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理化检测控制程序

标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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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测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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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外协理化检验单位资格的评定、外协理化检验委托、理化检验检验报告确认的管理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在材料检验与复验、焊接工艺评定、产品试板需要外协理化检验时的控制。
2.职责
2.1理化检验质控责任人
a)负责对理化检验分包单位的资格评定工作;
b)负责确认分包单位提供的理化检验报告。
2.4检验质控责任人
a)负责焊接试板试验项目的委托;
b)负责焊接试板试验报告与理化检验质控责任人共同确认。
程序控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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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测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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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检查员
负责试件的送检和取回试样报告和焊接工艺评定试样的具体工作。
3.工作程序
3.1理化检验分包单位的资格评定
3.1.1理化检验分包单位应具有下列条件:
3.3理化检验和试验及重复试验
3.3.1理化检验和试验由分包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合格后根据委托的项目分别出具“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化学成分分析报告”、“金相分析报告”或“硬度试验报告”。
3.3.2当检验或试验出现某一项不合格时,应通知相应的质控责任人,在标准允许的范围内,由检查员委托对不合格项目取双倍试样或按标准要求取样进行重复试验,焊接工艺评定试样不允许重复试验,除非是由于试验本身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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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测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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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检查员通知车间有关人员配合取样,并在试件上移植材料的可追溯性标识;
B)材料检查员负责将复验试件送交分包单位,并填写理化检验委托单,具体试验项目应由理化质控责任人规定。
3.2.2焊接材料复验和焊接工艺评定试件试验项目的委托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理化检验控制程序1.目的对理化试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使其试验方法符合有关国标、行标的规定,保证理化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压力容器产品制造过程所涉及的理化试验工作控制。
3.职责3.1我公司理化试验工作外协由分包方承担。
分包方理化试验工作质量控制由质管部负责归口管理。
3.2技术科根据产品图样、法规和标准要求,确定理化试验项目并绘制试件图样。
3.3理化试验责任人员负责分包方理化试验记录、报告的审核。
4.工作程序4.1分包方确认程序4.1.1质管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推荐的理化试验分包方技术水平、试验设备、质量保证能力、价格、市场信誉及合同履约率等情况进行评审,同时填写《供方评价表》。
4.1.2理化试验责任人员根据评审结果,起草《理化试验分包协议》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确定正式供求关系。
4.1.3经批准的《理化试验分包协议》与《供方评价表》和相关的证明材料一并由理化试验责任人员整理后交办公室存档。
4.2 理化试验准备工作4.2.1压力容器生产中所用原材料及其产品中间工序工艺性能检验的产品焊接试板、焊接工艺评定试板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需要的力学性能试验、金相试验和化学成分分析均由质管部填写相应的《理化试验委托单》一式两份,经理化试验任人审核后,一份留底、一份随试件一起递交理化试验分包方。
