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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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8篇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8篇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8篇篇1合同协议一、引言本合同协议旨在明确赠与合同的性质,究竟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以便各方当事人对赠与合同的履行有明确的预期和了解。

二、赠与合同概述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自愿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且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赠与合同的性质涉及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两种观点。

三、诺成合同1. 定义:诺成合同,即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无需实际交付标的物。

2. 赠与合同的诺成性质:在诺成合同观点下,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赠与的合意,合同即成立,无需实际交付赠与物。

赠与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赠与义务,受赠人有权接受赠与。

四、实践合同1. 定义:实践合同,是指除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行为,合同才成立的合同。

2. 赠与合同的实践性质:在实践合同观点下,赠与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还需要完成赠与物的实际交付。

仅有合意而无实际交付,则合同不成立。

五、赠与合同的性质界定1. 综合考虑:赠与合同具有特殊性,其性质并非简单的诺成合同或实践合同所能完全涵盖。

在大多数情况下,赠与合同的成立仅需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无需实际交付。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不动产的赠与,可能需要实际交付或其他现实行为来完成合同的成立。

2. 本协议立场: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认为赠与合同在性质上更倾向于诺成合同。

即,只要赠与人有明确的赠与意愿,受赠人表示接受,合同即成立。

实际交付或其他现实行为主要用于确定赠与物的权属和完成相关手续,而非决定合同的成立与否。

六、双方权利义务1. 赠与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赠与义务,确保赠与物的权属清晰,无权利瑕疵。

2. 受赠人:有权接受赠与,并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

同时,有义务妥善保管赠与物,不得擅自处分。

七、违约责任1. 赠与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赠与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受赠人的损失。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5篇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5篇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5篇篇1一、引言本合同协议旨在探讨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明确其属于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通过对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梳理,以提供一个全面、严谨的分析,确保各方对赠与合同的性质有清晰的认识。

二、赠与合同概述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不涉及对价关系。

1. 诺成合同: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无需实际交付标的物。

2. 实践合同: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1. 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赠与,在条件成就时生效。

”由此可见,赠与合同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无需实际交付标的物,因此符合诺成合同的特点。

2. 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赠与合同的成立主要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赠与人有明确的赠与意愿,且受赠人表示接受,合同即成立,无需实际交付标的物。

3. 对比分析: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赠与合同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符合诺成合同的特征,不属于实践合同。

五、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1. 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愿;2. 受赠人表示接受;3. 赠与人有处分权且所赠财产不存在法律禁止流通的情形;4. 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赠与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赠与人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赠与义务。

同时,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后,也需遵守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

七、结论综上所述,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

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赠与合同即可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赠与合同的性质,以便各方在签订合同时有清晰的认识。

八、附则2.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本法律顾问所有。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

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法律顾问:(签字)---以上文本作为一份关于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的协议范本,旨在提供一份全面、严谨、清晰的参考文本。

2024年赠与合同是诺成

2024年赠与合同是诺成

赠与合同是诺成赠与合同是指一个人把自己的财产赠与另一个人,让另一个人成为该财产的合法所有人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一种自愿的合同,通常是以书面形式签订的。

赠与合同可以涉及任何类型的财产,例如不动产、动产或知识产权。

合同的构成要素赠与合同包含以下构成要素:合同双方的基本条款、赠与的财产、价格、合同的履行期限以及合同的违约条款。

合同双方必须就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赠与的方式及相关条件达成共识。

此外,双方应就合同的违约条款达成共识,以保障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才具有法律效力:1.赠与方必须有意愿赠与财产;2.受赠方必须接受赠与,且接受不得以其他财产、服务等条件为代价;3.财产必须属于赠与方;4.赠与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并满足书面合同的其他要素;5.赠与合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规定。

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与任何合同一样,赠与合同也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1.财产的盘点和评估:赠与方应仔细审查自己拥有的财产,并确定其正确得到评估;2.遗赠财产:赠与方应确定他/她拥有的财产是否属于遗赠财产。

