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农村危旧闲置房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农村危旧闲置房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农村危旧闲置房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遂宁市农村危旧闲置房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8日遂宁市农村危旧闲置房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耕地保护基本国策,打赢脱贫攻坚战,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秩序,提高农民宅基地使用率,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58号)、《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行动方案(2014—2020年)》和《四川省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通过集中开展危旧闲置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进贫困村迅速向幸福美丽新村迈进,努力建设村容整洁、规范有序、环境优美的幸福美丽新村。
(二)基本原则1.规划先行原则。
加强规划建设,各县(区)要在科学规划选址、拟定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连片改造。
要坚持把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与完善惠农政策、健全部门联动、科学规范宅基地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新村建设与文物保护相结合,实施新村规划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相结合。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遂宁市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七届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15日遂宁市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加快重大项目实施,深入推进富民强市“七大提升行动”,根据《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遂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重大项目,是指符合国、省、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引领、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导向示范作用,符合以下标准并经市政府审定的项目。
(一)遂宁市境内的省级重点项目。
(二)重大产业提升项目。
特色优势产业、绿色制造业、能源、现代服务业、生态高效农业项目等,原则上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
(三)重大枢纽提升项目。
高速公路、铁路新建和扩能改造;国、省道干线公路、快捷通道、机场建设和改扩建;场站建设;航道整治和港口码头;中型以上水库及引水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河道整治、江河堤防工程;通信网络建设等信息枢纽工程;城市金融中心等金融枢纽项目等,原则上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
(四)重大城镇提升项目。
城市供排水、道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城市生态景观、旧城改造等城市改造项目;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百强乡镇建设项目等,原则上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
(五)重大创新提升项目。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3•【字号】•【施行日期】2017.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遂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3日遂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遂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落实决策程序规定。
严格落实《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程序的刚性约束。
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重大行政决策情况要如实记录并完整存档。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二)加强合法性审查。
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进一步明确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标准和程序,认真组织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探索建立政府合同监管长效机制,着重从政府合同的磋商和起草、合法性审查、签订和履行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纠纷,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有效利用。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机制,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三)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严格落实《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凡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按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7•【字号】遂府办发[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遂府办发〔2010〕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发〔2010〕11号),设立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办),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遂宁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民族工作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目标绩效督查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强化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政府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估机制,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增加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或上报的公文。
办理国务院、省政府及其厅委局办发送市政府的文电。
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的转发范围,负责组织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事项,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遂府办发[200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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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遂府办发〔2008〕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遂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五届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遂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和对象1.我市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细则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10•【字号】遂府办函〔2019〕24号•【施行日期】2019.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9〕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遂宁市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10日遂宁市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函》(川环办函〔2019〕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中、省农村环保“以奖促治”工作部署,根据市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全市脱贫攻坚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会精神,坚持“自上而下、整县(区)推进、统筹资源、建管并行”原则,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努力打造干净整洁、美丽舒适的农村生活环境。
(一)明晰目标任务,层层推动落实。
各县(区)、市直园区要摸清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情况、当前污染和治理的重点难点以及今后的风险隐患,合理分解目标,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二)着眼自上而下,全域推进整治。
各县(区)、市直园区要充分考虑辖区内行政村数量、所属流域范围、污染程度等因素,按照流域自上而下的顺序,优先整治有良好工作基础和整治实施条件、整治积极性较高的行政村。
(三)统筹各方资源,提高工作合力。
各县(区)、市直园区要结合水污染治理和国家“水十条”目标任务,因地制宜落实具体措施,加强上下级联动和部门间协调,形成合力,扎实推动,集中解决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园林镇(乡)和村庄创建活动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园林镇(乡)和村庄创建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6•【字号】遂府办函[2008]185号•【施行日期】2008.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园林镇(乡)和村庄创建活动的通知(遂府办函〔2008〕18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了深入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工作,进一步改善镇(乡)、村环境,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生态和谐家园建设,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开展市级园林镇(乡)、村活动。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遂宁市市级园林镇(乡)、村评选标准》,结合旅游景点打造和新农村建设的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分别完成创建市级园林镇(乡)、市级园林村各2个。
2008年8月25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申报地点:遂宁市渠河中路999号建设大厦803号市园林处办公室,联系电话:2223483。
2008年9月30日前市政府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附件:1.遂宁市市级园林镇(乡)评选标准2.遂宁市市级园林村庄评选标准3.遂宁市市级园林镇(乡)申报审批表4.遂宁市市级园林村庄申报审批表二○○八年七月十六日附件1遂宁市市级园林镇(乡)评选标准一、按照职能分工的要求,配备专业园林绿化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管理到位,管理制度健全。
园林维护人员和资金落实到位,绿地维护良好,无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二、完成了镇(乡)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并严格实施,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建立实施绿线管制制度。
三、公共绿地布局合理,绿化覆盖率25%、建成区绿地率1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5平方米以上,园林绿化工程成果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四、注重风貌的保护,突出文化和地方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十二五”农业农村经济发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十二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遂府办发[2011]10号【发布部门】遂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0.24【实施日期】2011.10.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十二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遂府办发〔201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遂宁市《十二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六届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实,促进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遂宁市《十二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十二五》时期,是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根据《遂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良好的发展基础《十一五》是全市《三农》工作极不平凡的五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扩大内需两个重要历史机遇,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市场为导向,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突出强基础、调结构、兴产业、育龙头、创品牌、活流通、保供给、惠民生等重点,强化科技兴农力度,不断调整农业结构,加快产业基地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产业化经营,努力改善农村民生,克服了2006年特大旱灾、2008年汶川大地震、2009年金融危机、2010年磨溪《1·31》地震等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全市农村社会和谐、面貌变化大、经济发展快,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农业和农村各项发展目标。
2010年,全市农业总产值达到198.98亿元,比2005年(下同)增长64%。
农业增加值达到109.39亿元,增长66%。
1.农民收入大幅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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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遂府办函[2009]388号
【发布部门】遂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17
【实施日期】2009.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3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遂宁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遂宁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村庄规划、建设、用地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不包括城镇规划区内的村庄)。
本办法所称村庄规划区,是指村庄建成区和因村庄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村庄规划区在村庄总体规划中划定。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及附属用房的用地。
第三条村庄规划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多户联建(鼓励30户以上为一个居民点)、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同时应当符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村庄规划建设试点工作,总结和推广建设经验;指导、督促、协调各
区县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五条各区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规划建设指导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庄规划建设的具体工作。
对居住户数超过30户的集中居住点的规划方案和审批情况,报市城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