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五篇)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一、食品卫生管理制度1.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
2.制定食堂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网络。
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自上而下形成管理网络,责任到部门、人。
3.制订完善的卫生制度,卫生制度包括:环境保洁制度、食品采购保管制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卫生制度。
餐具、工具、容器洗涤消毒制度,食品粗加工、切配、烧煮烹调(加工)、熟菜加工操作、食品(成品)留样等卫生制度和奖惩制度。
4.实行岗位责任制,单位设立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制度,检查时随带记录薄(表),对各部门的卫生情况作较详细的记录,提出整改意见,卫生工作与考核经费挂钩。
5.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教育。
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教育的培训计划,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进行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规、卫生知识教育和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定期考核,提高职工的素质。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先经过卫生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6.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先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培训证,每年体检一次,合格者方可上岗。
2.必须穿戴浅色清洁工作服、帽,头发不露帽外,专间操作人员应规范佩戴口罩,不戴戒指,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
3.食品从业人员在操作前和接触不洁物品后,应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不得穿戴工作服、帽进入厕所。
4.操作食品时不吸烟、不挖鼻孔、掏耳朵,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不得出现与食品加工无关的行为。
5.应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
把关饭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饭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饭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学生饭堂的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和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学生饭堂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和学生饭堂应当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饭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学生饭堂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能力,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八条学生饭堂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第九条学生饭堂应建立健全食品采购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
第十条学生饭堂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第十一条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的种类、性质和保质期限进行分类存放,保持环境整洁,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销售第十二条学生饭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加工操作规范,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流程,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学生饭堂应定期对食品加工工具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食品加工工具的卫生。
第十四条学生饭堂应加强食品销售过程中的管理,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十五条学生饭堂不得出售过期、变质、有害食品,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制作食品。
第五章食品卫生与健康管理第十六条学生饭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卫生。
第十七条学生饭堂应定期对食品进行检验检测,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八条学生饭堂工作人员应具备健康证明,定期接受健康检查。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6篇)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食堂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一、有餐具用具专用洗刷设备(水池),有充足、有效的餐具用具消毒设备(消毒柜、消毒池),有充足、完善的餐具用具保洁设施(碗柜、碗橱)。
二、餐具用具严格执行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热力消毒按除渣→洗涤→清洗→消毒程序进行;化学消毒按除渣→洗涤→消毒→清洗程序进行,并有三联池(一洗、二消、三冲)。
三、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作用____分钟,电烤消毒温度保持120℃作用____分钟,红外线消毒控制120℃作用15~____分钟。
四、已消毒和末消毒的餐具用具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消毒过的餐具用具放在专用的保洁柜内或清洁橱内。
做好防蝇防尘。
五、餐具用具实行专人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使用洗涤剂和消毒剂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并专人负责保管。
六、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完毕,废弃物及时清理,做好洗消间的清洗卫生。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食堂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一、有餐具用具专用洗刷设备(水池),有充足、有效的餐具用具消毒设备(消毒柜、消毒池),有充足、完善的餐具用具保洁设施(碗柜、碗橱)。
二、餐具用具严格执行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热力消毒按除渣→洗涤→清洗→消毒程序进行;化学消毒按除渣→洗涤→消毒→清洗程序进行,并有三联池(一洗、二消、三冲)。
三、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作用____分钟,电烤消毒温度保持120℃作用____分钟,红外线消毒控制120℃作用15~____分钟。
四、已消毒和末消毒的餐具用具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消毒过的餐具用具放在专用的保洁柜内或清洁橱内。
做好防蝇防尘。
五、餐具用具实行专人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使用洗涤剂和消毒剂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并专人负责保管。
六、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完毕,废弃物及时清理,做好洗消间的清洗卫生。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们的饮食安全,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提高食堂食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是学生饮食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学校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下面将从食材采购、食品加工、食品储存、食品销售和食品安全监督等方面,详细介绍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材采购管理:1.建立食材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定期评估供应商的食品质量管理水平和企业信用情况,建立合格的供应商名录。
2.制定采购程序,明确采购人员的责任和权限,严格控制采购渠道,优先选择有生产许可证、合格供应商的产品。
3.建立食材入库检验制度,对所有食材进行检验,包括外观、气味、颜色、口感和质量指标等,不合格的食材要及时退换。
二、食品加工管理:1.制定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加工的卫生安全。
2.严格控制食品加工环境的卫生条件,保证加工设备、器具和人员的卫生状况符合要求。
3.加强食品加工人员的培训和健康管理,定期进行体检,严禁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参与食品加工。
三、食品储存管理:1.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食品储存管理,确保食品的保存期限和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2.建立食品储存标识和记录制度,对储存食品进行分类、标记和编号,及时记录库存数量和批次信息。
3.定期对食品储存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储存环境的卫生安全。
四、食品销售管理:1.制定食品销售操作规程,要求销售人员充分了解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知识,做到诚信销售,不销售过期和不合格食品。
2.加强食品销售场所的清洁和卫生管理,确保销售环境符合卫生要求。
3.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对于消费者的合理投诉要及时处理,并进行记录和整改。
五、食品安全监督管理:1.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2.定期组织食堂的食品安全检查,对食堂的各项管理措施进行监督和评估。
3.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实施相应的惩处措施。
