坏活动13、自觉抵制会道门和邪教14、切莫利用宗教对抗党和政府15、不要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16、不要对抗组织审查17、领导工作切莫无原则无规矩组织人事方面1、不要违规发展党员2、不要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3、不要违抗上级决定4、避免违规选拔任用干部5、拒绝“跑官要官”“买官卖官”6、警惕拉票贿选7、注意服从组织调配8、警惕人事招录晋级考试的徇私舞弊9、警惕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中的徇私行为10、注意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11、党政领导干部不要在企业兼职12、国企领导人不要违规在下属企业兼职13、注意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14、注意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收入和财产15、不要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之类的组织16、切忌侵犯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17、切忌侵犯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18、切忌侵犯申辩权、辩护权、申诉权、作证权19、切忌诬告陷害他人20、不要违规出国(境)和违规获取居留资格21、驻外和出访人员不要擅自脱离组组22、不要违反出国(境)证件的管理1、不要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2、不要在婚丧喜庆中借机敛财3、不要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礼品礼金4、不要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5、不要违规娱乐消费6、不要违规进行公务接待7、不要用公款宴请赠送节礼8、不要在公务交往活动中违规处理礼品9、不要用公款旅游10、不要借公务差旅谋取私利11、不要违规开会12、不要违规举办庆典活动13、不要借培训违规组织活动14、不要违规配备公务用车15、不要违规新建(装修)和使用办公楼16、不要在分配和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17、不要谋取特殊待遇18、抵制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19、切莫在股票证券交易中非法谋利20、不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21、切莫以虚假发票公款报销22、不要在辞职或退休后违规受聘经商23、党政机关不要经商办企业24、不要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25、不要利用职权侵占公私财务26、拒绝贪污27、拒绝受贿28、拒绝变相受贿29、拒绝单位受贿30、切莫行贿31、切莫向单位行贿32、切莫介绍行贿33、切莫单位行贿34、切莫挪用公款35、切莫挪用资金36、切莫挪用专项资金37、切莫隐瞒巨额财产和境外存款38、切莫私分国有资产和罚没财物39、不要侵占企业财务40、国企领导人切莫借履职损公肥私41、国企领导人不要滥用经营权42、不要非法经营同类业务43、不要借国企为亲友非法谋利44、国企领导人不要违规消费群众关系方面1、切莫加重农民负担2、不要借管理服务“吃拿卡要”3、不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4、不要违规扣缴、拖欠群众款物5、不要拖延群众切身利益问题6、切莫对群众办事不公7、不要盲目铺摊子上项目8、对待群众诉求力戒“冷硬横推”9、不要干涉群众自主权10、不要侵犯群众知情权11、不要侵犯他人劳动保护权利12、国企领导人不要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13、国企领导人不要隐瞒招待费等情况14、不要临危不救工作方面1、警惕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中的失职渎职2、警惕管党治党不严3、不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欺上瞒下4、不要在引进资金、项目中拿奖金5、不要以不正当方式谋求公款出国(境)6、在国(境)外不要违规活动7、在国(境)外不要触犯当地法规8、不要擅自处理涉案款物9、警惕履职的不作为或乱作为10、警惕在行政监管中失职渎职11、警惕在安全工作中失职渎职12、警惕在执法执纪中失职渎职13、警惕在人员管理中失职渎职14、切莫违规干预插手司法财政评审奖励活动15、切莫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16、切莫违规干涉操纵工程建设和矿业开发17、切莫违规使用经营土地18、切莫违规招标19、不要违规进行政府采购20、不要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21、上交国家财政切莫隐瞒、截留、坐支22、不要违规核拨国家财政经费和资金23、切莫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和补贴24、不要违反财会法规25、切莫违规处理金融业务26、不要擅自开户公款私存27、不要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28、不要违反增值税票管理规定29、不要违规提供担保30、警惕中介活动的虚假证明行为31、切莫生产假冒伪劣产品32、拒绝走私33、不要破坏环境、自然资源和文物古迹34、警惕泄密35、不要违反计算机信息管理规定生活方面1、不要在公共场所吸烟2、不要干涉他人婚姻自由3、不要通奸、重婚4、不要利用特定地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5、不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6、不要违反计划生育法规7、抵制色情淫乱活动8、抵制卖淫嫖娼9、不要制作传播淫秽图书音影和表演10、拒绝偷税抗税11、拒绝贩毒吸毒12、拒绝盗抢骗毁公私财物行为13、不要赌博14、不要参加直销、传销活动15、不要扰乱社会公共秩序16、不要编造散播虚假恐怖信息17、不要妨碍公务18、不要伪造或买卖证件印章19、切莫侵犯他人人身权利20、切莫侵犯他人通信自由21不要包庇违法犯罪。
