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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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模版(4篇)

各二级学院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模版(4篇)

各二级学院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模版二级学院三会两制一课制度范文一、学生代表大会制度范文:学生代表大会是我院每个学年的一项重要学生事务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推动学校和学生之间的良好沟通和合作。

以下是我院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代表大会是我院学生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履行民主选举、决策和监督职责的组织。

第二条学生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代表全院学生的利益和愿望,履行代表职责。

第三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最高活动形式,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召集和筹备。

第二章学生代表选举第四条学生代表选举采取民主、平等、竞争的原则,以全院学生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

第五条学生代表选举由各班级分别进行,设置学生代表候选人,推荐候选人和选举候选人的流程。

第六条学生代表选举的数量根据学生人数和学生代表大会的比例确定,每届学生代表任期为一学年。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职权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一)选举和罢免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二)制定和修改学生自治章程,规范学生的行为和权益保障;(三)审议和通过学生干事团体组织的活动计划和财务预算;(四)听取并审议学生干事团体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五)监督和检查校方对学生事务的处理和决策是否合理合法。

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广泛表达意见和建议的平台,学生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学生代表大会的会议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由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的决议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学生代表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需要做好会议记录,记录会议的决议和讨论情况,并及时公示。

第五章学生代表日常活动第十二条学生代表日常活动主要包括参加学生活动、代表学生参与学校的决策和草案制定,并组织学生自主活动。

(完整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

(完整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

(完整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校学生自治和民主管理,促进学校内的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全体高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生代表大会”)的工作,各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规则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配套文件。

第三条学生代表大会是高校学生自治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代表学生群体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第四条学生代表大会的工作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学生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的改革创新和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学生代表选举第五条学生代表的产生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选举,选举应当公开、平等、竞争、秘密进行。

第六条学生代表的选举方式可采取直接选举、间接选举或者混合选举等形式,具体方式由学校统一规定并公示。

第七条学生代表的选举应当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选举活动,保证选举的公正和透明。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的权力和职责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享有以下权力:1. 讨论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2. 选举和罢免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3. 监督学校的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权益;4. 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5. 审议和决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学生代表的职责包括:1. 代表和维护学生群体的合法权益;2. 积极参与学校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3. 传达学生群体的意愿和要求;4. 宣传学校的方针政策,增强学生的归属感;5. 组织和参与学校的各类活动。

第四章学生代表大会的组织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每届学生代表大会的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应当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和若干副主席组成。

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学生代表大会相同。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可以设立各类工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由代表自行组织,承担特定的工作任务。

第五章学生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第十三条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召开全体会议,会议可以由主席团召集,也可以由代表提议召集。

大学学代会规章制度

大学学代会规章制度

大学学代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治理中的作用,规范和维护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由全校学生选举产生的最高学生代表机构,是全校学生的根本利益维护组织。

第三条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作为校内学生自治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社会道德风尚,负责向所代表的广大学生汇报工作,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各项工作人员。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由主席团和代表委员会组成。

第六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若干名组成,下设秘书处。

第七条代表委员会由全校学生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少于全校学生总数的百分之十。

第八条主席团负责召开和主持全体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工作计划、议程,执行全体代表大会的决议。

第九条代表委员会是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的立法机关,行使最高权力。

第十条代表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重要事项。

第三章代表选举第十一条代表委员会代表由各学院代表根据候选人的资历、政治表现、社会活动、个人品行和辩论表现等进行评议,最终确定当选代表。

第十二条代表委员会代表每届任期为一学年,结束后可连任。

第十三条代表委员会代表在任期内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向他人兜售选票。

第四章代表职责第十四条代表委员会代表有权对学校的校务工作进行监督,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五条代表委员会代表有义务对学生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保障学生权益。

第十六条代表委员会代表有义务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做好学生工作。

第五章大会程序第十七条代表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可召开临时全体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全体代表大会由主席团召集,议程由主席团制定。

第十九条全体代表大会需全体代表过半数出席始能举行。

第二十条全体代表大会议程应提前三天告知全体代表,并在代表委员会指定的会议地点举行。

第二十一条全体代表大会决议需过半数代表出席通过。

学校学代会管理制度

学校学代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的管理,保障学代会的正常运作,充分发挥学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代会的基本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维护学校稳定。