4.2.2《理化试验委托单》应注明材料名称、规格、钢号、试样状态、焊接方式、材料标识、委托编号、试验数量和试验项目。
4.2.3理化检验试件与试样1)按规定抽取试件、试样,并记录其所代表的产品,及时进行试件、试样的标识和标记移植。
试件与试样的标识应与委托单一致。
⑵试件应满足试样制备尺寸和数量的要求。
3)在试件上标记并截取试样。
加工试样时,应保存好试件余料,以供重复试验之需。
试样保存地点和保存期限按相关程序文件规定执行。
4)试样由本公司加工并保证标准规定的试样加工尺寸和精度。
4.3理化试验实施4.3.1 分包方理化试验操作者应熟悉压力容器产品理化试验标准、规范,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后方可上岗。
09理化试验控制程序

1.目的通过对产品理化试验质量控制做出规定,使制造用材料和热处理质量处于受控状态,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法规、标准和顾客要求。
2.适用范图适用于公司制造用材料和锻件的力学性能试验和化学成份的检测。
3.检测方式理化检测由公司实验室进行检测,4.职责理化责任人负责公可的理化试验的质量控制工作。
5.控制内容与要求5.1试验委托与接收5.1.1理化试验委托单和试样应经理化负责人审核并检查合格后方可接受。
5.1.2理化试验人员应按原理化试验委托单的内容准备技术标准、规范,作好试验准备。
5.2试样制备5.2.1试样的截取5.2.1.1从金属材料和锻件试件中戴取试件时,必须防止因冷加工或受热而使会属性能发生变化。
5.2.1.2试件截取位置及方向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5.2.1.3载取后的试件,应严格实行标识移植。
根据试件要求,标记试件编号、生产批号、村料代号等,以免加工过程混淆。
5.2.2试样的加工及验收5.2.2.1试样加工应严格按委托部门编制的技水图样进行加工.材料检验员、理化责任人对试样的载取和加工质量负责。
5.2.2.2由理化检验责任人负责安排专人制作拉伸毛坯料(Φ30Cm×长300cm)和冲击毛坯料3件(方20×20×长200),严格按要求进行热处理后,交力学实验室。
力学实验室应严格按GB/T2975-1998《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标准述评》的要求制作成品试样并认其进行试验活动。
5.2.2.3加工后的试样应严格进行检查检收,存在不适用于某些试验的缺陷试样不允许进行试验。
5.3试验操作与记录5.3.1理化试验作业指导书,由理化试验人员编写,经理化责任人或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对原材料、锻件进行化学成分分析,硬度测定,力学性能试验。
5.3.2理化试验设备、仪器应经常近行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周期检定与校验,检定(校验)不合格或未经检定(校验)的设备、仪器一律停止使用。
XX电力建设公司理化检验质量控制程序

XX电力建设公司理化检验质量控制程序1、目的为了使理化试验过程能够满足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使试验活动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符合检测认可机构的要求;符合检测委托方的要求,明确检测实现过程的程序和标准,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承揽的压力管道安装理化检验全过程的策划及检测过程的作业管理。
3、管理职责3.1 检测中心理化检验责任工程师负责公司理化检验报告的审核签发。
3.2 理化检验人员应严格执行检验程序及操作规程,对检验的实施和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正确性负责。
4、控制程序4.1 理化检验人员4.1.1 理化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1.2 理化检验人员的培训、考试,根据社会上相关专业协会安排的时间、方式,检测中心按时派人参加学习,以取得相应的试验资格;总经理工作部予以配合,具体内部实施按照公司《人员培训、考核及其管理程序》执行。
4.2 理化检验设备、仪器4.2.1 理化检验设备、仪器定人操作,并注意维护保养,保证在完好状态下使用;有关其控制的规定按照公司《设备设施控制程序》执行。
4.2.2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应定期检定或校准的设备、仪器由计量责任工程师组织到期送检,确保其状态良好;计量管理具体执行公司《检验和试验装置控制程序》。
4.3 试验控制4.3.1 材料检验员负责按照相应标准(如:GB/T2975)的要求确定取样的位置和方法,并监督取样和标记移植。
4.3.2 物资部材料员负责填写“理化检验委托单”,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材质、生产厂家、炉批号、检验编号和材料(试样)的验收标准或技术条件,并连同样坏一起交检测中心进行理化检验。
4.3.3 理化检验责任工程师负责确定理化检验的试验方法标准或操作规程。
4.3.4 理化检验人员负责试样的制备(或委托加工)及检验;检查不合格的试样不允许进行试验。
4.3.5 理化检验的工作环境(温度、湿度等)应能符合相应试验方法标准规定的要求,并能达到安全防护的要求。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理化检验控制程序1、目的该程序就阀门制造过程中对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等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进行测试与分析,满足产品的设计和工艺要求,提供可靠的试验与化验数据。