党员干部十要十不要

党员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人民群众的公仆,改革发展的中坚。
其言行,事关党的形象,事关临朐发展大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特制定本行为规范,请自觉遵守,并相互监督。
一、要增进团结,不要自由主义。
团结就是力量。
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战斗力。
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珍视团结、维护团结、搞好团结,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要有互谅互解的气度,有合作共事的精神,有从谏如流的胸襟。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
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达到真正的团结。
二、要牢记宗旨,不要脱离群众。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
要坚持群众路线,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
要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想问题、做事情,不侵害群众利益,不打官腔,不摆架子。
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
要向群众学习,拜人民为师,做人民的小学生,努力当好人民的勤务员。
三、要加强学习,不要本领恐慌。
学习不仅是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途径,也是做好工作、干事创业的基础。
尤其在当今时代,新情况不断涌现,新知识层出不穷。
要执好政、履好职、尽好责,本领恐慌不行,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也不行。
要把学习作为一种精神追求,不断向书本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
要改进学习方法,做到持之以恒,不断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武装自己,真正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创业。
四、要增强责任,不要作风漂浮。
责任心是一个人内在素质的外在表现。
要有政治责任,忧党、忧国、忧民。
要有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助人为乐、见义勇为。
要有工作责任,爱岗敬业、克己奉公、无私奉献。
要有家庭责任,孝老爱亲、尊老爱幼、和睦相处。
五、要坚持原则,不要违背政策。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
要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确保政令畅通。
要坚持按原则、按政策、按制度办事,克服私心杂念,自觉抵制人情、私情干扰,做到公道正派。
直击党内政治生活十种不正常现象

直击党内政治生活十种不正常现象作者:曾亚波来源:《领导之友·综合版》2017年第02期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梳理了党内政治生活中出现的诸多问题。
从类型上看,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不正常现象主要分三类,有十种表现形式最为常见:一、思想作风方面《准则》指出,“在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中,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纪律松弛、脱离群众、独断专行、弄虚作假、庸懒无为,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
”分别列举了思想、行为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表现1:不正常的“学习”认真学习中央精神,是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的一个重要的思想准备过程。
但是一些基层党组织在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上缺乏创新,方式方法过于单一,习惯于念报纸、读文件、看电教片、传达上级讲话,枯燥无味,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有的检验学习成果时,答案与试卷一同下发,党员普遍抄写答卷,没有真正领会,有的党员干部甚至让普通工作人员代抄代答,完全流于形式;一些机关党组织往往把党内生活制度仅限于“三会一课”,对党的政治生活制度的理解比较狭隘,本来很好的制度成了摆设;一些党员很少在党内生活会上汇报思想,很少从思想深处剖析,很少从工作实际出发,很少主动接受组织监督,变成了“特殊党员”。
