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化检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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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验员岗位考核奖惩制度

理化检验员岗位考核奖惩制度

理化检验员岗位考核奖惩制度1.努力完成布置的理化试验任务,对没能完成任务,不服从分配者,应扣除当月奖金50%—100%。

2.严格遵守和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对人为的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者,应扣除当月奖金100%,并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产生严重后果者,追求法律责任。

3.不断提高本职工作的技术水平,全面掌握理化操作技术,对不熟悉、不熟练业务,使试验结果造成差错,严重影响工作者,应扣除当月奖金100%,写出书面检查或调离工作岗位。

4.努力做好仪器设备安全使用和维修保养工作,仪器设备保持整洁完好,运输时放置牢靠,防止损坏。

对人为的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应扣除一季度奖金,并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5.在做试验时,试验方法正确、试验数据结果真实。

对弄虚作假、出据假试验报告或遗失原始报告者,应扣除当月奖金100%,并进行教育或调离工作岗位。

6.搞好环境卫生,试验室门窗玻璃保持明亮、工器具、材料、药品放置妥当。

工作室内保持整洁,不得有与试验室工作无关的生活物品,如有发现没有执行者,应立刻停职整顿,并扣除当月奖金50%。

7.工作室内,不得乱接、乱拉电源、电炉、电灯。

不得拿用工作设备作生活自用。

如发现有不执行者,应扣除当月奖金50%。

工作设备损坏,应按设备价格赔偿。

8.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对上班无故不来,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影响工作者,应扣除当月奖金100%,或调离工作岗位。

9.对工作不认真、不积极、不负责无事生非,影响室内团结,经教育后不改的,应扣除当月奖金100%,写出书面检查及调离工作岗位。

10.试验工作结束后,认真做好落手清工作,仪器设备必须擦清、整理,放置牢靠,工作室内扫清,试验材料及附件放置妥当,如发现遗失,应按遗失的物品价格进行赔偿,并扣除当月奖金50%。

11.严格执行有毒、有害药品管理制度,对药品随意送给他人者,应扣除当月奖金100%,并写出书面检查。

对药品送他人后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求法律责任。

建理化实验室规章制度

建理化实验室规章制度

建理化实验室规章制度为了确保实验室安全、科学稳健的运行,维护实验室设备设施,规范实验室人员行为,特制定本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凡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研究的人员必须遵守并执行。

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一、实验室管理机构1. 实验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的负责人,负责实验室日常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具体职责包括:- 组织实验室人员开展科研、教学、实验工作;- 管理实验室设备设施,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制定实验室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负责实验室人员的培训与安全教育;- 维护实验室的学术声誉和实验室的形象。

2. 实验室技术负责人实验室技术负责人是实验室的主要技术支持,负责实验室设备的维护和日常管理。

具体职责包括:- 负责实验室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 督促实验室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并做好设备使用记录;- 协助实验室主任管理实验室设备设施;- 组织开展设备的新技术推广和培训。

3. 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实验室安全负责人是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 制定实验室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实验室安全;-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提出改进建议,防患未然;- 制定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进行实施;- 处理事故,及时报告并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二、实验室人员纪律1. 准时上班实验室人员应按时到岗,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并严格遵守工作时间。

2. 参加培训实验室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3. 保密知识实验室人员应保密实验室的技术和研究成果,不得私自传播或外泄。

4. 爱护设备实验室人员应爱护实验室设备,正确使用设备,并及时上报设备的故障。

5. 安全第一实验室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制度,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实验室安全。

6. 公私分明实验室人员应做到工作与生活的分离,不得将私人事务带入实验室。

7. 遵守规章实验室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管理规章制度,听从管理人员的指导和要求。

三、实验室设备管理1. 设备管理实验室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实现使用记录的追踪和管理。