如果赠与方在未来作为赠与方的财产有可能归入遗产,则应该在遗嘱中进行规定;3.税务后果:赠与合同可能会引起赠与税的产生。

赠与方和受赠方都应该了解赠与税的税率和规则,并考虑因此产生的税收后果;4.法律后果:双方应该了解赠与合同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

例如,对于房地产的赠与可能会引起土地法律规定的问题,税务收入等。

赠与合同的结束赠与合同的终止方式通常包括以下方式:1.完成赠与的所有条件;2.受赠方死亡;3.受赠方拒绝接受赠与;4.赠与方撤回赠与;5.双方协议解除赠与合同。

总结赠与合同是一种自愿的合同,在财产所有权的交换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赠与合同的效力要满足合同的构成要素,且要遵守合同规定中的各种限制条件。

当然,赠与合同也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一方无偿将一定的财产权利转让给另一方,另一方亦无需作出任何回报的交易。

在法律上,赠与合同是一种有合同效力的文书,可以使赠与人的财产权转移至另一方。

在赠与合同中,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即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下面将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书面或口头表达,表示双方意愿达成协议,但是协议内容需要在未来的时间或者特定的条件下实现,这种合同被称为诺成合同。

在诺成合同中,赠与人和受赠人可以达成协议,但是财产转移必须在未来的时间或特定条件下发生。

例如,赠与人可以表示愿意赠与房屋所有权,但具体的转移日期需要另行商定。

在诺成合同中,仅仅达成协议不能使财产转移所有权,必须在未来的时间或另外商定的条件下完成转移。

只有当财产转移发生时,赠与合同才会成立。

二、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协议内容需要当事人在当下或者在短期内完成。

这种合同被称为实践合同。

在赠与合同中,双方可以直接转移财产所有权,以完成合同。

例如,赠与人可以直接将房屋的所有权证交给受赠人,以法律上完成产权转移。

在实践合同中,协议达成后即成立,不需要等到未来时间或特定条件下发生某些事情。

当事人可以通过交换财产来完成合同。

三、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和受赠人可以达成协议,但是财产转移必须在未来的时间或特定条件下发生。

因此,赠与合同可以被视为诺成合同。

然而,在赠与合同中,实际的财产转移可以直接完成,而不需要在未来时间或特定条件下发生。

因此,赠与合同也可以看作是实践合同。

总之,在赠与合同中,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特点都存在。

在赠与合同的不同阶段,有时可以被视为诺成合同,有时也可以看作是实践合同。

四、结论无论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赠与合同的重点是财产转移。

在实际操作中,根据赠与合同的具体内容和需要完成的任务,可以使用不同的方式进行交换。

无论哪种方式,都必须满足双方达成协议并且达成协议后可以在法律上生效。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3篇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3篇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3篇篇1赠与合同是指出于善意或其他动机,一个自愿的当事人通过合法约定将一定的财产或者权利进行无偿转让的行为。

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其实质是捐赠人自愿放弃自己的权益以及享有权益而使受赠人取得权益。

那么,赠与合同究竟是属于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呢?这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

首先,赠与合同是否诺成合同取决于各国不同的法律规定。

在中国,赠与合同需要满足《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即要有捐赠人和受赠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捐赠人要有赠与意愿,不得有任何条件,出赠与人应当知道其捐赠的结果是无偿的等等。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赠与合同才能成立。

因此,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需要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才能生效。

其次,赠与合同是否实践合同取决于当事人的实际行为。

实践意味着行动,行动意味着效果。

在赠与合同中,捐赠人需将财产或权利实际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也需要实际接受捐赠人的赠与。

只有在实际行为中,捐赠人和受赠人都履行了各自的义务,赠与合同才能真正生效。

因此,从这个角度看,赠与合同也具有实践性的特点。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既属于诺成合同又属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仅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表示达成协议而未实际执行,合同即为成立;实践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实际行动达成协议,并在实际行为中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才生效。

在赠与合同中,即需要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也需要实际转让财产或权利,只有二者兼备,赠与合同才能有效成立。

总的来说,赠与合同虽然具有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双重特点,但在实践中更多的还是要看当事人的行为和意愿。