2.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3. 坚持团结、务实、创新,发挥学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作用。

三、学代会的组织架构1. 学代会由全校学生代表组成,代表人数按照学校规模和实际情况确定。

2. 学代会设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学代会工作。

3. 学代会设秘书处,负责学代会的日常事务。

四、学代会的职责1. 选举产生学代会主席团。

2. 审议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学校学生会工作报告。

4. 审议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报告。

5. 审议学校学生代表提案。

6.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 完成学校党委、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学代会的召开1. 学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2. 学代会召开前,由学生会向各学院、各年级学生代表征集提案。

3. 学代会召开时,代表应按时参加会议,认真履行职责。

4. 学代会召开期间,代表应积极发言,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

六、学代会的提案处理1. 学代会提案由提案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2. 审查通过的提案,由提案委员会负责跟踪落实。

3. 提案处理结果应及时向学代会报告。

七、学代会的监督1. 学校党委、团委对学代会工作进行监督。

2. 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学代会工作进行协助。

3. 全校学生代表对学代会工作进行监督。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学生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行使民主权力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学生实行自我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它的常设机构是生物医学工程系学生会。

学生代表大会是由学工办领导下的学生会负责召开。

第二条学生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主要工作职能:
1、参加一年一届的学生代表大会;
2、审议并选举学生合会干部学生代表;
3、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听取并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监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4、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评议;
5、通过学生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并重新实施学生会各项策划。

第四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并对全体同学负责。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如在任期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后,学生会有权取消其代表资格。

第五条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XXX,全面负责常委会工作,主持常委会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并召开委员会议。

第六条召开时间:学生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召开时间原则上是每年的三月份、九月份,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迟的,学生会须在重订时间前两周得到学生代表的确认,否则不予改动。

第二章监票组产生举措
第七条总监票人由学工办老师担任,总监票人有监督、指导监票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监票人名单肯定后须提交学工办老师审核经由过程。

第九条监票人由学生会选举审核经由过程后产生。

学校学代会工作制度

学校学代会工作制度

一、总则为了充分发挥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在学校学生工作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代会的性质和任务1. 学代会是学校学生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全体学生行使民主权利。

2. 学代会的任务:(1)审议通过学校学生工作的重大决策;(2)监督学校学生工作计划的实施;(3)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反映学生意见和要求;(4)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5)选举产生学生会组织。

三、学代会的组织机构1. 学代会设主席团,负责主持学代会日常工作。

2. 学代会设秘书处,负责学代会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3. 学代会设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

四、学代会的召开1. 学代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2. 学代会的召开由主席团负责组织,提前一个月向全校学生公布会议议程、时间、地点。

3. 学代会代表由各学院、班级民主推选产生,代表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全校学生总数的5%。

4. 学代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关心学校发展,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4)热心学生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

五、学代会的职权1. 听取和审议学校学生工作总结报告;2. 审议和通过学校学生工作计划;3. 审议和通过学校学生工作经费预算;4. 对学校学生工作重大决策进行表决;5. 对学校学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6. 选举产生学生会组织。

六、学代会的表决和决议1. 学代会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 学代会决议需经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 学代会决议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全校。

七、学代会的监督1. 学代会代表对学校学生工作有权进行监督。

2. 学代会代表有权对学校学生工作中的问题提出质询。

3.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对学代会的监督工作给予支持和协助。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学生代表大会的规章制度

学生代表大会的规章制度

学生代表大会的规章制度
《学生代表大会规章制度》
第一条学生代表大会的性质和任务
1.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校学生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学生的意愿和利益。

2. 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是监督学校教育和管理工作,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第二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和资格
1.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全体学生选举产生,选举方法由学校学生会组织并监督。

2.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必须具备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作风,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且在学校无违纪行为。

第三条学生代表大会的权利和义务
1.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利提出关于学校重大决策的建议和意见,代表学生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

2.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决策,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权益。

第四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
1.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额外召开临时会议。

2. 代表大会议程由学校学生会拟定并向全体代表发布,代表大会决议需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学生代表大会的监督和评议
1.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对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和评议。