2、适用范围该程序适用于阀门制造过程中对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等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进行测试与分析。
3、职责:理化责任人负责对阀门制造全过程中理化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质管部负责理化检验工作的归口管理。
技术部负责提供理化检验工作所需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
4.0理化检验质量控制4.1报验委托报验委托部门提交《理化检验委托单》。
4.2试样制备依据设计要求、标准和规定取样,并制备相关试样4.3试样与试样记录、报告a) 理化试验操作按操作规程进行。
b) 理化试验结果不合格则按标准要求复验。
c) 理化检验报告的填写、审核及确认1)试验分析结果准确、可靠。
2)试验分析报告的字迹清晰。
3)由试验人员填写《力学性能试验报告》或《化学分析报告》,并按报告要求签字。
4.4理化检验资料归档和试样、试件余料保存的基本要求a) 检验资料由质管部保管并作记录。
b) 试样、试件余料编号并作保存记录,保存期半年,(特殊要求的保存期可延长至壹年)。
c) 焊接工艺评定的试件保存五年。
4.5设备与仪器a) 试验设备与仪器应在有效检定期内使用。
b) 理化设备、检测仪器维修、保养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
c) 应制定周期检定计划。
4.6对分包理化检验质量控制a) 《采购与材料质量控制程序》的程序,由质管部会同技术部、供销部、生产部对热处理分包方进行评审,对分包理化检验单位进行评审,选择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单位承担理化检验工作,经批准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b) 与被委托的单位,签订理化试验分包协议,明确理化检验的技术要求和及检验结果的验收准则。
理化质控系统责任人对分包方返回的理化检验报告及试样的有效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核,签字确认,方可有效。
4.7理化检验资料归档及试样保存“理化检验委托单”、“理化检验原始记录”、“理化检验报告”原件、分包协议等,由质管部归档保管。
某公司理化检验控制程序1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1. 目的更好的实现理化检验的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理化试验数据的准确、可靠。
2. 范围公司承接的施工工程项目所涉及到的理化检验范围内所需理化检验的人员、检验设备、检验委托、试样制备、检验记录、报告的签发及有关人员等进行控制,包括金属材料的力学性能试验、化学成份分析、金相检验。
3. 术语3.1. 理化检验利用物理的、化学的技术手段,采用理化检验用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和测试设备或化学物质和试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而获取检验结果的检验方法。
3.2. 力学性能指材料在不同环境(温度、介质、湿度)下,承受各种外加载荷(拉伸、压缩、弯曲、扭转、冲击、交变应力等)时所表现出的力学特征。
3.3. 化学分析利用物质的化学反应为基础的分析。
3.4. 金相检验由二维金相试样磨面或薄膜的金相显微组织的测量和计算来确定合金组织的三维空间形貌,从而建立合金成分、组织和性能间的定量关系,对金属材料在热处理中出现的缺陷和组织,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缺陷进行分析。
4. 职责4.1. 质保工程师4.1.1. 确定公司各级、各部门的质量职责;4.1.2. 负责批准理化检验控制程序;4.1.3. 有权对理化检验责任人员的工作质量作出评价,并向总经理提出任免、调整和奖惩建议;42 理化责任工程师的职责:421.在质保工程师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理化质量控制系统,定期向质保工程师报告工作。
4.2.2. 负责组织编制、修订理化处理检验工作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2.3. 对理化检验工艺、执行标准和理化试验质量控制负责;4.2.4. 对签发的理化试验报告的结果和数据的正确性负责;4.2.5. 负责组织有关检验、检验人员的业务学习和考核;4.2.6. 对检验仪器设备的可靠性、准确性负责。
4.3. 试验员职责: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试验,对试验的原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认真填写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5. 理化检验的基本程序6. 理化检验控制内容6.1. 检验人员控制环节6.1.1. 本公司从事理化检验的检验人员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范围的理化检验工作。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1;目的该程序就制造过程中对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等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进行测试和分析,满足产品的设计和工艺要求,提供可靠试验和化验数据。