六、紧急情况处理:1.建立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包括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和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院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院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院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要坚持依法依规、诚信经营、责任到人、确保安全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1. 组长:院校主要负责人2. 副组长:院校相关部门负责人3. 成员: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卫生监督员等第六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监督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食堂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食堂应设立卫生监督员,负责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对食堂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第九条食品采购1. 食堂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及原辅材料。
2. 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 采购过程中应做好采购记录,包括供应商名称、地址、采购日期、产品名称、数量、保质期等信息。
第十条食品储存1. 食堂应设立专用库房,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虫、防鼠、防蝇。
2. 食品应按照分类、分区、分层的原则存放,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 食品存放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食品新鲜。
第十一条食品加工1. 食堂应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加工,做到生熟分开、清洁卫生。
2. 食堂应定期对食品加工工具进行清洗、消毒。
3. 食堂应做好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防止食品污染。
第十二条食品销售1. 食堂应做好食品销售过程中的卫生管理,保证食品质量。
2. 食堂应定期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校园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校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小组成员职责:(一)学校领导:负责校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校园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整改。
(三)食堂负责人:负责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四)食品安全从业人员: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与操作规范第七条食堂应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留样、废弃物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食堂采购食品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建立供应商评估和淘汰制度。
第十条食堂应建立食品溯源体系,保证食品来源的可追溯性。
第十一条食堂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做好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的卫生管理,防止食品污染。
第十二条食堂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食堂应配备必要的食品安全设施设备,保证食品安全。
第四章食品安全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应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学校应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食堂(含伙房)是指设于学校(含托幼机构),供应学校学生、教职员工等集中就餐的提供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
[1-2]食品安全第四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教育部门承担行政主管责任,学校承担主体责任。
第五条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目标考核。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改善学校食品安全基础设施条件。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开展日常监管,查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七条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行政主管工作,对下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进行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
第八条学校(含托幼机构)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长(托幼机构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学校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并符合营养要求。
第九条各地要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及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1-2]基本要求第十条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应以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办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乡镇中心学校所辖的村小(含教学点)食堂应以中心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十一条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学校首席食品安全官或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
小学食堂安全管理制度(4篇)

小学食堂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份____字的小学食堂安全管理制度,供您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食堂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食堂应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并向全体师生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第二章食堂管理人员第四条学校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堂管理员,负责食堂的运行管理。
食堂管理员应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卫生操作技能,并按照食品安全法规要求取得相关的证书。
第五条食堂管理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管理好食堂的日常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食品采购、储存管理、加工操作、餐具消毒等,确保学生餐饮安全。
第六条食堂管理员应每月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不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考核,并将记录归档备查。
第三章食品采购和储存管理第七条食堂采购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和采购经验,对进货的食材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食材的质量安全。
第八条食堂采购人员应与供应商签订食品供货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采购。
对于过期、变质、破损等食材,应及时退换。
第九条食堂食材储存应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环境应干净整洁,温度控制在适宜范围内,防止食材受潮、变质。
第十条食材应按照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储存,并标明储存日期和保质期,确保食材使用前进行检查和核对。
第四章食堂加工操作第十一条食堂加工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加工技能和食品安全知识,严格按照所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加工作业。
第十二条食堂加工操作区域应保持清洁卫生,操作人员应穿着工作服和帽子,保持手部卫生,使用洗手液洗手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食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物料应及时清理,垃圾应分类投放。
第五章餐具消毒管理第十四条食堂餐具应定期进行消毒,并按规定进行核实和记录。
第十五条餐具消毒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消毒知识和操作技能,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消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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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食堂(含伙房)是指设于学校(含托幼机构),供应学校学生、教职员工等集中就餐的提供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
[1-2]食品安全第四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教育部门承担行政主管责任,学校承担主体责任。
第五条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目标考核。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改善学校食品安全基础设施条件。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开展日常监管,查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七条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行政主管工作,对下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进行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
