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理化检验分包控制程序
理化检测控制程序

标准号
版本号
理化检测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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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外协理化检验单位资格的评定、外协理化检验委托、理化检验检验报告确认的管理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在材料检验与复验、焊接工艺评定、产品试板需要外协理化检验时的控制。
2.职责
2.1理化检验质控责任人
a)负责对理化检验分包单位的资格评定工作;
b)负责确认分包单位提供的理化检验报告。
2.4检验质控责任人
a)负责焊接试板试验项目的委托;
b)负责焊接试板试验报告与理化检验质控责任人共同确认。
程序控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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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测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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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检查员
负责试件的送检和取回试样报告和焊接工艺评定试样的具体工作。
3.工作程序
3.1理化检验分包单位的资格评定
3.1.1理化检验分包单位应具有下列条件:
3.3理化检验和试验及重复试验
3.3.1理化检验和试验由分包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合格后根据委托的项目分别出具“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化学成分分析报告”、“金相分析报告”或“硬度试验报告”。
3.3.2当检验或试验出现某一项不合格时,应通知相应的质控责任人,在标准允许的范围内,由检查员委托对不合格项目取双倍试样或按标准要求取样进行重复试验,焊接工艺评定试样不允许重复试验,除非是由于试验本身的原因。
程序控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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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测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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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检查员通知车间有关人员配合取样,并在试件上移植材料的可追溯性标识;
B)材料检查员负责将复验试件送交分包单位,并填写理化检验委托单,具体试验项目应由理化质控责任人规定。
3.2.2焊接材料复验和焊接工艺评定试件试验项目的委托
分包控制程序

分包控制程序1目的规定了本机构为使分包的检验检测工作符合规定要求,对分包的检验检测机构实行评定与控制。
并规范本机构分包检验的原则、分包检验检测机构的条件、检测分包项目的确定、分包检验检测机构的认定及分包运作的管理,确保分包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有效性。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机构特殊情况下(工作量大、仪器设备故障暂时不能修复而无备用时、本机构有证岗位人员外出不在场时、停电而备用电源不能工作时等,而检验又有要求时限时),个别参数或个别产品尚无检测能力,需分包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检测项目的分包管理。
3职责3.1相关检测室负责向经营管理部提出分包项目的申请、并负责准备分包检验项目的样品。
分包检验结束后,负责验收检验报告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3.2经营管理部负责根据各检测室提出的申请向领导层提出分包申请,起草分包协议,负责组织对分包检验检测机构的评定工作,并建立健全本机构分包台账,管理分包检验检测机构档案,整理分包档案并按期向档案室归档。
3.3技术质量部负责配合经营管理部进行分包检验检测机构选择;组织对分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评审;3.4收样室负责向分包检验检测机构下达检验任务、传递样品,分包检验结束后,取回检验报告。
3.5技术负责人审核分包申请;组织各部室对拟接受分包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审查,审核对分包单位的调查与评价结论。
3.6最高管理者负责批准分包申请、分包合同协议。
3.7分包检验检测机构对分包项目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3.8本机构质量监督员有权到分包检验检测机构对分包检验过程进行监督。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制止,严重问题有权责令停止检验,并上报本机构质量负责人处理。