2;范围该程序适用于制造过程中对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等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进行测试和分析。
3;职责理化责任人负责对制造全过程中理化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质检部负责理化检验工作的归口管理。
相关设备的管理维护,质检部和理化实验室共同负责理化试验设备的周期检定。
技术部负责提供理化检验工作所需的检验标准和相关资料。
办公室负责;组织理化检验工作人员的培训,取得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并负责按要求对理化检验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劳动防护。
4;理化检验质量控制4.1理化试验人员的管理4.1.1理化试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1.2理化试验责任师要经过国家专业部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5;理化检验过程控制5.1外购材料需化学成分或低倍检验,由质检部派质检员按相应标准,规定取样(试件由仓储部门切割)。
并将试样送至实验室。
5.2所有委托检验项目,由送样单位填写委托单,试样标识与委托单标识必须一致。
5.3实验室接收试样时,必须认真核对,试样标识与委托单标识必须一致,否则不予接收,接收的试样按相应标准,规定加工试样或试验或委托试验。
5.4车间将加工好试样及委托单(需要试样编号的要在试样和委托单上标识清楚)由实验室将合格的试样取走(履行签字手续)5.5由试验人员填写《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和《化学分析报告》,试验报告由理化责任人签字,并按规定发出试验报告一式四份并按规定发出实验报告。
56试验设备与仪器5.6.1试验设备与仪器应在有效检定期内使用。
5.6.2试验设备与仪器维修保养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
5.6.3应制订周期保养计划。
6;理化检验分包控制6.1《采购与材料质量控制程序》的程序,由质检部会同技术部.供销部.生产部对热处理分包方进行评审,对分包理化检验单位进行评审,选择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单位承担理化检验工作,经批准列入《合格供方名录》6.2与被委托的单位签订理化试验分包协议,明确理化试验的技术要求和检验结果的验收准则。
理化试验控制程序

理化试验控制程序理化试验控制程序1.目的和范围本程序规定了产品原材料入厂理化试验过程质量控制的要求,对试样的制备加工、试验过程以及过程记录和报告作出规定。
2.资质和职责2.1理化试验人员必须取得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或设计要求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持证上岗。
2.2理化试验员应按标准规定或技术要求选择正确的试验方法进行理化试验,对理化检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2.3理化检验责任人负责理化系统的质量控制工作,监督理化试验人员对检验标准和规程的执行,负责试验报告的审核。
2.4生产部门负责理化试样的委托加工及相关信息传递。
3.程序内容3.1试验设备和环境3.1.1试验设备仪器配置应能满足工作需要,仪器、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试验人员负责理化试验设备的日常保养及相关信息传递。
3.1.2根据“设备控制程序”建立设备/仪器台账,根据国家要求及内部控制要求定期校准。
3.1.3理化试验设备应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工作,必须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防尘、防高温、防潮、防震等工作,保持试验环境整洁卫生,使环境处于受控状态。
3.1.4试验用标准试块按照标样要求进行存放和使用。
3.2试样的制取、保存3.2.1试样的准备:根据技术要求或采购要求由供应商提供相应数量及批次的试样试块。
3.2.2材料、零部件化学成份和机械性能试验的试样由生产部门按照技术要求及本公司规定提取样品,根据理化分析试样制备指导书进行试样加工。
3.2.3试样按照“理化实验试样标识规定(包含试验委托单)”对化学成份、和机械性能试样进行标识。
3.2.4理化试验人员接收试样时,对委托信息进行检查确认,包括试样数量、尺寸、标识、材料信息等。
3.2.5理化试验人员按相应技术文件要求进行试验并判定符合性,对试样进行保存,保存期限内时确保试样标识清晰。
试样保存期为6个月,特殊样品保存期限为1年。
