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专家库管理办法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应急管理厅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应急管理厅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应急管理厅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处室、各单位:《河北省应急管理厅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9年3月18日厅党组会研究通过,自2019年8月1日试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2019年4月19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应急管理厅专家的聘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保证专家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应急管理厅履行工作职责、确需专家提供辅助决策和技术支撑时,以省应急管理厅(以下简称省厅)名义,聘用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企业等单位专家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具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水利、地震、地质、消防等行业领域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在国家、省厅和有关技术服务机构专家库中登记注册、能够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故防范、防灾减灾救灾提供决策咨询、专业技术支撑与服务的专门人才,以及为开展业务培训、学习教育等聘请的讲师、教授等。
第四条根据工作需要,专家分为综合决策类、监管业务类。
综合决策类专家的任务是,为省厅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建设、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决策服务。
参与制订应急管理法规规章、规划、计划、政策、标准和信息化建设,开展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参加应急救援、自然灾害、灾难与事故调查分析评估鉴定等。
监管业务类专家的任务是,为省厅日常督导检查、监管执法、风险(隐患)普查等提供技术服务。
煤矿应急预案专家库的文件

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事故救援能力,特设立煤矿应急预案专家库。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专家库的组建、管理、使用和更新等工作。
二、专家库的组成1. 专家库由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地质勘探、应急救援、医疗卫生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2. 专家库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2)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3)具有丰富的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经验;(4)责任心强,公正廉洁,热心公益事业。
三、专家库的管理1. 专家库的组建由煤矿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核,报省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批准后成立。
2. 专家库成员的聘任期限为三年,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续聘或调整。
3. 专家库成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和应急管理水平。
4. 专家库成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和煤矿企业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5. 专家库成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及时报告煤矿企业,由煤矿企业向省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更换申请。
四、专家库的使用1. 煤矿企业在编制、修订、评审应急预案时,可从专家库中聘请专家进行咨询、指导、评审等工作。
2. 专家库成员在履行职责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工作质量。
3. 煤矿企业应根据专家库成员的专业特长和工作能力,合理分配工作任务。
五、专家库的更新1. 专家库成员因退休、离职、死亡等原因不再具备聘任条件的,应及时调整或更新。
2. 省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定期对专家库成员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或更新专家库。
3. 煤矿企业应积极推荐优秀人才加入专家库,提高专家库的整体水平。
六、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管理办法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3. 煤矿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健全专家库,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注:本文件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使用管理办法

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使用管理工作,规范专家使用管理的过程监督、廉政监督,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政策研究、规划制定等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忠诚干净、担当作为的专家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函〔2014)12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实行集中建库、分类设组、公开透明和“谁使用、谁教育、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专家条件第三条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热爱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事业,熟悉安全生产和应急第五章专家管理第十一条专家保障(一)专家使用管理应当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二)相关专家使用处室应当按照厅机关有关规定做好专家后勤保障;(三)专家委托工作期间,应当为参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专家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可由被检查单位提供)。
第十二条专家考勤与劳务报酬(一)专家使用处室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加强专家考勤管理,如实填写《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工作考勤表》(见附件3),每月5日前报专家综合管理处室进行审核,作为专家劳务费发放的依据之一;(二)厅规划财务处要严格按规定支付专家劳务费,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无依据发放。
专家使用处室应于每月结束后,在厅办公OA系统填写《专家劳务费发放表》,凭《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工作考勤表》《专家劳务费发放表》和经费支出证明单,为专家支付劳务报酬。
第十三条专家教育培训(一)能力素质培训。
厅教育训练处要将专家培训纳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
各专家使用处室要及时组织对本行业领域所使用专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培训,确保所使用专家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提高专家能力素质;(二)职业道德和廉政教育。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环境应急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环境应急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4.02.22•【字号】桂环发〔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环境应急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为充分发挥环境应急专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应急技术咨询等工作中的作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桂环办函〔2012〕544号)进行修订。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专家库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2月22日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环境应急专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应急技术咨询等工作中的作用,有效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参照《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环办〔2010〕105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专家库建设与在库专家管理。