4程序4.1本机构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已取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和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
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时,应将分包项目予以区分。
4.2分包检验原则下列情况可申请分包检验:a) 目前个别参数或个别产品尚无检测能力,分包出去的业务又只占本机构业务的很小一部分。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理化检验控制程序1.目的对理化试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使其试验方法符合有关国标、行标的规定,保证理化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压力容器产品制造过程所涉及的理化试验工作控制。
3.职责3.1我公司理化试验工作外协由分包方承担。
分包方理化试验工作质量控制由质管部负责归口管理。
3.2技术科根据产品图样、法规和标准要求,确定理化试验项目并绘制试件图样。
3.3理化试验责任人员负责分包方理化试验记录、报告的审核。
4.工作程序4.1分包方确认程序4.1.1质管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推荐的理化试验分包方技术水平、试验设备、质量保证能力、价格、市场信誉及合同履约率等情况进行评审,同时填写《供方评价表》。
4.1.2理化试验责任人员根据评审结果,起草《理化试验分包协议》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确定正式供求关系。
4.1.3经批准的《理化试验分包协议》与《供方评价表》和相关的证明材料一并由理化试验责任人员整理后交办公室存档。
4.2 理化试验准备工作4.2.1压力容器生产中所用原材料及其产品中间工序工艺性能检验的产品焊接试板、焊接工艺评定试板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需要的力学性能试验、金相试验和化学成分分析均由质管部填写相应的《理化试验委托单》一式两份,经理化试验任人审核后,一份留底、一份随试件一起递交理化试验分包方。
4.2.2《理化试验委托单》应注明材料名称、规格、钢号、试样状态、焊接方式、材料标识、委托编号、试验数量和试验项目。
4.2.3理化检验试件与试样1)按规定抽取试件、试样,并记录其所代表的产品,及时进行试件、试样的标识和标记移植。
试件与试样的标识应与委托单一致。
⑵试件应满足试样制备尺寸和数量的要求。
3)在试件上标记并截取试样。
加工试样时,应保存好试件余料,以供重复试验之需。
试样保存地点和保存期限按相关程序文件规定执行。
4)试样由本公司加工并保证标准规定的试样加工尺寸和精度。
4.3理化试验实施4.3.1 分包方理化试验操作者应熟悉压力容器产品理化试验标准、规范,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后方可上岗。
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分包控制程序

文件制修订记录1.目的规范检测的分包,对分包进行有效控制。
2.范围适用于检测工作的分包全过程。
3.职责3.1实验室负责分包项目的批准和分包协议的签订;3.2技术负责人负责分包方能力的评价和分包工作的验收;3.3实验室编制分包方名单、搜集并保存分包方相关记录及拟定分包工作。
4.工作程序4.1当检测项目所需仪器设备价格昂贵、利用率低,实验室未予购置,使这些检测项目无法进行时,或实际试验检测工作量超过中心资源所能承担的工作量时,可进行分包,实验室填写《检测分包项目申请表》,技术负责人批准。
4.2实验室经过调查提出拟分包方,必须选择通过ISO17025-2005标准的试验室。
4.3根据分包工作的要求,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分包方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4.3.1仪器设备;4.3.2环境条件;4.3.3人员素质;4.3.4质量管理体系;4.3.5服务质量。
4.4实验室建立分包方名单,分包方评价结果记录于《分包方能力评审表》,报实验室主任批准。
4.5检测项目分包,应由实验室在检测工作实施前书面征求委托方同意,实验室对分包项目的检测结果负有全部责任。
4.6具体分包项目由技术负责人与合格分包方拟订检测分包协议书,报实验室负责人批准。
4.7分包实施过程中,实验室应适时与分包方联系,了解分包工作的进展,必要时可到现场查看,发现异常情况可能影响检测工作质量时,报技术负责人协调解决,必要时终止分包,按上述规定重新选择分包方。
4.8由分包方完成的工作,技术负责人验收,公司在出具的报告中明确标识。
并将分包方提供的数据记录连同原始记录一同存档。
4.9办公室保存分包方的所有资料(如能力评审记录、分包协议、分包方能力证明材料等)和每次分包的记录。
5.引用文件5.1《保密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5.2《内部审核程序》6.使用的质量记录表格6.1《检测分包项目申请表》6.2《分包方能力评审表》。
检测行业程序文件之分包控制程序

