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法律制度 课件
合集下载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课件

支付结算法律框架
支付结算法律框架由各类金融法规、政策文件和监管规定组成,确立了支付 结算的基本制度和规则体系。
支付结算法律法规
涉及支付结算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支付结算法》等,为支付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支付结算合同法律要素
支付结算合同需要具备要约、接受、有偿合同、合法、真实、有效六个基本要素的要求,确保支付双方的权益。
支付结算纠纷解决径,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支 付结算方面的争议和纠纷。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前景展望
随着支付结算业务的不断发展,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以适应新兴支付方式和金融科技的发 展。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 PPT课件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概述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是指规范支付和结算行为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包括支付结 算的法律原则、制度框架和法律法规等方面内容。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健全与规范直接关系到整个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对于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合法权益具 有重要意义。
国际商法详解课件

国际商法与国内商法的关系
总结词
国际商法与国内商法的联系和区别
详细描述
国际商法和国内商法在国际商业交易中共同发挥作用,但它们的来源、适用范围和管辖权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国际商法主要来源于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际商业实践,而国内商法则是由各国的立法机构制定。国际商法的 适用范围更广泛,管辖跨国商业交易,而国内商法则主要适用于本国范围内的商业活动。
主要贸易术语
包括FOB、CIF、CFR、DPU、DDP等,每个术语都有明确的责任和风险划分,有助于买 卖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术语适用范围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但不适用于个人消费品或初级产品。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是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国际法律标准, 旨在统一和规范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
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 务的,即为违约。
在某些情况下,违约责任可以免除, 例如不可抗力等。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 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等违约责任。
国际商事合同的解除
解除的条件 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
调解
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或调解员 协助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仲裁
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仲 裁机构,通过仲裁裁决解决争
议。
诉讼
双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法院, 通过法院判决解决争议。
国际商事仲裁制度
仲裁协议
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发 生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同意
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仲裁机构
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国际仲裁 机构或国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十章期货交易法律制度《金融法规》PPT课件

10.2.2期货交易的相关当事人 1)期货交易所 2)期货经纪公司 10.2.3期货市场的监督与管理 1)中国证监会 2)期货交易所 3)期货经纪公司 4)期货行业协会 10.2.4期货市场的法律责任 1)期货交易所的法律责任 2)期货经纪公司的法律责任 3)对内幕交易人员的处罚 4)对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处罚 5)对交割仓单违法行为的处人员行为规范概述 2)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取得与注销 3)期货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 4)对期货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十章期货交易法律制度
10.1期货法规概述 10.1.1期货交易的概念 1)期货交易的概念 2)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的区别 3)期货交易与远期交易的区别 10.1.2我国的期货交易立法 1)我国期货交易的发展 2)我国的期货交易立法 10.2期货交易法内容 10.2.1期货交易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 1)期货交易法的适用范围 2)期货交易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的民商法律制度教学课件

• (4)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 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人。” •
课课堂小知识推荐:
堂
A、法定继承:
(1)定义:指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 配的原则均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
(2)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 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课堂小知识推荐:
(九)商事法律制度
• 我国的商法是民商法律部门的重要组成部 分,包括公司、证券、票据、保险等法律 制度。
• 所有权是最典型、最完全的物权。 •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 • 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对标的物使用价值