第三条环境应急专家库管理遵循统一建设、资源共享、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环境应急专家库由应急处置、生产工艺、环境影响预测评估、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环境法学、应急管理、舆情分析及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
在库专家构成包括科研院校的研究人员、各专业领域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等。
第五条环境应急专家库的具体日常管理工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急办)负责,主要工作:(一)建立专家信息库,收集专家的主要学术活动、研究成果和环境应急案例。
应急专家库管理办法

应急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应急管理法》的要求,制定本应急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二章应急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第一节应急专家库的建设应急专家库是指由具有相关领域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专家组成,为应急工作提供咨询、指导和支持的组织形式。
应急专家库的建设应根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地区的应急需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节应急专家库的管理1. 应急专家库的管理主体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应急专家库的管理办法,并依据实际需要对应急专家库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
2. 应急专家库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专家招募、专家资格认定、专家培训和专家考核等环节。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应急专家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专家库的有效运行。
3. 应急专家库成员享有权益和应尽的义务。
专家库成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应急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专业技术或意见,并接受组织的调度。
第三章应急专家的选拔与培养应急专家的选拔应根据其在所属领域内的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进行评估,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招募、咨询、推荐等方式广泛征集符合条件的专家,并通过专家资格认定程序确认其资格。
应急专家培养是提高应急专家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应急专家培训,以提升专家的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工作能力。
第四章应急专家的考核与奖惩应急专家的考核是对其在应急工作中的表现和贡献进行评价和奖励的制度。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并定期开展考核工作,对表现优秀的专家给予奖励和表彰。
对应急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撤销专家资格、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措施。
第五章应急专家库的应用与保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利用应急专家库的人力资源,提供应急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支持和人才保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14•【字号】厦府办〔2021〕84号•【施行日期】2021.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21〕8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厦门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家的工作职责和要求第三章专家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专家的选聘和解聘第五章专家的使用和管理第六章附则厦门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厦门市应急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选聘、使用、管理和专家库维护工作,明确专家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撑作用,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参照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由市政府聘任,为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等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的专业人才队伍。
第三条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专家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办理专家的选聘和解聘工作,建立专家信息库,及时更新、维护、公告专家基本信息;(二)科学规范发挥专家作用,收集和反馈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汇总统计专家执行工作任务情况;(三)组织专家召开相关专题会议,研究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四)组织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向专家提供应急管理相关资料;(五)为参加抢险救援、事故调查等危险性较大工作的专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六)完成专家管理其他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专家所在工作单位应积极支持专家参加应急管理决策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各项活动,并在工作中提供相应便利。
应急专家管理办法

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评价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的考核管理,规范专家执业行为,指导专家有效发挥作用,实现省应急管理专家库的动态化管理,根据《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鲁应急发(2019)5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的考核管理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日常考核和综合考核的评价机制。
专家使用处室、单位负责专家的日常考核,专家管理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专家的综合考核。
第三条建立应急管理专家信用档案,作为专家考评与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秘书处负责专家个人信用档案的建立,通过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系统详细记录专家的有关信息,包括其个人简历、服务次数、请假天数、日常考核结果、被投诉次数和原因及调查处理结果、培训及考核情况等。
第四条专家使用处室、单位在专家结束任务后,及时对专家的服务态度、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和工作记录等方面逐一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第五条秘书处根据日常考核结果、第三方评价结果、不良行为记录、被投诉次数和培训及考核等情况,以年度为单位对专家进行综合考核,并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综合考核满分100分。
第六条日常考核。