实验室检验管理制度

实验室检验管理制度

实验室管理制度一. 适用范围:1.实验室含品管办公室,感官实验室,.理化实验室,无菌室,保温室等。

2.实验室内工作台. 工器具. 测量仪器. 仪表. 数据文件. 办公文具等使用.清洁. 维护及人员出入均依本规定管理。

二. 职责:1.实验室负责人为品管经理, 有关实验室之一切管理事务由品管经理负责。

2.实验室设备、人员增设、缩减应由品管经理决定, 送质量负责人备案。

三. 实验室管理内容:1.实验室仪器、工具、设备的管理:(1)实验室内仪器工具应加标示, 并建立清单;(2)实验室内仪器工具非经品管经理同意, 不得携出实验室;(3)实验室内仪器, 应由品管经理指定经培训人员负责操作及使用;(4)实验室内测定仪器说明书等文件应放置在专用文件夹内或仪器附近以备参考。

2. 实验室出入管理:(1)除经理级以上主管、品管部人员及生产部车间主任以上人员外, 其他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经检验人员同意或陪同;(2)除品管经理外, 实验室内所有物品(含仪器设备及文件及数据)携出, 应经品管经理同意, 登记后携出。

3. 检验数据管理:(1)实验室检验数据及文件如需查阅, 应经品管经理同意, 如需外借应先登记, 并经品管经理签字后带出, 归还时应经核对,注销登记;(2)当天检验文件应放置于指定地点, 便于随时查阅;(3)检验数据应依需要, 以每月或每一产期、每年等分别整理后, 妥为装订.依规定保存年限保管;.(4)非属品管部的检验相关资料,应依规定统一交品管部登录后保管、备查。

四、品管部应参考仪器生产厂商提供的说明书及相关文件操作、校正、维修、必要时订定标准, 放置于实验室内参照使用。

1、目的:通过对实验人员、设施和环境、所用试剂和器皿、样品、检验标准和方法等的有效管理,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

2、范围:适用于公司实验室的内部管理。

3、职责:化验员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品管部监督其实施。

4、要求4.1 人员管理4.1.1 实验室配有专职的化验员,负责产品的微生物和理化检验。

原材料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

原材料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

原材料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用于广清城际施工的原材料质量,指导现场材料人员对进场材料的验收、储存、保管,按城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1)物资验收1)数量的验收,对螺纹钢、圆钢采用理论计算,对盘条、钢绞线、散装水泥等过磅计重,对地材采用过磅和收方结合的方法。

2)质量验收。

2.1外观验收:首先要对物资外观质量进行检验,检查外观有无变质、残破、锈蚀、变形、缺陷: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油污、潮湿,核对产品名称、牌号、型号、规格是否与合同、规范相符。

2.2理化检验:其次对物资的物理、化学性能等内在质量要通知驻地监理见证取样,并填写试验委托单送试验部门检测,试验部门书面出具的试验报告单是判断物资是否合格的最终标准。

3)验收程序3.1钢材、钢铰线等从材料厂供应基地送到工地的材料,由材料厂负责取样检验,材料员在收料时,要向材料厂索要质保书和试验报告,并检查是否与实物相符,同时请现场监理验收及办理《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3.2由厂商直接供应到工地的结构性材料,到货时材料员要按第2.3条所规定的批次,通知试验室联系驻地监理旁站取样,并填写试验委托单,到监理认可的试验室检验。

同一批次物资经验收合格后,材料员及时作须监理确认的一式五份的《物资进货验收合格记载清单》,自留一份,监理单位一份,报物机部一份,工地材料厂二份。

依据见证试验委托单和试验报告,请监理签认《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3.3数量验收和外观质量检验必须在1个作业日内完成,理化检验由物资人员通知试验室共同取样,合格与否以试验报告单为准。

3.4数量或质量的验收出现与合同、到货单据、规范等不符时,立即对该批物资单独存放,单独标识,并报物机部。

3.5物资经验收后要填写入库物资验收登记簿,不同批次物资的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等质量记载文件要相应进行编号、登记。

