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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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构建区域性危重新生儿救治体系,提高新生儿疾病救治能力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是指医疗机构内独立设置的,以新生儿病房和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为依托实体,具有危重新生儿监护诊疗能力,承担区域内危重新生儿救治、转运、会诊和新生儿专科技术培训、指导任务的临床单位。

第三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管理的指导和检查,促进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区域组织管理第四条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按照服务能力基本要求(附件1)分为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三级。

各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认定由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建立由上级专家参加的评审委员会,采用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的方式确认。

第五条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设置应当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遵循择优确定、科学布局、分级诊疗的原则。

(一)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生儿诊疗需求,对区域内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数量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

(二)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区域医疗服务需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自身功能定位确定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服务能力的层级目标。

(三)原则上所有的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行政区域应当至少设立1个服务能力不低于相应层级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第六条各级行政区域应依托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立健全危重新生儿救治协作网,参照新生儿转运工作指南开展转运工作。

所有开展危重新生儿医疗服务的机构,超出技术能力范围或床位满员时,应当及时将患儿转运至适宜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以保证区域内每个新生儿均能及时获得适当的医疗与护理服务。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工作制度(仅供参考)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工作制度(仅供参考)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工作制度1、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工作制度 (2)2、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3)3、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9)4、危重新生儿救治专家组工作制度 (11)5、危重新生儿管理制度 (12)6、危重新生儿转运制度: (15)7、入院管理制度 (21)8、出院管理制度 (22)9、转科(转出、转入)制度 (23)10、母乳喂养保障制度 (24)11、产、儿科合作制度 (24)12、医疗设备操作、管理制度 (26)13、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27)14、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28)15、安全管理制度 (31)16、不良预后处置管理制度 (33)17、医疗不良事件防范与处理制度 (34)18、医疗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 (41)19、定期随访制度 (44)20、探视制度 (46)21、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46)22、死亡报告卡管理制度 (47)23、死亡新生儿遗体处理制度 (48)24、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50)25、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57)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制度1、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工作制度(1)、建立健全危重新生儿救治登记各项管理制度和监测系统;(2)、掌握危重新生儿发病动态和流行趋势;了解危重新生儿相关危险因素在不同人群和地区的分布;实施危重新生儿救治监测报告工作。

(3)、评价危重新生儿预防控制效果,为防控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对辖区内危重新生儿调查和随访调查,负责掌握本单位危重新生儿新发病例信息的收集。

(4)、负责对危重新生儿救治登记处反馈新患者和死亡病人核实,并及时登记上报。

(5)、组织院内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内部考核评估。

(6)、参加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召开的例会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2、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基于生命健康科学和创新的生物技术所取得的快速发展,面对医疗、科学技术、卫生政策迅速发展所带来一系列生命伦理问题,医院伦理委员会在提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和在涉及人体生命的道德与伦理问题的实践中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加强医学伦理道德建设,促进生命伦理学原则与现代生物医学实践紧密结合,是医院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08•【文号】•【施行日期】2017.1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高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障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切实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要求,我委制定了《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7年12月8日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区域性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证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设置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原则上依托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或产科实力突出且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了多学科诊疗协作机制的妇幼保健院或专科医院。

第三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承担辖区危重孕产妇的救治、会诊和转诊工作,并对下级救治中心开展技术指导和双向协作。

第二章区域组织管理第四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择优确定、科学布局的原则。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区域医疗资源情况和危重孕产妇救治需求对区域内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数量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确定本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构建区域性危重新生儿救治体系,提高新生儿疾病救治能力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是指医疗机构内独立设置的,以新生儿病房和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为依托实体,具有危重新生儿监护诊疗能力,承担区域内危重新生儿救治、转运、会诊和新生儿专科技术培训、指导任务的临床单位。

第三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管理的指导和检查,促进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区域组织管理第四条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按照服务能力基本要求(附件1)分为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三级。

各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认定由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建立由上级专家参加的评审委员会,采用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的方式确认。

第五条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设置应当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遵循择优确定、科学布局、分级诊疗的原则。

(一)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生儿诊疗需求,对区域内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数量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

(二)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区域医疗服务需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自身功能定位确定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服务能力的层级目标。

(三)原则上所有的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行政区域应当至少设立1个服务能力不低于相应层级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第六条各级行政区域应依托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立健全危重新生儿救治协作网,参照新生儿转运工作指南开展转运工作。

所有开展危重新生儿医疗服务的机构,超出技术能力范围或床位满员时,应当及时将患儿转运至适宜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以保证区域内每个新生儿均能及时获得适当的医疗与护理服务。

新生儿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新生儿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新生儿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引言概述:新生儿病房是一个关键的医疗环境,需要严格的感染管理制度来保护新生儿免受感染的风险。