只有当捐赠人和受赠人都履行了各自的义务,赠与合同才能真正生效。

因此,当事人在签订赠与合同时要慎重考虑,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

同样,法律也需要明确规定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以保障合同的公平和有序进行。

【以上文章通过解释赠与合同是属于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的问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行为进行分析,提出赠与合同既具有诺成合同又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强调当事人的行为和意愿的重要性】。

赠与合同的性质诺成性抑或实践性2篇

赠与合同的性质诺成性抑或实践性2篇

赠与合同的性质诺成性抑或实践性2篇篇1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赠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赠与合同的性质为诺成性或实践性,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赠与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愈发常见。

为了规范赠与行为,保护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赠与合同的性质及其特征,特订立本协议。

二、赠与合同的性质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

关于赠与合同的性质,双方经友好协商,明确如下:1. 赠与合同的诺成性:赠与合同基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无需实际交付赠与物。

甲方有义务表示赠与意愿,乙方有义务表示接受。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后,赠与合同即成立。

2. 赠与合同的实践性:虽然赠与合同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但甲方仍负有实际交付赠与物的义务。

乙方在接受赠与后,应履行受赠人的相关义务。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决定赠与的财产、金额及方式。

(2)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关于赠与财产的相关情况,如权属、瑕疵等。

(3)甲方应在实际交付赠与物时,履行相关手续,确保赠与物的转移合法、有效。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接受甲方赠与的财产。

(2)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关于接受赠与的意愿。

(3)乙方在接受赠与后,应履行受赠人的相关义务,如缴纳税费、办理登记等。

(4)乙方应妥善保管赠与的财产,不得擅自处分或损坏。

四、赠与的撤销与解除1. 在以下情况下,甲方有权撤销赠与:(1)乙方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甲方作出赠与意思表示的。

(2)甲方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生活的。

2. 在以下情况下,赠与合同可以被解除:(1)赠与物存在重大瑕疵,乙方不知且无法得知的。

税务师考试(法律)第52讲典型合同的主要类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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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合同法律制度【考点6】典型合同的主要类型(掌握)(P243)二、赠与合同1.合同性质(I)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不要式合同,但订立赠与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2)赠与人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2.3.赠与人的穷困抗辩权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4.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1)一般情形下,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2)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战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例题1•单选题】根据合同法理论,下列关于一般赠与合同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6年)A.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B.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C.赠与合同是单方法律行为D.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答案】B【解析】(1)选项A:赠与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2)选项C:赠与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3)选项D: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

【例题2•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受赠人()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008年)A.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B.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C.指责赠与人D.将赠与财产转赠他人E.挥霍赠与财产【答案】AB三、借款合同1.借贷类型2 .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时间(1)自然人之间借贷合同(实践合同)的生效时间 ①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②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③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④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⑤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2)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赠与合同的性质诺成性抑或实践性

赠与合同的性质诺成性抑或实践性

赠与合同的性质诺成性抑或实践性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合同,其中一方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转让给另一方。

赠与合同是合同法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它具有一定的特点和性质,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争议和问题。

其中之一就是赠与合同的性质,到底是诺成性还是实践性?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赠与合同的诺成性。

诺成性是指合同在当事人达成合意的瞬间即产生效力,不需要经过任何特定的行为或事件。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同意将财产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合同即成立,具有法律效力。

赠与合同的诺成性体现了合同一旦达成即产生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原则,强调了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重要性,有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和合法权益。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赠与合同的实践性也是不可忽视的。

赠与合同虽然在理论上是诺成性的,但在实践中却可能存在着一些限制和条件。

例如,赠与人可能需要履行一定的形式要求或程序要求,比如在签订合同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形式、进行公证或登记等。

另外,赠与合同可能还受到一些法律限制或限制性条款的约束,如遗赠的规定、受赠人的资格条件等。

这些实践性因素的存在,使得赠与合同的诺成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和影响。

在赠与合同的性质上,诺成性和实践性并不是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关系,而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

诺成性强调了合同在达成协议的瞬间即产生效力,体现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和自主性;而实践性则强调了合同的履行和执行过程中的具体要求和条件,使合同更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