的支配,即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抵押 权、质权、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是对标的物交 换价值的支配,即在所担保债务到期不能清偿时, 以变卖标的物的价款抵偿。
2、债权
• 债权是指债权人得请求相对人为特定行为 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性质上属于请求 权。合同关系上的权利,就是最典型的债 权。债权包含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 保护请求权三项权能。
(五)民事责任制度
• 1、民事责任是以财产责任为主的一种法律 责任。
• 2、民事责任是对民事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 一种法律责任。
• 3、民事责任是以对权力受害人承担民事责 任为主的一种法律责任。
•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 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人。” •
课课堂小知识推荐:
堂
A、法定继承:
(1)定义:指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 配的原则均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
(2)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 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课堂小知识推荐:
(九)商事法律制度
• 我国的商法是民商法律部门的重要组成部 分,包括公司、证券、票据、保险等法律 制度。
• 所有权是最典型、最完全的物权。 •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 • 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对标的物使用价值
的支配,即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抵押 权、质权、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是对标的物交 换价值的支配,即在所担保债务到期不能清偿时, 以变卖标的物的价款抵偿。
2、债权
• 债权是指债权人得请求相对人为特定行为 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性质上属于请求 权。合同关系上的权利,就是最典型的债 权。债权包含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 保护请求权三项权能。
(五)民事责任制度
• 1、民事责任是以财产责任为主的一种法律 责任。
• 2、民事责任是对民事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 一种法律责任。
• 3、民事责任是以对权力受害人承担民事责 任为主的一种法律责任。
商法课件.ppt

❖ 一般意义的商是指人与人之间就物的利用所 产生的关系,即人与人之间就物的生产、流 通、分配和消费所产生的关系。商的具体含 义可以从辞义学、经济学和法学三个角度来 了解和考察。
❖ 1、从词源上来考察中文的“商”,其内涵 经历了一个逐渐演变的过程。在古代汉语 中,商是一种计时单位,一刻称为一商, 古语有谓“商,刻也”。商又被用指“估 量”、“推测”,“商,从外知内也”。 后来,商发展为与量合用,称为“商量”, 进而引申为协商之义。
❖ 二、商法的特征
❖ (一)营利性
经营性(商法)
❖
营利性行为
❖
非经营性(民法)
❖ 行为分类
❖
❖
非营利性行为(民法)
❖ (二)技术性 ❖ 1、票据法:无因性、文义性、要式性; ❖ 2、保险法:保险利益; ❖ 3、海商法:共同海损;
❖ (三)私法公法化现象明显
❖ 1、公法私法的划分是大陆法系关于法律的 最基本的分类,但公法私法的划分一向没 有统一的标准。自罗马法以来,人们提出 各种划分标准。查士丁尼在《法学总论》 中指出:“法律学习分为两个部分,即公 法和私法。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 法涉及个人利益。”
❖ 由于各国法典编纂的原则不同,形式意义的 商法典又可分为客观主义商法典、主观主义 商法典和折衷主义商法典。
❖ 1、所谓客观主义商法典,是指商法以商行为 为中心来构造商法典,认为商法调整的是各 种商行为,商法实际上是商行为法。1807年 法国商法典采取了客观主义立法态度。
❖ 2、主观主义的商法典是指商法以商人为中心 来构造商法典,认为商法是调整商人地位的 法律,商法实际上就是商人法。《德国商法 典》以商主体为观念基础,采取的是“商人 法主义”立法态度。
❖ 2、现代法学认为,凡涉及公共权力、公共关 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 强制关系的法律,即为公法;凡属个人利益、 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的法律即为 私法,商法与民法一同被视为私法。
❖ 1、从词源上来考察中文的“商”,其内涵 经历了一个逐渐演变的过程。在古代汉语 中,商是一种计时单位,一刻称为一商, 古语有谓“商,刻也”。商又被用指“估 量”、“推测”,“商,从外知内也”。 后来,商发展为与量合用,称为“商量”, 进而引申为协商之义。
❖ 二、商法的特征
❖ (一)营利性
经营性(商法)
❖
营利性行为
❖
非经营性(民法)
❖ 行为分类
❖
❖
非营利性行为(民法)
❖ (二)技术性 ❖ 1、票据法:无因性、文义性、要式性; ❖ 2、保险法:保险利益; ❖ 3、海商法:共同海损;
❖ (三)私法公法化现象明显
❖ 1、公法私法的划分是大陆法系关于法律的 最基本的分类,但公法私法的划分一向没 有统一的标准。自罗马法以来,人们提出 各种划分标准。查士丁尼在《法学总论》 中指出:“法律学习分为两个部分,即公 法和私法。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 法涉及个人利益。”
❖ 由于各国法典编纂的原则不同,形式意义的 商法典又可分为客观主义商法典、主观主义 商法典和折衷主义商法典。
❖ 1、所谓客观主义商法典,是指商法以商行为 为中心来构造商法典,认为商法调整的是各 种商行为,商法实际上是商行为法。1807年 法国商法典采取了客观主义立法态度。
❖ 2、主观主义的商法典是指商法以商人为中心 来构造商法典,认为商法是调整商人地位的 法律,商法实际上就是商人法。《德国商法 典》以商主体为观念基础,采取的是“商人 法主义”立法态度。
❖ 2、现代法学认为,凡涉及公共权力、公共关 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 强制关系的法律,即为公法;凡属个人利益、 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的法律即为 私法,商法与民法一同被视为私法。
《民商事法律制度》课件

多研究案例,多模拟诉讼过 程
多发挥想象力,多深入了解 企业实践
涉及土地、建筑物、物业等, 包括建筑法、物权法等。
合同法
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一种以协商为基础,具有约束力的合 法协议。
合同的类型
包括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借款 合同、劳动合同等。
合同的要素
包括主体、内容、条款、签字、生效等要素。
合同的违约
指当事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价 格、数量、质量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破产的程序
包括破产申请、破产审判、 破产财产管理等程序.