2.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当依据学生的真实需求,客观而公正地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以上规章制度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基本要求,全体代表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以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权益。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制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在职业技术学院内,学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全体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学生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也是培养学生民主意识、参与意识、责任意识的重要平台。

一、学生代表大会的性质和任务学生代表大会是职业技术学院内全体学生的代表机构,代表全体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包括:1. 听取和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监督学生会工作;2. 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3.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4.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5. 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6. 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学生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学生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包括大会主席团和大会委员会。

1. 大会主席团:负责组织和领导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和会议的进行,包括审议会议议程、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等。

2. 大会委员会:负责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包括听取和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等。

三、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制度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制度是保证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的重要措施。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遵循民主、平等、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

1. 代表的产生:代表应当是全日制在校学生,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的履职能力。

2. 代表的选举:代表的选举应当经过班级团支部推荐、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二级学院内公示。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推选产生的代表进行产生程序和资格审查,确定正式代表名单并形成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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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一、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地位
1、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是我校对学生日常管理制度上民主的体现,是辅助我校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制度。

2、学生代表大会是我校全体学生对我校日常学生管理工作及少先队大队部工作的监督机关。

二、学生代表大会的组成及任期
1、学生代表大会由各班级选出的代表组成。

代表产生时间为每年新生入学后由各班级选举产生。

2、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按各班级组成代表团。

各代表团分别推选出代表团团长。

3、学生代表的任期为一年,一年内如有变动,代表团团长可提出更换人选。

一年后代表身份自动失效,如有意愿继续担任学生代表可参加次年的学生代表选举。

4、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召集。

5、如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代表提议,可临时召集学生代表大会会议。

三、学生代表大会的责任
1、监督学生干部日常工作,听取和审议少先队大队部的工作报告;
2、对学生提交议案的审议与整理;
3、每年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4、对学生代表大会的责任和义务的修改。

四、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选举办法
(一)选举基本办法
本次代表选举采取班级内部选举制,各年级各班班委会内部讨论并提
名候选人(班级内同学如有意愿可向所在班级班委会提交申请),其中毕业年级由各班班主任推荐。

候选人名单产生后送交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审核并在校宣传栏公示一周,如学生有异议可向筹备委员会反映,公示一周后无异议者代表身份自动生效。

(二)选举原则及比例
选举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持各年级比例、各班级比例、男女比例平等协调,以争取代表最广大学生利益。

根据我校情况,特拟定如下选举比例。

班级内部采取1:8的选举比例,即按班级总人数的80%选取,四舍五入。

例如某班班共有48人,按比例应选取6名学生代表(48+8=6)。

(三)代表团的组建
各班在选举出代表以后应立即召开各班代表内部会议并组建代表团,并选举出代表团团长。

代表团团长负责各班议案的收集及整理工作,如有需要需在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宣读本代表团议案。

各班代表团会议及代表通知工作由代表团团长负责。

五、学生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代表的权利
1、审议权。

审议是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讨论、发表意见、表明意愿和立场,给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活动。

2、提案权。

学生代表大会制定相关制度和决定重大问题,一般要经过提出议案、审议议案、表决议案和公制度和决定、决议的程序。

3、表决权。

表决权是指代表对交付表决的报告和议案、有关事项表明各种意愿(包括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权利。

4、询问权和质询权。

学生代表可就有关问题向学生会相关部门在大会上提出询问和质询,并由相关部门给予答复。

5、选举权。

所有学生代表有权利在学生代表大会上选举学生会干部。

6、建议权、批评权。

学生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向学生会
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意见的总称。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个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可以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大会会议闭会期间提出。

(二)学生代表的义务
1、按时参加学生代表大会会议。

2、对工作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代表大会的日常事务。

3、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平时应严于律己,努力提高自身修养,起到正面表率作用。

4、学生代表资格有效期为一年,在此期间代表如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代表资格立刻免除。

六、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机构
1、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权利,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任期为一年。

3、常务委员会主任对大会负责,并且在全体代表大会上做工作报告。

4、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协助委员会主任工作,负责对学生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会议进行记录,在常务委员会主任缺席或离职时,代替常务委员会主任的工作。

政教处
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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