3.3试验实施3.3.1理化责任人根据产品技术要求编制“理化检验工艺文件”,经质量保证师批准后按“文件控制程序”下发至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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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随时观测自动记录曲线所显示的各项热处理数据的变化趋势,及时加以调整,以保证符合规定要求。
加热温度范围在300C〜恒温〜300C区间内,操作人员
不得离岗。
442热处理过程必须采用自动记录,热处理完成后由操作者在温度曲线上注明以下内容:
热处理曲线图编号;
热处理方式、类别;
热处理日期;
热处理零部位名称、编号、数量;
曲线图的坐标值及单位。
4.4.3质检员在热处理过程中应进行过程监控,检查热处理操作是否符合热处理工艺要求,发现异常时应停止升温,分析原因、找出问题且及时处理,处理完毕后才能继续升温。
4.4.4热处理质控责任人负责监督热处理操作,检查热处理工艺执行情况,审核热处理结果是否与工艺要求一致。
4.4.5热处理完成后,检验员出具“热处理检验报告”,交热处理质控责任人审核后与其他热处理记录一起归档。
4.4.6热处理结果不合格时应重新进行热处理。
5.相关文件
5.1Q/XHCC.CX.B-2011-01 《文件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5.2 Q/XHCC.CX.B-2011-02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1目的:
对理化检验质控系统实施有效控制,以确保理化试验过程试验方法正确,试验数据准确,满足法律、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图样的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场内机动车辆制造过程的理化检验。
其他产品的理化检验参照本程序执行。
3职责:
3.1理化检验由质检科归口管理,技术科、生产科配合。
3.2理化检验质控责任人负责理化检验质控系统的全过程监控。
并接受质量保证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
4工作程序:
4.1接受委托
4.1.1理化试验委托是从事理化试验、试验结论评定和出具试验报告的依据。
4.1.2凡需进行理化试验时,委托单位必须按要求填写“委托单”,连同试样一起送理化室,“委托单”填写不详的不予接受。
4.1.3委托人送交的试样尺寸和数量,必须满足试验项目采用标准的要求。
试样必须真实可靠,试样标识应与委托单填写内容一致。
理化试验报告只对所委托试样、采用的试验方法和取得的试验数据负责。
4.2接受任务
4.2.1核实委托内容和实物验证 4.2.2.1. 委托单应填写委托单位、委托日期、试验项目、数量、试验标准、委托人等内容。
4.2.2.2根据不同委托试验对象还需填写如下内容:
1)原材料包括焊接材料:材料名称、牌号、规格、材料代号、试样编号、热处理状态;
2)零部件:填写零部件名称、图号、材料牌号、热处理状态。
4.2.2.3应在“试验委托单”审核的基础上,核对试样标识是否与委托单内容一
致,试样规格能否满足试样制备数量的要求。
4.3验收试样
4.3.1试样加工成型后,应对试样标识、试样加工尺寸及精度、表面粗糙度和试样数量是否达到要求进行核对;
4.3.2对冲击试样重点检查 V 型缺口位置及方向是否正确,表面粗糙度应大于
1.6卩m用于硬度检验的试样待检表面必须经过磨削,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
1.6卩m用于化学分析的样屑不应沾有油污、氧化皮,样屑重 i0g。
4.4试验准备
4.4.1人员资格
理化试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培训可以是内部培训,也可要求理
化试验仪器设备提供单位代为培训。
4.4.2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应是完好的,其精度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试验要求。
有检定要求的仪
器设备应处在有效检定周期之内。
4.4.3方法选择
试验方法的选择应符合所委托的试验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标准中没有具体规定的,可根据本公司条件,选择能满足试验标准要求的试验方法。
4.5试验过程控制
试验过程应做好原始记录,数据修约应填写计算过程,包括采用的计算公式和查找曲线的数据,以便复核和审核。
4.6试验报告
4.6.1试验报告经试验人员填写签字后,送理化检验质控责任人审核、签署并加盖理化试验报告专用章后生效。
4.6.2经审核,试验过程中发生任何失误或异常情况,其试验结果视为无效,应重作试验。
4.7理化检验分包规定:
4.7.1本公司不具备或达不到要求的理化检验项目可以分包。
4.7.2分包项目执行
5相关文件:
5.1《理化试验人员管理规定》
5.2《理化检验试样管理制度》
5.3《理化检验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5.4《理化试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
5.5《分包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6.1《理化检验委托单》
6.2《理化检验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