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交易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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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合同法律制度2024年

物业管理合同法律制度2024年

物业管理合同法律制度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法律基础1.1 法律依据1.2 合同的法律效力1.3 法律适用与解释第二章:物业管理合同概述2.1 物业管理合同定义2.2 物业管理合同的类型2.3 物业管理合同的法律特征第三章:合同主体3.1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3.2 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与义务3.3 合同主体的资格要求第四章:合同内容4.1 物业服务范围4.2 服务标准与质量要求4.3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第五章:合同的签订与生效5.1 合同签订程序5.2 合同生效条件5.3 合同备案要求第六章:合同的履行6.1 履行方式6.2 履行监督6.3 履行中的权利与义务变更第七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7.1 变更的条件与程序7.2 解除的条件与程序7.3 变更或解除后的义务第八章:违约责任8.1 违约情形8.2 违约责任的承担8.3 违约赔偿的确定第九章: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程序9.3 争议解决的费用第十章:附则10.1 合同解释权10.2 补充协议的效力10.3 其他第十一章:签字栏11.1 甲方签字11.2 乙方签字11.3 签订时间11.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合同法律基础1.1 法律依据本物业管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依据。

1.2 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1.3 法律适用与解释合同的解释应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应以合同文本为准进行解释。

第二章:物业管理合同概述2.1 物业管理合同定义物业管理合同是指业主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就物业的管理、服务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2.2 物业管理合同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全权委托管理合同、专项服务合同等。

2.3 物业管理合同的法律特征物业管理合同具有服务性、连续性、相对独立性等法律特征。

第三章:合同主体3.1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业主有权获得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并有义务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物业收费标准的法律规定(3篇)

物业收费标准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物业管理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制度,依法进行收费,并向业主公示收费标准。

第五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收费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收费依据第六条物业管理收费的依据包括:(一)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二)国家和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收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三)物业服务企业的成本核算和合理利润;(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收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高于政府定价。

第三章收费标准第八条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分为以下几类:(一)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二)专项服务收费标准;(三)代收代缴费用收费标准;(四)其他服务收费标准。

第九条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服务费用;(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条专项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清洁卫生服务费用;(二)绿化养护服务费用;(三)秩序维护服务费用;(四)维修保养服务费用;(五)其他专项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代收代缴费用收费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水、电、燃气、供暖等公用事业费用;(二)通信、有线电视等公共设施费用;(三)垃圾清运费用;(四)其他代收代缴费用。

第十二条其他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二)业主大会活动经费;(三)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

民法典物业管理制度

民法典物业管理制度

一、《民法典》物业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1. 明确业主的权利与义务《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这体现了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强调了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2. 规范物业服务合同《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这有助于保障业主的知情权,规范物业服务合同。

3. 规范物业服务收支《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这有助于规范物业服务收支,保障业主权益。

4. 规范物业服务交接《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

这有助于保障物业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民法典》物业管理制度实施的意义1. 提高业主的参与度《民法典》明确了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主体地位,有助于提高业主参与小区管理的积极性,推动小区和谐发展。

2. 规范物业服务市场《民法典》对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支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助于规范物业服务市场,保障业主权益。

3. 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民法典》的实施,有助于推动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总之,《民法典》物业管理制度为我国物业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提高业主的参与度,规范物业服务市场,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应共同努力,共同维护物业管理秩序,为居民创造一个和谐、舒适的居住环境。

物业交易管理法律制度

物业交易管理法律制度
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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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物业转让制度
三、物业转让条件
(一)物业允许转让的条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转让: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
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
义务随之转移。 (3)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4)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5)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 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 地使用权出让金。 (6)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章的相关规定办 理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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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物业转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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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物业转让制度
(2)商品房现售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
对于暂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将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 他处理,并在合同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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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物业转让制度

关于物业方面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物业方面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住宅小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和住宅小区周边环境进行管理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公平、公开、合法的原则,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管理秩序。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物业管理活动的信息化水平。

第二章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第六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第七条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四)审议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方案;(五)审议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费用;(六)决定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和解聘;(七)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重大事项;(八)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九)其他依法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或者业主代表参加。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三)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活动;(五)组织业主共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六)协调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之间的纠纷;(七)其他依法应当由业主委员会行使的职权。

物业出售房屋规章制度

物业出售房屋规章制度

物业出售房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出售房屋行为,维护社区环境秩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出售房屋过程中的各项行为,凡从事物业出售房屋的相关人员都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物业管理处应当提供诚信、便捷的服务,切实维护业主的利益,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物业管理处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教育和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业主有权依法对物业出售房屋过程中的任何问题进行监督与投诉,物业管理处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复。

第六条:物业管理处应当与房地产中介机构、相关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物业出售房屋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处所有。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物业出售房屋程序第一节房屋上市流程第九条:业主向物业管理处提出出售要求后,物业管理处应当及时登记并核实相关信息。

第十条:物业管理处应当依法对房屋进行评估,制定合理的市场价格并告知业主。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处应当提供专业的照片拍摄、资料备案等服务,确保房屋上市信息真实准确。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处应当在网站、社区公告栏等平台发布房屋信息,吸引潜在买家。

第十三条:业主应当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处开展相关工作,如房屋清洁、维修等。

第二节房屋成交流程第十四条:买家购房时,物业管理处应当核实其身份信息,并建立购房档案。

第十五条:买卖双方应当签署购房合同,并向物业管理处报备。

第十六条: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纳定金或者首付款。

第十七条:买卖双方应当选择具有一定资质和信誉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过户手续。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处应当为买卖双方协调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交易合法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买卖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过户手续,完成房屋交接。