分包控制程序1.目的:为选择合格的分包方、及时评审分包方的工作,从而有效控制分包,满足客户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总公司和各子分公司工作中的分包活动。
3.职责:3.1业务部在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组织对分包方进行管理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对分包实验室能力进行评价,相关业务部门配合。
3.2分包工作启动前应报检验鉴定部审核,技术总监批准。
4.工作程序:4.1 分包原则4.1.1通常情况下各公司独立完成合同中要求的检验检测工作,当其中部分检验检测项目需要进行分包时,可以选择有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分包。
4.1.2 所选择的分包机构应该是通过资质认定并经CNAS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且分包检验检测项目在其认定/认可范围内。
4.1.3对特殊检验检测项目无法通过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来完成的,应优先选用社会上有一定知名度的机构,并要对其进行评审。
4.1.4与客户签订委托合同时,当涉及到分包项目,应在委托合同中予以注明,并征得客户的同意,并做好记录。
4.2 分包方评审4.2.1业务部在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拟分包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的人员要有一定管理和检验检测经验,熟悉检验检测方法和标准,以保证评审有效。
评审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 分包方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b. 人员资质情况;c. 仪器设备的配置和溯源情况、设施和环境条件;d. 参加能力验证情况;e. 检测经历。
4.2.2 根据评审结果填写《分包方能力评审记录》并由技术负责人批准。
4.2.3评审合格的分包方,经子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其列入《合格分包方名录》同时应及时报备检验鉴定部和技术总监。
4.3 分包方的控制4.3.1 当产生分包时,应签订分包协议、提出分包要求及作好样品和项目标识。
并将分包协议扫描件报检验鉴定部备案。
4.3.2 分包方应以书面形式报送检验检测结果,并经授权人员签字,加盖公章。
4.3.3 对分包方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对分包方进行评价,完成《合格分包方名录》,由子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检验分包的控制程序

标题:检验分包的控制程序版号:第B版,页码1/31.目的对检验分包方进行评审,选择合格分包方的各项控制活动。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站因人员和设备等条件所限无法检测的项目的提出、分包审批、分包实验室的考核及管理。
3.职责3.1检验科提出拟分包的检测项目和分包的实验室。
3.2 质量管理科组织相关人员对分包方的资质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办理分包协议,建立分包目录,并负责分包项目的具体实施3.3样品受理室负责办理样品检测分包项目确认书面记录。
3.4质量负责人负责分包项目的审核。
3.5站长批准分包协议。
4.程序内容4.1 分包原因a.未预料的原因如工作量、需要更多专业技术或暂时不具备能力;b.持续性原因如长期分包、代理或特殊协议。
4.2分包项目的申请和审批4.2.1检验科将拟分包的项目向质量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应包括检测项目、分包原因、建议分包方单位名称及检测能力简介等。
4.2.2质量管理科将实验室所提出的分包项目进行核实,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后,报站长批准。
4.3分包方能力调查和分包协议4.3.1质量管理科根据检验科提出的建议,向拟分包方索取相关资料,包括分包方法人登记证、各认证(认可)机构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项目等复印件。
4.3.2应该首选已通过实验室认可委批准的实验室,其次选择通过了计量认证的实验室。
当这两类实验室无可选择时,须现场实地考察分包方承担分包项目的检测能力、使用仪器、标题:检验分包的控制程序版号:第B版,页码2/3环境条件、人员等各方面是否符合要求,并做评审记录,选择检测能力能满足本站工作质量要求的实验室作为分包方。
4.3.3质量管理科将分包方的审核材料和意见报质量负责人审核,由站长批准后实施。
4.3.4质量管理科组织检验科与分包方签定分包协议。
分包协议一式两份,有效期一般为1年。
协议内容应包括技术与质量指标及双方的责、权、利等,如分包检测项目、检测方法、采用的标准、检测完成时间、拖延时间的处罚、检测经费等内容。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理化检验控制程序1、目的该程序就阀门制造过程中对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等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进行测试与分析,满足产品的设计和工艺要求,提供可靠的试验与化验数据。