破产的影响
债务人失去自主管理权,财 产管理人必须公正行使职责。 对于债权人、债务人、社会 都会产生影响。
总结
知识点 合同法 侵权责任法
公司法
学习重点 合同类型、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的起诉标准、判决 标准 公司治理、公司成立流程
学习建议
多看合同范例,多讨论案例
通过规范公司管理和盈利分配 等问题来保护公司股东和利益 相关方的权益。
证券法
1 证券的分类
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2 证券市场
包括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市场等,通过买卖证券形成市场价格。
3 证券投资
包括投资策略、分析方法等,需要关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破产法
破产的定义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 债务,根据法律程序决定清 算或重整。
侵权责任法
1
侵权概念
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2
侵权要件
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
3
侵权责任
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不同情况下会有不同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
公司的定义
多发挥想象力,多深入了解 企业实践
涉及土地、建筑物、物业等, 包括建筑法、物权法等。
合同法
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一种以协商为基础,具有约束力的合 法协议。
合同的类型
包括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借款 合同、劳动合同等。
合同的要素
包括主体、内容、条款、签字、生效等要素。
合同的违约
指当事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价 格、数量、质量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破产的程序
包括破产申请、破产审判、 破产财产管理等程序.
破产的影响
债务人失去自主管理权,财 产管理人必须公正行使职责。 对于债权人、债务人、社会 都会产生影响。
总结
知识点 合同法 侵权责任法
公司法
学习重点 合同类型、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的起诉标准、判决 标准 公司治理、公司成立流程
学习建议
多看合同范例,多讨论案例
通过规范公司管理和盈利分配 等问题来保护公司股东和利益 相关方的权益。
证券法
1 证券的分类
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2 证券市场
包括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市场等,通过买卖证券形成市场价格。
3 证券投资
包括投资策略、分析方法等,需要关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破产法
破产的定义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 债务,根据法律程序决定清 算或重整。
侵权责任法
1
侵权概念
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2
侵权要件
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
3
侵权责任
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不同情况下会有不同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
公司的定义
支付结算法 ppt课件

银行作为资金结算的中介机构,在办理结算时必须按照存款人的 委托,将款项支付给其指定的收款人;对存款人的资金,除国家法 律另有规定外,必须由其自由支配,银行无权在未经存款人授权或 委托的情况下,擅自动用存款人在银行账户里的资金。
这一原则主要在于维护存款人对存款资金的所有权或经营权,保 证其对资金支配的自主权。
12
(三)银行不垫款原则
银行作为办理支付结算的中介机构,负责根据结算当事人的要求
办理结算当事人之间的资金转移,即按照付款人的委托将资金支付给
付款人指定的收款人,或者按照收款人的委托将归属收款人所的资金
转账收入到收款人的账户,银行不能在结算过程中为其垫付资金。实
质上是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此,必须对其实行统一的管理。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
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全国的支付
结算工作,调解、处理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报总行备案,根据需要可以制定单项支付结算办法,报中国人民银
行总行批准后执行;
13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单位日常活动中的结算可分为现金支付和非现金支付两大类。严
格来说现金支付并不是支付的主要方式,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和管理
方面受限制较多,因此单位支付结算时主要采用非现金支付工具。
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票据结算和非票
据结算两大类,票据结算主要指使用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票据办理
第九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概念和特征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2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1.批准的金融机构 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这一原则主要在于维护存款人对存款资金的所有权或经营权,保 证其对资金支配的自主权。
12
(三)银行不垫款原则
银行作为办理支付结算的中介机构,负责根据结算当事人的要求
办理结算当事人之间的资金转移,即按照付款人的委托将资金支付给
付款人指定的收款人,或者按照收款人的委托将归属收款人所的资金
转账收入到收款人的账户,银行不能在结算过程中为其垫付资金。实
质上是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此,必须对其实行统一的管理。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
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全国的支付
结算工作,调解、处理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报总行备案,根据需要可以制定单项支付结算办法,报中国人民银