本文将详细介绍新生儿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的五个部分,包括感染预防、消毒与清洁、医护人员培训、病房空气质量管理和感染监测与报告。

一、感染预防:1.1 严格的手卫生措施:医护人员应经常洗手,特别是在接触新生儿前后,使用合适的洗手液或消毒剂,避免交叉感染的发生。

1.2 新生儿父母的教育:医院应向新生儿父母提供关于感染预防的教育,包括正确的喂养和护理方法,以及避免带有传染性的疾病接触。

1.3 隔离措施:对于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新生儿,应实施隔离措施,避免感染传播给其他新生儿。

二、消毒与清洁:2.1 定期消毒:医院应定期对病房内的器械、设备和表面进行彻底的消毒,使用合适的消毒剂,确保无菌环境。

2.2 床上用品的清洁:床单、毛巾等床上用品应定期更换和清洗,确保干净卫生。

2.3 病房的清洁:病房应定期进行清洁,包括地面、墙壁和其他表面的清洁,以及垃圾的及时清理和处理。

三、医护人员培训:3.1 感染控制培训:医院应定期组织感染控制培训,包括手卫生、消毒和清洁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感染控制意识和技能。

3.2 感染病例的报告和处理:医护人员应接受感染病例的报告和处理培训,学习如何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感染病例,以减少感染的传播。

3.3 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医护人员应接受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培训,包括戴口罩、手套和防护服等,确保自身和患者的安全。

四、病房空气质量管理:4.1 空气消毒:医院应定期对病房进行空气消毒,使用合适的消毒设备和方法,减少空气中的病原体。

4.2 通风管理:医院应保证病房的通风良好,避免空气污染和积聚。

4.3 空气质量监测:医院应定期对病房的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卫生标准。

五、感染监测与报告:5.1 感染监测:医院应建立感染监测系统,定期对新生儿病房的感染情况进行监测,包括感染发生率、感染类型和感染原因等。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完整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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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是指医疗机构内独立设置的,以新生儿病房和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为依托实体,具有危重新生儿监护诊疗能力,承担区域内危重新生儿救治、转运、会诊和新生儿专科技术培训、指导任务的临床单位。

第三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管理的指导和检查,促进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区域组织管理第四条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按照服务能力基本要求(附件1)分为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三级。

各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认定由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建立由上级专家参加的评审委员会,采用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的方式确认。

第五条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设置应当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遵循择优确定、科学布局、分级诊疗的原则。

(一)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生儿诊疗需求,对区域内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数量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

(二)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区域医疗服务需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自身功能定位确定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服务能力的层级目标。

(三)原则上所有的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行政区域应当至少设立1个服务能力不低于相应层级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第六条各级行政区域应依托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立健全危重新生儿救治协作网,参照新生儿转运工作指南开展转运工作。

所有开展危重新生儿医疗服务的机构,超出技术能力范围或床位满员时,应当及时将患儿转运至适宜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以保证区域内每个新生儿均能及时获得适当的医疗与护理服务。

6.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

6.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

欢迎阅读附件6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一、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建立感染控制小组并定期召开例会;制定符合新生儿特点的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感染控制及。

毒剂。

六、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应当更换(室内)工作服、工作鞋。

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实施标准预防,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和手卫生规范。

七、应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与报告制度,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监测规范》的要求,开展呼吸机相关性肺炎、中心静脉导管相关血流感染等目标性监测,及时发现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采取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

发现有医院感染聚集性趋势时,应当立即报告并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

八、医务人员在诊疗与护理操作时应当按照“先早产儿后足月儿、先非感染性患儿后感染性患儿”的原则进行。

每接触一次患儿后需洗手方可接触下一名患儿。

发现特殊或不明原因感染患儿时,应当严格按照《医院隔离(六)患儿使用后的奶瓶、奶嘴一用一洗一消毒;盛放奶瓶、奶嘴的容器、保存奶制品的冰箱应当每日清洁与消毒。

(七)新生儿使用的被服、衣物等应当保持清洁,潮湿、污染后应当及时更换。

患儿出院后应当对床单位进行终末消毒。

十、新生儿配奶间应当由专门人员管理,并保持清洁、干净,定期消毒。

按无菌操作要求进行母乳收集和储存。

配奶工作应当由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负责,并严格手卫生,认真执行配奶流程、奶瓶奶嘴清洗消毒流程等。

配奶应当现配现用,剩余奶液不得再用。

十一、新生儿沐浴间应当保持清洁,定期消毒,适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手卫生,并按照新生儿沐浴流程,采用淋浴方式对新生儿进行沐浴;沐浴物品专人专用;新生儿沐浴前后应当放置在。

新生儿病室的医院感染风险控制如何做

新生儿病室的医院感染风险控制如何做

新生儿病室的医院感染风险控制如何做!2020年版的《三级医院评审标准》(第三部分-第二章-第十节-第一百二十六):医院感染管理组织要监测医院感染危险因素、医院感染率及其变化趋势,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持续改进诊疗流程;定期通报医院感染监测结果并加强横向比较。