表现2:不正常的“称呼”毛泽东同志早在1959年就作过指示,要求大家互称同志,改变以职务相称的旧习惯。
党的第二、第三代领导核心也一直倡导党内互称同志,并且身体力行。
党中央也曾专门下发有关文件。
但在很多基层党组织极少在党内活动中听到互称同志的声音,即使是在党委会上,甚至在党小组会上,党员之间也都互称官衔,不称同志。
有的为了图省事,将党组会与办公会杂合在一起开,认为称呼职务很正常。
即使称呼职务也是绞尽脑汁相互抬举,有的怕对方不高兴,将副职叫成正职,被叫的人被高帽弄得飘飘然,动辄打官腔,做官样文章。
领导干部要谨防五种职务病

领导干部要谨防五种职务病领导干部要谨防“五种职务病”宿雪岗作为一名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其领导风格、用人导向、领导作风、人格魅力、社会影响等,都会对企事业单位的发展带来较大影响,这些影响将表现为企事业单位发展的综合竞争力,推动或制约着企事业单位的发展,因此,领导干部的职务行为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和限制,并在以下几个方面引以为戒。
一是偏听偏信病。
有些领导干部缺乏深入基层掌握一手材料的作风,对事物和人员的判断,全凭别人的介绍,事后也不做任何调查核实,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偏听偏信的毛病。
偏听偏信是领导干部的常见病,凡是有这种病的领导干部,总会有一些人围绕周围说三道四,这些人不是以研究工作为重,而是以评价别人为多,用那些对自己有利,而对别人不负责任的语言,蒙蔽领导眼睛惑其正确判断。
其结果,轻者滋生事端,重者被别有用心者操纵利用,影响决策的正确性和公正性。
二是任人唯亲病。
任人唯亲与任人唯德、唯能、唯勤、唯才、唯绩相对立。
一般地说,任人唯亲是一级组织或企事业单位政治腐败和经济衰败之源,因为任人唯亲必然排斥异己、排斥贤德、违背大多数职工的意愿,伤害许多职工的感情,积累许多职工怨气,埋下了企事业单位垮台的锅根。
任人唯亲者叫嚣:“用自己的心腹才放心”。
其实不然,他们所谓的“心腹”只不过是一些“见风使舵的投机者、见利忘义的势力人、同流合污的贱骨头、投其所好的马屁精”。
这些人没有干好工作的真本事,有的只是浑沌度日、欺上瞒下的假把戏。
重用这些人,树立了错误的用人导向、破坏了人才的公平竞争、助长了干部的拉帮结派、培植了一批道德失范干部。
如此下去,该企事业单位非亡必败。
三是盲目决策病。
盲目决策病的根源在于决策者的心理变态和侥幸心理作怪。
往往是在高风险高回报面前失去理智,做出错误判断和决定。
盲目决策者的共同特点是独断专行、不听反对意见、不向专家行家咨询、违背决策程序、压制不同意见、固执地坚持己见。
盲目决策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有时还会造成悲残的损失,导致单位破产,影响和破坏班子成员之间的团结合作,甚至触犯刑律,葬送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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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十种“小病”忽视不得!
作者:
来源:《新传奇》2018年第23期
从公款吃请、公车私用,到网上抄袭心得体会、发表不当言论,再到随意打白条不还钱、逛寺庙烧高香……近年来,一些党员干部的常见问题屡屡引起广泛关注。
诸多踩红线、破底线行为的背后,根子上还是党员干部在政治上出了问题。
个人信息不实
【案例】 2015年7月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成员栗某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纪律审查通报,通报的第一条就是“严重违反纪律,档案造假,向组织隐瞒本人真实年龄”。
【诊断】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不仅是党纪的要求,更能检验党员干部对党是否忠诚、信念是否坚定、思想是否纯洁。
因此,必须襟怀坦荡,实事求是,既不能瞒报漏报,更不能篡改伪造。
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
【案例】赵某,某省农业厅副厅长,其女儿赵丽在国外一家投资公司任职。
2017年,赵丽嫁给某外籍公民,并加入该国国籍。
2017年底,赵某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仅填报了赵丽在国外工作情况,未填写其婚姻及国籍情况。
另外,赵某为规避报告,以其远房亲戚名义购买了50万元理财产品,也未报告。
【诊断】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是党员的基本义务。
赵某的行为属于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行为。
脱离组织管理
【案例】 2015年7月至9月,中央巡视组对某国有大型骨干企业进行专项巡视时,发现该企业下属某单位有60多名党员处于脱管状态。
2015年9月,该单位上级党委对存在“有党员处于脱管状态和违规发展党员”问题的党委班子成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并提出严肃批评。
该单位党委还在2015年11月召开党委会,对此事进行了通报。
【诊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组织要管理党员干部,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管理,也是我们党的一个重要规矩。
脱离组织,就是不讲规矩、不守纪律的表现。
发表不当言论