行总行批准后执行;
13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单位日常活动中的结算可分为现金支付和非现金支付两大类。严
格来说现金支付并不是支付的主要方式,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和管理
方面受限制较多,因此单位支付结算时主要采用非现金支付工具。
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票据结算和非票
据结算两大类,票据结算主要指使用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票据办理
第九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概念和特征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2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1.批准的金融机构 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金融法(第三版)课件第17章

(一)企业债券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 国家规定;(3)具有偿债能力;(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5)所筹资金用途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 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 盖章。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第四节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四、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原则
(一)基金财产投资采用资产组合方式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资产组合的具体方式和投资比例,依 照 《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在基金合同中约定。
(二)基金财产投资合法原则
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1)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 券品种。
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时,资本市场几乎没有发展。1981年,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国家首次发行国债,标志 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萌芽。1983年开始实行 “拨改贷”,企业流动资金改由银行全额贷款,银行信贷市场开始培 育。20世纪80年代,国内企业开始发行股票,在90年代初在上海和深圳成立证券交易所,我国证券市场正式启 动。在我国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资本市场结构尚不完善。资本市场中股票市场有所发展,而债券市场却发展缓 慢;股票现货市场有一定发展,而投资基金和衍生工具市场发展缓慢。在股票市场中,长期存在着流通股和非 流通股并存的问题。资本市场是以市场方式配置资源最重要的手段,所以必须全方位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 国家规定;(3)具有偿债能力;(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5)所筹资金用途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 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 盖章。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第四节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四、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原则
(一)基金财产投资采用资产组合方式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资产组合的具体方式和投资比例,依 照 《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在基金合同中约定。
(二)基金财产投资合法原则
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1)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 券品种。
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时,资本市场几乎没有发展。1981年,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国家首次发行国债,标志 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萌芽。1983年开始实行 “拨改贷”,企业流动资金改由银行全额贷款,银行信贷市场开始培 育。20世纪80年代,国内企业开始发行股票,在90年代初在上海和深圳成立证券交易所,我国证券市场正式启 动。在我国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资本市场结构尚不完善。资本市场中股票市场有所发展,而债券市场却发展缓 慢;股票现货市场有一定发展,而投资基金和衍生工具市场发展缓慢。在股票市场中,长期存在着流通股和非 流通股并存的问题。资本市场是以市场方式配置资源最重要的手段,所以必须全方位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何勤华等
《外国民商法导论》(第二版)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6年7月出版
教师教学、科研情况简介和主要社会兼职:
复旦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复旦大学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研究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专家评审组首席评委,曾多次获得教学优秀奖;执业兼职律师。
教学内容安排:
第一周:第一章交易法律制度概述(交易概述:概念、特点)
复旦大学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
Laws110016
编写时间
2007年11月
课程名称
交易法律制度
英文名称
Legal Provisions For Transaction Under Market-economic System
学分数
2学分
周学时
3×12学时
任课教师*
姚军
开课院系**
法学院
预修课程
法治社会的公民权利等法律基础课程
课程性质:请根据教学培养方案上的课程性质在以下4个栏目中选择。