2、适用范围该程序适用于阀门制造过程中对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等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进行测试与分析。
3、职责:理化责任人负责对阀门制造全过程中理化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质管部负责理化检验工作的归口管理。
技术部负责提供理化检验工作所需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
4.0理化检验质量控制4.1报验委托报验委托部门提交《理化检验委托单》。
4.2试样制备依据设计要求、标准和规定取样,并制备相关试样4.3试样与试样记录、报告a) 理化试验操作按操作规程进行。
b) 理化试验结果不合格则按标准要求复验。
c) 理化检验报告的填写、审核及确认1)试验分析结果准确、可靠。
2)试验分析报告的字迹清晰。
3)由试验人员填写《力学性能试验报告》或《化学分析报告》,并按报告要求签字。
4.4理化检验资料归档和试样、试件余料保存的基本要求a) 检验资料由质管部保管并作记录。
b) 试样、试件余料编号并作保存记录,保存期半年,(特殊要求的保存期可延长至壹年)。
c) 焊接工艺评定的试件保存五年。
4.5设备与仪器a) 试验设备与仪器应在有效检定期内使用。
b) 理化设备、检测仪器维修、保养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
c) 应制定周期检定计划。
4.6对分包理化检验质量控制a) 《采购与材料质量控制程序》的程序,由质管部会同技术部、供销部、生产部对热处理分包方进行评审,对分包理化检验单位进行评审,选择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单位承担理化检验工作,经批准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b) 与被委托的单位,签订理化试验分包协议,明确理化检验的技术要求和及检验结果的验收准则。
理化质控系统责任人对分包方返回的理化检验报告及试样的有效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核,签字确认,方可有效。
4.7理化检验资料归档及试样保存“理化检验委托单”、“理化检验原始记录”、“理化检验报告”原件、分包协议等,由质管部归档保管。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1;目的该程序就制造过程中对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等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进行测试和分析,满足产品的设计和工艺要求,提供可靠试验和化验数据。
2;范围该程序适用于制造过程中对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等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进行测试和分析。
3;职责理化责任人负责对制造全过程中理化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质检部负责理化检验工作的归口管理。
相关设备的管理维护,质检部和理化实验室共同负责理化试验设备的周期检定。
技术部负责提供理化检验工作所需的检验标准和相关资料。
办公室负责;组织理化检验工作人员的培训,取得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并负责按要求对理化检验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劳动防护。
4;理化检验质量控制4.1理化试验人员的管理4.1.1理化试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1.2理化试验责任师要经过国家专业部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5;理化检验过程控制5.1外购材料需化学成分或低倍检验,由质检部派质检员按相应标准,规定取样(试件由仓储部门切割)。
并将试样送至实验室。
5.2所有委托检验项目,由送样单位填写委托单,试样标识与委托单标识必须一致。
5.3实验室接收试样时,必须认真核对,试样标识与委托单标识必须一致,否则不予接收,接收的试样按相应标准,规定加工试样或试验或委托试验。
5.4车间将加工好试样及委托单(需要试样编号的要在试样和委托单上标识清楚)由实验室将合格的试样取走(履行签字手续)5.5由试验人员填写《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和《化学分析报告》,试验报告由理化责任人签字,并按规定发出试验报告一式四份并按规定发出实验报告。
56试验设备与仪器5.6.1试验设备与仪器应在有效检定期内使用。
5.6.2试验设备与仪器维修保养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
5.6.3应制订周期保养计划。