4)物资的标识4.1物资经验收后,要有正确、清楚的标识。

复检管理制度

复检管理制度

复检管理制度
1、化验员本人对检验结果有疑问的,由化验员自觉进行复检。

2、理化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化验员应及时报告上级,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

3、生产部门或工艺部门对检验及结果有异议时,应向主管提出申请,填写《复检申请表》,由主管批准后指定专人进行复检。

4、复检过程中要注意核对试剂、试液是否异常,必要时需重新配制,确认仪器、量器校正及操作过程的正确性,如时间、加热、恒温、灭菌。

5、复检后若复检结果与第一次检验结果相一致,则表示初次检验结果正确无误并以此结果出具报告。

6、若复检结果与第一次检验结果不一致,应找出不一致的原因,若第一次检验结果错误,错误原因明确,可以第二次检验结果出具检验报告;若不能查明原因应指定第二人复检。

7、第二人复检:由资深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检验后结果不合格,则判定不合
格;若检验合格,又找出合理的原因,可判定合格。

8、各次复检均应做详细检验记录,并作特殊标识以备复查。

食品理化检测规章制度范本

食品理化检测规章制度范本

食品理化检测是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规范食品理化检测工作,提高检测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检测机构1. 食品理化检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构应具备专业的检测人员、先进的检测设备和可靠的技术手段。

2. 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开展食品理化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检测项目1. 食品理化检测项目应包括:水分、灰分、蛋白质、脂肪、总糖、膳食纤维、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粗纤维、电导率、色度、浊度、氯化物、总硬度、挥发酚、氨基酸态氮、酒精度、挥发性盐基氮、二氧化硫、硝酸盐、亚硝酸盐、原麦汁浓度等各类食品理化检验。

2. 检测机构应根据食品的种类和特点,选择合适的检测项目,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检测方法1. 食品理化检测应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方法,无相应标准方法的,可以采用检测机构自行制定的方法,但需经过验证和备案。

2. 检测机构应定期对检测方法进行验证和更新,确保检测方法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四、检测过程1. 检测机构应按照检测方法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检测试剂和仪器设备,并保证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 检测人员应按照检测方法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

3. 检测机构应定期对检测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五、检测结果1. 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出具检测报告,报告应包括检测项目、检测结果、检测依据等信息。

2. 检测机构应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不得篡改、伪造检测结果。

六、检测质量控制1. 检测机构应建立和完善检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检测过程的准确性和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2. 检测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控制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质量评价,确保检测质量的稳定和提升。

七、检测费用1. 检测费用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收取,确保检测工作的可持续性。

2. 检测机构应合理使用检测费用,不得违规使用检测费用。

理化检验管理制度

理化检验管理制度

理化检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实验室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可靠性,提高实验室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实验室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和稳定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1. 实验室主任负责整个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对实验室所有工作负责。

2. 实验室主任设立质量管理小组,由实验室主任、质控主管等组成,负责实验室的质量管理工作。

3. 实验室设立理化检验室主管和技术人员,分工合作,共同完成实验室工作任务。

4. 实验室设立质控主管,负责实验室的质量管理和质控工作。

5. 实验室设立实验室安全管理主管,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三、实验室质量管理1. 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认证,严格按照ISO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管理。

2. 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内外部审核,确保实验室管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3. 实验室对于检验设备、试剂、耗材等采购的必须有标准化的流程,按照质量管理要求采购,并定期进行检测验证。

4. 实验室设定质量控制点,及时发现并纠正检验过程中的错误,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四、实验室安全管理1. 实验室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危险化学品和生物制品的储存、使用、废弃等管理要求。

2. 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实验室人员对安全管理的认识和掌握。

3. 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实验室中的安全隐患。

4. 实验室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对应急情况的有效应对。

五、实验室环境管理1. 实验室应定期进行环境检测,确保实验室的环境符合检验的要求。

2. 实验室应建立清洁和消毒制度,保证实验室的环境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感染。