综合教育课程□文理基础课程□
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
教学目的:
为使复旦学子了解并掌握市场经济交易的法律规则,学会在经济交往中依法办事(交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真正成为合格的市场(个体)主体。
课程基本内容简介:
本课程汲取民、商法中交易行为的精华部分,以选修学生(未来个体市场主体或企业负责人)为本而设计。其主要内容包括:交易概述、交易主体及其种类、民事交易、商事交易,以及诸交易行为规则等。
第十二周:第十章票据法律制度【分论(汇票制度、本票制度和支票制度)】
作业和考核方式:
(1)在课程学习过程中,要求学生完成一实践小论文(案例分析)作为平时成绩;
(2)期末考核为:开卷、笔试。
*如该门课为多位教师共同开设,请在教学内容安排中注明。
**考虑到有时同一门课有不同院系得教师开设,请任课教师填写此栏。
第七周:第四章交易的一般规则【合同法律制度(合同及合同法概述)】
第八周:第四章交易的一般规则【合同法律制度(合同的订立)】
第九周:第四章交易的一般规则【合同法律制度(合同的效力)】
第十周:第四章交易的一般规则(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合同责任)
第十一周:第十章票据法律制度【总论(含概念、特点,票据法的基本原则、票据法律关系、票据行为)】
第二周:第一章交易法律制度概述(交易主体:自然人主体、单位主体)
第三周:第二章民事交易【民事交易概述(含民事概述、民事交易概述、民事交易种类)】
第四周:第二章民事交易(主要含民事交易主体的概述和种类等)
第五周:第三章商事交易【商事交易概述(含概念、特点;商法概述和商法基本原则等)】
第六周:第三章商事交易【商事交易主体(主要含各类企业、其他经营组织和商个人)】
基本要求(通过系统学习,让学生能够):
(1)学懂并掌握交易法律制度的基本内涵、基本特点、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规则;
(2)贯彻学以致用的原则,能在社会经济交往中将所学之交易规则运用于交易实践,既能维护己方合法权益,又能促进社会经济秩序的规范和有序。
教学方式:多媒体、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案导理)、深入浅出(让学生“知其然,知其所以然”)。
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不少于5种)
作者
教材名称
出版社Hale Waihona Puke 出版年月张光杰、姚军等
《中国法律概论》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6年6月出版
杨遂全
《比较民商法学》
法律出版社
2007年9月出版
王利明等
《民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0年6月出版
顾功耘等
《商法教程》(第二版)
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12月出版
《外国民商法导论》(第二版)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6年7月出版
教师教学、科研情况简介和主要社会兼职:
复旦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复旦大学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研究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专家评审组首席评委,曾多次获得教学优秀奖;执业兼职律师。
教学内容安排:
第一周:第一章交易法律制度概述(交易概述:概念、特点)
复旦大学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
Laws110016
编写时间
2007年11月
课程名称
交易法律制度
英文名称
Legal Provisions For Transaction Under Market-economic System
学分数
2学分
周学时
3×12学时
任课教师*
姚军
开课院系**
法学院
预修课程
法治社会的公民权利等法律基础课程
课程性质:请根据教学培养方案上的课程性质在以下4个栏目中选择。
综合教育课程□文理基础课程□
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
教学目的:
为使复旦学子了解并掌握市场经济交易的法律规则,学会在经济交往中依法办事(交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真正成为合格的市场(个体)主体。
课程基本内容简介:
本课程汲取民、商法中交易行为的精华部分,以选修学生(未来个体市场主体或企业负责人)为本而设计。其主要内容包括:交易概述、交易主体及其种类、民事交易、商事交易,以及诸交易行为规则等。
第十二周:第十章票据法律制度【分论(汇票制度、本票制度和支票制度)】
作业和考核方式:
(1)在课程学习过程中,要求学生完成一实践小论文(案例分析)作为平时成绩;
(2)期末考核为:开卷、笔试。
*如该门课为多位教师共同开设,请在教学内容安排中注明。
**考虑到有时同一门课有不同院系得教师开设,请任课教师填写此栏。
第七周:第四章交易的一般规则【合同法律制度(合同及合同法概述)】
第八周:第四章交易的一般规则【合同法律制度(合同的订立)】
第九周:第四章交易的一般规则【合同法律制度(合同的效力)】
第十周:第四章交易的一般规则(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合同责任)
第十一周:第十章票据法律制度【总论(含概念、特点,票据法的基本原则、票据法律关系、票据行为)】
第二周:第一章交易法律制度概述(交易主体:自然人主体、单位主体)
第三周:第二章民事交易【民事交易概述(含民事概述、民事交易概述、民事交易种类)】
第四周:第二章民事交易(主要含民事交易主体的概述和种类等)
第五周:第三章商事交易【商事交易概述(含概念、特点;商法概述和商法基本原则等)】
第六周:第三章商事交易【商事交易主体(主要含各类企业、其他经营组织和商个人)】
基本要求(通过系统学习,让学生能够):
(1)学懂并掌握交易法律制度的基本内涵、基本特点、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规则;
(2)贯彻学以致用的原则,能在社会经济交往中将所学之交易规则运用于交易实践,既能维护己方合法权益,又能促进社会经济秩序的规范和有序。
教学方式:多媒体、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案导理)、深入浅出(让学生“知其然,知其所以然”)。
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不少于5种)
作者
教材名称
出版社Hale Waihona Puke 出版年月张光杰、姚军等
《中国法律概论》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6年6月出版
杨遂全
《比较民商法学》
法律出版社
2007年9月出版
王利明等
《民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0年6月出版
顾功耘等
《商法教程》(第二版)
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12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