第三节房屋交接流程第二十条:买卖双方应当进行房屋验收,双方确认无误后签署交接协议。

第二十一条:买卖双方应当办理产权证书、房地产权属证书等相关手续过户,确保房屋归属清晰。

关于物业收费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物业收费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住宅小区、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物业进行综合管理,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行为。

物业管理收费是物业管理企业为提供物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是物业管理行业的重要经济来源。

物业管理收费涉及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因此,物业管理收费的法律规定对于维护业主权益、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物业管理收费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二、物业管理收费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物权制度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物业管理收费的规定主要包括:(1)第72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2)第76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督。

2.《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物业管理的基本行政法规,其中涉及物业管理收费的规定主要包括:(1)第45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2)第46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是我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行政法规,其中涉及物业管理收费的规定主要包括:(1)第8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2)第12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合理、合法的原则。

三、物业管理收费的收费标准1.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用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以下几部分:(1)物业服务费: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性质、质量、服务范围等因素,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2)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所需的人工、物料、设备、能源等费用。

(3)绿化养护费: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绿化养护服务所需的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法律规定(3篇)

物业服务收费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法、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采用市场化方式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物业服务成本、业主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分为以下几种:(一)按面积计费:按照物业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费。

(二)按套计费:按照物业套内建筑面积计费。

(三)按量计费:按照业主实际使用的水、电、气等资源计费。

(四)混合计费: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结合上述几种计费方式,综合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计费方式及计费标准;(二)物业服务项目及内容;(三)收费标准执行期限;(四)物业服务费用缴纳方式;(五)违约责任。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

第三章物业服务费用缴纳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缴纳期限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一般不得少于一个月。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费用缴纳方式可以采用以下几种:(一)现金缴纳;(二)银行转账;(三)电子支付;(四)其他方式。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提供便捷的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途径。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费用缴纳管理制度,确保物业服务费用的安全、及时缴纳。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使用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用应当专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费用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二)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监督;(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四)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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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机构在商品房销售中的义务
• 21条义务性规定 相关新闻: • 民意调查显示:有七成受访者不相信房地产中介 2007年12月04日 • 2005年,安徽省规模最大的房产中介桃园房产老板卷款失踪,涉及金额6000余万元; • 2006年,天津市汇众房产一夜之间全线停业,1.5亿元房款不翼而飞; • 2007年,深圳大型地产中天置业总裁蒋飞一夜之间消失,到目前为止,涉案金额不详。
(一) 物业转让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以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10条的规定。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11、12条的规定。
(二) 物业转让的限制性条件
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一、物业转让的概念

物业转让的主体一方必须是房地产权利人;

物业转让的客体是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拥有的房地产;

物业转让行为包括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

物业转让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
二、物业转让的条件
(一) 物业转让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 物业转让的限制性条件
• 概念: 是指房地产价 款的行为。
• 条件: 依照2001年修改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
•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 商品房基本状况; 3. 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 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 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 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 条件: 依照2001年修改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5条的规定。
一、商品房预售
• 程序: • 预售人领取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 预售人办理预售登记,领取预售许可证。 • 预售人同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 房屋交付后,办理产权登记。
二、商品房现售
2007-11-16
五、商品房销售价格的确定及计算
• 价格确定: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 • 价格计算:
• 补充“房屋建筑面积”
商 品 房 按 套 的 计 价
按 套 内 建 筑 面 积 或 者 建 筑 面 积 的 计 价
六、商品房的交付与保修

商品房的交付商品房的交付

商品房的保修商品房的保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6条的规定,下列物业禁止 转让:
(二) 物业转让的限制性条件
1. 以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 2.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二) 物业转让的限制性条件
第三节 物业转让中的商品房销售
1.
商品房预售
2.
商品房现售
3.
商品房买卖合同
4.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机构在商品房销售中的义务
5.
商品房销售价格的确定及计算
6.
商品房的交付与保修
一、商品房预售
• 概念: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 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准。
(二) 物业转让合同的主要合同
• 依照《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8条规定。 • 包括九个方面:
(二) 物业转让合同的主要合同
⑴双方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⑵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⑶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⑷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及年限 ⑸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⑹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⑺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⑻违约责任; ⑼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 物业交易的特征
• 交易对象具有特殊性:房地产 • 交易形式的确定性:房地产的转让、抵押、租赁 • 物业交易合同是数种典型合同的统称 • 物业交易为要式法律行为:债的关系,登记
一、物业转让的概念 二、物业转让的条件 三、物业转让的程序 四、物业转让合同
第二节 物业转让
一、物业转让的概念

物业转让也就是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
4.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 权属争议的 6.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三、物业转让的程序
• 依照《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7条规定。 • 签订合同→提出申请→审查→现场勘查和评估→缴税→核发过户单
四、物业转让合同
(一) 物业转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 物业转让合同的主要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7.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 有关权益、责任;
8. 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 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 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 11.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 违约责任; 13.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示范文本.doc

商品房保修责任的承担人:房地产开发商

保修期限的起算:从交付之日起
第四节 物业抵押
1.
物业抵押的概念
2.
物业抵押的条件
(一) 物业转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 概念: • 物业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关于一方交付房地产,另一方支付相应价款的协议。 • 特征: • 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一) 物业转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 受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制约; • 标的物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 应当书面形式订立; • 物业转让合同的成立和有效必须以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为
物业交易法律制度
第三章 物业交易法律制度
第一节 物业交易概述 第二节 物业转让 第三节 物业转让中的商品房销售 第四节 物业抵押
一、 物业交易的概念 二、 物业交易的特征
第一节 物业交易概述
一、 物业交易的概念
• 物业交易,是指当事人之间物业进行转让、抵押和租赁活动。 • 物业交易也就是房地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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