赠与合同的性质既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选择,又要保障合同的履行和执行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诺成性和实践性的双重要求,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首先,当事人在达成协议时应当明确双方的意愿和权利义务,尽量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

其次,当事人应当注意合同的履行和执行程序,确保合同的实现和执行顺利进行。

最后,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仔细查看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受到任何限制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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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传统民法理论以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生效要件,而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且生效的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须以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生效的合同。

区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生效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发生效力,双方当事人即受合同的约束。

而实践合同在交付标的物前,合同成立而未生效、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各国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我国学者也有不同的主张。

前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的立法一般规定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而德国、日本等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则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

现《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也将赠与合同作为诺成合同,该法在第572条中规定:如果允诺是以适当形式含有在将来无偿移转财产或者权利于特定人或者解除某人的财产性义务(允诺赠与),视为赠与合同并对允诺人有约束力。

在我国《合同法》颁布前,学者中虽然有两种不同主张,但在实务中一直认为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赠与人将赠与物交付给受赠人,赠与合同才能成立。

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对赠与合同是否以交付赠与物为成立要件也仍有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赠与合同应为实践合同,自标的物交付时成立;否则,当事人间接达成赠与的合意就成立赠与合同,如果赠与人不履行赠与义务,就要受强制执行,则
对赠与人不公平,并且也会因此而使赠与人不愿作出赠与的表示,减少赠与。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若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
1
则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后可不受任何约束,不仅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而且会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而作接受赠与的准备,付出的费用得不到救济,这对受赠人显然不公平。

目前,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实践性或诺成性是采取了两分的方法加以规定,即一般的赠与合同原则上规定为实践性合同,而将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的赠与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规定为诺成性合同。

其理由在于,在一般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不得要求交付,既然不得要求交付,赠与在没有履行前就没有实质上的约束力,等于合同没有成立。

笔者认为,这种理解是不合适的。

因为,《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既然是“撤销赠与”就说明赠与合同已经成立。

如果将一般赠与合同理解为实践性合同,那么,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就不能成立,也就不存在撤销问题了。

因此,赠与合同应为诺成合同,同时也允许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可撤销赠与。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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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广东省教育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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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技能 2008-07—2009-07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计算机单位觃模:1000人以上单位性质:国营 ?????(良好) 助理护士工作地点:广州市盘福路下属人数:1 兴趣爱好工作内容: 看书、听音乐、滑旱冰、在护士长和护师的指导下工作,主要负责病人的基础护理和付治疗,协助医生护士抢救,完成病人的输液和指导病人正确服药及心理健康宣教,根据医嘱完成病人的输血工作,病人进行化疗时要负责心电监护仪的操作。


自我评价
我是一个充满自信心且具有高度责任感的女孩,经过1年多的临床工作,强烈认识到爱心、耐心和高度责任感对护理工作的重要性!在血液内科一年的锻炼,让我学会了很多血液科及大内科的知识,临床护理和急救更加磨练了我的意志,极大地提高了我的操作能力和水平。

自信这一年的工作让我实现了从护理实习生到内科护士的飞跃,有信心接受一份全职护士工作。

当然一年的时间不可能完全达到专业护士的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为护理工作尽职尽责!
专长描述
1.能熟练进行各项护理操作,应变能力强,能在实际操作中不断地学习,因而能很快融入到新的工作中;
2.擅长对常见血液病、多发病进行观察和护理;
3.熟练掌
握呼吸机和心电监护仪等急救设备的操作,对急救的基本程序和技术要求,以及危重病人的护理、病情监测的技术重难点基本掌握; 4.对病人的心理护理的基本技巧有一定地认知。

目前就读于广州医学院护理学专业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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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卢良
性别:男出生年份:
邮箱:qqjianli_l90@ QQ:123456
民族:汉族现居地:上海
婚姻状况:未婚身高:174 cm
体重:74 kg
教育经历
2010-09—2013-07
人民大学
所学专业:网络工程获得学历:本科求职意向工作/实习经历
意向职位:网络工程师 2013-08—现在期望薪资:7500 XX公司工作地点:上海网络工程师语言能力相关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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