【案例】 2016年2月,北京市西城区委通报:华远集团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任志强同志多次在微博、博客等网络平台和其他公开场合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错误言论,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决定给予任志强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诊断】“在党言党”是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
任何党员干部都必须把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放在第一位,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在思想上、言论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始终坚守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做到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为党,时刻注意用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丈量自己的言行。
不按时交纳党费
【案例】 2017年3月,中共云南省纪委通报,云南省农垦总局原党委书记马吉林2013年8月到任省农垦总局党委书记后,以总局之前制定的《党委会议事规则》限制了党委会职权为由,不到单位正常上班,未组织召开过党委会,未研究安排过党委工作。
马吉林组织关系于2013年9月转到省农垦总局,至2014年6月省委巡视组巡视后撤离的9个月时间,未交纳过党费。
马吉林因涉嫌严重违纪已被立案审查。
【诊断】《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违反组织程序
【案例】某国有企业党组书记、董事长黄某,在企业经营中,擅自决定向提供中介服务的某公司支付上亿元“中介费”,虽然该国有企业最终获得了数十亿元的利润,但黄某的行为属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
【诊断】守纪律讲规矩,最基本的要求就是遵循组织程序。
党章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抄袭心得体会
【案例】四川内江东兴区纪委监委在检查各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2017年述责述廉报告时发现,部分干部的报告存在照抄照搬、相互抄袭的现象:有的把2016年的报告改个时间,就变成2017年的;有的把报告中的“十八大”直接改为“十九大”;有的两份年度总结,95%的内容相似。
18名乡镇(街道)科级领导干部因此被通报批评,其中2名相互抄袭的领导干部被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和诫勉谈话。
【诊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背党的性质和宗旨,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干部群众深恶痛绝、社会反映强烈。
上述被通报人员,就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典型表现。
参加迷信活动
【案例】单某,某市副市长,中共党员。
单某痴迷某宗教信仰,每逢重要节日必到寺庙烧“头香”,后来甚至发展到每天出行都要算一算,看往什么方向走更“吉利”。
单某还多次与所谓“大师”合作书写字画,奉送给当地四家寺庙,悬挂于寺庙大堂或会客厅。
【诊断】《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实践中,判断党员的行为是否构成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行为应当坚持实质判断,可实事求是地分析党员参与的目的和出发点,是理想信念缺失行为,还是正常的参加游览活动或正常的工作行为。
违规吃喝吃请
【案例】据惠州市纪委通报,2018年2月1日,惠阳区农业局副局长刘仕荣带领惠阳区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到镇隆荔景山庄检查。
工作结束后,刘仕荣吩咐检测中心主任周某辉通知所有工作人员一同用餐。
随后,周某辉联系荔景山庄经营者李某雄安排晚餐。
当晚,刘仕荣等16人在荔景山庄就餐消费,用餐结束后未结账付款。
刘仕荣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影响极坏。
刘仕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诊断】如何防止误陷“饭局门”?有地方纪委将不能去的饭局细分为20类之多,这类饭局包括:上下级之间搞互相吃请、同城之间安排公务用餐、接受基层单位吃请、接受异地接待、接受村级组织安排的吃请、企业安排的吃请、带有公务接待性质的夜宵、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等内容。
追求低级趣味
【案例】 2016年8月25日,湖北省英山县孔家坊乡政府原副主任科员程钧,将他在其他微信群里看到的淫秽图片转发给孔家坊乡个体老板汪某某时,错发至有500余名党政干部的“微政英山”工作群。
英山县纪委发现后,迅速介入调查,在问题发生18个小时内,对程钧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监察局对其行政降级,并对其通报曝光。
【诊断】《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南方》总第281期劉龙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