任务发布部门或单位按照〃一次一评〃的要求,使用专家管理系统按以下标准对专家工作进行考核:服务态度(20分)(-)任务响应情况。
专家确认参加委派任务后,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达任务地点。
通知要求时间前1小时未向任务委派单位或秘书处请假的,扣20分。
(二)任务考勤情况。
专家应按时参加委派任务,不得迟到早退。
参加委派任务迟到超过0.5小时的,扣10分;超过1小时的,扣20分;超过2小时视同缺席;委派任务未结束,擅离职守的,扣20分。
(三)回避情况。
专家应遵守回避制度,应回避而未回避的,扣20分。
业务水平(50分)(-)工作基本规范。
专家在执行委派任务时,应熟悉行业基本规范要求,违反企业或单位管理有关规定,未佩戴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入企业生产区的,扣10分;在企业生产区使用企业禁止使用物品的,扣25分。
鹤壁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鹤壁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规范应急管理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和管理,依据国家和省等法律法规,为组建专业技术支撑服务的专家团队,结合鹤壁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鹤壁市应急管理局组建专家(以下简称市应急局)的选聘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具有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应急指挥等行业领域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能够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故防范、防灾减灾救灾提供决策咨询、专业技术支撑与服务的专业人才。
第四条专家管理部门设在市应急局规划科,负责组建与管理专家库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作为市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并履行以下职责:(一)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二)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承办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考核及换届;(三)对专家进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四)对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五)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审阅等;(六)其它有关专家管理的工作事项。
第五条专家接受委托从事有关工作时,享有专家劳务费保障,专家劳务费由委托单位承担,具体费用标准参照市财政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专家参加应急管理技术服务的各项活动,并在工作中给予方便。
第二章专家聘任和管理第七条专家选聘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安全生产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熟悉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具有3年以上从事本专业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在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领域享有一定声誉,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市直相关行业部门内,从事本部门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和事故调查工作5年以上,精通业务的公职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三)具有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资质(应具有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四)参与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大决策活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或有代表性专业技术论文、获奖科技成果;能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决策咨询的能力,有较强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安全生产相关检查、审查等能力;(五)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六)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特别优秀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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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专家库管理办法
1. 引言
应急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对于有效应对紧急事件,保障公共安全具
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全国范围内应急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提高应急
响应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制定本《应急专家库管理办法》。
2. 专家库的分类和组织
2.1. 专家库的分类
根据专业领域和技能特长的不同,将应急专家分为技术专家、科研
专家、救援专家、管理专家等多个分类。
每个分类下设有不同的子集,区分专业领域以满足应急响应的多样化需求。
2.2. 专家库的组织
应急专家库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管理
委员会由国家相关部门组织,包括应急管理部门、专家组织协会、高
等院校等。
委员会由主任和成员组成,主任负责协调管理工作。
3. 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3.1. 专家库的建设
3.1.1. 专家申请
专家通过书面申请或在线申请方式申请加入专家库,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果和专业技能等相关材料。
3.1.2. 专家评审
管理委员会对申请的专家进行评审,评估其专业背景和技能水平,
并考虑其在应急领域的经验和贡献。
评审结果将决定是否接纳专家并
分配至相应的分类和子集。
3.1.3. 专家培训
新加入专家库的专家需要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核,以提升其应急响
应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
培训内容涵盖紧急情况处置、危险物品管理、应急指挥等方面的知识。
3.2. 专家库的管理
3.2.1. 专家信息管理
管理委员会负责维护专家的信息数据库,包括个人信息、专业背景、技术能力和工作经历等。
信息更新需要专家提供相关材料并经过核实
审核。
3.2.2. 专家评估
定期对专家进行评估,以确保其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的更新和提升。
评估依据包括专家在紧急情况响应中的表现、学术研究成果和参与培
训情况等。
3.2.3. 专家激励机制
根据专家的贡献和表现,建立激励机制,包括奖励、荣誉和职称晋升等。
激励措施的实施将增加专家的积极性和参与度,提高整个专家库的响应能力和素质。
4. 专家库的应用和支持
4.1. 应急响应
紧急事件发生后,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向适当领域的专家发出应急响应通知。
专家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协调和执行应急任务。
4.2. 专家支持
支持专家在应急响应中的工作是专家库管理委员会的责任。
委员会负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确保专家能够顺利履行应急任务,包括提供技术装备、经费支持和协调其他部门合作等。
5. 管理守则和纪律
5.1. 守则
专家在参与应急响应时需遵守应急专家行为准则,包括服从指挥、保守秘密和提供准确信息等。
专家应具备团队合作意识,协调工作并与其他专家密切配合。
5.2. 纪律
专家参与应急响应工作需遵循应急响应的程序和纪律。
专家应严格
按照相关要求准时参与、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并不得擅自更改工作计
划和做出未经授权决策。
6. 总结
应急专家库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将为有效应对紧急事件提供有力
支撑。
通过规范化的专家招募、评审和管理,提升专家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应急响应的整体效能,确保公众的安全和利益。
同时,建立健全
的激励机制和纪律约束,能激发专家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保障专家
库的可持续运行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