针对新生儿病室风险级别“高”的风险因素,需制定措施对感染风险进行控制。

一、针对“手卫生不规范”,制定措施如下:(一)手卫生设施①配备足够的非手触式洗手设施和速干手消毒剂,洗手设施与床位数比例应不低于1:2,单间病房应每床1套。

②手消毒剂宜采用一次性包装。

③每床应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④干手用品宜使用一次性干手纸巾。

⑤医务人员对选用的手消毒剂有良好的接受性,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二)加强管理与培训①加强手卫生行为的指导与管理,将手卫生纳入医疗质量考核,提高医务人员手卫生的依从性。

②定期开展手卫生的全院培训,加强手卫生的培训教育,对象包括医生、护士、进修人员、实习学生、保洁人员等;掌握手卫生知识和正确的手卫生方法,遵循《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19)。

(三)加强督导①定期进行医务人员手卫生依从性的监测与反馈。

②每季度对新生儿病室的医务人员进行手卫生消毒效果的监测。

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医务人员手卫生有关时,应及时及逆行监测,并进行相应病原微生物的检测。

二、针对“新生儿常用生活用品污染”,制定措施如下:(一)新生儿奶具、奶液污染1.环境设施:配奶间环境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专门人员管理,并保持清洁、干净,定期消毒。

2.人员规定:配奶间工作人员应当经过消毒技术培训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管理制度:①制定配奶间制度,降低发生医院感染风险。

②按无菌操作要求进行母乳收集和储存。

③配奶工作应当由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负责,并严格手卫生,认真执行配奶流程、奶瓶奶嘴清洗消毒流程等。

④配奶应当现配现用,剩余奶液不得再用。

4.消毒灭菌措施:①患儿使用后的奶嘴用清水清洗干净,高温或微波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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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
一、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建立感染控制小组并定期召开例会;制定符合新生儿特点的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感染控制及医院感染监测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手卫生制度、配奶间与沐浴间管理制度等,降低发生医院感染风险。

二、建筑布局应当符合环境卫生学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流程合理、洁污分区明确,标识正确清晰。

三、应当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遵循《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的要求,采用正确的空气净化方法,每季度进行空气净化与消毒效果监测。

四、病房床位空间应当满足患儿医疗救治和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

每床净建筑面积为抢救单元≥6m2,其他床位≥3m2;床间距应≥0.9m。

五、应当配备必要的清洁和消毒设施;手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的要求,每个房间内至少设置1套洗手设施,包括洗手池、非手触式水龙头、清洁剂、干手设施和洗手流程图等,每床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六、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应当更换(室内)工作服、工
作鞋。

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实施标准预防,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和手卫生规范。

七、应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与报告制度,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监测规范》的要求,开展呼吸机相关性肺炎、中心静脉导管相关血流感染等目标性监测,及时发现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采取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

发现有医院感染聚集性趋势时,应当立即报告并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

八、医务人员在诊疗与护理操作时应当按照“先早产儿后足月儿、先非感染性患儿后感染性患儿”的原则进行。

每接触一次患儿后需洗手方可接触下一名患儿。

发现特殊或不明原因感染患儿时,应当严格按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实施隔离措施。

九、新生儿使用的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灭菌。

(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重复使用。

(三)氧气湿化瓶、吸痰瓶应当每日更换清洗消毒,呼吸机管路的清洗消毒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蓝光箱和暖箱应当每日清洁并更换湿化液,一人一用,用后清洁消毒。

同一患儿需要长期连续使用暖箱,应
当每周更换。

(五)接触患儿皮肤、粘膜的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

如雾化吸入器、面罩、复苏囊、喉镜、氧气管、开睑器、体温表、吸痰管、浴巾、浴垫等。

(六)患儿使用后的奶瓶、奶嘴一用一洗一消毒;盛放奶瓶、奶嘴的容器、保存奶制品的冰箱应当每日清洁与消毒。

(七)新生儿使用的被服、衣物等应当保持清洁,潮湿、污染后应当及时更换。

患儿出院后应当对床单位进行终末消毒。

十、新生儿配奶间应当由专门人员管理,并保持清洁、干净,定期消毒。

按无菌操作要求进行母乳收集和储存。

配奶工作应当由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负责,并严格手卫生,认真执行配奶流程、奶瓶奶嘴清洗消毒流程等。

配奶应当现配现用,剩余奶液不得再用。

十一、新生儿沐浴间应当保持清洁,定期消毒,适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手卫生,并按照新生儿沐浴流程,采用淋浴方式对新生儿进行沐浴;沐浴物品专人专用;新生儿沐浴前后应当放置在不同的区域。

十二、医疗废物管理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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