3. 实验室应建立设备的定期维护和保养制度,确保实验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实验室检验过程管理1. 实验室应建立标本采集、送检、检验、结果审核等管理流程,确保整个检验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实验室应建立日常工作记录和质量控制记录,以备日后追溯和问题处理。

3. 实验室应建立样品管理制度,严格保管样品,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股份公司理化检验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理化检验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理化检验管理制度1 总则1.1 理化检验是监测和测量产品内在质量的主要手段,也是开发研究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重要手段。

1.2 理化试验室是质量检验部门专门负责公司理化检验和管理工作的归口单位。

1.3 理化试验室承担本公司生产用的原材料及工艺过程中的成品、半成品的理化检验任务;还负责外来理化检验的协作任务。

对本公司不能开展的理化检验项目,负责统一对外委托检验。

2 理化检验的范围2.1 有色金属检验包括:铝合金、铝锭、铸铝、铜等的成份分析。

2.2 黑色金属检验包括:生铁、铸铁、普通钢、合金钢、工具钢等的元素分析及粉末冶金的硬度、密度测定。

2.3 非金属材料检验包括:工业用油、化工物品等材料。

2.4 表面处理液分析包括:镀镍、镀铬、发蓝液及淬、回火槽液等的分析。

2.5 机械性能试验内容根据公司生产的需要而确定。

2.6 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和试验研究。

2.7 有关次品、废品及失效件的分析与工艺性评定等。

3 理化检验项目与标准应用3.1 项目3.1.1 原材料和产品的检验,根据申请单位的委托单中提出的检验项目为依据。

3.1.2 科研、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试验研究项目,根据正式批准的试验研究计划中规定的为依据。

3.1.3 次品、废品、失效件的分析项目,由申请理化检验部门提出后确定。

3.2 标准应用3.2.1 理化检验用标准一般采用企业内部标准,无企业标准的检验项目,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2.2 国外技术引进项目的理化检验,按技术引进所要求的标准为依据。

3.2.3 公司外委托理化检验项目及标准,由委托单位在“委托单”中注明所依据的标准号及标准名称。

4 理化检验试样的提取和加工4.1 试样的提取和加工,一律由委托单位按QJ/C 06.07—89《理化检验取样标准》的规定,取样加工,并经检查员检验合格。

4.2 理化试验室收到试样后,必须进行复检,发现试样不合格时,通过检查员通知委托单位重新取样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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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理化检验工作是确保产品内在质量的重要手段,它是防止产品的早期失效,对提高产品的可靠性和质量水平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因此,为加强理化检验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理化检验活动全过程的控制。

3 职责
3.1 检验组(站)负责本制度在理化检验范围内实施。

3.2 理化检验人员认真遵守本制度,切实把好原材料、产品质量关。

4 程序
4.1 理化检验的主要任务
4.1.1 进厂原材料的理化检验。

4.1.2 生产过程理化检测,监控。

4.1.3 产品(零件)失效性分析。

4.1.4 新产品开发或工艺试验过程理化检测等。

4.1.5 收集、整理、保存理化检验记录。

4.2 理化检验试样委托
4.2.1 进厂原、辅材料需进行理化检验时,由理化检验员根据报验单及相关文件,按相应标准进行取样、试验。

4.2.2 生产过程中常规的理化检验,由理化检验员根据相关文件如《检验指导书》的规定进行取样、试验。

4.2.3 新产品开发或工艺试验过程中要求进行的理化检验项目,其可行性,检验周期等,委托单位须与检验室共同研究决定,并办理委托手续。

4.2.4 对于失效零件和废品的分析,委托部门应会同理化检验人员决定取样部位和检验方法,并提供详细的零件材质,热处理工艺及使用过程的资料。

4.2.5部份理化检验室不能开展的检测项目,可外委检查,实验室协助。

4.2.6理化检验室接收样品后应在样品登记本登记、编号。

4.2.7 试样件由理化室妥善保存备查。

a、一般试样(除溶液、易挥发、易变的样品外)至少保存1年;
b、重要试样(金相、化学、力学性能试样等产品主体)至少保存5年;
c、新产品研究开发用试样/外购产品样件长期保存。

e、固体试样采用试样袋袋装放置,认真填写标识,并做好防潮、防霉变等工作。

4.3 理化检验周期
4.3.1 进货检验、委托检验可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和缓急程度确定提供理化检验报告的天数,但不得超过3天。