6;理化检验分包控制6.1《采购与材料质量控制程序》的程序,由质检部会同技术部.供销部.生产部对热处理分包方进行评审,对分包理化检验单位进行评审,选择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单位承担理化检验工作,经批准列入《合格供方名录》6.2与被委托的单位签订理化试验分包协议,明确理化试验的技术要求和检验结果的验收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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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年03月05日
发布日期:2012年3月5日实施日期:201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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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公司文件编号QB/CSHS.YGCX2/0-11-2012共3页第1页
理化检验分包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压力管道预制安装的材料和焊接接头的理化检验进行控制,以保证理化检验质量满足法规、标准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承接压力管道预制、安装过程中的材料和焊接接头试样的理化检验质量控制。
3. 职责
3.l 理化检验质量管理由检验部归口管理,技术、供应部配合,并实行理化质控责任人负责制,并接受质保工程师的监督检查。
3.2 理化检验质量控制按“理化检验分包控制程序图”执行。
4.工作程序
4.1分包方评价
4.1.1分包方资质
分包方应取得国家实验室认证单位或同类别压力管道安装、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单位。
4.1.2试验人员资格
1)
从事理化试验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其所从事的检
验项目应与资格证书合格项目相一致;
2)
从事理化检验人员应了解压力管道法规、标准一般要求,能熟练
运用试验项目相关的试验标准和试验规程,熟练操作使用仪器、
设备;
4.1.3仪器、试验设备
根据试验方法所使用的各种仪器、设备应是完好的,其精度及适
用范围符合要求,有计量检定要求的应处在有效检定周期之内。
4.2分包协议的签订
4.2.1分包方工作范围:
理化检验的试样取样—试样制备—试样检验—试验—报告。
4.2.2执行的标准:
1)试样的取样、制备、加工、试验等严格按照《管
规》、GB50235、GB50236等法规、标准和分包方质保体系运行的
要求执行;
2)检验项目的全过程应接受委托方理化检验质控系统的质量控制。
4.2.3质量要求
1)试样的取样应根据试验标准要求,确定试样的取样部位、数量;
2)试样加工成形后,应核对实物标识,试样的加工尺寸及精度,表面粗糙度和试样数量符合达到要求;
3)对冲击试样重点检查V型缺口位置及方向的正确、底部表面粗糙度应大于1.6um;
4)对用于化学分析的样屑不应占有油污、氧化皮,样屑重量为40-
50g;
5)检验方法选择应符合所委托的检验标准所规定的检验方法,标准中没
有具体规定的可选择根据自身条件且能满足检验标准要求的检验方法,但都应编制检验操作规程;
6)现场监控:本公司理化检验质控责任人、监检人员或需方认为应对理化检验进行现场监督时,可向分包方提出,并在试验现场对理化
检验进行实地检查。
之后在有关资料上签字确认。
7)理化试验原始记录、报告、试样及多余试板的递交。
4.2.4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责任
分包方在整个理化试验过程中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严防安全
事故。
如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在分包方。
4.3理化检验委托
4.3.1根据技术文件对理化检验的原材料、试板等必须经检验员确认后开
出《理化检验委托单》交付理化检验质控责任人。
4.3.2理化检验质控责任人将委托单与实物对照是否相符,确认后签字,
如不符合要求,及时返回检验员进行处理。
4.4理化检验资料
4.4.1理化检验资料回来后,理化检验质控责任人应严格审查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包括:时间、环境温度、实测数据、仪器(设备)编号、试样编号、试样实测尺寸(数量、重量)、试验过程(指有无异常情况)及试验
人员签名等,以确定试验结果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当试验结果无效或不
合格时,应按规定进行重新试验或复验。
4.4.2分包方理化试验报告应有试验人员、复核人员及审核人员签名并加
盖理化检验报告专用章后生效;
4.4.3理化检验质控责任人、监检单位按相关法规、标准对试验记录和试
验报告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合格后签字,方可转存。
4.5存档
监检审查合格后,理化检验质控责任人将委托单、试验记录、报
告等存档,保存期七年。
4.6经过试验的试样和剩余试件(除工艺评定试样外)由检验部负责保
存。
保存期为六个月,逾期作废料处理。
5.相关文件
无
6.附图
理化检验分包控制程序图
7、相关记录表式
7.1 HS表11-01理化检验委托单
检
理化检验分包控制程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