第八条学校(含托幼机构)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长(托幼机构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学校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并符合营养要求。
第九条各地要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及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1-2]基本要求第十条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应以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办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乡镇中心学校所辖的村小(含教学点)食堂应以中心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十一条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学校首席食品安全官或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留样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投诉受理制度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第十三条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
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含病原体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
食堂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五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
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
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第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开展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学校应当组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学校食堂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
第十八条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
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应通过公开招标、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
第十九条学校食堂应设置食品库房,食品库房应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
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标识明显。
第二十条学校食堂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食堂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存放。
烹饪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二十二条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设立固定区域或场所存放。
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应分开存放,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
第二十三条高等院校制售凉菜,凉菜间做到专人负责、专间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
第二十四条分餐应当在备餐间或符合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内进行。
供餐后多余的食品应冷藏,再次食用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应食用。
第二十五条餐用具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储存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第二十六条学校食堂不得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严格“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专用称量”。
第二十七条学校食堂提供的每餐次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第二十八条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应存放于标识清楚、密闭的容器中,并日产日清。
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或个人处理,并与其签订合同,索取其经营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
第二十九条学校统一为学生订购学生餐的,应选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B级以上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并对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条件、供餐能力、运输车辆、检验室以及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等进行实地查验。
学校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场所。
第三十条学校食堂供餐需分送各班级就餐的,其送餐车辆、容器和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
每次运输食品前应清洗消毒,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密闭加盖。
第三十一条学校食堂用水应符合国家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第三十二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选择有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餐饮单位,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三十三条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违规加工制作野生毒蕈、发芽土豆、霉变红薯、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加工制作四季豆、豆浆等食品时必须烧熟煮透。
[1-2]应急处置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措施依法处置。
第三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有权向学校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学校食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并采取以下措施:(一)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三)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当发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教育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二)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三)保留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四)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五)落实各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要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前的沟通和论证,及时、客观、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1-2]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学校食堂实施现场检查;(二)对学校食堂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第四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人员对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检查:(一)餐饮服务许可情况;(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三)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四)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五)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及执行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及执行情况;(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等的感观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七)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八)用水的卫生情况。
第四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监督意见书》或者《责令整改通知书》等执法文书。
第四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学校食堂全面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及变更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第四十四条地方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和扶持政策,加强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逐步推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远程视频监控。
第四十五条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组织、家长和学生委员会成员、新闻媒体记者等成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第四十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举报受理、查处和反馈工作。
[1-2]附则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四川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