4.3.2 过程常规理化检验必须当天出具报告,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提供报告时,应提前通知有关车间/部门,并说明原因。

4.4 理化检验的原始记录
4.4.1 理化分析数据必须归类记录于原始记录中,原始记录应写明检验编号、名称、检验日期、材料(名称、牌号、规格、数量)和检验项目等。

4.4.2 金相鉴定和力学性能试验的原始记录,还应说明热处理过程,试样状态和炉(批)号、渗碳、渗氮试样测试要写明抽样时间。

4.4.3 化学分析的原始记录,要记录试样名称、重量,所用标样名称、含量等,用容量分析时要写明消耗标液的容量、浓度及分析结果。

4.4.4 原始记录本上的检验数据不允许撕毁或随意涂改,如记录有误可采用划改或杠改,由更改人签章负责。

4.4.5 理化检验原始记录应按月分类、整理,应保存3年备查。

4.5 理化检验报告单
4.5.1 理化检验人员在试样检验结束后,应认真自查检验数据及记录,当出现检验极限数据时,应复查检验过程、排除检测误差必要时重新检测。

出具理化检验报告核对无误后签字,并送审核人员核对确认签字。

报告由检验员及时发送有关单位。

4.5.2 审核人员对检验数据有疑问时,理化检验员应自行复查,也可指定本专业人员重测。

4.5.3 理化检验报告必须按规定周期提交。

理化检验室应对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留存的报告按月按零件分类装订成册统一存档。

4.5.4理化检验报告保存期:
A、一般(普通)试样报告5年;
B、原材料、新产品(样品/样件)、成品试样报告长期保存。

4.6 理化检验安全要求
理化检验室按GB2595-1981《冶金分析化学实验室安全技术标准》及《理化检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4.7 化学试剂(药品)与标准样品管理
4.7.1 化学试剂与标准样品应由专人保管。

4.7.2 化学试剂(药品)应在“在用试剂药品”目录中登记,并按化学性质分类存放(如:酸碱分开,氧化还原性分开,液体固体分开等),尽可能保留原始标签,如有损坏应及时补充标识。

4.7.3 必要时,药品应放置在料架上,室温存贮,保证通风良好。

对需避光或受热易分解的药品,应贮存于阴冷处,它的配制液应用棕色瓶分装。

4.7.4 需要干燥或受潮易变质的试剂(药品)应放置于干燥处或干燥器中。

未使用完的药品应采用原包装,不允许采用其它包装物分装。

4.7.5 各类标样应在“在用标准样品目录”中登记,建立标样使用台帐,标样用完后及时销号,重新领用。

标样贮存于干燥器中,干燥剂应定期更换或处理。

4.7.6 化学试剂、标准样品溶液的配制
a、每瓶化学试剂或标准溶液都应贴有与瓶中物质相符的标签、无标签的需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b、每瓶试剂应标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属于标准溶液的还要的标定日期、标定人等。

试剂的配制过程应记录、以便备查。

4.7.7 化学试剂(药品)贮存的有效期限
a、对贮存的药品应定期检查:如固体物出现结块,溶化,霉变等;液体出现:明显变色,分层等,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b、一般化学无机试剂(药品)如酸类,碱类、盐类等有效期一年;
c、特殊的指示剂、有机试剂或受热见光易分解溶液有效期限3个月;
d、个别试剂需使用前配制属一次性使用。

4.8废液处理
实验室应进行废液收集,集中后交公司废水处理站外置。

4.9 理化检验的文件控制
A、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B、理化作业现场文件应目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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